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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股權激勵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優)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方案1

為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層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開拓企業與員工的雙贏局面,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推行利潤分紅型虛擬股權激勵制度。本方案經董事會審核,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一、股權性質

本方案的虛擬股份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該股權;公司價值下降,股份無收益;績效考評結果將影響股份的授予和生效。本方案僅適用於公司主體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及時補充和調整。

二、目的意義

構建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東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持續激發員工創新力創造力,保證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為管理層留下“想象空間”,變短期利益為長期追求;吸引與保留優秀管理人才和骨幹員工,提升凝聚力戰鬥力;鼓勵並獎勵業務創新和變革精神,增強員工歸屬感與認同感。

三、股份總額

公司註冊資本為500萬元,虛擬股份總額設為註冊資本額的15%,即75萬股,首次分配總額為60萬股,預留15萬股用於儲備或支付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崗位職務升遷員工的股權激勵。每輪融資結束後,相應調整股份總額和各崗位股份基數。

四、管理機構

公司成立監事會,成員5人,其中大股東2人、激勵對象代表2人(由被激勵對象選出)、普通員工1人。主要職責:

①擬訂、修改股權激勵方案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

②擬訂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③負責組織股權激勵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執行過程中,監控方案的運行情況;

④根據股權激勵方案,決定激勵對象相關權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

⑤向董事會報告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有權查驗財務收支情況,確保激勵對象能知曉公司財務狀況。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監事會負責公佈公司每個季度的財務狀況。

五、激勵對象

本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為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重點激勵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業務、技術骨幹和卓越貢獻人員。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為崗位股份基數乘年度考核績效係數。

表1 激勵對象崗位名單(股份額以萬為計數單位):

表2 年度考核績效係數確定標準

激勵對象年度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數=崗位股份基數×年度考核績效係數

六、激勵實施

股權激勵計劃於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年度激勵資金提取以公司淨利潤增長率和淨資產收益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啟動條件具體為:公司首年度淨利潤率超過30%;之後年度淨利潤增長率超過5%,淨資產收益率超過12%。

七、分紅計算

自實施日起,激勵對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紅範圍是該年度所實現的税後利潤增長部分,扣除40%作為企業發展留存外,按激勵對象所享受股份數量的百分比進行分紅。圖示如下:

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當年參與分配的分紅基金規模÷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一)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的兩年內按下述辦法兑現權益金額:激勵對象在激勵崗位上服務第一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兑現60%,另外4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個人賬户內,未兑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崗位服務第二年,年終股份分紅金額兑現80%,20%記入激勵對象權益金額賬户,未兑現的權益按每年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

(二)激勵對象在取得股份滿兩年後按下述辦法兑現權益金額:當年的權益金額100%兑現。從第三年起,前兩年服務期間內的`個人賬户歷年累積的激勵權益金額分兩年兑現,每年兑現50%,未兑現的權益每年按5%計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

(三)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後,激勵股份轉化為實股,激勵對象對激勵股份擁有完整的股權,經公司監事會同意後,激勵對象以雙方協議價格購買股權,可進行股權轉讓、出售、繼承等事項。

八、股權調整

(一)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按相應的職務崗位變動激勵分紅股份數量,已記入個人賬户的權益金額不變。

(二)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調整至非激勵崗位,按下列辦法兑現股權激勵權益: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紅;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股份分

紅金額按80%一次性兑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只要激勵對象還在公司工作,股權激勵權益即為激勵對象所有。

(三)員工離開公司時,按下述辦法兑現股權激勵分紅額:

1.在激勵崗位上工作不滿一年的,取消激勵股份,不享有激勵股份的年終分;

2.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不滿四年的,取消激勵股份,累積的個人權益金額按50%一次性兑現;

3.在激勵崗位上工作滿四年的,因激勵對象已擁有實股,按7.2條每年兑現股份分紅。

九、分紅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兑現上年度分紅。

十、權利義務

(一)公司權利: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公司可以取消激勵對象尚未實現的股權激勵權益。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①激勵對象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股權激勵權益;

②激勵對象應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③激勵對象因本方案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税法規定繳納相關税費。

十一、附則

(一)本方案的修改、補充均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實施此激勵辦法的激勵對象不再享有年終獎。

股權激勵方案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股權激勵目的

為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隊伍,創造一個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提高自主管理水平,鼓勵經營管理者為公司長期服務,並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激勵方案。

第二條 股權激勵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原則。

3、存量配送,增量激勵的原則,即在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淨資產增值的前提下,激勵股份才可提取獎勵基金。

第二章 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

第三條 執行與管理機構

設立股權考核與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全會彙報工作。

第四條 激勵對象

由公司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根據以下標準在可選範圍內確定具體人員名單,報經董事會批准。

(一)確定標準:

1、在公司的歷史發展中作出過突出貢獻的人員;

2、公司未來發展亟需的人員;

3、年度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

4、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標準。

(二)激勵對象:

1、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三)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

1、同時為控股股東或5%以上的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不屬於激勵對象範圍;公司上市以後,持有激勵股權或期權的員工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和公司監事;

2、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3、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第五條 激勵形式

(一)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2、行權限制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3、定價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佈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佈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4、授予股權期權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定期報告公佈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2、定價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於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_____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_____%;

(2)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

若低於上述標準,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佈前_____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_____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_____個交易日。

(三)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用於股票增資權者不參與公司分紅。

(四)經營者持股

是指對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並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後,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擁有相應的表決權和分配權,並承擔公司虧損和股票降價的風險。

(五)員工持股計劃

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六)管理層收購

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個人或集體)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權),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將激勵主體與客體合二為一,從而實現了被激勵者與企業利益、股東利益完整的統一。

(七)虛擬股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依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並享受股價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權、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八)業績股票

根據激勵對象是能夠完成並達到了公司事先規定的業績指標,由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

(九)延期支付

也稱延期支付計劃,指公司將部分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户。在一定期限後,再以公司股票行使或根據期滿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十)賬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淨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淨資產期末值回售公司。虛擬型是一種模擬認購權方式,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淨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第六條 激勵股權數量、來源及方式

1、本部分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如可由公司大股東劃撥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途徑(定向增發等)來選取股權進行股權激勵。

第七條 獎勵基金提取指標確定

本方案獎勵資金的提取以淨資產增值率為指標,在淨資產增值額中提取獎勵資金,淨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為:

淨資產增值率=(期末淨資產-期初淨資產)/期初淨資產×100%

以上公式中所有數據以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第八條 激勵基金按照超額累進提取

1、獎勵基金提取的底線標準暫定為_____,即當年的淨資產增值率在_____或_____以下時,滾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礎上,淨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_____提取。

3、淨資產增值率在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額不足__________元的,當年提取但不獎勵,滾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條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指標

獎勵基金轉換為獎勵股份的指標為經審計的期末每股淨資產。

第十條 將獎勵基金全部轉換為股份,形成獎勵股份總額

獎勵股份總額=獎勵基金總額/期末每股淨資產

第十一條 激勵條件

(一)對於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於激勵對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不得適用股權激勵計劃:

1、近三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公司董事局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第十二條 授予時間

1、上市公司發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期間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畢後30日內,不得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動議至上述事項實施完畢後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實施完畢指所募集資金已經到位;資產注入實施完畢指相關產權過户手續辦理完畢。

3、公司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至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30日內,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增發新股、資產注入、發行可轉債等重大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決議或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自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得再次審議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第十三條 股權激勵退出機制

激勵對象在獲得公司股份後,根據公司的服務年限來確定是由公司有償回購、還是無償收回、或上市後賣出。

1、激勵對象因主動離職或被解聘離開公司的,可以繼續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選擇不斷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非嚴重錯誤而被解僱離開公司的,必須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回購股份;因重大錯誤導致企業嚴重受損、嚴重瀆職、觸犯國家刑法等,必須辭退並按本《方案》規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勵對象離開公司,按本《方案》規定可繼續持有已行權的激勵股份的,按與公司有關協議及本《方案》規定執行;未行權的部分自動失效。

3、公司上市後已行權的激勵股份轉成可流通的股票。

第十四條 回購價格

回購價格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賬面淨資產為準。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股權激勵方案終止情況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薪酬與考核會議提出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可能的情況變化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他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第十六條 本方案責任方

本方案由公司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由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七條 本方案實施方案

本方案由公司 負責解釋、組織實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3

股權激勵作為重點面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封閉的系統,應該把它放到企業的薪酬分配製度、人力資源管理環境乃至公司治理的框架下去審視和把握。為此,要建立科學有效並符合企業特點的股權激勵計劃,有必要事先對以下方面進行檢查和完善:

一、績效管理體系的支持

"績效考核"和"業績條件",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保障作用和監管層對此的重視。

績效考核至少在兩個環節影響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授予環節,績效考核將是對被激勵對象的獲授資格和獲授數量進行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二,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的兑現或行權環節,能否達到一定的業績條件將是被激勵對象能否兑現收益和在多大程度上兑現收益的判斷標準之一。

應當説,以追蹤股東價值為特徵的股權激勵機制本身是含有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的,即:被激勵對象的收益通過股權/股票價值的增長來衡量和體現,而股權/股票價值又是股東價值的體現--這也是股權激勵的魅力所在。但這種內在的績效考核機制並不能取代外部的績效管理體系。

這是由於:第一,股票價格有時並不一定能真實反映績效和股東價值,受證券市場的有效性的影響和內部人為操縱(例:美國的安然、世通事件)的影響,股票價格經常會偏離真實的績效表現,這就需要並行的績效管理體系來進行檢查和糾偏;第二,被激勵對象的收入體現為獲授權益的數量乘以單位權益的增值,即便單位權益的增值可以通過市場本身體現出來,但授予權益的數量在不同被激勵對象之間的分配的公平性則應當通過績效考核來有所體現;第三,以設置不同績效門檻作為調節股權激勵計劃的生效、中止或調整的"閥門"有利於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長期激勵計劃應當通過績效管理體系與公司戰略目標對接,使長期激勵計劃成為公司戰略實現的助推器。

二、與整體薪酬包的匹配

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形成的收益--長期激勵收益將成為被激勵對象薪酬包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應當對原有的薪酬結構進行重新審視並作出必要的調整,形成新的合理的薪酬結構。

我們知道,固定薪酬和浮動薪酬是薪酬包中的基本成分,引入股權激勵必然會打破原有的薪酬結構,這時候企業將面臨如下選擇:是保持原有的薪酬水平不變,將浮動薪酬的一部分分化為股權形式?還是把股權激勵作為薪酬包的一個新增部分?抑或是打破重來?什麼樣的薪酬結構最佳?不同的崗位其薪酬結構有何不同?

要回答這些問題,就要對公司整體的薪酬策略進行重新審視,對市場的薪酬數據進行分析和研究,對新的薪酬結構和薪酬水平對公司的影響作必要的測算。

三、崗位管理體系的支持

設計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同樣需要崗位管理體系的支持,崗位管理體系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基石,包含眾多內容,這裏的崗位管理體系主要指崗位職責的澄清和崗位價值的衡量,在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通常稱為工作分析和崗位評估。

崗位評估結果可以應用在長期激勵計劃的授予方案制訂上,首先,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甄別什麼是企業最需要加以長期激勵的崗位或崗位羣;其次,崗位評估可以幫助企業合理分配在這些崗位上的激勵力度。例如:股票期權在授予的當時,被授予人並沒有直接的利益可以兑現,而只是擁有了一種收益的機會,這種收益機會的大小(授予數量)應該與崗位價值聯繫起來,也就是崗位價值越高、對公司績效影響越顯著的`崗位,應當被授予更多的期權。而工作分析既是崗位評估的基礎之一,同時又是確定績效指標的依據。

四、決策機制

股權激勵事關公司資本結構變動和公眾股東的利益,與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加嚴格的審議和決策機制,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在其中應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除了要尋求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之外,公司外部的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和諮詢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也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視。

此外,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對其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潛在的財務影響也應進行必要的估算以幫助股東進行全面判斷,雖然在試行辦法中對這一點並未作強制性的要求,但從美國和香港的經驗看,對這一點的要求將越來越嚴格,據悉,中國財政部也正在就股票期權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徵求意見。

綜上,本文認為,股權激勵計劃本身的設計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對此沒有一個通盤的考慮和配套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貿然實施股權激勵將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是有風險的,美國的安然、世通,中國的伊利、健力寶都是前車之鑑。

股權激勵方案4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過將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的部分股權(以下簡稱為“激勵股權”)獎勵給部分員工的方式以激勵員工為公司做出更大貢獻。

二、取得激勵股權的前提和資格

1、持股者應當是公司的員工(以下簡稱為“高管”)。

2、持股者承諾為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並遵守競業限制等相關規定。

3、持股者必須經激勵股權的授予方進行資格授予後,方具有持股資格。

4、被授予持股資格的員工在方案上簽字並與公司簽訂《服務期協議》後方可獲得激勵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三、激勵股權的來源

