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合集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合集15篇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實行統一指揮下的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技術規程》、《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儲存倉庫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 危險目標及對周圍的影響

2.1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的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發事故的特點,確定兩家公司專用儲存倉庫為重大危險目標。

2.2危險特性及影響

產品儲存倉庫危險等級為C級,其存放的煙花爆竹遇明火會引起燃燒、爆炸。出現大量放熱和釋放衝擊波現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地區,從而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傷害。

產品儲存倉庫根據GB50161—92《煙花爆竹工廠安全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距周邊危險目標最少380米,安全距離以外,有人口比較密集的村莊,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若處理不及時就可能殃及周邊羣眾。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成立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全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安監局長、公安局分管局長、消防大隊長任副總指揮,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和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研究解決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監督各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擬訂和修改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政府批准後實施;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宣傳培訓和演練;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專家組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組成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負責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事故救援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時,為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諮詢服務。

4 預警預防

4.1事故監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2信息報告

發生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後按時限逐級上報。

事故報警電話:110、119、120、12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企業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 應急響應

5.1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當地政府迅速組織和調動救援隊伍,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1)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相關人員;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3)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某些活動;

(4)對現場加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

(6)啟用政府儲備救援物資、設備和專項資金,必要時徵收、徵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等。

5.2啟動預案

市政府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後,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和成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和指揮。本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單位同時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3指揮與協調

5.3.1設立現場指揮部

預案啟動後,分管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部門負責人、相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現場總指揮,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5.3.2救援分組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綜合組、現場救援組、專家諮詢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治安保障組、人員安置組、宣傳報道組、環境監測組。

(1)綜合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現場信息採集工作。由市府辦牽頭負責。

(2)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由衞計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地醫療衞生部門實施。

(3)人員安置組:負責對事故受災人員進行安置。由民政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4)治安保障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設備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交通局、供電公司、通信等部門和當地政府實施。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質、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指導事故現場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專家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由安監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8)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發佈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真實性,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

(9)現場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牽頭,公安、安監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單位和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事發地政府為現場指揮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

5.3.3現場信息採集

現場指揮部負責採集事故現場信息,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救護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等。

6 新聞發佈

市委宣傳部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佈工作。新聞單位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報道事故有關情況。

7 事故後期處置

7.1響應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有效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救援結束,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7.2善後處置

民政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工作。衞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的衞生監督工作。事發地政府組織清理事故現場,歸還事故救援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壞的,依法予以補償。

7.3保險賠付

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時組織保險公司趕赴事故現場,提供定損理賠等保險服務。工傷保險機構及時為在救援中因工傷亡人員提供工傷保險費用。

7.4事故調查與經驗總結

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情況。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羣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佈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後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後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並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衞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衞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佈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羣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後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衞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衞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

(7)後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後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後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範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採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後,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繫;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範圍,並有明顯的警戒標誌;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進行記錄、拍照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佔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後,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築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後,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儘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佈、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鍊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採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3

為認真做好20xx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絕安全隱患,切實改善空氣質量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全面打贏禁燃禁放攻堅戰。現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街道轄區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組織領導

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專班,分為兩個層面,辦事處層面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包含城管、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綜合行政執法辦、應急環保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環保辦,由辦事處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謝豔梅、秦明為成員,負責具體工作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日常工作。

社區層面由各社區書記擔任組長,並2-3名幹部為組員。

三、整治範圍

(一)辦事處轄區內11個社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

(三)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四)春節期間街道將協同區應急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對違反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的商家進行沒收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羣、微信羣等發送相關信息,廣泛宣傳,在社區和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張貼資陽市人民政府《資陽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並進行入户宣傳,根據公告內容錄製音頻在轄區範圍進行播放,教育廣大人民羣眾認識非法經營、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陽社區安排專人巡查城北市場及蓮花路周邊香蠟的門市業主,嚴厲打擊違法存儲、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其他社區安排專班,進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賬。辦事處將組織派出所、城管、市場監管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該取締的當場取締,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通報階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結束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並將各社區、各有關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將責任明確到每名社區幹部,勸導看守,確保不發生燃放現象。

