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5篇)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XXX市政府關於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XXX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分片撲火。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武警部隊獨立指揮。根據武警部隊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部隊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着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衞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彙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範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並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衞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並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衞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預測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衞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温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發佈,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國中學生、國小生參與。

4.2.2 基本程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後,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範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 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部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XXX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 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後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衞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衞星雲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 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 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 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羣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公安消防隊為第一梯隊;駐深武警、部隊為第二梯隊;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並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衞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後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並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 經費保障

6.8.1 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 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 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範圍內採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羣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羣防羣治。

6.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諮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彙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羣眾;充分利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誌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遊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加強中國小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户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户曉,人人自覺遵守。

7.2 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部隊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 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級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並報市政府批准。

8.2 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 附 錄

9.1 各種規範化格式文本

9.1.1 關於啟動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請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災報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災新聞稿(附件3)。

9.1.4 關於發佈森林防火戒嚴通告的請示(附件4)。

9.2 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9.2.1 相關單位值班室聯繫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專家成員表(附件6)。

9.3 處置森林火災流程圖(附件7)。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目的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的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的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的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的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的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的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着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的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的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的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調度,組織本村的`“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的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的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的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的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的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的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台向全鎮發佈。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的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的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防禦指引: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3

為了妥善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一)一般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鄉鎮領導下,由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按照本鄉鎮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林業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縣裏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程序

(一)縣級、鄉鎮、村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佈報警電話。

(二)鄉鎮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縣(市、區)、鄉(鎮)、村、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三、處置程序

(一)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後,必須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以最快的速度組織羣眾和撲火隊伍進行撲救;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三)各鄉鎮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調派撲救力量,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縣防火辦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五)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照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六)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下達執行,並確定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七)根據火情需要,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它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准,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彙報,由會議作出處理決定,範文《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應及時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報市指揮部和市防火辦。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縣指揮部必須有一位副指揮以上領導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同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縣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縣指揮聯絡中心。設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後勤支援保障。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採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採取“犧牲局部、保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闢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撲滅後,必須留足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羣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三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

第一梯隊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建的義務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及當地羣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森林公安,由縣級指揮部調動,並組織幹部、羣眾撲救。

第三梯隊為駐軍、公安、武警、消防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縣指揮部調動,駐軍、公安、武警、消防由縣指揮部商請支援。

(四)通信聯絡。縣、鄉兩級森林防火辦公室應與有線、無線通訊

·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設備,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無阻。通訊部門應按照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

(五)氣象服務。縣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温、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七)撲火工具。縣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各鄉鎮指揮所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縣級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各鄉鎮指揮所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八)後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政府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後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後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衞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

(九)秩序維持。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縣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並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防火辦。

(十一)宣傳報道。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出現的先進事蹟、先進人物,宣傳部門要及時報導,對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新聞單位在報道森林火災事故時,要將有關新聞稿件等材料報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後再作報道。

五、善後處理

對處在危險地段羣眾的搶救、疏散、安置,對撲救傷亡人員的醫療、撫卹及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衞生、民政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妥善處置。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羣眾,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切實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負責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科學撲救。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力量。組織羣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駐深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現狀

隨着我市森林資源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加快,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雨水較少,風乾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範圍

1.5.1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災: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2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1.5.3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有可能向周邊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災;

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管理辦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

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城管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管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城管局、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和漁業局、市人居環境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衞生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委、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辦、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局、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城管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

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件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

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擬定事件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辦:彙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現役支隊)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

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同時在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委: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

市交通運輸委:及時組織落實撲火物資、撲救人員及災民疏散的運力保障。

市衞生人口計生委:制定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預案,確定醫療救護定點醫院,組織實施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指揮、協調醫療機構開展現場急救、傷員轉運和院內救治,根據需要組織衞生防疫機構開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救助時,民政部門應當協助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眾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無線電管理局:加強對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場應急通信頻率的無線電監測,及時查處相關無線電干擾,為應急通信提供無線電頻率資源。

市外事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衞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城管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温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將森林火險等級劃為5級,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1級,低火險,難燃燒,危險程度低;

2級,較低火險,較難燃燒,危險程度較低;

3級,較高火險,較易燃燒,危險程度較高,限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4級,高火險,易燃燒,發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災,要求禁止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防火準備;

5級,極高火險,極易燃燒,發生火災不易控制,可能引發重大火災,嚴禁一切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充分防火準備,撲火隊伍處於戰備狀態。依次用綠色(1級)、藍色(2級)、黃色(3級)、橙色(4級)和紅色(5級)表示。森林火險等級達到3級以上,應通過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向公眾發佈。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預案適用範圍內森林火災的處置。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必要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