員工可取得的激勵股權主要來源於公司股東_______先生(即“授予方”)實際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包括:

1、授予方經工商登記註冊的股權;

2、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但根據法律規定以及相關協議的約定,由授予方實際持有的股權;

3、授予方已授予員工的激勵股權;

4、經授予方同意由持有激勵股權的股東轉讓給其他股東或員工的激勵股權;

5、其他授予方認為可以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

四、激勵股權的取得方式

員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激勵股權:

1、授予方無償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2、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東無償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3、經授予方同意,股東之間相互或向非公司股東贈送或以特定價格轉讓;

4、其他授予方認為合適的方式。

五、取得激勵股權的股東享有的權利

1、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公司紅利、按照持股比例參與決策等。本方案另有規定除外。

2、可以通過轉讓、質押等方式處置激勵股權,但須經授予方同意。

3、經授予方同意,激勵股權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4、服務期滿後,股東即可根據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激勵股權的所有股東權利。

六、持有激勵股權的股東應遵守的義務

1、遵守服務期約定

股東應遵守與公司簽訂的《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內,應全職為公司服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損害公司利益,不從事任何兼職,服務期結束前不離開公司(因病、傷、亡、退休等原因不能工作或經公司董事會同意除外),從REFCO交易和成功風險管理中借力提升。

2、遵守競業限制

(1)股東在服務期內以及自公司離職後兩年內均不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與公司相同或相似業務的投資或經營活動,不在任何經營與公司相同或相似業務的企業擔任任何職務或領取報酬,該限制同樣適用於其直系親屬、近親屬等。

(2)股東在持股期間所享受到的股東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其依據激勵股權所取得的股東紅利)已包含公司對股東遵守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3、股東將持有的激勵股權經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後,仍應遵守本條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規定。

七、違反第六條約定義務的處置

1、返還股權,股東違反服務期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授予方有權立即將激勵股權無償收回。股東應積極協助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該部分股權變更至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2、返還已取得股利並賠償損失,如違規行為在授予方或公司發現之前已經發生的,股東還應將其自違規行為發生之年至被發現之年已經取得的股東紅利返還給授予方,並足額賠償因此所導致的公司的損失。

八、激勵股權的回購

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可提出書面請求,要求授予方對激勵股權進行回購:

(1)股東服務期滿後或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離開公司的,在繼續持有激勵股權兩年後(經授予方同意,可以不受前述兩年的限制);

(2)持有可繼承股權的員工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不願繼承激勵股權的;

(3)其他經股東申請、授予方同意的情形。

2、回購方式為股東與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激勵股權轉讓給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購價格應不高於回購時公司最近一期審計報告中認定的淨資產值乘以回購股權比例所得出的股權價值。回購價款可由授予方分兩年向股東支付。

3、授予方如決定不回購激勵股權的,應在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出書面回購申請的一個月內作出不予回購的書面答覆。股東或其合法繼承人即可將激勵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同等條件下,授予方仍享有優先受讓權。

4、股東如在服務期內或因服務期滿、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離開公司後兩年內死亡的,其激勵股權應由授予方無償收回。經授予方同意可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的除外。

股權激勵方案5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層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難以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機制,以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發展的目的。20xx年以後,隨着公司法、證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試行辦法》等政策的陸續出台,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之路掃清了障礙。從20xx年截止到20xx年,滬深兩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發展階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階段20xx年以前由於受當時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非常艱難。深圳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首家實施股票期權的上市公司,其計劃只實施了第一階段(1993—1995年)就告終止。隨後,有些上市公司採用了一些創新和變通的方式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但是由於沒有相應的制度保障,都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

(二)發展完善階段20xx年我國開始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其實質是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再調整,通過調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同年公司法、證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這些舉措為管理層引入長期激勵機制成為可能,當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權激勵計劃。20xx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試行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相繼頒佈實施。為股權激勵的順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屬於中小企業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為首家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出現了加快發展的勢頭。但20xx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開始降温,全年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激勵計劃。主要原因:一是20xx年3月中國證監會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報告後才能報送股權激勵材料,從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暫緩實施;二是20xx年的牛市造成滬深兩市股價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價已嚴重透支着企業的業績,意味着激勵對象的收益空間不斷萎縮,故許多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開始持觀望態度。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狀況及特點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整體狀況主要表現為:一是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參與股權激勵計劃較為積極。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國有股或者國有法人股作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統計標準,在公告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39家,佔65%,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21家,佔35%。這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工作難度高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關係。二是行業分佈較廣。60傢俱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個行業(見表1),主要集中於製造業,共有33家,佔55%,其次為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共有5家,佔8.3%,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和醫藥行業分別有4家,分別佔6.7%。暫時沒有如能源之類的壟斷性行業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權激勵計劃,可能與此類上市公司的業績與管理層關係不大,所以對是否需要採取股權激勵計劃以及選取何種激勵方式都顯得比較謹慎。三是中小企業板的上市公司所佔比例較小。60家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屬於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公司有12家,僅佔20%。一方面與股權激勵所要求的門檻較高相關,另一方面與許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經是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對股權激勵計劃要求不迫切相關。四是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整體業績表現良好。20xx年滬深兩市1574家公司平均攤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每股收益0.38元,虧損比例27.91%,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4.7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3.5%。而60傢俱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經靜睦損益後每股收益0.83元,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6.98%,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平均淨資產收益率16.14%,遠高於兩市平均水平,呈現了較好的盈利能力。同時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虧損公司僅有3家,分別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藥和士蘭微,虧損比例僅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藥是由於股權激勵費用化處理導致其虧損,士蘭微是由於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導致其虧損)。五是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表現不盡人意。據統計,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權激勵計劃後,次日公司股價漲幅在8%以上的有17家,佔28.33%;漲幅4%-7%的有9家,佔15%;漲幅在0—4%的有23家,佔38.33%;此外有11家不漲反跌。可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權激勵計劃的反應不是很熱烈,同時市場對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實行的是股權激勵計劃還是福利計劃也存在很多爭議。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特點比較分析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激勵力度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整體涉及總金額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計劃總金額過億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佔46.7%,1000萬元-6000萬元的僅有8家,佔13.3%。而激勵計劃的股份數額佔當時總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佔46.7%,在1%-3%的僅有9家,佔15%,可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份數額也較多。

(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範圍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數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佔45%。事實上公司業績的提高不能僅侷限於管理層,還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激勵範圍過窄,會導致公司內部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嚴重的還會激化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矛盾,不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

(3)行權價格的確定基本以股票市價為基礎。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權行權價格取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本期激勵計劃摘要草案公佈前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本期激勵計劃摘要草案公佈前30個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盤價格。有5家上市公司採用在上述價格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為5%或8%,其中瀘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達到115%。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淨資產作為行權價格。

(4)實現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較為單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圍繞淨資產收益率,淨利潤增長率這兩個指標。有32家上市公司採用淨資產收益率和淨利潤增長率這兩個指標,佔53%,有13家上市公司僅採用淨資產收益率或淨利潤增長率一項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設計得較為全面嚴謹。如海油工程增加股價過高時候的調控計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時採用了淨資產收益率,淨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的基礎上,還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產品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寶鋼

股份更是設計了個性化的考核指標體系,同時以境內、境外優秀的同類上市公司標準作為考核指標的目標值。

(5)行權的業績考核指標較容易完成。一是業績考核目標值設定較低。如20xx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平均淨資產收益率達到14.7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也達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將淨資產收益率這一指標的目標值設定為12%以下,普遍低於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設計業績考核指標時未明確考核結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因為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容易成為管理層操縱業績考核指標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確提出了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的指標作為考核結果見(表6),消除了管理層利用非經常性損益操縱利潤的隱患。

(6)激勵方式以股票期權為主。在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股票增值權等四種激勵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業支出回購股票的全部或絕大部分資金,股票增值權需支出差價的收益,而股票期權和業績股票基本無需企業支出。根據統計,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採用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佔81.6%,僅有8家上市公司採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勵方式,佔13.4%,可見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需要管理層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限售條件約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確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還增加了高管人員離職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規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處理辦法,有8家對高管辭職後的期權股票限售條件規定不嚴格,高管辭職後仍然可以行權。這種情況可能會導致高管為行權而辭職的現象發生,使得上市公司雖然付出了代價,但沒有起到相應的約束作用。

(8)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較短。如(表9)所示,根據統計,期權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佔71.7%,而8家採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沒有一家有效期超過5年。這種現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態,管理層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行權完畢,容易產生後續激勵不足的問題。

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當前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設計欠嚴謹。一是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相似程度高。從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來看,許多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激勵方式,約束條件等條款的設計上基本類似。而結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點、發展階段、所處行業和未來所要達到的發展目標等具體情況而進行個性化設計的.上市公司卻不多。二是對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執行的因素考慮不全面。成熟的資本市場是保證股權激勵計劃順利實施的必要客觀環境,市場的劇烈波動將影響對股權收益做出明確的預期,消弱股權激勵作用。從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當股價偏離股票價值時的處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勵完畢後,公司的後續激勵問題。

(2)股權激勵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難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縱股價。由於股權激勵計劃的主導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劇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股票市值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重要條件,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利益驅動下也可能會扭曲股權激勵的初衷,為了謀取更大利潤,利用信息披露操縱公司股價,讓公司股價配合其行權節奏而漲跌。如在準備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披露利空信息,壓制股價,造成低的行權價,在正式行權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價,儘可能擴大期權股票的利潤空間。二是會計報表“變臉”顯得更加隨意。20xx年按照新會計準則要求,期權、限制性股票等股權激勵,要按其內含價值,從授權日起計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費用中,但這一規定卻成為一些上市公司隨意變更會計報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權費用的會計處理,隨意調整會計報表的做法不利於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做出正確的判斷,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形象。

(3)股權激勵方案激勵有餘,約束不足。一是激勵力度較大。由於股權激勵對象較窄,涉及金額較大,股權激勵計劃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內就可以誕生一批“千萬打工富豪”。若已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xx年4月25日的收盤價來行權,這19家公司的股權激勵帶給高管的總收益約71.7億元,這一數額是非常驚人的。二是行權的業績考核指標較容易完成。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設計較為簡單,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設計考核指標時,故意避開是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問題,為公司高管的順利行權留有餘地。三是退出機制及相關限制條件的設計較為寬鬆。部分上市公司對高管的約束性不強,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對高管因辭職而離職問題考慮欠妥。同時股權激勵的有效期限也較短,高管在短期內就能通過行權獲得大量收益,這種現象與股權激勵機制的長期性相違背。

股權激勵方案6

一、確定股權激勵對象

從人力資本價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等幾方面確定激勵對象範圍

根據這個原則, 股權激勵對象被分成了三個層面:

第一層面是核心層,為公司的戰略決策者;

第二層面是經營層,為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者;

第三層面是骨幹層,為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

二、確定股權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的工具包括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其中,權益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等,這種激勵方式的優點是激勵對象可以獲得真實股權,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有時還能獲得缺點是公司股本結構需要變動,原股東持股比例可能會稀釋。

現金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計劃、利潤分紅等,其優點是不影響公司股權結構,原有股東會造成稀釋。缺點是公司需要以現金形式支付,現金支付壓力較大。而且,由於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的股權,勵作用有所影響。

確定激勵方式,應綜合考慮員工的人力資本價值、敬業忠誠度、員工出資意願及公司激勵力度等方面。在結合公的基礎之上,可考慮如下激勵方式:

對於人力資本價值高且忠誠度高的員工,採用實股或期股激勵方式,以在員工身上實現經營權與所有權的統一;對於不願出資的員工,可以採用分紅權激勵和期權激勵,以提升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

上述激勵方式並非一成不變,在結合公司與激勵對象現實需求的基礎上可靈活運用並加以整合創新,設計出契合求的激勵方案。

三、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

針對現金結算類的股權激勵方式,不涉及公司實際股權激勵,故不存在股份來源問題,以下僅就權益類股權的股份來源進行如下闡述:

一是原始股東出讓公司股份。如果以實際股份對公司員工實施激勵,一般由原始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向股權激勵份。根據支付對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股份贈予,原始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慮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税問題);其二為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註冊資本或企業淨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二是採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對象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轉讓或增資過程中要處理好原始股東的優先認購買權問題。公司可以在股東會對股權激勵決時約定其他股東對與股權激勵有關的股權轉讓與增資事項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

在現金結算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根據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範圍、標準,避免給公司的正常經營力。而在權益結算的情況下,除公司或老股東無償轉讓股份外,股權激勵對象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資金來受讓該部據資金來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激勵對象自有資金。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是以自有資金購入對應的股份。由於員工的支付能力很高,因此,需要採取一些變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權轉讓中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資中則可以分期繳納大股東提供借款方式。