(二)突出重點,加強宣傳。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點包括各社區禁放區域、學校、超市、物業小區、敬老院、餐飲酒店、非法儲存銷售點、宗教場所全方位零縫隙無死角大排查;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在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小區樓院、超市、等場所張貼《公告》,同時利用微信、QQ羣、LED、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增強廣大羣眾的遵紀守法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派出所、市場監管所所、城管大隊、應急環保辦、綜合行政執法辦要按照職責分工,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對銷售、儲存的煙花爆竹一律沒收,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4

一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製品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縣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縣人民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配合、指導、協助作好相關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預案的第一響應者,縣政府按照分析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以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羣眾的安全意識。充分利用已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衞生局、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主要職責是: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批准現場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搶救。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縣安監局:1、負責將事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組織並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縣公安局:1、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2、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負責涉案人員監控工作;5、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3)縣衞生局:1、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2、負責事故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3、負責藥品、醫療器材供應工作;4、負責受傷人員醫療工作。

(4)縣經信委: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縣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與有關善後處置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8)縣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濕度、温度、氣壓等氣象資料。

(9)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工作,事故控制後負責洗消工作。

(10)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監測和處理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裏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2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1.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並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事故(IV級)、較大事故(III級)、重大事故(II級)、特別重大事故(I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III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I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Ⅳ級及以上應響應行動由縣安監局組織實施。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鄉鎮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實施救援。

4.2響應程序

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採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室;

(3)及時掌握事故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報告:

(4)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

(5)向事故發生地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

(6)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7)提供有關專家、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諮詢。

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採集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

(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廳;

(3)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4)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6)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

(8)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3指揮與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

本預案啟動後,縣安監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時,由縣安委會報請縣政府協調更多力量參加應急救援。

4.4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縣政府決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後果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採取和遵循下列處置方案和要點。

4.4.1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單位、地址、發生事故的煙花爆竹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可採取就地保護措施,直到危險解除。

(4)現場控制。針對事故特點,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控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物質的不同,對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4.2火災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起火的物質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3)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4)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預測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

(8)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處置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

(3)確定爆炸物的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

(4)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的技術和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危險物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撿、消防和偵檢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應做好現場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置與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組織和指揮羣眾就地取材,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靠近危險區域。

4.7事故分析與評估

有關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8信息發佈

縣安監局負責事故災難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及時通報事故救援情況。協助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9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鄉鎮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報告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由值班人員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2、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報告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負責人姓名,人員傷亡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4、任何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緩報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事故現場保護。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現場處置

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人員,應立即進入事故現場,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制定搶救方案,落實工作任務,指揮各方面力量採取相應措施投入搶救。當地政府全面負責事故現場搶救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齊心協力,服從統一指揮調度。事故單位需要外界人力、設備支援時,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統一調度

事故現場處置的具體程序:

(一)成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組織現場救援、現場保護、傷員搶救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二)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下列工作組:

1、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有關上級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2、專業救援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援。由縣安監局負責;

3、警戒保衞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説圍觀羣眾離開事發現場,嚴防發生新的傷亡事故。由縣公安局負責。

4、通訊聯絡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由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

5、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由縣衞生局負責。

6、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運送現場疏散人員。由縣交通局負責。

7、後勤保障組: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作。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8、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眾的思想工作,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由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

9、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長調動、使用。在救援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情況按規定程序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要及時將領導的指示傳達通報給事故處理人員。

七、事故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結束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範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衞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新聞發佈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後撫卹工作及人員傷亡撫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卹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衞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佈、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衞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羣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佈,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佈預警信息。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佈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佈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於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350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安監局:0539-8382xxx

