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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2022年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2022年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鄉鎮2022年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5篇)

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高壩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涼州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抗旱防汛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抗旱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實行各村委會主任,各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村、分單位負責。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堅持執行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抗旱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抗旱防汛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xx鎮人民政府設立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

2.1.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鎮長和武裝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為:鎮政府辦公室、鎮水管站、派出所、國土所、鎮財政分局、鎮民政辦、鎮統計站、鎮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學區輔導站、供電所、鎮衞生院、鎮廣播站構成。

2.2職責分工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抗旱防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抗旱防汛搶險的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以及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調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搶險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旱情、水情、汛情、災情,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執行鎮黨委、鎮政府及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佈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災等決策、指令,督促有關站、所履行職責,並監督協調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鎮武裝部:負責全鎮抗旱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訓練等工作。根據汛情、災情需要,協調民兵連隊協助政府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羣眾、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洪搶險任務。

鎮水管站:負責全鎮防汛搶險及所屬重點水利渠系的運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鎮抗旱防汛搶險各類預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預報,;負責實施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旱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打擊偷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工程及通信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抗旱防汛搶險的治安保衞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測、預報和預防工作;負責全鎮範圍重點區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及泥石流防禦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鎮財政分局:負責落實、解決防汛搶險經費;及時下撥省、市、區下達的抗旱、防汛投資並監督使用;根據防汛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的急需程度,籌措、調劑、落實防汛經費。

鎮民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鎮統計站:統計旱情、汛情、險情、災情,並及時做好上報工作。

鎮農技站、畜牧站:負責做好本行業的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水旱災害動態,組織、協調、落實災區農、牧業減災、救災措施。

鎮林業站:負責全鎮造林地抗旱保苗預防工作。

學區輔導站: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強對中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國小生不到水庫、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時掌握並上報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況,做好學校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供電所:負責全鎮抗旱防汛及抗洪搶險期間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和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防洪搶險的電力供應。

鎮衞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後,要立即組織衞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後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廣播站:負責根據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時向羣眾發佈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搶修、抗洪救災知識的宣傳

指導工作,做好嚴厲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犯罪行為的宣傳報道。

3預防及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洪水、乾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

3.1.1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降水量、洪峯、洪量、受災人口、農作物、羣眾財產;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災情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後,受災村組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受災情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迅速收集彙總災情,全面掌握救災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重大險情或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採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同時組織核實災情,並及時將核實的災情上報。

3.1.2旱情信息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村應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出科學依據。

災害發生後,各村組及時收集旱情災情動態信息,並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抗旱行動應隨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和乾旱災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抗旱防汛責任人、抗旱防汛隊伍及預警措施,加強抗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重點地段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問題的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准備。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定嚴格的抗旱水資源調度方案和節水限水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流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各村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抗旱防汛物資,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抗旱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抗旱防汛檢查。實行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監測、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強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河灘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行洪的項目,應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預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預警:由水管站、村、組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時將水情、旱情等信息傳達有關部門並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佈預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緊急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尚在緊急水位以下時,由水管站、村、組及鎮防汛辦公室實行24小時監控,各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會商分析氣象、水情、工情發展趨勢,及時向上級彙報。

(3)超標準洪水預警。當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彙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單位防汛責任人,各防汛搶險隊伍應立即上崗到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監控水雨情變化,分析汛情、險情發展趨勢。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按災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具體應急響應等級與洪澇乾旱預警等級相對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界定應急響應級別,並根據具體情況對響應級別進行必要的調整。

4.1.2進入汛期,各站、所、村、組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觀測雨情、水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乾旱、洪澇災害發生後,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抗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乾旱、洪澇災害發生後,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4.1.5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圍困30人以上,並威脅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或者影響1000人以上羣眾的正常生活。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紅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並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佈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50%-7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級響應行動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橙色警報。領導小組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抗旱防汛搶險工作,並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啟動本級預案,並報請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

(3)視情況按有關規定宣佈全鎮進入緊急防汛期,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依法行使權力。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成立抗洪搶險前線領導小組。

(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請示上級部門協調民兵支援抗洪搶險或應急供水。

(6)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指導各有關單位、村、組轉移安置危險地區人員。

(7)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

(8)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9)配合上級部門及專家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30%-50%。