二是提取激勵基金。為了支持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公司可以建立相應基金專門用於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從税後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用於股權激勵。公積金既可以算方式的股權激勵,也可以用於權益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

五、確定股權激勵週期

若要產生長期激勵效用,股權激勵需要分階段進行,以確保激勵對象的工作激情能夠得以延續。

一般可以將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3年,例如針對期股方式,可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畢

的解鎖及期權的兑現亦分3年期實施,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的全部完成就會延續6年;針對利潤分紅激勵方行1次分紅,同時由公司存留一定比例的.分紅份額,待第3個年度返還,並以此類推。

之所以採用上述機制,其原因在於,在激勵的同時施加必要的約束——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效用。

六、確定退出機制,避免法律糾紛

為規避法律糾紛,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前應事先明確退出機制。針對不同的激勵方式,分別採用不同的退出機制

(一)針對現金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三個方面界定退出辦法:

1.對於合同期滿、法定退休等正常的離職情況,已實現的激勵成果歸激勵對象所有,未實現部分則由企業收回。離開企業後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則未實現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勵其能繼續關注公司的發

2.對於辭職、辭退等非正常退出情況,除了未實現部分自動作廢之外,已實現部分的收益可歸屬激勵對象所有。

3.若激勵對象連續幾次未達到業績指標,則激勵資格自動取消,即默認此激勵對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資本,當獲取人力資本收益。

(二)針對權益結算類激勵方式,可從以下三方面界定相關退出辦法:

1、針對直接實股激勵方式,激勵對象直接獲得實際股權,成為公司真正的股東。要根據股權激勵協議約定的強制要求激勵對象轉讓股權存在較大困難,需要明確以下事項:

①關於強制退股規定的效力

在激勵對象取得公司實際股權後應當變更公司章程,章程對公司及股東均有約束力。變更後的章程應規定特定條股東應當強制退股,該規定可以視作全體股東的約定。在該條件滿足時,特定股東應當退股。

同時應注意在公司存續過程中修改章程,並規定強制退股條件,則要分別情況看待。對於贊成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足強制退股條件時,章程的規定對他有效;對於反對章程修改的股東來説,即使章程已通過,強制退股的規定對力。

在此應注意:股東資格只能主動放棄,不能被動剝奪。章程或激勵協議通過特殊約定強制退股條款,可能因違反東不得抽逃出資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對激勵對象僅起到協議約束的效果。

②退股的轉讓價格或回購價格

股權激勵協議中一般規定了強制退出的股份的轉讓價格/回購價格計算方法。退出股份價格經常約定為激勵對象原或原始購買價格加利息的作價。但資產收益是股東的固有權利,不能被強制剝奪,資產收益體現在利潤分配、剩和轉讓股份獲益三方面。股東退股有權以市場價值作價。再者,在公司虧損時,如再以原價或原價加利息作價,東不公平或涉嫌抽逃。

因此,在股權激勵設計方案中對退股的轉讓價格約定為公司實際賬面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公允價值較為妥當。 ③協議能否規定只向特定股東轉讓

上述規定往往會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也是股東的固有權利,非經其事先同意,不得被剝奪權激勵協議中約定或另行出具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股權激勵中的税收問題

股權激勵過程中涉及的税收問題主要體為以下兩方面:

1、公司股權激勵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我國目前未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過程中的税收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在相關條例中可以找到一定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納税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同時國家税務總局在《關於我國居民企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公告》第三款規定“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條例的規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支出,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但要區別對待:

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規定進行税前扣除;

針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公司等待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公司方可根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進行税前扣除

2、激勵對象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的税收問題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9號)規定,在中國負有納税義務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其表現或業績,從其僱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僱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於當期發場價格的數額),屬於該個人因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僱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税法》(以下稱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上述個人在認購股票等有行轉讓所取得的所得,屬於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所得,適用有關對股票等有價證券轉讓人所得税的規定。

除上述國税發〔1998〕9號,目前關於非上市公司股份期權計劃並無其他政策規定。由此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以下稱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人所得税。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税率為3%至45%;利息、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20%。

股權激勵方案7

業績指標選擇不合理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是為了推動公司的長遠發展,在推行股權激勵過程中,有些上市公司常常有意或無意地選擇不合理的指標進行考核,這樣就違背了推行股權激勵的初衷,股權激勵成為了上市公司高管的造福工具。

例如:20xx年公佈股權激勵方案的網宿科技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網宿科技公佈的行權條件為:第一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年淨利潤增長不低於20%;第二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淨利潤增長不低於40%;

第三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淨利潤增長不低於80%;第四個行權期,相比20xx 年,20xx 年淨利潤增長不低於100%。從網宿科技的股權激勵方案來看,一是業績指標的選擇不合理。網宿科技於20xx年在創業板上市,由於資金超募,導致其淨資產從上市前的14 272.12萬元迅速上升到了70 842.78萬元,由於淨資產快速膨脹,而其20xx和20xx年的淨利潤變化幅度不大,導致其淨資產收益率反而逐年下降,從上市前的25.98%下降到了20xx年的5.3%(見表1)。網宿科技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有意避開了淨資產收益率這一重要的財務指標,只把淨利潤列入考核指標。

二是對業績指標設置條件過低。網宿科技的四次行權條件分別為:相比20xx年,20xx- 20xx年淨利潤增長分別不低於20%、40%、80%、100%,如果算複合增長率還不到20%。

雖然年均20%的淨利潤增長率比GDP的增長速度要高,但是考慮到企業通常都有經營槓桿和財務槓桿效應,企業的實際收入增長率和GDP的增長率也不會差太多。因此,對於定義高成長創業板的網宿科技收入增長率不能超過社會的平均增長速度,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一利潤的增長速度顯得不合理。

降低激勵條件或激勵條件流於形式

降低股權激勵條件表現為業績考核門檻遠低於公司歷年水平或其中任何一年的業績水平。有些公司通過降低行權條件和行權價方式實現,如在股權激勵方案中設定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鎖條件設置過低,再如以限制性股票為激勵方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授予價為二級市場的50%。

上市公司降低激勵條件或激勵條件流於形式這種低門檻的業績考核,不僅不能起到激勵作用,甚至還存在大股東借股權激勵向激勵對象輸送利益的可能。 ? ? ?例如:九陽股份為了適應內部產業結構調整及外部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在20xx年2月決定以定向發行426萬新股的方式對246名骨幹啟動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方案中規定只要20xx-2013年公司淨利潤分別比上年上漲5%、6%、7%,被激勵對象就可以獲得股票。

另外,除行權條件過低外,其行權價也很低。九陽股份以公告日(20xx年2月15)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15.18的50%確定,每股行權價為7.59元,而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16.39元,這種定價方式與其他一些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相比,折扣力度也大了許多。

同時該行權價格的作價方法也違反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向增發股份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格的90%,也就是九陽股份股權激勵股票行權價應不得低於13.67元。但是九陽股份卻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50%作為行權價,顯然是違規的。對於這些股票激勵對象來説,最高僅7%的淨利潤增長率,預示着這些激勵對象即使不付出很多甚至不作為也能穩拿激勵股票,但這對於新高管和其他員工來説顯得很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股權激勵的本意。因此在20xx年8月16號股權激勵被緊急叫停。

缺乏激勵對象違規收益的追繳機制

如果激勵對象因為自身違規而喪失激勵資格,多數公司規定要依情況採取措施,以期權為例,常見條款是:違規後公司未授出的股票期權失效,未行權的部分不再行權,對於已行權的部分,按照授予價格回購。

但是絕大多數公司沒有明確激勵對象違規收益追繳措施以及相應責任。此外,按照授予價格回購股份,有些情況下還會給激勵對象帶來“套利”機會,變懲為獎,適得其反。20xx年證券市場上漢王科技高管的限售股的精確減持就是一個典型。

例如:漢王科技20xx年3月3號成功登上中小板,發行價41.9元,開盤價78元。同年5月24號股價高達175元,相比發行價漲3倍,根據股票交易的規則,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季報公告前30日內,以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等公告前10日內,屬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這個時期也叫“窗口期”。

此期間公司高管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屬於違規。但是20xx年3月4日,漢王科技9名高管的股票集體解禁,3月18日20xx年報披露,而3月21日是實質意義上的首個解禁日,漢王科技9名高管利用報表披露的時間安排,精確減持150萬股股票。在高管減持股票後,漢王科技的壞消息接踵而至。先是20xx年4月19日公佈漢王科技第一季度業績虧損公告,緊接着是一季度報告虧損,20xx年5月17日計提跌價準備,7月30日報告半年度鉅虧。雖然證監會在20xx年12月22日立案調查漢王科技,主要是漢王科技涉嫌會計信息披露違規。然而,由於缺乏違規收益的追繳機制,目前該案如何定論,還不得而知。

激勵時間和人員選擇不透明

股權激勵的時間和人員選擇不透明主要出現在一些即將上市的企業中。有些即將上市的公司為了避免上市後股權激勵的高成本,在上市前1-2年就以極低的行權價格進行突擊股權轉讓和增資的股權激勵,這種低價與同期的另一次增資擴股價格存在巨大落差。

再就是突擊入股的人員選擇上往往不夠透明,使得淨利潤和每股收益實質上在上市前已經被稀釋。這種情形已經引起了發審委的重點關注。20xx年申請IPO被髮審委否決的樂歌視訊就是典型。

例如:樂歌視訊20xx年在中小板IPO的申請被證監會、發審委駁回,主要原因是涉嫌上市前年前突擊增資擴股以極低的價格完成。20xx年3月3日,樂歌視訊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新增註冊資本67.34萬美元。新增的註冊資本全部由新股東聚才投資以現金認繳,增資價格為2.6103美元/股。

僅僅在半月後,公司新增註冊資本30.53萬美元。新增的註冊資本由新股東寇光武、高原以現金方式各自認繳50%,增資價格為4.7987 美元/股。僅相差半個月時間,但聚才投資的入股價格僅為兩自然人股東入股價格的54.4%。短時間內的兩次增資擴股,為何價格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不得不讓人覺得蹊蹺。

樂歌視訊的招股説明書顯示,聚才投資的28名自然人股東均為樂歌視訊的高管。顯然,聚才投資是為完成股權激勵而成立的法人單位。雖然聚才投資名義上是樂歌視訊眾高管成立的公司,但其股權結構顯示,姜藝佔有其57.36%的出資比例,為聚才投資的控股股東。

而其餘27名高管所佔出資比例,除副總經理景曉輝佔到5%,其餘均低於或等於2.5%。同時,公司20xx年的第二次增資所引進的投資人寇光武和高原也可以看成是股權激勵的對象,寇光武為上市公司煙台萬華常務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祕書。高原曾擔任過上市公司外高橋的`董事會祕書,此二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項樂宏在北大EMBA28班同學。然而,股權激勵的初衷是為了激勵上市公司高管為股東創造更多財富,如果股權激勵選擇那些對企業發展基本沒有做出貢獻的外來人士,明顯是違背了股權激勵的本意。

等待期設置較短

統計發現,絕大多數公司的等待期都是激勵辦法規定的下限(1 年),只有個別公司的等待期是1.5 年。等待期過短不利於體現長期激勵效應,甚至誘發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有悖於股權激勵的初衷。根據普華永道20xx 年全球股權激勵調查數據,在股票期權中,按照等待期長短劃分,等待期長度為3-4 年的一次性授予和3-4 年的分次授予佔比約為80%。顯然,我國民營上市公司設置的等待期相對較短

沒有“意外之財”過濾機制

股票價格受到公司內在因素和市場整體因素的影響,而後者帶來的股價上漲與激勵對象的努力缺乏實質性聯繫,由此產生的收益一般被稱為“意外之財”。

如果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導致公司股價大幅度上漲,高管即使經營較差,仍然能夠從股權激勵的行權中獲取豐厚的薪酬,如果對於高管的這種“意外之財”沒有過濾機制,則股權激勵機制發揮的作用有限。

股權激勵方案8

很多人都在問員工的股權激勵方案改怎麼設計,分出多少股份才是合適的呢?

員工股權激勵,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大類。但是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實施的時候,兩種企業會有很大不同。上市企業涉及很多股民的利益,所以需要證券管理部門的參與,會有嚴格的規定,非上市公司,則有較多的自由發揮空間。

因此,本文只探討非上市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問題。

首先,股權激勵的最終目標是:

1、提高員工的工作投入度,創造更好的業績,比較為自己種田與替人種田,工作熱情與投入感是完全不同。關鍵崗位的員工持股,無非是希望員工改變打工心態,把企業當作自己的企業來對待,工作態度會完全不同。

2、能留住優秀員工,讓關鍵崗位的員工長期留在企業工作,與企業一起發展。

只有達到以上兩個目標的股權激勵方案,才是成功的!

