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彙編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彙編15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

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徐xx

3.善後處理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後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後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並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並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後,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瞭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佈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後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彙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後工作。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2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肖美麗

副組長:王志蘭

成員:曾美玲、李芳蘭、李友鳳、胡小蘭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衞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温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3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衞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衞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後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必須立即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衞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後,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佈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4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變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種發生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和維修,發現問題及時果斷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街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 長: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成員: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如遇到污染事件,應嚴格落實報告制度,負責及時向總務負責人或安全保衞科負責人報告,再由學校負責人向教育主管部門和縣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制水生產廠家。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5

一、 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虹

副組長 :

成 員:各班班主任

2 、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 、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 、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 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 、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09]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污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污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污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衞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範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並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污染擴大,並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並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衞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後,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7

一、工作機制建設

(1)監管機制健全

1、有食品安全規劃

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根據本地實際,明確部門職責、時間進度、經費保障等。

2、部門職責分工明確

政府(或食安委)責任、部門責任,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無縫隙全程監管責任體系。

3、有食品安全計劃或方案

連續三年的食品安全計劃或方案。

4、有部門例會制度和聯動工作機制

牽頭(或協調)部門、成員單位聯動機制和例會制度。

(2)環境衞生

1、經營場所選址

距離暴露垃圾場(站)、污水池、旱廁、糞坑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環境和場所衞生

內部地面平整完好,無垃圾及積水;牆壁及吊頂清潔完好,無灰塵及污物。外部地面硬化、綠化及平整,無暴露垃圾和衞生死角。門窗、外牆和牌匾清潔,無亂貼亂畫。

3、專用垃圾容器存放、無外溢

垃圾存放容器配有蓋子,密閉存放,無外溢或散落,外部清潔無污垢。

(3)食品採購

1、供貨單位營業執照和食品許可證

隨機抽取5件食品,注意查看保質期及存放條件。

2、購貨發票或供貨憑證

證照在有效期內,經營範圍與所供食品相符。加工廠、大型超市、批發商還應提供食品檢驗報告單複印件。

3、檢疫合格證

查閲檢疫合格憑證,品名、日期和數量與所查相符。

4、進貨台賬

隨機抽取2件食品,反向索取購物憑證和進貨台賬。

(4)食品儲存

1、庫房隔牆離地,分類、分架存放

所有食品不能直接與地面和牆壁之間接觸。食品與雜物、吸潮的食品與青菜及有異味的食品和吸味的食品在同一空間內存放。

2、生、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

生品:需經清洗、熟制後才能使用的食品。半成品:不需清洗直接、熟制後才能使用的食品。成品不需要清洗和加熱直接能夠食用的食品。

3、密閉防污染措施

食用前不能清洗直接入口性食品及散裝食品原材料都需密閉加蓋存放。

4、儲存條件符合產品標識要求

標識儲存條件的食品,按標識的條件存儲,易腐食品應放在8℃以下或60℃以上保存。

(5)食品加工

1、流程佈局合理

車間是否從原料到成品方向佈局,人流與物流界限清晰,內包裝間、冷葷間、分餐間、洗手、消毒是否符合規定。

2、無腐敗變質、過期或禁用原材料

查看食品及其原料有無過期、變質、生蟲及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3、無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工具容器混用、摸過生食或污物的手未經清洗消毒直接接觸熟食的問題。

4、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對使用的包裝袋、一次性餐飲具進行索證、索票。

5、運輸車輛專用、清潔、温度符合產品要求

運輸食品的車輛是否專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冷藏車廂內温度低於8℃,冷凍低於-18℃以下。

(6)食品添加劑

1、專店採購

檢查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檢測報告複印件

2、專櫃存放、專人保管

查看有無專櫃、是否加鎖和有專人保管。

3、專用稱具

稱具維修保養完好,稱重精準,能夠正常使用。

4、專用台帳

查看記錄的使用日期、添加劑品名、添加量和添加比例、記錄人等。

(7)食品檢測

1、產品安全標準齊全

所生產的食品分別由對應國(行)標、地標或企標,企標有備案證明。

2、設備滿足標準檢測需求

檢測設備與檢測指標一一對應。

3、人員經過培訓上崗

資質證件與本人相符,證件真實有效,與所從事的檢測工作相匹配。

4、檢測記錄齊全

檢測記錄的數據結果與檢測報告相一致。

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衞生管

(1)行政許可

1、亮證經營

懸掛在店堂前廳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2、無超範圍經營

(2)量化分級管理

量化分級公示率、公示級別與標準相符。

(3)從業人員管理

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從業人員衞生培訓及個人衞生、按規定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原料採購

有供貨單位營業執照和食品許可證、發票或供貨憑證,肉類檢疫合格證、有進貨台賬

(5)食品加工

流程佈局合理 ;無腐敗變質、過期或禁用原材料;防交叉污染措施;餐廚廢棄物定點清運

(6)食品添加劑

專人採購、保管;專櫃存放;專用稱具;專用台帳

(7)病媒防制

消毒設施齊全、場所內無鼠、蒼蠅和蟑螂

三、牲畜屠宰管理

(1)管理

1、實施定點屠宰管理、落實檢驗檢疫制度、實施宰前、宰中、宰後檢疫管理。

(2)屠宰場所

1、佈局合理、設施齊全 、操作規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檢驗檢疫檔案資料齊全。

四、生活飲用水衞生管理

(1)管理機制

1、生活飲用水安全納入城市發展規劃

查看城市發展規劃是否包括生活飲用水安全的有關內容。

2、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查看同級財政預算是否包含生活飲用水監管經費。

3、集中供水實施許可管理制度

查看本地區集中供水的許可管理制度或者有關工作的通知方案等,對集中供水單位應實行衞生許可管理。

4、制定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查看本地區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2)集中供水