區衞計局:0539-2930xxx

河東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東交警大隊:0539-8382xxx

區市場監管局:0539-8383xxx

河東環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闢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4信息發佈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佈,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佈,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並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衞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採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衞生保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佈,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脱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並報區政府備案。

8.2發佈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製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並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並迅速呈報局領導閲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傳部、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絡暢通運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局領導,並根據指示及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情況,按照局領導指示,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加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旗安委會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

(4)參與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佈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3.4信息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並經核實後及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決定。旗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根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 2 Ⅲ、Ⅳ級響應程序

4.2.1基本響應

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和資料;

(3)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9)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佈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及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後,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持配合;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旗政府決定。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羣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並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員,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衞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衞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信息發佈

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衞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繫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繫;建立和開發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信息收集、分析、處理,並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量。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迅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羣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要積極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醫療衞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並負責後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重要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羣,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徵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旗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煙花爆竹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數據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煙花爆竹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説明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並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對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救援人員進行培訓,並將應急管理培訓內容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培訓課程。

(3)演練。煙花爆竹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關專業應急機構和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報告報上一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

6.5監督檢查

旗應急局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旗應急局及時組織修訂。旗應急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7.2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旗應急局制定,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7

為進一步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強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函》(桂環函〔20xx〕1965號)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黨政總攬、部門聯動、基層實施、社會協同”的原則,組織發動全縣各有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強化措施,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全面查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堅決防止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力宣傳教育,強化源頭治理,加大管控力度,在全縣範圍內大力推進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讓廣大羣眾知曉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增強環保與安全意識,自覺遵守規定,同時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營造寧靜、舒適、宜居的生態環境。

三、職責分工

自治縣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及時組織各職能單位開展工作協商、督導檢查等活動;開展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確違規燃放法律責任、舉報方式和獎勵等事項,加強日常巡查力度,發現問題或接到羣眾舉報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相關投訴舉報,及時登記查處;對賓館、酒店、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未及時勸阻、舉報責任範圍內違規燃放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會同宣傳部門做好宣傳工作。

自治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縣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非禁燃區域的許可審批工作;積極參與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禁燃區無證銷售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和非禁燃區域有證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積極配合開展禁燃禁放宣傳,指導監督建設施工單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單位在開復工和封頂時燃放煙花爆竹;接到違法燃放相關投訴舉報,要及時移送違法線索;督促各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對象的禁燃禁放宣傳和違規燃放勸阻、舉報工作。

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參與聯合執法,互通監管執法信息,及時移交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線索。加強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

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城區內街頭、路邊違規擺放售賣煙花爆竹和燃放行為的勸阻,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取證,協助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其他相關違法行為。

自治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做好賓館、酒店等在開辦婚禮等活動時煙花爆竹禁放的宣傳教育和監管,協助相關部門查處違法經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自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做好對危險品運輸單位的宣傳和監督;加強對車站、公交車輛的監管工作,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時,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積極參與聯合執法,配合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自治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全縣各學校的宣傳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和途徑,讓學生和家長自覺抵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自治縣財政局負責禁燃限放工作經費保障和舉報獎勵資金的落實。

自治縣黨委宣傳部負責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傳工作,引導羣眾自覺遵守禁燃限放規定。

河池市環江生態環境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空氣污染監控、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為自治縣黨委、政府的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禁燃工作督促檢查。

四、任務分工

(一)強化宣傳動員。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公眾號等媒介和各類户外廣告設施(大型廣告牌、建築工地外牆、道路兩側廣告牌、居民小區宣傳牌、沿街LED顯示屏等)在主要版面和黃金時段刊播相關禁燃禁放等內容。同時,在全縣各路公交、出租車、汽車站、候車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場所做好相關宣傳工作。(牽頭單位:自治縣黨委宣傳部;責任單位:自治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務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河池市環江生態環境局)