第二:員工持股幾種類型:

1、分紅股(又叫乾股),員工沒有實際股份,只是享有一定股份比例的分紅,這類股份,員工不用出資購買,主要和業績掛鈎,員工達到一定業績目標,或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享受。分紅股,具有人身依附性,員工在企業工作,就享受,離開企業就喪失,也不可轉讓。也不用承擔經營風險,純屬一種福利性激勵。

2、期權,期權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給員工一個約定價格購買一定的股份,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行權(行使購買權),當行權時,實際股份價格超過約定購買價格時,持股員工,就可以享受股份增值的收益。一般來説,員工要行使購買權,必須達到約定的業績條件,才能行權,如果沒有達到約定業績目標,則喪失行權資格。如果達到行權條件,某些員工沒有足夠資金購買全部配額股權,則可以允許員工部分轉讓購買資格,這樣期權會更有吸引力。

3、出資購買股份,這類股份是企業實際性股份,而且在當下實施,原則上需要在工商登記。員工以現金購買,按出資比例享受股份收益和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説,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可能會採取優惠價格讓員工購買,或者半買半送。

在操作上,採取用一定方法對公司股權進行估值,再按照每股估值價格給予優惠。比如,某公司股本1000萬股,每股收益1元。如果按照PE價格,每股大約8-10元,企業可以採取半買半送,或者按者市場價值4-6折,讓員工購買。

這類股份,與員工人身沒有依附性,即使員工離職,也可以擁有,或者轉讓。

以上三種持股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以單獨採用,或者混合採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各種問題。

第三:員工持股操作的十大關鍵問題:

1、股權激勵的前提是,企業要有長期發展戰略,方向明確,前景美好,否則,股權對員工吸引不大。一個沒有方向的企業,沒有前景的企業,薪水高,也不一定留住優秀人才,別説股份了。

2、股權激勵,是為了促進企業業績提升,快速發展,因此所有的股權激勵,要和業績有關聯。同時,員工出資購買股份,也可以增加企業資金實力,有助企業更好發展。

3、儘量讓員工掏錢購買股權,因為付出代價不同,珍惜度也不同。最後激勵效果也不同。

4、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20%。佔比太大,企業後續引進資本時,股權太分散,致使企業缺少控制人,不利於企業發展。

5、員工持股方案,要充分考慮崗位價值,員工工作年限,以及個人能力與業績表現來分配股份數量,同時,避免全員持股。認購股份,需要資格,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購買,就沒有稀缺價值。

6、持股員工數量過多時,建議採取代持股份的方式,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不能超過50人。要規避這個限制,可以考慮股權代持,代持需要簽訂協議,制定相關操作規則,以避免紛爭。

7、企業要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財務必須透明,否則對員工的吸引力下降。

8、在考慮員工持股的.同時,企業要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並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經營班子的管理規章。員工在擁有公司股權,獲得收益的同時,要有機會,不同程度的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發揮其積極性,這樣員工才有成就感和歸宿感。

9、員工持有股份,要真正有吸引力,還是要讓股份能在企業內部能流通起來,一個,股份價格根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增加,會提高員工對公司盈利能力的關注,第二,股份可以在公司自由買賣或者大股東回購股份,這樣員工出資購買時,對購買的股份難以退出的顧慮會降低,有助於提高員工認購股份的積極性。

10、要做好員工股權激勵,還得有組織準備,一個要聘請專家顧問協助,提高方案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公司要成立相關小組負責方案設計,後續還需要有部門來管理,這要才能使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真正落地,實現推動企業發展之目的。

以上建議,供廣大企業領導人蔘考。格局,決定成就,舍得分享的企業家,才能打造真正偉大的企業!

股權激勵方案9

一.什麼是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是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業績、工作年限及職位等綜合情況,將公司分配給員工的現金獎勵轉為其虛擬持有公司股份的一種與登記股權相對應的名義股權。本文中所稱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份,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虛擬股份的發放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結構。

二. 執行 虛擬股權設計的意義

越來越多的公司認識到團隊的重要性和團隊的集合力量,更多的公司願意放棄用工上的短期行為而給職工更多的依付感,更多的把企業的成果分享到每一個個人,這就是近年來股權激勵制度在企業中產生大量需求的原因,對於這種設計,專業公司法律師和一些諮詢機構更有優勢每個公司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適合自己公司的方案,虛擬股權激勵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資福利的情況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最佳激勵方式。

三.實施虛擬股權的主要目的

實施虛擬股權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使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掛鈎,保證高層管理人員的決策符合股東的長遠利益,激勵他們為公司創造長期價值並追求公司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優化企業產權結構,吸引和保留關鍵人才。

四. 虛擬股權激勵主要的特點

第1,股權形式的虛擬化

虛擬股權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股權公司為了很好地激勵核心員工,在公司內部無償地派發一定數量的虛擬股份給公司核心員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後利潤的分配

第2,股東權益的不完整性

虛擬股權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紅收益權,即按照持有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後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所以虛擬股權的持有者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利潤的情況

第3,與購買實有股權或股票不同,虛擬股權由公司無償贈送或以獎勵的方式發放給特定員工,不需員工出資

作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虛擬股權激勵既可以看作是物質激勵,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勵

虛擬股權激勵作為物質激勵的一面,體現在享有一定股權的員工可以獲得相應的剩餘索取權,他們會以分紅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後利潤的'分配

虛擬股權激勵作為精神激勵的一面,體現在持股的員工因為享有特定公司產權,以一種股東的身份去工作,從而會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同時,因為虛擬股權的激勵對象僅限於公司核心員工,所以持股員工可以感覺到企業對其自身價值的充分肯定,產生巨大的榮譽感

五.虛擬股權的"行權":

指虛擬股權持有員工要求公司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虛擬股權約定的義務。 舉例: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説,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麼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麼你手裏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

六. 10個步驟設計 虛擬股權激勵方案

步驟1:確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及其資格條件

創業公司首先要明確,激勵對象是針對全體員工,還是隻對部分核心員工為了保證虛擬股權在精神激勵方面的效果,此激勵手段比較適宜只針對核心員工這可以讓公司所有員工明確意識到,只有公司的優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虛擬股權.它代表了一種特權如果其他員工想獲得這種特權,就必須努力工作,取得高績效,做好團建管理等 多方面努力讓自己成為核心員工

虛擬股權激勵的對象範圍及資格條件可以界定為:

(1).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或有高級職稱的核心管理層(如營銷總監財務總監等);

(2).中層管理人員: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擔任中層管理職務(如高級監理人力資源經理等)的人員;

(3).骨幹員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並獲得兩次以上公司優秀員工稱號的員工,或者擁有獨特專業技能處於關鍵技術崗位的骨幹員工(如高級企劃培訓師等)

步驟2:確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的當期股權持有數量

確定虛擬股權持有數量時,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權分為職位股/績效股和工齡股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劃分等級和數額.換句話説,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所處的職位工齡長短以及績效情況,來確定其當年應持有的虛擬股權數量,確保對公司股權激勵結構的合理化,同時,員工自己也能更好的影響周圍的人.

(1)確定職位股

這是指公司根據虛擬股權激勵對象在公司內所處不同職位而設定的不同股權數量一般來説,在同一個層次的激勵對象,其職位股權可有所不同,但波動應控制在一個較小範圍內

可每年年初,對於上述三類虛擬股權激勵對象(指的是:高級管理人員/中級管理人員/ 核心員工),先根據其所處職位確定他們的職位股基數

(2)確定績效股

這是指公司根據股權享有者的實際個人工作績效表現情況,決定到年底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的績效虛擬股權

每年年初,公司可預先確定三種股權享有者的年度考核績效指標;每年年末,根據績效實際完成情況,按比例分別確定最終增加的股權數量(增加股權數量=本人職位股基數×績效完成程度×50%)另外,公司應規定一個享有績效虛擬股權的最低績效完成比例限制例如,當年績效完成情況低於90%的人員,取消其享有當年績效股的資格

(3)確定工齡股

可以依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服務年限,自勞動合同簽訂後員工到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股的標準增加股權數量

(4)計算股權數額

將上述三類股權累加,為該股權享有者的當年股權數額

需要補充説明的是,遇到特殊情況,如對公司有特別重大貢獻者,其具體虛擬股權數量的確定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上報,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層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決定

步驟3:確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權數量變動原則

由於職位和績效等因素的變動,使得持有人的股權數量會發生改變職位變動時,職位股的虛擬股權基數隨之調整;隨着員工工齡的增加,其工齡股也會逐漸增加對於員工離職的情況,非正常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解約等)者虛擬股權自動消失;正常離職者可以將股權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為現金髮放給本人,也可按照實際剩餘時間,到年終分配時參與分紅兑現,並按比例折算具體分紅數額如果股權享有者在工作過程中出現降級待崗處分等處罰時,公司有權減少取消其分紅收益權即虛擬股權的享有權

步驟4:確定虛擬股權的性質轉化原則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狀況和股權享有者的崗位變動情況,公司必然會面臨虛擬股權的性質轉化問題原則上講,虛擬股權持有者可以出資購買自己手中的虛擬股權,從而把虛擬股權轉換為公司實有股權在轉讓時,公司對於購股價格可以給予一定的優惠

在公司虛擬股權的性質轉化時,可以原則規定,經虛擬股權享有者申請,可以出資購買個人持有的不低於50%的股權,將其轉換為實有股權,公司對於購股價格給予不高於實有股權每股淨資產現值的9折優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況下,也可經公司領導層協商之後,將員工持有的虛擬股權轉換為乾股(即公司的設立人或者股東依照協議無償贈予非股東的第三人的股份),從而讓股權享有者獲得更大的股東權利,既可以享受到類似於虛擬股權的分紅權,而且還可以享有表決權和股權的離職折現權,但是,這樣的員工在公司裏來説可能是"萬里挑一 " 跟國寶 有一拼!

步驟5:確定虛擬股權的分紅辦法和分紅數額

首先在公司內部建立分紅基金,根據當年經營目標實際完成情況,對照分紅基金的提取計劃,落實實際提取比例和基金規模,並確定當年分紅的基金規模的波動範圍

如果分紅基金在利潤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獎金在公司淨利潤中所佔比例為參照制訂的,為了體現虛擬股權的激勵性,可以把分紅基金提取比例的調整係數定為1~1.5

假如在實行虛擬股權激勵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淨利潤為118萬元,上年年終獎金總額為6.58萬元,則

首次分紅基金提取比例基準=(首次股權享有者上年年終獎金總額÷上一年公司淨利潤)×(1~1.5)=(6.58÷118)×(1~1.5)=5.8%×(1~1.5)

則最高線:5.8%×1.5=8.7%

中間線:5.8%×1.3=7.5%

最低線:5.8%×1.0=5.8%

而首次分紅基金=虛擬股權激勵制度的當年公司目標利潤(例如200萬元)×首次分紅基金提取比例,分別對應如下:

最高線:200×8.7%=17.4萬元

中間線:200×7.5%=15萬元

最低線:200×5.8%=11.6萬元

另外,在實際操作中,公司本着調劑豐歉平衡收入的原則,還可以在企業內部實行當期分紅和延期分紅相結合的基金分配原則,這樣可以有效地減少經營的波動性對分紅基金數額變動所帶來的影響

假設公司當年分紅基金數額為15萬元,其將當年分紅基金的85%用於當年分紅兑現;當年分紅基金的15%結轉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紅基金;以後每年都按照這個比例滾動分紅基金

步驟6:確定虛擬股權的每股現金價值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出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

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當年實際參與分配的分紅基金規模÷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首先,應確定參與分紅的股權總數,即加總所有股權享有者當年實際參與分紅的股權數量,得出參與分紅的股權總數然後,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出每股現金價值

實行虛擬股權激勵制度的第一年,假定其當年實際分紅基金數額為12.75萬元,而當年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為115800股,所以根據公式,其當年虛擬股權每股現金價值=127500元÷115800股=1.10元/股

步驟7:確定每個虛擬股權持有者的具體分紅辦法和當年分紅現金數額

將每股現金價值乘以股權享有者持有的股權數量,就可以得到每一個股權享有者當年的分紅現金數額

若某員工持有的股權總數為5800股,則其當年可拿到的虛擬股權分紅數額=1.10元/股×5800股=6380元

員工應按照當年分紅兑現:結轉下年=90%:10%的比例結構滾動分配分紅現金即當年發放分紅現金的90%部分,剩下的10%部分計入個人分紅賬户,然後結轉到虛擬股權享有者下年的分紅所得中

步驟8:在公司內部公佈實施虛擬股權激勵計劃的決議

公司管理層在確定要實施虛擬股權激勵制度之後,應在公司內部公佈實施該激勵制度的決議,並進一步詳細介紹實施此項激勵制度的流程和內容,詳細告知企業員工獲得虛擬股權的程序,讓員工積極參與進來,把這項激勵措施真正落實到位

對於那些經營業績不錯,但是短期內又無法拿出大筆資金來激勵核心員工的企業,不妨嘗試一下虛擬股權激勵制度,或許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哦!