1、建立企業內部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應建立飲用水衞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衞生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飲用水操作工藝流程

查看集中供水單位的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內容完整齊全。根據不同的水質處理工藝,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反應、絮凝、沉澱、集泥、排泥、集水、配水、過濾、反衝、排污、消毒等淨化處理設備工藝是否符合要求。生活飲用水的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不得與排水設施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連接。

3、持有飲用水衞生許可證

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飲用水衞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4、飲用水操作人員持有健康體檢合格證

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應當進行衞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能上崗,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5、生產區30米內無生活區或污染源

應劃定生產區的範圍。生產區外圍30m範圍內應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不得設置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渠道。集中式供水單位的供水為地下水源時,單獨設立的泵站、水井、沉澱池、清水池的外圍30米內有無污染源。

6、水淨化處理設備符合工藝要求

應配備符合淨水工藝要求的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和相應的消毒設施,保證正常運轉;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定期對管網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污染。水處理劑和消毒劑的投加和貯存間應通風良好,防腐蝕、防潮,備有安全防範和事故的應急處理設施,並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7、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清洗、消毒

查看清洗消毒記錄檔案,是否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定期對管網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污染。

8、涉水產品許可批件或安全評價報告

購買或者使用的輸配水設備、水質處理器、防護塗料、水處理劑以及其他涉水產品應有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衞生許可批件,並進行存檔備查。

9、有安全防範和事故應急處理設施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定期檢查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配備專職水質檢測人員

應配置必要的水質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檢驗。

11、檢驗記錄完整清晰

水質檢驗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水質檢驗的項目、頻次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並保障供給的生活飲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 5749)。

12、設備設施符合工藝要求,運轉正常

供水環境、水質處理、清洗、消毒工藝是否符合要求,設備正常運轉。

(3)二次供水

1、從事二次供水人員有健康體檢合格證

查看二次供水單位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應當進行衞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能上崗,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

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尤其不能與消防水箱相連或共用。

3、水箱周圍無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蓄水池周圍10米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2米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4、設施設置符合規定要求

二次水箱供水設置在建築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水箱應有透氣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應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並高出水箱面5釐米以上,且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應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户48小時的用水量。二次供水設施有無水質消毒設備且正常運轉。無負壓供水新設備與市政供水管線連接處是否設倒流防止器、防污隔斷閥以及相應防止局部污染的措施,自來水進水壓力應不低於0.15MPa,使用該設備對自來水管網串接處產生的壓降差小於0.01至0.02MPa,新設備的穩流補償和管道過濾裝置應設有便捷的清洗管道及閥門,使用單位每週至少檢查一次。與飲用水直接接觸的供水設備及用品,是否可能對水質產生污染。

5、涉水產品許可批件或安全評價報告

水箱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無毒無害,二次供水設施中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應具有衞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衞生許可批件。

6、清洗、消毒制度落實情況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年應對供水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對水質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恢復使用,以保證居民飲水的衞生安全。

(4)小區直飲水

1、原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使用的淨水設備、輸配水設備等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應具有衞生許可批件。原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要求。採用反滲透水質淨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衞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反滲透處理裝置》要求;採用納濾水質淨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淨水水質標準》(CJ 94)要求;採用其他水質淨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衞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範——一般水質處理器》要求。每台設備定期進行水質檢測,有檢測報告。

2、淨水、配水設備衞生許可批件

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及其更換的濾芯濾材應取得省級以上衞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衞生許可批件。機身須有產品銘牌並註明產品名稱、型號、生產企業等。比照經營單位提供的衞生許可批件核對安裝的現場製售水機的名稱、型號等。

3、定期消毒、更換濾材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對制水設備的安全負責,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測,安排專門人員每天對制水設備巡查一次,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根據制水設備的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消毒、更換濾材、開展檢測,並將消毒、更換濾材、檢測、每天巡查等衞生相關信息及的在制水設備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4、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單位管理

設備的放置應遠離垃圾房(箱)、廁所、禽畜飼養、粉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源。設備的安裝位置地面平整固化,具備廢水排放設施,周圍不得積水。供水設備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相通,與生活飲用水連接處須裝止回裝置。原水水質和出水水質衞生要求與管道直飲水相同。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8

為了切實提高本園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衞生突發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國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園實際制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建和諧校園為宗旨,建立幼兒園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幼兒園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全面負責全校安全工作。

副組長:xxx,負責教育教學、教室、圖書室安全工作。

xxx,負責用水用電、交通、防雷、消防、校園設施等安全工作。

xxx,負責消防、衞生、食堂安全等工作。

組員:xxx、xxx、xxx

xxx、xx、xxx,協助xx工作。

xxx、xx、xx,協助xxx工作。

xxx、xxx,協助xx工作。

三、現場指揮: :