(二)強化源頭管控。

1.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的源頭管控工作。採取“嚴許可、強打非、重整治”等措施,全方位抓好煙花爆竹源頭管控工作,加強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審批和整治,積極協調做好禁放區域內(詳見附件1)煙花爆竹的回收處理,持續深入開展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牽頭單位:自治縣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執法局)

2.加大對賓館、酒店的宣傳力度。督促提供婚喪喜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在承辦婚喪喜慶等活動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書面告知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酒店、賓館等經營者未履行勸阻、告知義務,造成違規燃放事實的,要依法對相關經營單位進行處理;同時,酒店、賓館等經營者對其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也要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牽頭單位:自治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責任單位:自治縣公安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強社會面清查行動的組織部署,組織人員認真排查酒店、賓館、飯店、居民小區、沿街商鋪、婚慶禮儀等區域單位,及時掌握婚喪嫁娶、宴席預訂、裝修開業等相關信息,紮實做好敏感區域宣傳告知工作,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落實巡查執法力量,加強巡查盯防,積極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制止,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牽頭單位:自治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責任單位:自治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整治階段(20xx年1月23日至2月15日)

各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分工要求,全面落實各項宣傳整治工作任務。

(二)總結工作階段(20xx年2月16至2月17日)

各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並於2月17日前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工作彙報材料(含工作總結、開展圖片等)報河池市環江生態環境局。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階段(20xx年2月18日起)

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強化督查指導,鞏固整治成果。一是成立自治縣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並定期開展督查檢查工作,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二是對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空氣嚴重污染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追責。確保禁燃限放工作管控到位、落實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對改善大氣環境、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重要意義。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要精心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採取強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二)認真履職,強化管控。根據本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對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職責和整治重點,做好組織管理、協調聯動、宣傳發動等各項工作,確保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工作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

(三)暢通信息,強化協調。各部門要加強禁燃限放工作的情況收集,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時報送,需要協調處置的,要及時上報反饋,積極穩妥推進本轄區、本部門此項工作任務的有序開展。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教育動員,明確任務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對監管責任履職不到位,導致煙花爆竹違規燃放、造成負面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8

為落實20xx年我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據《20xx年繁昌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強化領導責任,強化輿論引導,強化巡查防守,強化檢查監督,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等違法行為,實現禁放區域內無經營、無儲存煙花爆竹;非禁放區內無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無非法不合格產品流動的目標,切實保障我區人民身體健康、公共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應急局成立由局長何元明任組長,副局長吳宗武、執法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各股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禁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執法二中隊。

(二)屬地摸排,精準攻堅。各安監站要開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區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底數;同時利用市場監管網格員的力量,對網格區域內超市、花圈店、鮮花禮品店、副食日雜店、集貿市場等場所進行重點排查,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的及時報告查處。

(三)強化輿論引導,廣泛宣傳發動。各安監站要圍繞禁放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禁放工作宣傳。加強對身邊幹部職工和服務對象宣傳教育,發放、張貼禁放通告;通過網站、微信羣、QQ羣等多種形式宣傳禁放規定,營造全員遵守禁放規定良好氛圍。對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情報線索,要立即上報、查處。

(四)撤銷許可、打擊違法。區應急局組成專項工作組帶隊開展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撤銷工作,並通過電視台進行公告。同時根據摸排上報情況,打擊違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區內煙花爆竹店宣傳發放《繁昌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過網站、微信羣、QQ羣等多種形式宣傳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區範圍進行實地摸排,摸清禁放區煙花爆竹經營户的底數和庫存數量,逐户登記造冊。並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禮炮)的及時報告查處。督促煙花爆竹的嚴格執行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完善煙花爆竹產品購買、銷售登記制度。

(三)重點攻堅階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點做好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撤銷工作,區應急局組成三個工作組,帶隊住户收回禁放區內煙花爆竹許可證,並督促清理剩餘煙花爆竹。做好春節至元宵節期間的城區禁放巡查工作。加強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復燃。着重落實除夕夜(2月11日)、七年級(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節(2月26日)四個時間節點的禁放攻堅行動。