步驟9: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設立

在公司董事會下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執行與管理機構。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彙報工作。

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職責

a.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工作

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具體條款,包括激勵對象、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係數等;

b.同信託機構進行工作聯繫;

定期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方案;

步驟10:退出條件及處理

1.正常退出條件。當高層管理人員發生以下情況,公司應收回所授予虛擬股份:

正常離職:從離職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

退休:從退休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

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同退休處理。

2.強制退出條件。當高層管理人員發生以下情況,公司應強制收回所授予虛擬股份:

自動離職:從確認之日起一個月後,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

解僱:從解僱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

3.股份退出後遺留分紅問題的處理

對於符合正常退出條件的,可享有一定的應分而未分的紅利。

離任審計合格後可根據當年在職時間佔全年工作時間的比例獲得最後一次分紅;

若從授予虛擬股份起到離任之日,公司從未進行分紅,則在離任審計合格後以其原有虛擬股份額度獲得公司此後最近的一次分紅。對於符合強制退出條件的,不再享有任何分紅權。

七. 虛擬股權激勵協議 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乙方為甲方的員工。

2、乙方自進入甲方或甲方直營店______店之日起工作已滿______年,且職位為______。

3、甲方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對乙方以虛擬股權的方式進行激勵,即乙方以貨幣的形式購買甲方虛擬股權取得該部分虛擬股所對應的分紅權。現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______公司章程》就股權激勵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股權:指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註冊資本金。

2、虛擬股權:指______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淨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股東權及其他權利,擁有者不具有股東資格。原則上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贈與,不得繼承。

3、分紅:指______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税後淨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4、淨利潤:指公司年度實收營業收入扣除相應的生產經營成本支出(人員工資、購置設備、原材料、配件、租賃辦公場所、支付水電、物業等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相關税費後的餘額。

二、協議標的

1、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對價取得甲方虛擬股權。

2、乙方取得的______%的虛擬股權不變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記載在甲方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做工商變更登記。乙方不得以此虛擬股權對外作為擁有甲方資產的依據。

3、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後,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後淨利潤總額。

4、乙方可得分紅為乙方的虛擬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淨利潤總額(含税)。

三、激勵方式

乙方認購甲方的虛擬股權後即享有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分紅權。

四、協議的履行

1、本協議有效期自乙方向甲方支付認購的虛擬股權對價之日起______年。

2、甲方應在每年的三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後淨利潤總額,並將此結果及時通知乙方。

3、協議有效期內,每半年分一次紅,每半年最後一個月自然日______日前,甲方確定乙方當此應分紅的數額,甲方應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後的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一次性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4、協議生效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認購虛擬股權的對價之日起,即可享受分紅權,協議終止時不足半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計算但本協議第七條第6款(3)-(7)項約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所得紅利所產生的所有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在實際發放時直接扣除。

6、協議期滿,甲方收回對乙方的股權激勵及相關的分紅權,乙方支付的虛擬股權認購款甲方以乙方支付的原價退回,並收回乙方所持有的虛擬股及對應的分紅權。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税後淨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應做好本職工作,維護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員。

4、乙方應實現甲方年度部門的業績指標,為甲方項目提供建議、創意、創新。具體業績指標由甲方乙方雙方統一制定。

5、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的內容。

7、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據第七條變更、解除本協議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5、6款的約定。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或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協議。

3、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4、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5、甲方公司解散、註銷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6、當以下情況發生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協議》,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存在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連續2年無法達到業績目標的;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7、因本條第6款(3)-(7)項約定的情形而導致協議終止的,乙方不享受本協議約定的當期分紅權權益,已經分配的不予追回。

七、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乙方可得分紅的,應按可得分紅總額的______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並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爭取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協議的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激勵方案10

第一,協助達成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首先,激勵方案的實施能減少經營者的短期行為,有利於使其更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如果引入股權激勵,考核指標的設置並不單單只是注重當年的財務性指標,還注重企業未來的價值,而且長期股權激勵方案還設定部分獎勵卸任後延期發放等條件,使得經營者不僅關心任期內的業績,並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

其次,激勵方案的實施能夠創造企業的利益共同體。一般而言,企業的所有者較為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企業的其他人員則較為注重各自在任期內的收益,其兩者的利益並不完全致。引入股權激勵方案可以讓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股東,成為利益共同體,進而弱化兩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業績激勵。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後,企業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利潤的權力。此時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具有一種強烈的導向作用,會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利益驅動有利於刺激員工潛力的發揮,促使其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不僅可以讓其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還能增強員工的歸屬感。

四種激勵方案及實施障礙

在企業發展和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各類型的企業均實施股權激勵的必要。但由於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場上的侷限性,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分攤股權激勵的成本,也無法通過市場確定單位價格,因此非上市公司無法採用股票期權,期股等常用的股權激勵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勵方案主要有:

虛擬股票

虛擬股票指企業將淨資產分成若干相同價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種“賬面”上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增值收益,但這部分虛擬股票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然而,虛擬股票的激勵方案有其自身的問題與障礙。

首先,價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據。對於該問題,企業一般會通過聘請薪酬方面的諮詢專家,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選擇定的標準(一般是財務標準)對虛擬股票予以定價。企業採取該方法不僅通過專業化的公司獲取較能反映企業業績的真實數據,也可體現激勵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發現金支出風險。雖然該激勵方式不會影響企業的資產和所有權結構,但企業會因此發生較大的資金支出,該障礙一般會通過設立專門的基金予以解決。

再次,潛伏“道德風險”。由於非上市企業經營信息的不公開性,缺乏有效的市場和社會監督,而虛擬股票激勵方式又將激勵對象收益與未來業績的增值水平掛鈎,這時作為“內部人”的激勵對象則可利用信息不對稱人為地提高企業業績,使個人利益最大化,卻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這種“道德風險”需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予以彌補。

業績單位

業績單位是指企業每年預先給激勵對象制定考核與獎勵指標,績效考核方法、獎金分配比例、獎金髮放方法等,若激勵對象完成考核指標,則實施業績單位激勵計劃。企業一般在實施過程中,將獎勵基金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結束之後直接發放;另一部分則以風險基金的形式由企業代為保管,當激勵對象合同期結束之後再以現金形式發放。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在工作中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從風險基金中扣除部分獎勵。在業績單位激勵方案中,激勵對象只擁有企業收益的分配權,沒有企業增值收益,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

相對其它激勵模式,業績單位主要是缺少了企業增值的附加收益,較大的可能導致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但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一般會與風險基金予以配合使用,進而強化激勵效果。通過風險基金,在現金獎勵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説,企業可以用沒有發放給激勵對象的風險基金購買公司股份,將股份的分紅收益和兑現後的增值收益,計入風險基金中。而當激勵計劃結束時,企業可以將風險基金全額發放給激勵對象。由此可見,風險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僅僅是約束經營者的行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勵;激勵對象也會為了提高風險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業績,一定程度上增強業績單元的長期激勵性。

“賬面”增值權

“賬面”增值權是指具有企業增值收益權利的“賬面”性股票的激勵方式,其沒有分紅權、所有權、表決權。其具體又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其中,購買型是指在激勵計劃期初,需按照每股淨資產購買一定數量的“賬面”股份,期末再由企業回購。而虛擬型則是指在期初不需通過購買,而是由企業無償授予“賬面”股份,在期末根據企業每股淨資產的增值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

這種方案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問題尤為突出。由於賬面”增值權沒有虛擬股權的當期的分紅權收益,經營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與企業的未來業績掛鈎,因而更易導致為了個人利益而人為的增加企業業績水平。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份,激勵對象直接獲得企業股份,成為企業主人,將企業和個人利益聯繫在一起。其中,購買股份的資金主要由激勵對象個人出資,若激勵對象現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業資助一部分現金購買股份,這部分現金可以視為公司對激勵對象的部分獎勵。

該股權激勵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現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於非上市企業獎勵給激勵對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勵對象離開企業的時候,這部分股份則面臨一定的處理問題。最好的可行的解決方法無非是激勵對象繼續持有或者轉讓給企業。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價格確定又是實施障礙。該回購的價格最好在激勵計劃實施前和激勵對象協商確定,而這個價格應該設定在企業可控範圍之內,同時又能根據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狀況相應增長。

股權激勵方案11

一、目的

為進一步穩定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隊伍,增強公司核心員工的凝聚力,加強公司核心員工隊伍的建設;公司股東會決定設立股權激勵基金,對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人員實施股權激勵,鼓勵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長期為公司服務,共享公司發展的成果,為公司進一步發展,奠定人才基礎。

二、原則

1、首次參與股權激勵的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可以無償獲得價值相應金額的公司股權。

2、第二批及以後批次參與股權激勵的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根據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參考首批人員標準、條件等因素,確認持有公司股權;屆時,公司股東會制定補充方案後,具體實施。

三、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及服務時間

1、第一批公司股權激勵成員:總監、副總監、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核心骨幹人員,服務公司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特殊人才可以減少為半年;

2、今後因職務調整或人才引進,進入公司管理層或核心崗位的人員,經過1年以上工作,且表現突出的成員,在公司實施第二批及以後批次股權激勵時,可以作為相應批次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但股權激勵數量,不得超過首批激勵成員的對應崗位等級股權數量的80%。

3、第一批股權激勵的成員:為___前服務於公司。對於特殊引進的人才,經過特別批准,遲於___服務於公司的,可以按以下第六條第7項所列的司齡係數折算相應股權。

四、股權激勵基金構成及運作

1、公司股東拿出公司___%的股權,作為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的股權激勵,統一由_____代持,並與每位持有人簽署三方協議。

2、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剩餘的部分股權,仍由_____代為持有。

3、_____代為持有的剩餘股權及其分紅,作為以後批次公司股權激勵基金,並實行專户專項管理。

4、公司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剩餘股權激勵基金用途:

①用於支付受讓公司員工持股人員,轉讓的股權所應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②第二次及以後批次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用於對參與公司股權激勵成員的持股補貼。

③作為今後公司董事會特別決定的股權激勵的分配安排。

五、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方式

1、經公司股東會會議批准:參與第一批股權激勵的人員,按本方案第六條規定的持股比例,直接作為公司的發起股東;用於股權激勵的剩餘股權,委託_____代為持有。

2、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的持股人,不影響在第二批及以後批次的股權激勵中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第二批及以後批次的股權激勵所需要的公司股權,不影響第一批持股成員的股份比例,均由_____所代為持有的股權中轉讓取得。

3、第二次及以後批次的股權激勵的實施方式,按公司股東會為該批次股權激勵制定的補充方案實施。

六、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持股安排

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時的公司總股本總價為萬元,總股份為__________萬股,初始股權估值為每股1元。實行股權激勵的比例為_______%,折算股權激勵的股份為______萬股。

1、公司部門總監: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____%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公司部門副總監(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公司部門經理(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股權,享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4、公司副經理(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5、核心骨幹人員(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不等的股權,根據能力、貢獻大小來確定。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

6、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中的剩餘股權,由_____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及其相應的分紅,作為以後批次股權激勵基金,實行專户專項存儲。

7、實際持股的股權比例=應持配股的股權比例×司齡係數

司齡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入職的,司齡係數為“1”

司齡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入職的,司齡係數為“0.9”

司齡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入職的,司齡係數為“0.8”

司齡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後入職的,司齡係數為“0.7”

例:A君______年___月入職,作為特殊人才,相對經理級別,可以享有5%股權激勵;司齡係數為0.8,則實際持有股權為:5%×0.8=4%

七、公司分紅

1、公司每年利潤按規定提取各項公積金後,公司拿出淨利潤的進行分紅。按各位股權持有人的持股比例,在代扣個人所得税後分紅。

2、_____代為持有的公司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中的剩餘股權所獲取的分紅,留存作為後續股權激勵基金使用,實行專户專項存儲。

八、股權調整及退出機制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成員,在公司服務期間因職務調整或離職(包括個人原因離職/公司原因離職/其他原因離職)時,均應遵守下列約定:

1、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期間因職務調整,其因參與公司股權激勵所持的公司股權,通過考核後,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調整(不強制規定職務變動一定就要調整持股比例);

(1)職務調升1年後,根據考核表現突出的成員,經董事會批准,可以在最近批次的股權激勵時,按現任職務對應的持股標準調整其所持股權;但要按不同的持股月份加權平均計算股權數,享有當年分紅。

例:B君20xx年8月獲得晉升,到______年___月年滿一年,且考核比較突出,按對應的崗位級別,在______年___月正式批准將其持股比例調到8%,原持股比例為5%。則根據不同階段的持股比例可以計算分紅