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園長負總責,保教主任、行政各負其責,協調各部門統一行動。

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實行三級值班制度,即園級幹部值班、教職工值班、門衞值班。

四、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幼兒園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園長(110、120、119)—教育局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五、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

(2)採取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後,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

(4)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時採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員、財產安全。

(6)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着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

(7)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幼兒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解決好師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8)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學校醫療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迅速向上級部門及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4)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衞生執法部門處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對已確定患病師生送醫院治療。

(6)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7)校醫室要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

(1)在園幼兒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立即上報上級部門和疾控中心。

(2)在園外,幼兒或教職工一旦出現非典、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園上課、上班。

(3)在園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要求傳染病者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4)通知學生家長或教職工家屬,由家長或家屬陪同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5)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

(6)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並做好人員登記。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7)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8)如傳染病烈性感染,請示政府和教育部門,決定是否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羣。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疫情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四)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1)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和防雷主管部門報告。

(2)對造成人員損害應立即送醫院救治。及時通知家屬或家長。

(3)標記現場位置,協助主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鑑定。

(4)檢查設備或建築物損壞情況,並及時修理。

(五)校園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

(2)報告上級部門。

(3)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有效控制肇事者,尋找證人。

(4)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若交警在場,積極協助交警開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場,則由校醫室和相關人員對受傷師生立即採取救護措施,進行止血、包紮傷口,組織車輛立刻把受傷師生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5)通知家長和家屬,協助學生家長和教職工親屬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做好保險賠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六)突遇停電應急預案

(1)過道、樓梯口的應急燈自動開啟,電工和值班門衞開啟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2)參加興趣組的小朋友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值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3)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4)若停電20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值班老師負責指揮幼兒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值班老師關好教室電源。

(5)電工做好供電設備的檢修,將情況向學校彙報。

(七)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第一線指揮,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並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儘快向醫療急救部門120報告求援,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幫助。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親屬,及時向師生和親屬通報有關情況,確保師生和親屬情緒穩定。

(八)大型羣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大型比賽以及運動會等活動前,對身體有問題的幼兒要勸其退出活動。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前老師要提醒身體不適的幼兒到場外休息,如果在幼兒運動會上或課外體育活動及羣體活動時發生問題,應急措施是:

(1)活動組織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要維護現場秩序,根據室內、室外不同情況組織師生幼兒有序疏散,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盡力避免繼發性災害。

(2)幼兒園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組織疏導、搶救傷員。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發生局部損傷、輕微損傷或少量出血,馬上送幼兒園醫務室處理或送附近的醫院處理。

(4)發生嚴重損傷大量出血,或者出現昏迷休克,首先與校醫聯繫,對傷員做及時診斷處理,同時報告110、120請求急救,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員送到大醫院。

(5)及時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以便及時作出救治決定,並做好安慰工作。

(6)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各班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再由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繫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5)由副組長聯繫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6)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7)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十)突發自然災害(汛台、地震、氣象等)事件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着應對,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

(2)根據事故性質向公安、交警、消防、衞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3)幼兒園廣播(或現場老師)指揮組織施救及教師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組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採取應急措施迅速抽調搶險隊伍、物資,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5)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6)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7)校醫室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8)安全小組負責災後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後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並與保險公司等單位取得聯繫,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十一)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社會人員到園對幼兒造成傷害時,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幼兒園報告,其他班級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幼兒園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並撥打110報警。

(3)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

(4)及時上報教育部門。

(5)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7)妥善處理事故。

六、善後處理:

學校要切實做好死難、受傷幼兒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幼兒園穩定。對傷亡幼兒的賠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調查與結案: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和緊急事件的等級,對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展開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限期報結。

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9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直飲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宣傳欄等介紹有關“直飲水衞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直飲水衞生”知識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衞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衞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並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範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3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繫,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飲用水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後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直飲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

A、因停自來水而造成師生飲用水停水的,應立即報告後勤處,由後勤處統一到大型超市採購由名優企業生產的瓶裝水分發到每個班級。

B、因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的,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3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教育管理組織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衞生行政門,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如校內飲用水被污染,應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發校內停水,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總務處負責組織人員就近調水。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衞生院)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0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瓦室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並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李奎

副組長:萬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瓦室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的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張恆同志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後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衞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工作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項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全辦、供水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衞警戒組:由派出所、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衞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衞生院及就近各村級衞生站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採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供水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後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後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黨政辦、文化站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事故處理方法。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並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並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1

1 預案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水源地應急預案),主要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案,保證在發生污染事件以及其它事關水源地安全的事件時,供給的水量和水質得到基本保證,不因發生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造成大範圍的供水影響和供水安全,使突發事件處於可控狀態,保證在遇到突發事件時應急措施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水源地突發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和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xx.1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xx.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6.10修正,20xx.9.1起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次修訂,20xx年9月1日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xx年3月19日國務院令第698號第四次修訂);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12.7修正);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xx.12.22修正);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xx.5.1);

(10)《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20xx.3.1);

(1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xx.6.5);

(12)《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20xx.5.1);

(13)《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20xx.6.1)。

1.2.2 有關預案、標準和規範性文件

(1)《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第34號令,20xx.12.29);

(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xx.1.8);

(3)《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xx.1.22);

(4)《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xx);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xx);

(6)《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xx);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範》(HJ774-20xx);