(四)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總結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經驗,評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成果,推進我區禁放各項措施得到持續貫徹落實。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9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衞戰,做好2022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羣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青衣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紮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傑、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G245線、樂雅高速為界,依鳳村、青衣江村、鳳山社區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千佛社區、濱江社區、迎春社區、在古社區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範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具體名單見附件1)

要求:户户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幹部、村(社區)幹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願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户、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

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幹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七年級)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青衣江河堤兩岸、濱江廣場、千佛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户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户户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0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範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地區安委會領導下,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2、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地區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專員。

副總指揮:地區安監局局長、地區公安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公安處、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電信公司、民政局、衞生局、財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和煙花爆竹企業等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地區安監辦。

2.2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地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處: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並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

(3)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衞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應急救援

2.4.1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地區應急辦和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4.3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處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衞生局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

(3)技術諮詢組(由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諮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接警與報警

3.1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後,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地區行署)、公安處、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3地區行署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並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3.4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2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縣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縣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地區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自治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自治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縣政府首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地區行署,並及時救援。

(2)地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4.5羣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地、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佈

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佈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地區行署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縣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地區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縣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2.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6.2.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6.2.4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地區應急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的程序。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宣傳

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6.4.2培訓

(1)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6.4.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縣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地區應急辦和安辦。

6.5監督檢查

地區安辦對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 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區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地區安辦備案。

7.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地區安辦組織修訂。

7.1.3地區安辦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地區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安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1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繫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後,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着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採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温不良,温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温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衝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衝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範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範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會使 建築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温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羣死羣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範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繫方式、聯繫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後已採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彙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採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彙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後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瞭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後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後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彙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後,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併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佈,説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佈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佈: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採取的防範措施。

5、對事故善後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後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1、善後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並做細緻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後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後,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諮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諮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後勤保障工作。並作好職工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範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8.《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93號令)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2014)

10.《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1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版)

12.《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版)

13.《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版)

14.《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72號)

15.《甘肅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5〕149號)

16.《慶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慶政辦發〔2015〕44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規定了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門店的事故預防和發生事故後實施應急救援指揮協調等內容。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適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施救、以救生命為主;快速反應、上下聯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互)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把保障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慶陽市應急局。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慶陽市轄區內的消防救援、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組成。

2.2市政府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國家油氣搶險長慶(隴東)救援基地和甘肅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慶陽石化公司)基地等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3市應急局職責

1.承擔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組織指導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繫,並加強相互配合;

6.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工作。

2.4有關部門職責

市委網信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向指揮中心報告環境污染的監測情況;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對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執行。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現場檢測和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協調救治醫院及綠色通道建立。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並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等,建立可利用的運輸單位、車輛相關信息檔案。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慶陽軍分區:根據市政府安排,組織人民解放軍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武警慶陽支隊:組織武警部隊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羣眾轉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温濕度、氣壓等氣象信息服務。

慶陽供電公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

救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協調副祕書長、市應急局局長、事發地縣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必要時,市政府指定總指揮、副總指揮。

縣(區)政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縣(區)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報告同時抄送市應急局。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疏散警戒組、善後處置組、新聞報道組和應急專家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2.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根據事故狀況、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組織、指揮現場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維護事故救援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3.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做好調查和善後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儘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

4.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應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報市政府;

5.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擬寫新聞統發稿或事故災情公告,按照有關程序報審後向媒體和社會公佈。

涉及多個領域、跨市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情況報請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監測預警組: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相關部門牽頭,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確定危險物質性質、濃度和數量,研判污染程度、範圍、變化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應急搶險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由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

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健康委、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醫療衞生救援專家及醫護力量,調集醫療器械和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衞生防疫等醫療救援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食宿、通信、交通運輸、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對受事故影響轉移安置人員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組:由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導;組織疏散、轉移羣眾。