(5)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級響應行動

(1)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黃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向各單位、村、組發出緊急通知。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抗旱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3)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協調民政辦及時救助災民,衞生院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衞生防疫工作。其它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配合上級工作組,指導基層抗旱防汛搶險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六壩河、楊家壩河、馬蹄河xx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雜木、金塔等河流重點河段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氣象部門預報出現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氣過程,或者山洪圍困1~4人,並威脅生命安全,或者死亡與失蹤1~3人,或者影響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羣眾正常生活。

(4)全鎮區域內大面積無有效降雨的時間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鎮受旱面積佔耕地面積10%-30%。

(6)受旱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受旱區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級響應行動

根據區抗旱防汛指揮部發出的藍色警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主持會商,相關單位參加,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旱情、汛情的監視,適時引蓄利用雨洪水資源,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4.6不同災害的應急相應措施

4.6.1河流洪水

(1)當河流來水超過設防標準時,各站、所、村、組應按照批

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巡堤查險,嚴密佈控。

(2)當河流來水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和承擔防汛任務的單位,應根據河流汛情和洪水預報,依法組織抗洪搶險。

4.6.2乾旱災害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乾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抗旱預案,並發展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幹旱

①強化各村委會主任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村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資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單位按照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必要時經本級政府批准,可宣佈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送水等。

④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⑤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乾旱

①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災情信息的抗旱情況。

②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乾旱

①加強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③根據旱情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④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⑤關注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⑥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乾旱

①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③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旱情、汛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抗旱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有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調查瞭解,隨後補報詳情。

4.7.3本着儘早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加強對險情的排查。屬一般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級管理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説明原因隨後上報。

4.7.4凡經上級發佈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並及時續報。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抗旱分析指揮部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工作組。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4.9.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鎮政府或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9.3如遇重大險情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迅速組織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災,並組織事發地有關單位和村民,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4.9.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站、辦、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高效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4.9.5情況危急時,及時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請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協調部隊、武警組織民兵參加抗洪救災行動,協助村、組完成轉移危險地區羣眾和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工作。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視情況做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自我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出現水旱災害後,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羣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組織衞生部門加強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0.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按照上級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對轉移的羣眾,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民政等有關單位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眾,保證基本生活。

4.11響應結束

4.11.1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審核後,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批覆後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4.11.2依照有關緊急抗旱防汛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抗旱防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做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栽。

4.11.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鎮政府應協助各村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協調水管單位恢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1.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備,各單位、村組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

(2)各單位、村組要儲備常規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以滿足搶險需要。

5.1.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義務。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

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在主汛期到來之前,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各單位、村組對搶險隊伍進行技術培訓,汛前演練,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落實應急抗旱職能部門和人員,保障應急送水和抗旱救災。如當地確實無水源,羣眾的生活用水無法滿足時,應組織車輛運輸生活用水,解決受災羣眾對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時採用消防車輛運水。

5.1.3供電保障

供電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內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1.4醫療衞生

衞生院主要負責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尋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1.6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①各單位、村組,應按國家防總規定的《抗旱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各流程和存儲的有關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②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於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時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時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③各單位、村組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於攔蓄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用於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羣眾和為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於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

④上級部門應協調資金支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按規範儲備必備的防汛物資,並結合抗洪搶險的需要額具體情況,確定防汛搶險物資的品種和數量。

(2)物資調撥

①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自有防汛儲備物資,在不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其他的儲備防汛物資;先調用搶險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資,後調用搶險地段較遠的防汛物資;當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工程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②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用、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5.1.7資金保障

鎮財政分局安排鎮級抗旱防汛補助費,用於補助遭受水旱災害的村組。鎮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鎮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5.1.8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搶險是社會性公益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加防汛搶險的責任。

(2)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洪水災害的發生特點,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進入防汛搶險。

5.2宣傳、培訓和演習5.2.1公眾信息交流

(1)旱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向各單位、村組發佈。

(2)當主要河流發生超設防標準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時,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各單位、村組關注,參與防汛搶險工作。

5.2.2培訓

(1)培訓工作應做到課程合理規範、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2.3演習

(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單位必須針對事發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後期處置

發生洪水災害的單位、村組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鎮政府應成立救災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民政辦及相關站、所負責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眾,做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羣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衞生院負責調配醫療衞生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的傳播、蔓延。

6.2防汛搶險的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救災的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常規防汛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後重建

各單位、村組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抗旱防汛評價

應急響應結束後,應對抗旱防汛預案實施效果進行評估。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應根據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實施效益評估結果,對抗旱防汛預案加以修訂和完善;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以便進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7附則