(8)《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xx);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

(10)《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環辦〔20xx〕93號);

(1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環辦〔20xx〕50號);

(1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xx〕34號);

(1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

(14)《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推薦方法》(環辦應急〔20xx〕9號);

(15)《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環辦應急〔20xx〕17號);

(16)《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xx年第1號);

(17)《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環應急〔20xx〕5號);

(18)《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xx〕150號;

(19)《安徽省水功能區劃》;

(20)《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祕[20xx]32號文,20xx.3.27);

(21)《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蕪政祕〔20xx〕2號);

(22)《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政辦祕〔20xx〕245號);

(23)《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4)《蕪湖市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

(25)《蕪湖市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6)《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12月8日);

(27)《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xx年8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鏡湖區境內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範圍,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範圍具體如下:

(1)蕪湖市二水廠(楊家門)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右岸1km範圍。

(2)鏡湖區方村自來水廠飲用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範圍。

(3)鏡湖區天民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保護區陸域1km範圍。

1.4 預案銜接

本預案是政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導鏡湖區境內3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執行主體為鏡湖區人民政府。本預案在《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鏡湖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下,與蕪湖市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銜接,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銜接工作。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突發事故等突發事件,並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產生影響時,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與《蕪湖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蕪湖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相互銜接,共同協作、互相通報突發事件進展及處理處置情況等信息。當發生跨行政區域水源污染事故時應及時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在市級人民政府的領導、組織、協調下,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除此之外,在與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銜接方面,與飲用水水源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及可能產生相互影響的上下游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預案上下聯動、相互銜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及污染物遷移的全過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攔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5 工作原則

(1)系統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全面掌握和分析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的風險源信息、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和應急資源狀況,逐一梳理明確各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工作職責、應急流程和任務分工,有效提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準備能力與應急處置能力。

(2)針對性原則。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應在全面調查和了解行政區域內水源地環境風險狀況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型的水源地、面臨的不同環境風險,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性原則。水源地應急預案,應作為鏡湖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源地應急預案與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有機銜接。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構成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2.2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主要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和專項工作組組成。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成員主要包括以下單位:應急管理、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衞健、宣傳、相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

考慮到水源地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般情況下,由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區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區長任總指揮,區生態環境分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領導、組成部門、職責分工和日常應急管理職責見附件1。

2.3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根據不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情景,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中選擇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和單位成立的,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羣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長。

2.4 現場應急工作組

包括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和綜合組等,還包括請求支援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現場應急工作組組成及主要應急職責如下。

2.4.1 應急處置組

組成: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城市管理局、供水單位等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熟悉水源地情況或水體應急處置修復工作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收集彙總相關數據,及時掌握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地點及影響範圍,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確定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受威脅人員轉移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6)協調公安、消防等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2.4.2 應急監測組

組成:為應急監測機構,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衞生健康委員會和水廠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及事發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

(2)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負責在污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置斷面進行應急監測;

(3)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4.3 應急供水保障組

組成:為供水保障機構,由鏡湖公安分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消防救援大隊、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疾控中心、鏡湖區住建交通局、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

(2)負責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3)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

(4)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4.4 應急物資保障組

組成:為後勤保障機構,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財政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等負責管理應急物資的部門或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2)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補償徵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2.4.5 應急專家組

組成:為技術支撐機構,由水源地管理、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水衞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依託蕪湖市應急專家庫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4.6 綜合組

組成:為綜合協調機構,熟悉應急管理、信息報告、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等方面,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委宣傳部、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和鏡湖區政府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信息報告、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水源地應急預案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繫電話詳見附件,期間如有人員變化應及時更新。

2.5 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當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態發生情況,決定是否上報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援。外部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為長江蕪湖市海事局、周邊市級人民政府。

2.6 具體要求

2.6.1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人員組成要求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同時擔任。協調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水源地管理或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日常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開展水源污染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急期間,協調組織有關部門落實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令和要求。專項工作組由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水單位、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衞生執法監督、宣傳等有關部門負責應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員組成。

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出的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活動的負責人姓名、所處部門、職務和聯繫電話,期間如有人員變化需及時更新。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人員均以AB角制度建立,各重要崗位均有主要責任人和替補責任人。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6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專家組、綜合組。

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要求

(1)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各項要求;

②組織編制、修訂和批准水源地應急預案;

③指導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④協調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

應急職責:

①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親自(或委託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貫徹執行當地或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指令;

③按照預警、應急啟動或終止條件,決定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④研判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並批准現場處置方案;

⑤組織開展損害評估等後期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

②組織指導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指導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協助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

②根據分工或總指揮安排,負責現場的具體指揮協調;

③負責提出有關應急處置建議;

④負責向場外人員通報有關應急信息;

⑤負責協調現場與場外應急處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後,負責協調保障居民用水;

⑦處置現場出現的緊急情況。

(3)協調辦公室職責要求

日常職責:

①組織編制、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

②負責水源地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能力評估等工作;

③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職責:

①貫徹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各項指令和要求;

②負責信息彙總上報,並與有關的外部應急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負責調動應急人員、調配應急資源和聯絡外部應急組織或機構;

④收集整理有關事件數據。

(4)專項工作組職責要求

鏡湖公安分局:查處導致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經費,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費用。