股權數:(5%×9個月+8%×3個月)÷12=5.75%

(2)職務調降後的公司持股成員,從調整後第1個月開始,即按降職後對應的股權進行調整,並重新簽定協議,並按降職後的股權數,享有當年的分紅。

2、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時間不滿5年(含5年)離職時,均同意無條件放棄離職後其所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權的分紅權;離職人員所持股權所對應的分紅,留存納入剩餘股權激勵基金,由_____代為持有,供後續批次實施股權激勵時使用。

3、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時間不滿5年(含5年)離職時,在離職後一個月內,將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的全部股份,定向轉讓給_____。轉讓人定向轉讓價款,根據在職公司的服務時間規定以下可享有的轉讓比例,以及當期實際每股股權轉讓價款來計算。

每份股權實際轉讓價款:為公司當期財務報表實際體現的每股股權價值,即:轉讓當期的公司淨資產÷股份總數;

①不滿1年而離職的持股人,自動放棄其所持公司股權,全部股權免費收回。

②滿1年但不滿1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的2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③滿1年零六個月不滿2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的3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④滿2年不滿2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的股份的4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⑤滿2年零六個月不滿3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5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⑥滿3年不滿3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6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⑦滿3年零六個月不滿4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7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⑧滿4年不滿4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8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⑨滿4年零六個月不滿5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9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例:若A君持有公司在工作滿3年不足3年另六個月離職的,當期公司每股淨資產為1.5元,其獲得離職股權轉讓價款為:5萬股×1.5元/股×60%=4.5萬元。

4、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5年期滿(含5年)後離職的,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定向轉讓給_____;定向轉讓股權時,可以享有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100%轉讓價款。

5、第二批及以後批次參與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參與股權激勵後離職轉讓股權時,參考以上標準、條件來執行。

6、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承諾,如果涉及自身因職務調整需要調減持股比例,因故未能按時調減的,則相應的公司持股成員同意從第二年起,放棄其所持股權中應調減尚未調減的相應股權的分紅權。

九、附則

1、參與股權激勵方案的成員,均應接受本方案的全部內容。

2、本方案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第二天,正式實施。

3、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

4、本方案實施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經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批准後,進行修改。

股權激勵方案12

新三板股權激勵基本介紹

股權激勵是為充分發揮人才潛力、實現企業績效最大化而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手段,即通過各種方式使員工直接或間接持有企業股權,從而實現員工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股權激勵的本質便在於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餘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股權激勵與其他一般激勵的顯著區別便在於它的長期性、約束性。

新三板掛牌企業大多為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的挖掘當然顯得更為重要,故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目前正開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規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

針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並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只見於新三板法律法規中對股權激勵計劃的披露作出了相應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條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新三板法律法規中直接涉及股權激勵的全部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6條:申請掛牌公司在其股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權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當在公開轉讓説明書中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4.1.6條: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十一條: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掛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第四十六條: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七)董事會就併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説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三十條第六項:披露報告期內各期末股東權益情況,主要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及少數股東權益的情況。如果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權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內容及實施情況、對資本公積和各期利潤的影響。

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公開轉讓説明書》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應披露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激勵政策,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年薪、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激勵)、是否從申請人關聯企業領取報酬及其他情況。

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第十條:通過實地考察、與管理層交談、查閲公司主要知識產權文件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調查公司業務所依賴的關鍵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八)調查公司管理層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薪酬,持股情況和激勵政策(包括股權激勵)。最近兩年上述人員的主要變動情況、原因和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瞭解公司為穩定上述人員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並評價管理層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穩定性。

新三板股權激勵案例整理

以下案例的整理,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為“股轉系統”)官網“信息披露”中以關鍵詞“股權激勵”進行搜索獲取,通過逐個分析得出以下案例歸納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名稱的特殊性未能檢索到,故以下表格並未能容納新三板掛牌企業所有實施股權激勵的案例:

如無特別備註,上述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均為公司向激勵對象或持股平台定向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用途均為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經統計,上述激勵模式為限制性股權的掛牌企業共36個,約佔47%,為掛牌企業中實施股權激勵最主要的模式;激勵模式為股票期權的掛牌企業21個,約佔27%;其中明確同時使用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權兩種激勵模式進行激勵的企業有兩家,為夏陽檢測、百華悦邦;虛擬股權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業,股票增值權的激勵模式在新三板掛牌企業中還未得到運用;其中一部分激勵計劃其實質為一次無任何限制條件、無任何等待期的股權轉讓或定向發行股份,不具有股權激勵的約束性質。

新三板股權激勵模式之比較

在整理並分析股轉系統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過程中,可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相比較上市企業而言,無論從實施條件、激勵模式還是股票的來源等,其形式都更為靈活且豐富。其中主流的激勵模式主要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權等,這些模式或被單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對於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基金等其他激勵模式,或被主流激勵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權激勵的性質,本文便不再鋪開贅述。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指股份公司賦予激勵對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具有這種選擇權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案例分析:

截至目前,上海仁會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仁會生物”,代碼: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掛牌前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後成功掛牌的新三板企業。20xx年2月仁會生物通過了股權激勵方案,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起十年,公司分四次授予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總數為317萬股,佔當時股本總額3.52%,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普通股股票。

(1)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情況:

首次授予日為20xx年2月24日,授予股票期權76萬份,行權價格為1元/股;此次行權條件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獲得“誼生泰注射液”新藥證書、“誼生泰注射液”生產批件、“誼生泰注射液”通過GMP認證並獲得相關證書。如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上述“三證齊全”的目標,則首次期權激勵對象所獲得的期權數量按一定比例進行折扣後分期行權;此次激勵對象為7人,均系在公司工作滿6年且為公司主要產品“誼生泰”研究和開發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中級管理人員及核心研發技術人員;此次激勵計劃的可行權日為首次授予日起滿24個月後。

20xx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的期權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登記。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約定的行權條件中的期限未到。20xx年5月公司通過了該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二次授予方案,確定了第二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條件。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包括股權激勵的共性與該激勵模式的個性)☆於公司而言效率——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規範公司的治理機制,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率。該次股權激勵的對象均為公司的經理、主管等,為公司的中高級管理員工,而這些“中堅力量”正代表公司的管理效率,股票期權的授予帶來的財富以及“主人翁”心理必定提高他們的積極性,使激勵對象在心理上從“員工”變成“老闆”,進而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與效率。這一效率直接體現在加快了公司實現短期目標的進程。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條件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實現“三證齊全”,雖然截至目前仍無法確定該目標是否能夠實現,但是至少該股權激勵方案潛在的巨大利差對該目標的實現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人才——固定並約束現有人才,吸收並引進外來人才。該次股權激勵將一批管理者變成了股東,使他們在享有公司剩餘價值分配權的同時也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對於激勵對象既是誘惑(股價上漲),也是約束(股價下跌)。同時公司巨大的股權激勵力度勢必會吸引更多的人才前來,從而不斷優化公司的人力資源,成為公司加速發展的不竭動力。

資金——獲得一批投資款,客觀上增加了公司的註冊資本。相比其他激勵模式,股票期權成本較低。仁會生物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股票來源於公司向激勵對象以1元/股的價格定向發行普通股股票,員工購買該股票的款項來源於自有資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資金保障或擔保服務。雖然公司的初衷不在於這些少量資金,但是毋庸置疑的是,這批新增股東將是公司遭遇危機時資金的保障,這批人的“股東和員工”雙重身份正是他們選擇與公司共存亡的關鍵引導因素。

弊端——股權激勵最大的弊端便是股權的分散,公司決策效率降低,可能導致企業價值的減損。決策效率的降低是因股權的分散,企業價值的減損是因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即所謂的“管理防禦假説”[①]。截至目前仁會生物公司股東已超過150個,顯然,每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以及對重要事項的審議都較難形成集中的意見,這一大弊端是該次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方式(定向發行)造成的後果。故現在大多掛牌企業選擇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須符合股轉系統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註冊資本須500萬以上)作為股權激勵的員工持股平台(例如三星股份、同興股份等),這樣可有效地避免該弊端。且股權激勵的效果可能保持較為短暫,一旦員工行權後成為股東,則無從限制,其勢必可能依仗股東身份,謀取個人私利,背棄公司價值目標。

☆於員工而言

財富——直接獲得財富。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確定的行權價格為1元/股,其他三次的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5元/股,而根據公司目前最近的一次股票發行價格(20xx年6月,公司定向發行400萬股,發行價格為25元/股,且股票價格一直處於穩步上升階段),員工可以直接獲得股票價格之間巨大的利差,如果股票發行價格跌破行權價格,員工可以自主放棄行權。

價值——管理地位更加牢固,可一定程度上通過自己的想法實現價值。股東的身份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員工的身份可以執行自己的想法,如執行不力,股東的身份還可以保障自己的地位與報酬。股權激勵具有一般獎勵無法比擬的優勢,其不只是激勵員工“盡本分”,更是鼓勵他們敢於“不安分”去實現自己的價值。

弊端——股權激勵固然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但是該種福利的特殊性便在於其具有風險,可能最終“不得其利,反受其害”。股票期權授予一般設置行權條件,例如仁會生物的“三證齊全”目標,如未能按時實現條件可能獲得的股權比例將大打折扣;如可行權日開始時股價跌破行權價格,員工可能放棄行權,到頭來也只是空歡喜一場;如員工按原計劃行權,用自有資金購買股權後股價跌破行權價格,對於員工來説卻是“賣力又折本”的生意。

2、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是指掛牌公司以低於二級市場上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以自籌資金購買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權一般會設定股票鎖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業績達到預先設定的考核指標後,方可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比例將股票進行解鎖。

案例分析

北京百華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百華悦邦”,代碼:831008)於20xx年10月9日披露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模式混合使用的代表性案例。對於股票期權部分此處不再贅述,集中針對其中限制性股權部分進行詳細分析。該計劃授予限制性股權100萬股,佔當時公司股本總額2.5%。

(1)限制性股權授予情況:

首次授予日為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首次授予73.85萬股,預留26.15萬股,授予價格為7.5元/股;授予條件為公司及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即可;解鎖條件為除符合上述授予條件外還應達到每段解鎖期相應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否則由公司回購限制性股權並註銷;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112人,均系公司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等;此次激勵計劃的解鎖期分為三期,第一期為自首次授予日起18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20xx年10月15日百華悦邦舉行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股權激勵方案,並且同意增加73.85萬註冊資本,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權的激勵對象認購。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除具有股權激勵的共性利弊外,限制性股權具有如下獨特利弊:

☆於公司而言

見效快——限制性股權的特殊性便在於方案一經通過,員工在數月之內一般就能成為公司股東,只不過他們的股份存在漫長的鎖定期。這對於員工的心理壓迫非常強烈,員工要變成股東須投入自有資金,且這些行為不可逆轉(股票期權可放棄),員工只能竭盡全力去實現解鎖條件。(這就是所謂的“限制性股權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如股價下跌,一損俱損)百華悦邦10月9日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15日即開始增加註冊資本,激勵對象在一個月內便快速獲得股份。

風險小——如股權激勵主要為了固定並約束現有人才,那限制性股權激勵模式是最好的選擇,因為限制性股權極大降低了股權激勵行權獲益的風險。百華悦邦在開展股權激勵計劃一個月內,便“綁定”了所有激勵對象,且無論以後公司業績是否好壞,股價上漲或下跌,這些激勵對象都無法自主放棄,而且還必須努力實現解鎖條件。

弊端——相比較其他股權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的弊端便在於實現戰略目標的成本和手段不經濟性導致偏離激勵初衷,因限制期限較短,員工獲得股份後容易背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標。

☆於員工而言

相比較其他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對於員工而言風險較大,能夠快速獲得股份的代價便是快速被“綁定”,如購買股份後遭遇股價跌破購買價,因缺乏退出機制,勢必損失慘重,除非刻意不實現解鎖條件,由公司回購股份。

3、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虛擬股權享有的收益來源於股東對相應股權收益的讓渡。在虛擬股票持有人實現既定目標條件下,公司支付給持有人收益時,既可以支付現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現金相結合。虛擬股票是通過其持有者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將他們的長期收益與企業效益掛鈎。

案例分析

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精冶源”,代碼:831091)於20xx年5月披露《虛擬股權激勵方案》,開創了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激勵模式的先河,目前也仍是唯一一家實施虛擬股權實施激勵的掛牌企業。

(1)虛擬股權激勵具體方案如下: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為三年,即20xx年-20xx年,激勵對象無償享有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分紅權,計劃有效期滿後,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授予激勵對象該等比例的分紅權。