7.1防洪預警信息報告基本規定

為了及時掌握防洪信息,有效開展防汛抗洪應急工作,根據省、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對防洪預警信息報告規定如下:

7.1.1Ⅳ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1小時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2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6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2Ⅲ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3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1小時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3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3Ⅱ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2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2)鎮抗旱防汛小組在40分鐘內報告區抗旱防汛指揮部。(3)每2小時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1.4Ⅰ級防洪預警信息

(1)工程管理單位在10分鐘內向鎮抗旱防汛小組報告,並同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2)每30分鐘逐級報告一次汛情、險情、災情動態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

7.2預案管理和更新

鎮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編制,鎮政府批准後執行。經批准的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備案。本預案啟動後,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予以修訂、完善。一般情況下2-3年修訂一次,修訂後的抗旱防汛預案需按原程序報批。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全鎮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政府進行表彰;對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2.2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3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乾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3

為了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禦措施,保證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下轄11個行政村、185個村民小組,總面積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8萬畝,總人口2.78萬。防汛防旱分4個主屬聯圩、2個附屬圩區,即:西南聯圩、東南聯圩、東北聯圩、西北聯圩、營西附屬圩、幸福附屬圩。聯圩總長62.82公里,現有圩口閘97座,排澇站15座,排澇總動力2175千瓦,排澇總流量58立方/秒,排澇模數達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閉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鎮歷史最高水位達3.34米,根據現有防洪能力擋排可達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按照行政村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層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幹羣結合。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旱災和水利工程險情時,鎮政府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防汛應急預案

1、聯圩閉口方案

(1)當水位達到2.5米,上游閘門全部下閘。

(2)當水位達2.7米時,下游閘門全部關閉。

2、排澇動力方案

(1)當水位達到2.3米時,所有排澇站排澇動力設施做好調試出水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7米時,所有排澇站全部運轉預降水位要求掛坎0.5米以上,以確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時內能順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來時,根據市防指辦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內魚籪、網箔等行水障礙物準備工作。

(2)當水位達到2.5米時,對全鎮各分圩河河內的捕魚設施障礙物進行強制拆除。具體實施由搶險突擊隊來實施,水產、水務、公安、供電部門牽頭配合。

四、防旱應急預案

1、農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確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時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確保農田灌溉及時、有效,保證農作物不受損失。

3、當水位在0.4米左右時,部分流動機船無法抽水時,各行政村自發組織疏通水系,確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趨勢時,實施二級翻水。

五、防汛防旱職責

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防汛搶險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鎮防汛防旱分指揮部:各分指揮部根據各聯和附屬圩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特別是圩堤的險工患段和莊圩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

人武部:負責組織應急防汛防旱搶險隊伍參加防汛、防洪救災工作。

監察室:負責監督各行政村、各單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財政所:負責保障防汛防旱資金及時到位。

水務站:負責防汛防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通報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和保管,確保排澇站運行正常。

集鎮辦:負責集鎮區域內防汛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統計、收集和上報農副業受災情況,制定農業抗災補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協助水務站維護泵站運行。

工業服務中心:負責工業企業的防汛救災工作。

廣電站:負責宣傳防汛防旱工作。

供電所:負責防汛防旱,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供銷社:負責防汛防旱物資前期定購工作。

民政辦:負責受災統計上報及救災工作。

各行政村: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村範圍內防汛防旱工作,組織搶險救災人員,落實防汛防旱期間的值班,統計核查災情並及時上報。

各分指揮部、行政村、單位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4

為做好水、旱災害的防範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乾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集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羣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乾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乾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委會為主進行處置,並實行行政首長負責

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乾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乾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綜合辦、水務站、安監站、派出所、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交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林業環保站、電管所、村鎮規劃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學、衞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區、 區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綜合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監站: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電管所: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內的線路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7、水務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8、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羣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羣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毀道路的及時修復,確保道路暢通。

10、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後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佈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11、財政所: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並監督使用。

12、國土資源所:指導並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羣測羣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3、農業服務中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農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指導防汛抗旱和災後畜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養殖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後恢復畜牧業生產和抗旱所需種苗、飼料等物資的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組織獸醫開展牲畜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4、林業環保站: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汛管理工作及環保工作 。