鏡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負責保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水源地日常監測,及時上報並通報水源地水質異常信息,開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和管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應急監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水源地污染物削減處置等工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負責水廠日常管理工作,對供水單位水質異常現象進行調查處理,及時上報並通報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指導供水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水廠進行應急監測,落實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和切換備用水源等應急工作安排。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跨越水源保護區道路橋樑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維護道路橋樑應急工程設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協助處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發生後及時啟用道路橋樑應急工程設施,並負責保障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快速通行。

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管理暴雨期間入河農灌退水排放行為,防範農業面源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農業面源、漁業養殖導致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對具有農灌功能的水源地,在應急期間暫停農灌取水;負責指導水源地水利設施建設和管理,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進行污染團攔截、降污或調水稀釋等工作。

鏡湖區衞健委:負責自來水管網末梢水水質衞生日常管理,及時上報並通報管網末梢水水質異常信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負責管網末梢水水質應急監測,確保應急期間居民飲水衞生安全。

鏡湖區城管局、鏡湖區環衞所:參與在供水區域發生的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鏡湖區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期間的新聞發佈、對外通報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鏡湖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防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及時上報並通報事故信息,協助處置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有關應急物資的使用管理。

相關屬地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本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日常保護與監管,發現水質異常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向區環境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在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在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配合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當地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組織發動羣眾投入救援和應急工作。

(5)各街道應急小組職責及與指揮機構的關係

本次預案明確各街道應急小組(包括街道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廠工作人員,詳見各街道應急小組名單)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得知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應立即核實信息的真實性,並同時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由於距離事發地較近,街道應急小組負責前期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圍堵、截流、疏散人員、報告相關單位等工作),並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後,聽從指揮部的指令,並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③自來水廠應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部分依託自來水廠,部分依託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部門物資,另補充購買必要應急物資),以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調動迅速、便利;

④街道應急小組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使各應急小組成員熟悉自己的職責和任務,讓周邊工業企業及羣眾從中感受到應急救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學習到有用的救援知識。

各街道應急小組的職責主要是在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負責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並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之前負責前期處理工作,在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後,聽從指揮部的指令,並配合應急處置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2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鏡湖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發生污染事件時,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後,通過信息核實,判斷飲用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影響時,應及時報告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水源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鏡湖區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副區長為總指揮、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局長為副總指揮(特殊情況,區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可以委託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應急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根據不同水污染事件,選擇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所有參與應急處置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組、應急專家組展開行動。

(2)負責應急準備、預警發佈、預警級別調整、預警解除等工作。

(3)根據現場調查結果並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4)組織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5)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6)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應急響應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佈、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應明確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責任單位、過程和具體要求。

3.1.1 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的責任單位包括水源地所屬行政區域的鏡湖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以及供水單位等部門,獲取突發事件信息後立即上報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蕪湖市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收集範圍與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一致,即為各水源保護區的水域和陸域,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最大不超過匯水區域的範圍。

根據本項目特點,可以從以下途徑進行信息收集:

(1)區生態環境分局、供水單位、水利等部門,可通過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單位開展的水質監督性監測(常規斷面)、在線監測(常規和預警監控斷面)等日常監管渠道獲取水質異常信息,也可以通過水文氣象、地質災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開展水質預測預警,獲取水質異常信息。

(2)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水源地上游及周邊主要風險源監控獲取異常排放信息,也可通過相關熱線、網絡、羣眾舉報等途徑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公安交通部門可通過交通事故報警獲取流動源事故信息。

(4)通過鏡湖區人民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上下游相鄰行政區域政府之間建立的信息收集與共享渠道,獲取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1.2 信息研判與會商

信息研判是指運用科學嚴謹的研究方法,對各種信息線索、零散脱節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整理與關聯,產生一個預測性或判定性結果的過程。信息研判主要包括對信息的真偽斷定和風險評估兩方面。

通過日常監管渠道首次發現水質異常或羣眾舉報、責任單位報告等獲取突發事件信息的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將有關信息報告鏡湖區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報告的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及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以及應急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態的緊急程度、採取的響應措施以及對取水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實際情況,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佈預警,即應採取預警行動或同時採取應急措施。一般發佈橙色預警時,僅採取預警行動;發佈紅色預警時,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由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措施。

橙色預警:當污染物遷移至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但水源保護區或其連接水體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進入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但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小、可能不影響取水時,為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當污染物已進入(或出現在)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對水源地水質影響可能較大、可能影響取水時,為紅色預警。

3.2.2 預警的啟動條件

根據信息獲取方式,綜合考慮突發事件類型、發生地點、污染物質種類和數量等情況,制定不同級別預警的啟動條件。

(1)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橙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12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2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③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2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12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2)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下列情形為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①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②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4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100米的陸域或水域。

③通過信息報告發現,在二級保護區上游匯水區域8小時流程範圍內發生固定源或流動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上游連接水體的直線距離不足200米的陸域或水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④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在二級保護區內,出現自動站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8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在二級保護區上游4小時流程範圍內,出現水質監測指標、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的。

⑤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⑥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生態指標異常,即水面出現大面積死魚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並經實驗室監測後確認的。

3.2.3 發佈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發佈流程:協調辦公室根據收集報告信息,通過核實、研判,確定可能或已經發生飲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現場應急指揮部通過會商,根據達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條件發佈相應的預警,預警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發佈。