善後處置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等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善後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市應急局、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統一指導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佈、輿情處置工作。

應急專家組:市應急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組織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參與應急救援評估工作,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信息監測

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開展風險辨識及分析,掌握經營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事故風險,完善預防和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防範、早報告、早處置。同時,在此基礎上,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及隱患治理,採取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進行預防,並及時將危險源評估、監控及隱患治理情況上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2預防預警

各縣(區)、各部門接到事故預警信息後,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預警工作,向周邊單位和羣眾告知險情和應急措施。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構等。

進入預警期後,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和應對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採取的有關措施。

3.3預警行動

根據本地區危險源、危險區域的風險評估,以及政府發佈的預警等級,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預警採取以下措施:

1.將煙花爆竹企業的預警信息及時上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預警指令;

3.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應急準備工作會議,研究、安排應急準備工作;

4.向本地區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發佈和傳遞預警信息;

5.各職能部門連續跟蹤事態發展,採取防範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6.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採取相應防範控制措施;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響應;

8.根據已預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變化,適時解除預警。

3.4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現有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市直有關單位,縣(區)政府要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應急局。市應急局事故接報電話:XXX。

接到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後,有關縣(區)應急部門必須在10分鐘內通過電話,同時向市應急局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省應急廳值班室(電話及傳真XXX)、應急管理部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事故信息書面報告市政府,同時報告市應急局;事故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市應急局接到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轉來的事故信息後,立即核實並及時反饋上報。

書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名稱、事故類型、行業類別、事故發生的位置、影響範圍和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被困情況等;

2.現場及救援情況:事故區域損毀情況、救援力量(救援裝備、隊伍和專家)、救援方案和實施進展、下一步採取的措施等;

3.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單位性質、經濟類型、證照情況、生產經驗規模、近期監管執法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相關人員處理情況等。

電話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當通過拍照、繪製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證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標準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

I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

Ⅳ級: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傷,或一定社會影響。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程序

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國務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省直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慶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程序

Ⅲ級及以上響應時,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根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市應急局的響應程序

1.及時會同事故企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向市政府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與事故發生地縣(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應急局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態嚴重的及時上報省應急廳。

5.參與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宜。

4.3指揮和協調

進入I、II、Ⅲ級響應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應急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縣(區)行政區、影響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應急局組織協調指揮。必要時,市政府領導及市直有關單位協調指揮。

4.3.1市應急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市政府調集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3.2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專業救援力量和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縣(區)級行政區、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並協調實施,影響特別重大的報市政府決定。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和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險、消防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具、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羣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有關工作組開展事故現場技術監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分析事故發展趨勢,評估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監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局。

4.8信息發佈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發佈,未經授權任何單位不得發佈。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並抄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煙花爆竹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建立完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同時幫助和支持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市應急局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應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市、縣(區)衞健部門應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

6.2.5物資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及維護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所需資金,主要由市、縣(區)財政予以保障,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做到足額保障,及時撥付、專款專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儲備。

6.2.7社會動員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6.2.8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局根據需要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應急管理局將本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7.2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演練結束後,應急指揮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後,形成總結報送市應急局和有關部門備案。

7.3預案修訂

本預案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評估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上報市政府批准發佈後實施。

8.獎勵與責任

8.1獎勵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區政府、鎮(街道)、園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範圍

在全區管轄範圍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煙花爆竹危險主要來自於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環節,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道)、園區和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3)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2.2.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領導擔任,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負責人組成。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新聞發佈和報道工作;市公安局岱嶽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交警岱嶽區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有關傷亡撫卹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衞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應急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通知、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嶽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佈、承辦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生健康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衞組。由市公安局岱嶽分局牽頭,交警岱嶽區大隊和屬地派出所等單位參與,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羣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佈,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後勤保障組。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善後工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各鎮(街道)、園區對收集到的管轄範圍內或可能對管轄範圍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要採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羣發佈,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户、逐單位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不限於)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並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採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佈事態信息,公佈應急措施,迴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發佈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佈有關預警信息。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由發佈單位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區應急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情況緊急或者本單位負責人無法聯絡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通知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和區人民檢察院。