15、衞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

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衞生單位和醫療衞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7、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範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並將檢查情況每月26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區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並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乾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鄉鎮抗旱救災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防禦、減輕水旱災害和在我市發生水旱災害時,能夠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加盟芾砉娑ā貳ⅰ度∷碸芍貧仁凳┌旆ā芬約啊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砍稍鋇ノ恢霸稹貳ⅰ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抗ぷ髦貧取貳ⅰ蹲酆俠盟獾鞫韌ㄔ頡貳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貧取貳ⅰ豆曳姥純購滌痺ぐ浮罰確傘⒎ü妗⒐嬲攏岷銜蟻繒蚴導手貧ū駒ぐ浮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鄉鎮轄區內突發性旱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旱澇災害包括:河庫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颱風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一切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防指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對不服從指揮和不執行調度命令的,實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旱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客水後主水,先地表水、後地下水,先節水、後調水的原則,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統籌兼顧,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4.8防汛抗旱各類信息實行信息共享。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可設立前線防汛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負責本行業、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指揮部(以下簡稱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鄉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鎮防辦)設在鄉鎮政府農業辦公室。

2.1.1鄉鎮防指組織機構

(1)總指揮:鎮長

(2)副總指揮:鎮黨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職成員

(3)成員:鎮黨政辦公室、鎮武裝部、鎮宣傳辦、鎮廣播站、鎮經貿辦、鎮城鎮建設服務中心、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科技文化中心、鎮教委、鎮派出所、鎮民政所、鎮財政所、鎮土地所、鎮交通管理所、鎮安檢辦、鎮統計辦、鎮衞生院、各村衞生所、鎮電信局、鎮郵政局、鎮供電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

2.1.2鄉鎮防指職責

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擬訂鄉鎮防汛抗旱規章制度,及時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體部署,組織制定實施鄉鎮內主要河湖防禦洪水方案、全鎮抗旱預案和跨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資源調度工作,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迅速彙總災情,在災情發生1小時內向鎮黨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報告災情、險情及已採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鎮防汛抗旱物資和隊伍,負責鄉鎮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鄉鎮級防汛抗旱隊伍建設,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鄉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必須在鎮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鎮農業服務中心:協調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工程調度,統一合理調配抗旱水源,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組織實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和抗旱應急工程修復,及時調處水事糾紛;並負責旱情監測和預報,按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短期、中期、長期氣象預報、降雨實況和土壤墒情等相關資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工作,並提供抗旱建議和意見。負責災區農、林、牧、漁業救災,組織恢復生產並負責提供農作物播種面積、產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廣應用有關抗旱農業新技術,制定農業救災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後災區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供應、技術指導,幫助災區人民搞好搶收搶種,恢復生產;

鎮郵政通信部門:優先傳遞抗旱防汛信息和郵件等;

鎮財政所:協調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籌措和及時到位,並監督使用情況;

鎮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災情,負責災民的生活安排、救濟,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鎮廣播站:按照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工具,及時報道發生的旱情災情,宣傳抗旱方針政策和動態;

鎮黨政辦:協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災情的調查、核實、統計、上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

鎮交通所: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救災的人員和物資;

鎮供電公司:保證防汛抗旱、救災用電的優先供應;

鎮衞生院:負責組織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做好飲用水質的檢驗工作,指導羣眾做好水質消毒,保證飲用水安全;

鎮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查處水事糾紛,嚴厲打擊偷竊、破壞抗旱設施的犯罪行為。

其它有關部門在防汛抗旱期間,按照各自的職能範圍,根據指揮部的救災指令,無條件地提供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救災任務。

2.1.4鄉鎮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鄉鎮政府的指示;承辦鄉鎮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鄉鎮內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審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實施鄉鎮內主要河庫、水工程防洪排澇調度方案和防颱風方案;組織協調各村莊、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抗洪責任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並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並監督實施;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佈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鎮防汛抗旱部署和決策意見,供鄉鎮政府和鄉鎮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

2.2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村莊設立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設在村委辦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洪任務的部門、行業、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鎮水利部門應將市水利局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接到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旱情災害和風暴災害時,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村莊、單位做好相關準備。當河庫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將雨情、水情在1小時內報到鄉鎮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鄉鎮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旱情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旱情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抗旱責任人、抗旱隊伍,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河道、水庫抗旱調度預案。

(5)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6)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庫、灘塗、滯洪區內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建設。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有關部門應依法下達清障令,強行清除。

3.2.2洪水預警

(1)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鎮防指應確定全鎮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並及時發佈。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向鎮防指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並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同時,應做好排澇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均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行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抗災指揮組織結構和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應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應加大觀測密度,加強巡邏。各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應落實信號發送員,確保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同時,應將險情及時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乾旱災害預警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因乾旱引起的大範圍供水危機,由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乾旱風險圖