預警發佈內容:預警信息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諮詢電話、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發佈途徑: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警報器等手段和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地區和人員。預警信息可選擇通過以下途徑發佈:

(1)通過已建立的區人民政府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向相關部門和相關街道辦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區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門户網站、微博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由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發送預警信息。

預警發佈的對象:預警發佈對象應主要針對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部門和單位。

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3.2.5 預警行動

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後,進入預警狀態,應採取以下預警行動:

(1)下達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命令;

(2)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到達現場開展相關工作;

(3)通知水源地對應的供水單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停止取水、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

(4)加強信息監控,核實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污染來源、進入水體的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污染擴散範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和通報;

(7)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誌;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佈信息;

(10)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發佈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應當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在採取預警行動的同時,還應啟動應急措施。

3.2.5 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佈解除預警,終止已經採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預警解除的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範圍的污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3 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 信息報告程序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均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

①當在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發現人員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協調辦公室;

②區應急協調辦公室接到報告或信息後,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③區應急協調辦公室確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綜合評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研判預警信息,並立即報告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信息通報程序

對經核實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水局、區衞健委、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交通運輸(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農業農村(遇大面積死魚)等部門。

對初步認定為橙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接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並上報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初步認定為紅色預警級別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報告。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發生下列情形無法判明等級的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鏡湖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紅色預警級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③因環境污染引發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④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涉及區域共同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聯動機制。

(3)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發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應啟動橙色、紅色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應在1小時內向鏡湖區人民政府、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同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後的報告。

①初報。應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②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和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

③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應採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説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4 事態研判

發佈預警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核實和水質監測數據,組織專家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展趨勢,判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可能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游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污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游水系分佈(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的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制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5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生態環境、水利、衞健、供水單位等部門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佈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密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3.5.1 開展應急監測程序

發佈預警後,由現場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請求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應急監測支援。鏡湖區應急監測組主要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鏡湖區農業農村水務局、鏡湖區住建交通局、鏡湖區衞健委、供水單位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

事件處置初期,實施應急監測的部門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設置監測點位(斷面)、確定監測頻次、組織開展監測、形成監測報告,第一時間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污染濃度變化態勢圖,並安排人員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監測情況進行全過程記錄。

事件處置中期,應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停止應急監測,並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3.5.2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峯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徵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規範

監測工作中涉及監測點位佈設、監測時段、採樣方法、化驗室分析、質量控制、數據統計等按照《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等有關的環境標準要求進行。

(2)監測範圍

應儘量涵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污染範圍,幷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3)監測布點和頻次

以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採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採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華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範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4)現場採樣

應制定採樣計劃和準備採樣器材。採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

應急監測通常採集瞬時樣品,採樣量根據分析項目及分析方法確定,採樣量還應滿足留樣要求。污染髮生後,應首先採集污染源樣品,注意採樣點代表性。具體採樣方法及採樣量可參照HJ/T191、HJ/T164、HJ/T194、HJ/T193、HJ/T55 和HJ/T166 等。

採樣人員到達現場後,應根據事故發生地點具體情況,迅速劃定採樣、控制區域,按布點方法進行布點,確定採樣斷面。

採樣頻次主要根據現場污染狀況確定。事故剛發生時,採樣頻次可適當增加,待摸清污染物變化規律後,可減少採樣頻次。依據不同的環境區域功能和事故發生地的污染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採樣頻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樣品,既滿足反映環境污染程度、範圍的要求,又切實可行。

現場採樣記錄也是應急監測採樣時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是突發環境應急監測的第一手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並在現場完成,內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規例行監測表格進行規範記錄,至少應包括如下信息: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污染事故單位名稱、聯繫方式。

②現場示意圖,如有必要對採樣斷面及周圍情況進行現場錄像和拍照,特別註明採樣斷面所在位置的標誌性特徵物如建築物、橋樑等名稱。

③監測實施方案,包括監測項目(如可能)、採樣斷面(點位)、監測頻次、採樣時間等。

④事故發生現場描述及事故發生的原因。

⑤必要的水文氣象參數(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氣温、氣壓、風向、風速等)。

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稱、流失量及影響範圍(程度);如有可能,簡要説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⑦儘可能收集與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相關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標籤等信息,尤其是外文標籤等信息,以便核對。

⑧採樣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

(5)監測項目

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後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6)分析方法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儘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為迅速查明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或名稱)、污染程度和範圍以及污染髮展趨勢,在已有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場快速監測方法和實驗室現有的分析方法進行鑑別、確認。為快速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首先可採用如下的快速監測方法:

①檢測試紙、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的監測方法。

②現有的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系統等在用的監測方法。

③現行實驗室分析方法。

(7)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

應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範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監測結果可採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8)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

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採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並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應急監測過程應實施質量控制,用於監測的各種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定定期檢定,並在檢定週期內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實驗用水要符合分析方法要求,試劑和實驗輔助材料要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實驗室採購服務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分析方法要求,需控制温濕度等條件的實驗室要配備相應設備,監控並記錄環境條件;應急監測報告應完整。

(9)污染跟蹤

應急響應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並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提高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3.5.3 城市供水水質監測