(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應急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逐級上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在1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區政府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半小時內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屬於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還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快報、直報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總體情況。

4.1.3事故響應

(1)Ⅳ級及以下事故應急響應,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成立的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啟動並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並上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決定啟動響應,由區長和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逐級報告市、省、國家,請求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區和事發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服從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2響應程序

(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在迅速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2)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事故發生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事故發生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6)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開闢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4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負責解決;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較大事故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鎮(街道)、園區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鎮(街道)、園區配合。

在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認真評估。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時,一併提交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並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

消防救援、醫療衞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道)、園區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交警、公路等部門要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採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物資保障

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應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應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應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並將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區應急局等。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脱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道)、園區和區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應急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

8.2發佈實施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範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安委會領導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二、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二)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並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

(3)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衞健委: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三、現場應急救援

(一)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縣應急辦(政府辦)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二)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三)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衞健委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

3、技術諮詢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諮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接警與報警

(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後,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地區行署、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四)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二)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縣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地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三)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鄉(鎮)府首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並及時救援。

(2)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四)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五)羣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縣、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七)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八)信息發佈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佈工作。

(九)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政府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六、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鄉、鎮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4、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將總結評估報告報縣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4、醫療衞生保障

縣、鄉(鎮)衞生院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三)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縣應急辦(政府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縣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的程序。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2、培訓

(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縣應急辦和安委會辦公室。

(五)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修訂。

3、縣安委會辦公室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的應急預案15

為全面貫徹執行《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推進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氣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實處,根據區政府要求和職責分工,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監管部門的職能,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和嚴厲執法查處,全面落實禁放各項管控措施,引導廣大市場主體自覺遵守《通告》,有效減少環境污染,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陵區禁放區內重點管控時段實現煙花爆竹“零響聲”。

二、組織領導

區局成立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有楠,副組長:尤敬寧,成員:汪筠、尚軍、孫曉燕、鞠在祥、王琿、陳洋、吳勇、朱國順、蘇有來、夏禮軍、劉春、劉士順、楊兆祿、杭國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科,聯絡員:周昀。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部署動員會,組織開展集中宣傳。

(二)全面推進階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職責,嚴格查處違規行為,特別是在除夕、正月七年級、正月初五、元宵節等重大節日和重點時段,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鞏固長效階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常態化開展宣傳和查處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宣傳告知和查處整治行動,逐步推動社會文明新風的形成。

四、職責分工

(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科:負責牽頭全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傳達市、區兩級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負責各部門監管工作的情況彙總並上報。

(二)餐飲科:負責向辦理登記註冊的承辦及可能承辦婚慶喜宴的酒店發放告知書進行禁放宣傳。

(三)註冊科:負責在行政審批窗口發放禁放提示告知書進行禁放宣傳。

(四)農貿辦:負責向集貿市場主辦單位發放禁放提示告知書,督促其加強對場內市場主體的檢查管理。

(五)辦公室:負責對本系統開展宣傳、發動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負責依法對轄區內市場主體實施檢查管理,發現無證無照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及時上報區局,以便通過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向轄區內辦理登記註冊的煙花爆竹零售店業主發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記窗口發放禁放提示告知書;向辦理登記註冊的承辦及可能承辦婚慶喜宴的酒店發放告知書進行禁放宣傳。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紮實抓好煙花爆竹禁放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人員加強巡查檢查,特別是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管控。牽頭部門要及時收集掌握並上報全局禁放工作情況信息,與相關部門加強聯動監管,對重要輿情、重點信息、重大事件及時報送。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的,將按照區政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