該激勵方案還明確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授予數量、業績考核等。在實現公司業績目標的情況下,按照公司該年度淨利潤和虛擬股權佔比核算和提取股權激勵基金。即:當年激勵基金總額=考核年度淨利潤×加權虛擬股權總數/加權實際總股本。

虛擬股權的每股現金價值:每股現金價值=當年激勵基金總額÷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公司處於收購、兼併或轉板上市階段的,虛擬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對價方案轉化為股票或者現金補償,具體轉換方案另行制定。

從激勵方案來看,我們能夠很清晰地得知虛擬股權的實質,其本質在於以虛擬股權形式取代傳統的“績效等級”給予員工分紅權。只是該種虛擬股權在特定條件下有轉為股票的可能,且分紅額度與企業效益息息相關。截至目前,精冶源針對該激勵計劃未作進一步披露,預估須20xx年5月進行第一次年度分紅。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虛擬股權相對於其他股權激勵模式是最為特殊的一種,因為其實質為一種年度分紅憑證,缺乏股權變動的實質性內容。

☆於公司而言

操作簡便——虛擬股權方案的制定、操作均只需公司內部通過即可,且未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其實質為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

影響久遠——相對於其他激勵模式,虛擬股權的影響可以一直延伸下去,並不因為股票價格、行權、解鎖等事項而受到影響,其最大的制度價值在於利用虛擬股權給予的分紅權調動企業員工為公司長遠發展而共同努力的積極性。

弊端——虛擬股權並不是股權,所以激勵力度相對較小,無法實現固定人才的作用,激勵對象也可能過分關注企業短期效益獲得分紅,不支持企業資本公積金的積累。因虛擬股權激勵模式主要以分紅為激勵手段,所以對於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

☆於員工而言

該種激勵模式實質只是一種分紅政策,對於員工而言是純獎勵的措施,沒有任何風險。員工較容易理解,無須自主支付資金,較易接受。但相對於其他激勵模式而言,誘惑力較小,員工的積極性不會太高。

4、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指公司授予經營者一種權利,與虛擬股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或淨資產的增值,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支付現金,行權後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股票和現金的組合。

案例分析

從整理股轉系統披露的所有股權激勵方案來看,截至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尚未出現採取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的.案例。但是主板上存在部分案例,例如運達科技(300440)、正泰電器(601877)、華菱管線(000932)等。

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於公司而言

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與虛擬股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均是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實現了相應條件後可依據該種權利獲得分紅。對於公司來説,操作非常便利,只需公司內核審批,無須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亦不存在資本操作的一系列難題。弊端: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激勵的效果較差;激勵力度與股票價格直接相關,可能與公司業績存在偏差,無法做到“獎勵公正”;無法固定現有人才,且公司支付資金壓力較大。

☆於員工而言

除存在上述虛擬股權激勵模式的利弊外,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直接以股票價格的升降作為支付激勵對象的分紅標準,可能導致激勵對象過分關注股票價格的升降。且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弱式有效性,股價與公司業績存在較大偏差,這一客觀原因會讓員工忽視對於業績的追求,從而背離激勵初衷。

5、小結

因為欠缺相應法律法規具體細化,股權激勵模式結構也不清晰,激勵效果未有保障,故新三板掛牌企業對於新的業務規則充滿期待,對於未來的發展持樂觀態度。

從監管部門的角度講,優化企業治理結構、活躍新三板市場是設計股權激勵的出發點。而企業掛牌進入新三板的目的是不同的,部分企業希望通過把新三板作為跳板進入主板市場,而另一些企業僅希望通過新三板能夠更好地進行股權融資。因此區分對待才是制定股權激勵規則的重要原則,對於股權激勵規則更多的採取原則性規定,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進行監管。不同的企業也將採取更為適合自身未來發展方向的股權激勵模式,這對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長期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因非上市公共公司並不能夠像上市公司那樣股票可以頻繁交易,故行權時股票價格的問題就使得一些員工更願意通過現實的現金獎勵而非空洞的股票。這種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性其實也一定程度的阻礙了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動力,雖然股權激勵提供了一個誘人的前景,但是公司新三板市場股權的流動性同樣值得思考。

新三板股權激勵操作要點

目前新三板市場正在快速發展,即使目前暫時短期流動性不足,但很明顯新三板股票市場的流動性正在逐漸增強,因股權激勵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時候也應是新三板市場活躍的時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業推出中長期激勵計劃的最佳時期。新三板市場的各項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終也將建設成為一個真正市場化運作的交易市場。金無足赤,股權激勵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可“刃迎縷解”,運用得不好即是“刃樹劍山”。

因股轉公司暫未出台關於股權激勵的相關具體規定,故新三板掛牌企業均參照上市公司的標準予以執行,以確保股權結構清晰和治理結構完善,以下操作要點僅供參考:

(一)股權的來源

1、定向發行

從整理股轉系統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權激勵計劃來看,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激勵的股權來源85%以上都是通過定向發行股票。如企業選擇定向發行股票,則須注意幾個要點:

定向發行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超過200人的須申請核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45條)經證監會核准後,公司須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且不少於總髮行額50%,剩餘部分12個月內發行完畢;(《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44條,無須證監會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條)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其他定向增發的股票並無限售要求;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9條)2、股權轉讓根據《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所以新三板掛牌企業為了規範治理,大多未採取該種方式獲得激勵的股份,但是仍存在少數案例,例如大美遊輪(831408)、財安金融(430656)、新寧股份(831220),這三個案例都是通過間接轉讓的方式巧妙避開備忘錄的規定。

案例分析

重慶大美長江三峽遊輪股份有限公司(即“大美遊輪”)20xx年6月1日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其激勵股權的來源及操作如下:激勵對象共同成立忠縣聯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忠縣聯營”),然後忠縣聯營以1.02元/股的價格受讓海新運業(大美遊輪的控股股東)持有大美遊輪的485萬股,激勵對象可通過作為忠縣聯營的合夥人間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向激勵對象轉讓股權,雖操作上較為便捷,但其劣勢也很明顯,股票依賴於控股股東的獨立性(如若發生破產等不利因素,股票的來源風險較大),且在後續上無保障。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股票轉讓須遵守“兩年三批次”規定。

3、公司回購

從已整理的案例來看,未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存在採用回購方式獲得股票作為股權激勵使用的案例,這也客觀説明回購股份的程序複雜、限制過多。如企業選擇回購股票進行股權激勵,則須注意幾個要點:

回購公司股份一次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公司法》第143條)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如無利潤不可回購;(《公司法》第143條)所回購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法》第143條)(二)激勵對象資格1、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8條)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3、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與上市公司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説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三)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10條)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所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資金均來自激勵對象個人。

(四)股權激勵標的股份數量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該項比例限制已被部分企業突破,例如華爾美特,其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總數為1000萬股,涉及標的股票數量佔期權計劃簽署時股本總額4468.7133萬股的22.38%。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12條)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該項比例限制也已被部分企業突破,例如風帆科技,激勵對象王XX兩期股票期權80萬股,佔據公司股本總額1850萬股的4.32%。

(五)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須履行程序

相比較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須履行的程序較為簡單,尚欠缺化。以下為仁會生物掛牌時披露的已履行的程序:

[①]持股比例過高會讓管理者地位更加牢固,即可以滿足他們的非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使得公司無法通過購併等方式進行資源的有效分配,導致公司價值的減損,且該種不利決策不會危及他們的職位與報酬。

股權激勵方案13

一、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現狀

(一)樣本公司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取20xx-2013年在深滬掛牌上市的A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股權激勵公告日公佈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為研究對象,由WIND數據庫股權激勵模塊提供的信息及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整理得到。其中,對少量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公司作剔除,最終得到85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深交所45家,上交所40家)累計公佈的94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

激勵方案設計存在的主要問題股權激勵的實施以激勵方案為依據,因此不合理的方案設計會影響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基於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現狀的統計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幾個可能影響目前激勵效果發揮的主要問題:

1.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且形式過於單一

企業若想設計一套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激勵方式的選擇尤為重要。對樣本數據的分析可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勵方式主要以股票期權為主(佔比69%)且單一激勵方式佔比高達98%。儘管在歐美國家90%以上的上市公司會選擇股票期權方式,但該方式對資本市場的穩定程度依賴性高,只有在股票市場能充分反應企業經營業績的情況下才能發揮有效激勵,否則就會導致激勵失效或使股東遭受剩餘損失。同時期權方式下由於外部不可控的股市波動,激勵計劃終止的可能性更大,説明我國資本市場不穩定的現狀是影響其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另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在逐漸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佔比28%),相比股票期權激勵方式,它約束性強且規避資本市場波動的效果更好,但由於其授予或解鎖條件以嚴格的業績指標為基礎,因此一旦業績指標設置不合理就會導致激勵的中斷,從而造成激勵失效,這都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單一激勵方式下所不能避免的問題。

2.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

從現狀分析來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67%的公司只使用財務指標衡量是否可以行權或解鎖;二是雖然30%的'草案引入了與同行業或標杆企業的對比,但其對比依據仍然是財務指標。儘管財務指標是最直觀、最易取得的數據,但過分依賴有許多弊端:首先更易誘發管理層盈餘管理行為,由於所有者缺位,國企高管對公司的控制度遠大於其他企業,內部控制人有更多機會操縱激勵方案財務指標的制定及會計信息的報告過程,從而輕易獲利;其次,會導致管理層投資動機不足,因為財務指標更多反映的是過去的短期經營成果,難以充分體現高管在公司業績增長之外的長期努力;同時由於國企高管任職通常較短,不能享受其長期投資成果,因此共同導致管理層長期投資動機不足。與此同時,從較高的激勵計劃終止情況來看,業績考核指標與激勵方式的配合不當,也是導致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的重要原因。

3.激勵有效期

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要以五年為一個有效期,是國家政策要求的最低限制,相比規定的十年上限而言,有效期設置過短。綜合分析其原因,主要和國企高管的行政任命期限有密切聯繫,國企領導人任期一般為三至四年,有的甚至更短,因此如果有效期設置過長會使這些領導還未享受激勵成果便已離任。但這也正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方案設計的關鍵問題所在:過分關注個別高管的任命週期,而忽略了對其他人員的長期激勵。因此本研究若無特殊提示,重點探討非行政任命高管及核心人員的激勵問題。五年有效期設計對無任期限制的激勵對象而言實則過短,並不利於形成長期激勵,從而背離股權激勵的初衷。同時,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間隔至少為五年,授予間隔過長導致激勵強度過低。因此,只有同時調整激勵有效期和授予間隔才能更好促進激勵效果的發揮。

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建議

(一)選擇合適激勵方式

嘗試混合激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財務狀況、外部環境、激勵對象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同時結合不同激勵方式的優缺點,選擇合適的激勵方式。同時,激勵方式不應僅侷限於目前較為常用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單一方式,可嘗試混合激勵,比如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組合、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組合等混合模式。同時每種激勵方式各有優劣,混合激勵可以揚長避短,既能達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又能規避單一激勵方式下存在的風險。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説,CEO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國家委派的代表與國有企業的最大股東——國家的利益聯繫緊密,因此可以選擇股票期權方式;而對於其他激勵對象,為強化留人力度,可以選擇事先需要現金支付且激勵與約束並存的限制性股票;對於那些擁有外籍高管的上市公司,為避免外籍高管不能開立證券賬户的困擾,可對其採用股票增值權激勵方式。同時從長遠發展角度看,伴隨國企改革深化,激勵方式從單一走向多元是必然趨勢。

(二)合理選擇業績指標

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如前面所分析,過分依賴財務指標存在多種弊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業績指標的選擇上,不能單純以衡量業績成果的財務指標為行權或解鎖標準,非財務指標的引用更能增加對激勵對象的綜合考察,促使激勵對象更加註重公司長遠績效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本研究建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參考《規範通知》的指導,建立多角度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可根據不同職責對激勵對象實施不同的考核標準,例如對公司可持續發展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核心高管,財務考核只是其中一個部分,可更多引入外部權威機構的評價指標和政府對企業的綜合評價,如EVA,因為國有企業的發展不僅以經濟發展為唯一目的,更承擔着許多社會責任和發展任務;而對於那些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則可以財務指標來進行考核,這樣更有助於他們鎖定工作目標從而激發其工作熱情。

(三)縮短授予間隔

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從股權激勵執行的關鍵時間點看,本研究建議競爭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縮短授予間隔,從而促進股權激勵在國企中的常態化。這樣做有三點優勢,首先目前國企授予間隔一般為五年,這必然會使激勵對象從心理上產生等待時間越長,風險越大的認識,從而降低激勵效果。但授予間隔的縮短可以很好改善其心理預期,即實現目前民營企業已多執行的“小步快跑”方式,通過滾動多次推出的方式,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讓股權激勵成為公司治理的關鍵部分。同時配合國家有關激勵總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的規定,並不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其次,縮短授予間隔的同時其實拉長了股權激勵的有效期。假設國企設置授予期為三年,按3:3:4的方式每年授予一次,同時每次授予按目前要求的最低限執行(兩年限制,三年行權或解鎖),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全部有效期就會延長至八年,這樣的常態化授予在激勵的同時有較強的約束作用,即任何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作用。第三,授予常規化能同時促進那些暫未納入激勵計劃的員工努力工作,強化其想要從非核心人員轉變為核心人員的願望,促進企業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形成,有利於企業長期發展。