應急監測組的住建、農業農村水務局、衞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質量實時的應急監測。判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對其供水質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響的範圍,制定應急監測與保障實施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3.5.4 應急監測評估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諮詢,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6 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6.1 明確排查對象

當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污染物來源不確定時,應明確負責開展溯源分析的部門、責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據特徵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的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户)、農田種植户、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畜禽養殖場(户)、農村居民點,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農藥製造有關的工業企業、果園種植園(户)、農田種植户、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採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6.2 切斷污染源

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範圍內的污染源,應明確負責實施切斷污染源的部門、程序、方法及工作要點;對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地域範圍外的污染源,按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進行處置。

處置措施主要採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發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固定源突發事件,應儘快採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啟動路面系統的導流槽、應急池或緊急設置圍堰、閘壩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污染物。

(3)對地表水水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主要採取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閘壩攔截等方式,對污染源進行圍堵並收集污染物。

(4)啟動應急收集系統集中收集陸域污染物,設立攔截設施,防止污染物在陸域漫延,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置。

(5)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7 應急處置

3.7.1 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發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應急處置組應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先期處置、應急監測、污染處置措施、物資調集、應急隊伍和人員安排、供水單位應對等。

(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儘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③通知相應的自來水廠 、所在地街道辦、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和鏡湖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④服從區人民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取水口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3)應急污染處置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如下措施:

①現場應急指揮部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諮詢組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飲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時,應急處置組立即啟動水源地防控措施,採取隔離污水、治理污染、調水稀釋、停止供水等方法儘快消除污染威脅;並銜接啟動《鏡湖區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後,供水部門通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並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羣眾恐慌心理;

③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減少危害程度和範圍,並同時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當發生供水應急狀態時,緊急切斷部分管路,實行區域間歇性供水;

⑤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⑥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水華災害突發事件:對一級、二級水源保護區的水華髮生區域,採取增氧機、藻類打撈等方式減少和控制藻類生長和擴散;有條件的,可採用生態調水的方式,通過增加水體擾動控制水華災害。

⑧水體內污染物治理、總量或濃度削減:根據應急專家組等意見,制定綜合處置方案,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後實施。一般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擾動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澱等化學方法,利用濕地生物羣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調水等稀釋方法,可以採取一種或多種方式,力爭短時間內削減污染物濃度。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對水源地匯水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減產、限產等措施,削減水域污染物總量或濃度。

⑨應急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在河道內啟用或修建攔截壩、節制閘等工程設施攔截污染水體;通過導流渠將未受污染水體導流至污染水體下游,通過分流溝將污染水體分流至水源保護區外進行收集處置;利用前置庫、緩衝池等工程設施,降低污染水體的污染物濃度,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不能建設永久應急工程的,應事先論證確定可建設應急工程的地址,並在預案中明確。

3.7.2 供水安全保障

應急供水保障組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並指導供水單位啟動深度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隨時掌握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和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建立向供水單位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制度,並在啟動預警時第一時間通知供水單位。

應急供水保障組應配合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供水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及時採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並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無備用水源的,應使用應急供水車等設施保障居民用水。

(1)事件所在地鏡湖區人民政府、區農水局、區住交局按照應急預案,通知水廠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供水轄區內居民飲用水的安全,發動羣眾儲備飲用水。

(2)供水系統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對技術可控制的水體污染實行二級或三級強化處理手段;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從上游或備用水源地緊急調用水源,改路供水;用水量大的生產、服務企業,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自來水的消耗,優先滿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採取保護措施。

(3)節約用水,按照“先生活、後生產”的原則,首先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對高耗水工礦企業、洗車、洗浴中心及其它服務行業實施限量供水,並號召城區居民實施節水,對於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區域可啟動自備水源,並加強供水協調調度。

(4)水源調度。當啟動紅色預警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停止取水以及供水,供水單位應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可能影響取水口的時間,通過蕪湖市其他水廠供水設施或依託蕪湖市備用水源保障居民用水。供水單位的應急監測能力、深度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和啟動時間、備用水源啟動時間等情況見下表。本次預案應急監測依靠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水廠不具備應急監測能力。

3.8 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根據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以及調集、運輸和使用方式。清單應包括物資、裝備和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還應明確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根據現場調查,現有應急物資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負責物資調集的工作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等信息詳見第二部分的應急資源調查章節。

根據現有物資儲備情況,還需儲備完善的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體內污染物進行打撈和攔截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救援打撈設備、圍油欄、築壩材料、溢出控制裝備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解毒劑、吸收劑等。

(3)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導流槽、應急池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節制閘、導流渠、分流溝、前置庫等。

3.9 輿情監測與信息發佈

(1)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發布,以保障羣眾的知情權。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涉及重特大突發事件,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5·24”要求(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針對輿情及時發佈事件原因、影響區域、已採取的措施及成效、公眾應注意的防範措施、熱線電話等。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2)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解除羣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對媒體、公眾提出的問題或質疑,及時調查核實並公佈情況,主動迴應社會關切。

(3)鏡湖區人民政府的新聞信息發佈按照鏡湖區人民政府的信息發佈辦法執行,除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佈有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信息。同時,區委宣傳部應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及時準確、主動引導。

3.10 響應終止

3.10.1 響應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決定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3)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根據生態環境、衞健部門的監測結果,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達到“水源地威脅解除,特徵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的響應終止的必要條件。