(1)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抗旱預案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鎮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村莊及有關單位應貫徹執行。

3.3.3防禦洪水方案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需要編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並根據洪水變化情況,修定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主動應對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對已經鎮政府或鎮防指批准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有關鎮(處、區)和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水、工、旱、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鎮防指負責跨鎮河道、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其他防洪工程調度由所屬村防指負責,必要時由鎮防指直接調度。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的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報告有關情況。

4.1.4水旱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指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任何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都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鎮發生的水旱災害,將影響到鄰近鎮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鎮的防指通報情況。

4.1.6因水旱災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

4.2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洪水災害

(1)當洪水超過警戒水位時,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禦洪水方案指揮實施;包工程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專家和羣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動用軍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峯,開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防洪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2.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有關鎮防指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排澇設備,儘快排出積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洪的壓力,排澇應當服從防洪。

4.2.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水利、國土、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指或有關部門及時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羣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應立即通知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羣眾,應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後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再轉移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發生山洪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指應組織水利、國土、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儘快採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2.4颱風暴潮災害

當發生颱風暴潮(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時,市防指應及時啟動颱風暴潮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同心協力,全力抗災救災。

4.2.5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報告,同時向下遊發出警報。大沽河、邊界河道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中小型水庫潰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羣眾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市防指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2.6乾旱災害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輕度乾旱、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特大幹旱4個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輕度乾旱

a.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c.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乾旱

a.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統一管理和調度。

c.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d.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e.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f.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3)嚴重乾旱

a.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督促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4)特大幹旱

a.強化各級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各級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市防指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必要時經市政府批准,可宣佈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d.密切監視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e.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

f.加大旱情災情及抗旱宣傳力度。

4.2.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鎮防指應加強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跨鎮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水質檢測部門應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限度地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汛、旱、工、險、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要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3.3一般汛、旱、工、險、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地防指辦公室處理。較重險、災情,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地防指負責人批准後報市防指。

4.3.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採用和發佈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指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3.5市防指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旱、險、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青島市防指,並及時續報。

4.4指揮和調度

4.4.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4.2事發地的.防指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4.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鎮防指應迅速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5搶險救災

4.5.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4.5.2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和市防指決策。

4.5.3事發地的防指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搶險隊或駐即部隊實施。

4.5.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防指統一指揮,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6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6.1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6.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指揮部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6.3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羣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發地防指應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對轉移的羣眾,由當地政府負責妥善安置災區羣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

4.6.6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政府、防指應組織衞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設立現場緊急救護所。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1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市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7.2必要時可通過市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8信息發佈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局審核和發佈;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4.8.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4.8.4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鎮防指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鎮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佈。

4.9應急結束

4.9.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視汛、旱情況,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9.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指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儲備常規的抗旱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救災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羣眾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一是各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負責調動。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級其他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市防指協商調動。

d.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指通過市武裝部向駐即部隊提出,駐即部隊按照軍隊的的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

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鎮人民政府和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時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羣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衞生防疫部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依法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治安保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各級防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各級防指辦公室、物資站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鎮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本級防指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鎮、村應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指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時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a.物資調撥按照先近後遠,確保重點的原則實施。

b.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5.2.8資金保障

鄉鎮財政根據旱情災害程度,安排資金,用於遭受嚴重旱情災害的補助。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旱情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全社會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廣大幹部羣眾救災和自救能力。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旱情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⑸鎮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關鍵時刻,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鄉鎮抗旱指揮系統

相關農業部門和單位須提供相應的地圖及有關統計數據,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信息的快速查詢。

5.4培訓和演習

5.4.1培訓

(1)採取分級培訓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組織培訓。市防指負責各鎮防指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各鎮防指負責村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軍隊抗洪搶險應急部隊的培訓由軍隊安排,地方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4.2演習

(1)鎮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羣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眾,作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羣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衞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4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災情核定

6.2.1鎮防指接到災情報告後,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

6.2.2鎮民政部門應協調農業、水利、地震、氣象、統計等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及時上報市防指。

6.3災情發佈

災情數據以鎮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數據為準,大災、特大災的災情對外發布和新聞報道,需經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各級防指、有關單位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5水毀工程修復

6.5.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人民政府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6.5.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有關責任部門必須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6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羣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