三、結論

股權激勵在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起步較晚,很多方面仍處於不斷摸索階段,本研究通過對激勵方案設計進行現狀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目前來看

股權激勵並不適合壟斷型國有企業,如能設計合理可以成為競爭性國有企業留住人才、提升企業績效並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

2.研究提出激勵方式以期權為主

且形式過於單一、業績考核對財務指標依賴性較強、激勵有效期設置過短且授予間隔過長是目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設計中存在的可能影響激勵效果實施的關鍵因素,並認為可以從通過選擇合適激勵方式並嘗試混合激勵、合理選擇業績指標並完善業績考核體系同時縮短授予間隔,促進股權激勵常態化三個方面的改善提高目前激勵方案的設計質量。

3.合理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

仍以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較為健全的資本市場運行機制為有效前提,企業和國家必須並肩齊發才能使股權激勵效用更好的發揮。總之,國有企業股權激勵不能操之過急,要穩步推進。相信伴隨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國家政策方面的不斷成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數量會逐步提升,最終有效促進企業內部核心事業認同感的建立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

股權激勵方案14

1、基本原則

一是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將員工的個人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及價值增長緊密的聯繫在一起,堅持股東、企業利益和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業務骨幹利益相一致。保證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實現收益與風險共擔,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動、增量激勵的原則。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條件下,將企業淨資產中的增值部分作為實施股權激勵股票的來源。

三是業績導向原則。按照公司不同職位和風險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權,將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確立公司收入公平的業績導向。

2、激勵對象的選擇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不包括獨立董事及其他僅在公司領取酬金的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董事會祕書、監事會主席、公司各部門經理等人員。

公司高級技術人員。包括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部門高級技工和業務骨幹、擁有會計師、高級技術員等職稱的相關人員。

業績突出人員。在本年度或連續幾個年度考核中,銷售業績、市場開拓、技術創新等某一方面工作異常突出的人員。

新進潛力人員。員工具有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擁有副高以上職稱、能力突出、有進取精神,符合公司長期用人標準。

3、授予股份的數量

公司授予激勵者股票數量是由獎勵基金總額除以期末股票每股淨資產決定的。公司依據年末激勵基金總額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淨資產算出該公司授予股份的數量。按照公司具體標準將公司股份授予激勵對象。

4、回購

回購條件。當激勵對象在離職、退休或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經董事會審核後可根據本人意願決定是否進行回購。在員工自動離職(從離職後兩個月後進行回購)、解僱(因重大過失造成公司巨大損失的)和因持有人發生同業競爭行為而擁有的股份,則需要公司強制回購。

回購價格。回購價格以回購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淨資產計算。

個人回購收入=可回購的虛擬股份數額×(回購年份上一年的每股淨資產―授予年度每股淨資產)。

其中:每股淨資產=年度平均淨資產÷實收資本

年度平均淨資產=(年初淨資產+年末淨資產)÷2

回購資金來源。回購按照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公司員工出資進行回購,個人按照每股回購價格出資獲得相應股份。另一部分由公司回購,資金來源於公司的激勵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回購所需股份。

回購支付方式。除符合無償收回條件的情況之外,公司回購一般都採用延期支付的方式。從員工將股份所有權讓渡之後的那天開始算計,一年後公司可以回購股份的35%,兩年後可以回購股份的35%,第三年可以回購股份的30%。

5、股權激勵計劃的.終止條件

上市公司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激勵計劃已獲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6、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環境分析

宏觀環境

從法律角度上來看,20xx年我國頒佈的新《公司法》中規定股份公司可以出資回購本公司的股票用以獎勵給本企業員工,收購的資金來自於企業税後利潤,但總體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票的5%。這一規定為我國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解決了股票來源的問題。

20xx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就《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範意見》(試行)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下文簡稱《規範意見》),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進行了明確的規範,指出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推動上市公司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同時對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規範。《規範意見》以促進和規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發展為目的,以股票和股票期權為股權激勵的主要方式,從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規範。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定,為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掃清了法律的障礙,使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新會計準則的角度上看,股權的會計處理有了依據。新準則“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規定按公允價值法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公允價值法”衡量股票期權價值或確定酬勞成本時,在授予日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取得的服務,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同時增加權益與負債;在等待期,在可行權日之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權益與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損益,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新會計準則一方面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為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供了會計處理的方法。

微觀環境

(1)高管年度薪酬。高管的薪酬制度反映股權激勵對企業吸引力的高低。如果高管年薪越高,為了避免同一公司員工薪酬差距過大,公司就越希望實施股權激勵制度,以平衡企業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完善公司治理機構,改善企業資本結構,維護公司長遠利益。

(2)公司監督機制。公司監督機制和激勵制度是呈負相關性的,如果一個企業的監督機制比較完善,股東具有較強的監督能力,那麼企業的激勵制度就可能不太完善,就不傾向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若實施股權激勵其效果也不會理想。如果企業的監督機制不太健全,股東忽視企業監督方面的工作,則需要通過股權激勵制度實現對企業的約束,控制企業高管人員的行為,使其為實現企業長遠利益而不斷努力工作。

(3)經營風險係數。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係數越高,對經營者的工作業績考察就越難,在企業無法準確考察員工努力水平的情況下,從員工的角度出發,可能會出現對其不公正的待遇,影響經營者的激勵性,不利於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因此,公司的經營風險越高就越傾向於實施股權激勵,且激勵的效果也越明顯。在分析公司經營風險係數的時候需要對企業經營風險、行業風險及市場風險等方面進行考慮。

(4)公司資本結構。有關專家通過研究得出:公司資本結構與股權激勵的實施呈負相關。如果企業的負債過多,債務壓力過大的企業不傾向於實施股權激勵。因為債務沉重一方面使企業沒有充足的資金進行股權的獎勵,也無法從二級市場對公司股份進行回購。另一方面負債企業的股票在證券市場的走勢也不會太好,這不但影響經營者行權,也會導致經營者的工作積極性下降,最終影響公司業績水平。

7、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重要性

吸引、留用人才的有效措施

實施股權激勵首先可以使員工分享企業的收益,增強企業員工主人翁意識和認同感,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其次,一旦員工離開企業,將失去這部分收益,這便增加了員工離開公司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制度能有效留用人才,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資源保障。此外,股權激勵制度還能夠吸引優秀的人才,因為這種機制不僅針對現有公司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新員工提供了同樣的激勵機制和利益預期,以便招攬大批優秀人才。

化解企業所有者與員工的利益矛盾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公司的所有者(股東)往往注重企業長期發展和盈利狀況,而員工卻只在乎自己任期內的個人收益和業績。這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必然導致兩種不同的行為,甚至會發生員工為實現自己的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的情況。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後,員工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企業的股東,使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趨於一致,為企業和諧、良性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台。

有助於提升公司的投資價值

股權激勵可以有效地抑制高管層的短視行為,使其決策和利益取向符合公司價值目標;同時,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高管層的積極性、競爭性、創造性,增強了高管層的責任感,這些都有利於提高公司的運營質量和經營績效。此外,從公司的投資者――股東的角度來看,對於控股股東來説,建立在以會計為基礎、而又超越會計的績效評價制度基礎上的長期激勵計劃,能夠減少代理成本,有效激勵高管層為股東創造最大化的財富;從公司公眾投資者角度,他們認為擁有股票期權或以其它形式擁有公司股權的高管層更能夠真心實意地為公司的長遠發展考慮,因此他們更加信任這些公司的高管層,從而更加認可公司的投資價值。

股權激勵方案15

摘 要: 股權激勵方案僅針對中小型非上市民營企業。對於大型企業以及上市企業來説,有條件及可能性去實施或者模擬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營企業一般只能選擇現股或期股獎勵類型。在中小企業中,總經理對於企業中層部門經理的委託一代理關係,更應該納入內部管理監督範疇。本方案僅考慮“非風險創投企業”的股權激勵情況。所謂“非風險創投企業”,這是相對於經理人利用風險資金組建創辦的創投公司而言的。非風險創投企業體現的是非人力資本僱傭人力資本,風險創投企業則是人力資本僱傭非人力資本,準確區分兩種情況的區別對民營企業正確理解股權激勵機制有重要意義。

方案設計原則:

1.方案要具備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真實的激勵導向要符合委託人動機,即將經理人引導至股東關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業實際情況,使經理人產生合適的期望及達成期望的效價,即具有較大的激勵力;第三,能夠體現人力資本價值,並實現人力資本的升值;第四,能夠降低總體委託代理成本,杜絕或明顯減少內部人控制行為;第五,在使經理人得到激勵的前提下,能夠避免企業的其他員工乃至整個企業的激勵總量損失。

2.方案要具備可操作性。

主要從六個方面進行判斷:第一,在促使經理人承受風險抵押功能的同時,是否能夠兼顧經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經理人承擔過大的風險,以防止經理人主導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規章,以防出現法律瑕疵;第三,有沒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較低的激勵性股權退出機制;第四,激勵成本是不是合理適宜;第五,是否能夠妥善解決資金來源;第六,股權定價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備可持續性。

方案應該做到:第一,避免股權固化以致激勵性股權枯竭;第二,要有調整彈性;第三,要設定合理的股權收益結算週期。總之,股權激勵方案要具備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續性是我們設計方案時應考慮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衡量方案的應用價值以及預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實施的重要依據。

方案的要素:

①激勵對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具體到某集團而言,指下屬企業的正副廠長經理。

②激勵性股權數量及分配比例:激勵性股權的數量為企業總股份的10%。正職應占全部激勵性股權的40-50%,其餘由副職分配。

③激勵性股權的組合:激勵性股權的20%為實股,並實際轉讓和過户,80%為虛股,不實際過户,但在股權結算期滿後,虛股可以實股化,即完成實際過户,但是否行使實股化的權力歸經理人所有。

④資金來源及股權來源:實股的入股資金由本人解決,以現金支付;虛股不需要支付現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難以拿出全部現金的,入股時應至少支付50%,其餘資金以實股質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計利息。激勵性股權來源於企業股東的集體攤薄。

⑤股權定價:股權價格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的`淨資產確定。

⑥任期及股權激勵結算週期:規定激勵對象即經理人一屆任期為3-5年,並以任期為股權激勵結算週期,簡稱激勵週期。正常任期期滿後,經理人繼續任職的,可以啟動新一輪激勵週期。

⑦激勵性股權的權利義務:在激勵週期內,不進行利益分配,期滿結算時,實股與虛股有同樣的利潤分配權;利潤分配比例與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業贏利,全部激勵性股權按照20%的比例分紅,其他資本股的利潤分配比例為80%。企業出現虧損,實股與普通資本股一樣承擔有限責任,虛股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⑧股份退出規定:經理人在任期間辭職的,企業有回購選擇權,經理人應有出讓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職時的淨資產就低原則確定;公司辭退經理人的,個人有退股選擇權,公司應有回購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退時的淨資產就高原則確定;任職期滿後,經理人具有實股的完全處置權。因為自己辭職原因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辭職之前的虛股應分配利潤和以後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因為公司辭退原因使經理人離開公司的,虛股之前的應分配利潤公司應分配給經理人,以後的分配權及實股化權利自然取消;虛股實股化時的行權價格與期初實股價格一樣,即按照期初企業淨資產確定。在結算期內如發生企業被併購或大股東變更及重大股權調整,個人有退股選擇權,公司應有回購義務,回購價格按照期初與辭退時的淨資產就高原則確定,同時結算虛股的分配利潤。

⑨有關方案實施的配套管理規定:建立經理人監督評估系統,包括:第一,定期的經理人述職制度。第二,健全企業管理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及審計制度。第三,設置企業經營狀況指標體系,比如資金週轉率、應收款回款率、技術專利申報量、產品市場佔有率等指標,監控企業經營發展並作為考核以至決定續聘或解僱經營者的其中依據;由於該項工作專業性強,也比較複雜,對於一般管理基礎較差的中小規模民營企業來説實施難度較大,建議外聘諮詢公司解決。

⑩有關激勵週期:完整的股權激勵過程包括股東大會決議批准方案、企業與激勵對象簽訂合同、實施方案、到期結算等階段,企業運行方案的同時應啟動經理人的監督評估系統,在必要時對方案做出適當的調整。在一輪激勵週期結束後,企業根據實施情況的總結,進一步完善方案,以啟動新一輪的激勵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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