(4)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3.10.2 響應終止的程序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現場的應急處置組組織專家諮詢組根據應急監測結果、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依次報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批准。

(2)現場應急處置組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終止通知後,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事件應急終止的公告。

(4)應急終止後,應急監測組應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3.10.3 響應終止後的行動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應急工作進行彙總、總結,上報區政府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3)應急過程評價,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涉及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的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應急預案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 後期工作

包括後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後處置等內容。

4.1 後期防控

響應終止後,應急監測組還應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和污染物的污染範圍定期採取監測措施,供水單位嚴格監視取水口的水樣指標,嚴格監管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後期污染防控措施,確實落實到各責任部門、涉事企業單位及個人,如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後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後期效應,防止次生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後,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4.2 事件調查

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終止後,應由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組織,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配合對一般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並應配合蕪湖市人民政府對較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配合安徽省政府對重大、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組織調查。

4.3 損害評估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後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並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一步需要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紅色和橙色,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20天和10天內完成。

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影響);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並形成書面材料。

4.5 善後處置

(1)在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和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2)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牽頭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做好安民、安撫、社會救助、理賠等工作。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4)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民政局、供水公司等單位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羣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衞健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範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衞健、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範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採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組織繼續跟蹤對水源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工作。

5 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具有獲取與飲用水水源有關信息的權限,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保通訊暢通,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值班電話全天有人接聽,並在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要充分發揮信息網絡系統的作用,確保應急時能夠統一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迅速到位。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現場各應急分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在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中,應急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各協作單位、各相關部門在相互聯絡中應視具體通訊情況,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則,選擇使用各種通信設備。如:台式電話、高頻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信設備。

專項工作組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及時有效地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2 應急隊伍保障

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衞健、水利等部門,組建起一支訓練有素、業務熟練的高素質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救援、處置隊伍,並形成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污染,減少對人員、生態、經濟活動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證環境恢復和用水安全。

(1)宣傳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2)培訓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應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授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學習、培訓,使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人員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培訓科目。培訓週期為1次/年。

(3)演練

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辦公室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範和處置集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實戰能力。

演練的主要內容:現場環境狀況的快速測定,污染源的應急處置,備用水源的應急啟用,中毒人員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

演練週期: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演練。

5.3 應急物資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要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設備、快速機動設備、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由鏡湖區數據資源管理局牽頭,區住交局、區農水局、各街道協助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區發改委負責建立事件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力量做好應急物質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根據時間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範、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地使用應急資源。

5.4 經費保障

鏡湖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防範、應急設備、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由生態環境、住建、衞健等部門提出預算,經區財政局審核後呈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列入年度區財政預算。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規定執行;應急處置結束後,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對受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影響較大的非事故責任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補償或救助。區財政局配合主管部門對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5.5 其他保障

5.5.1 交通運輸保障

鏡湖區住建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並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制定應急現場的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5.5.2 醫療衞生救助保障

鏡湖區衞健委負責提供應急所需各類防護服、報警裝置、防寒保暖、給氧等生命保障裝備和醫用急救箱,定期組織體檢,保障環境應急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佈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衞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5.5.3 治安保障

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政府和公安部門應及時做好人員疏散、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維護公共秩序。

5.5.4 社會動員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飲用水源保護科普宣傳,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污染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編印、發放水源保護的宣傳資料,增強公眾自我防範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危險品生產、使用、運輸、倉儲單位的危機意識和應急心理準備,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愛護意識。

5.5.5 人員安全保障

(1)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根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條件、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④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啟用備用水源,並向停水居民分發潔淨水或桶裝水。

(2)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5.6 應急資源的管理保障

建立和完善鏡湖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通信網絡和鏡湖區環境應急物資庫。利用社會力量建設和完善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響應工作的需要。

加強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5.5.7 技術保障

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加快推進環境應急預警監控指揮系統建設,組織相關專家對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方法進行研究;注重引進飲用水源安全領域的先進技術,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安全預警系統,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指水源地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確規定並解釋的詞語。

(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於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准保護區。

(3)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物質

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項目與物質,以及該標準之外其他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項目與物質。

(4)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5)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淨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衞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發佈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前後,由鏡湖區人民政府組織演練和修訂。建立與其它部門的交流與聯繫,組織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救援活動,在出現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相互協作。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後,鏡湖區人民政府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並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

同時,隨着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時進行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及時進行預案的修訂:

(1)區域範圍內企業類型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出現涉及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較大企業;

(2)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3)區域內危險風險源的種類和分佈發生變化的;

(4)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5)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6.4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2

為了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學院飲用水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飲用水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院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1.建立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發現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彙報。由第一責任人向教育局和衞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衞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院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院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衞生投入,切實改善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院衞生規範化管理。加強學院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3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有效應對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的班子成員、派出所長任副指揮長,各村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聯繫電話:XXXXXXXXX

(二)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應由鎮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處理環境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影響集中飲水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後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黨政辦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衞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衞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衞生院及就近醫院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採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社會事務和服務保障中心、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後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後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維穩辦、鎮信訪辦負責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後備飲用水。在飲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運送其他飲用水,保障羣眾生活必要飲用水。

7.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並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並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4

一、應急預案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衞生保健教師)、班主任

主要職責:

調查協助組: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員救治協助組:

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後勤保障組:

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5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