4.2.2基本程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件的報告後,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及時調動市森林消防支隊專業大隊趕赴火場,瞭解火災發展情況,及時向市防火辦領導報告,並積極投入火災撲救工作。市森林防火辦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天氣形勢以及火場範圍、蔓延趨勢和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辦提出啟動本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森林火災連續燃燒2小時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積超過5公頃,相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森林火災連續燃燒達到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積達到10公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4.2.3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

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指揮與協調

因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隊伍增援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核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2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並由所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市森林防火辦利用林火監測系統等技術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

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醫治。

5.3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並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5.5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報告。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

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與信息保障。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羣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森林消防專業大隊為第一梯隊;

駐深武警、為第二梯隊;

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並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衞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後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並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經費保障

6.8.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

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範圍內採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羣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羣防羣治。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諮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彙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羣眾;

充分利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誌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遊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險期內,要在火災多發區設置高森林火險區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

加強中國小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户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户曉,人人自覺遵守。

7.2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和辦法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區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組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縣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解。各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解,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範圍分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1特大森林火災(Ⅰ級)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3、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倉庫不足1公里;

4、嚴重威脅或燒燬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1、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位於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

2.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

1、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傷;

4、威脅縣、市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

5、向縣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1、連續燃燒超過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下;

3、向鎮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3.1.1組成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農辦主任、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縣檢察院、法院,縣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交通局、農業局、衞生局、供電局、旅遊局、氣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廣播電視台、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3.1.2職責

(1)負責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縣森林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鎮、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

(4)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市和上級增援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6)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各有關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各有關單位職責如下:

(1)縣發改局:協助糧食部門做好撲火救災的糧食供應保障工作,並監督執行。

(2)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應急所需電力、燃料的供應及相關物資的調撥工作。

(3)縣公安局:及時組織城市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4)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縣財政局:及時撥付火災撲救工作中應由縣財政安排的經費。

(6)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快速運輸。

(7)縣農業局:當林農結合部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會同縣林業局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8)縣衞生局:做好傷員救治、衞生防疫等工作,並根據需要轉送傷員到上級醫院救治;落實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的調撥工作。

(9)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組織協調做好撲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林火衞星監測、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佈工作。

(11)縣人武部: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2)縣武警中隊:按有規定及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3)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3.2縣森林撲火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後,縣林業局成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處置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協調、指揮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縣林業局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3.2.1組成

指揮:縣林業局局長。

副指揮: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值班主任: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林政股、營林科教股、計財股、公安森林分局。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撲火救災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

3.2.2職責

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儘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繫、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間的協調等工作。

(2)撲火救災。及時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3)後勤保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4)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撲火救災進展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事發地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4.1森林火災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縣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縣林業局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發佈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縣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製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台節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縣林業局積極與縣氣象局合作,在電視台中向全縣發佈高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林火監測

縣林業局利用衞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核查和反饋監測情況,掌握全縣火情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必要時,向省林業局要求申請國家林業局西南航空護林總站派出森林消防飛機偵察火場動態,繪製火場態勢圖。

4.4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制有利條件。

4.5信息報告

4.5.1一般火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林業局。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核准情況,並在30分鐘內向縣林業局報告。

4.5.2發生較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兩小時內向市林業局報告。

5、火災撲救

5.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層級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着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低到高分為三級。

5.1.1、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有關森林經營單位)直接處理。及時向縣林業局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情況,制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

5.1.2、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林業局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縣林業局赴火場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5.1.3、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級別以上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先期處置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關預案。

5.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於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層級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項工作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縣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3撲火原則

5.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5.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3.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

5.3.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明火撲滅後,當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夠人員清理火場,並落實責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5.4應急通信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5.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6居民點及羣眾安全防護

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羣眾生命安全。

5.7醫療救護

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縣衞生局組派醫療專家進行救治或者組織傷員轉送。死難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5.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5.8.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鎮組建的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羣眾作為第一梯隊;以縣森林消防隊、縣林業局機關幹部作為第二梯隊;以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中隊、消防中隊及事發地鄰近鎮森林消防隊作為第三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專業隊作為第四梯隊。

5.8.2跨鎮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撲火力量不足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鄰近鎮的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5.8.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鎮調動各鎮森林消防隊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

5.9案件查處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10信息發佈

5.10.1森林火災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10.2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必須按《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佈的規定進行,由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核實後報縣政府統一發布。

5.10.3信息發佈工作,由縣林業局商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辦理。

5.11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後宣佈結束應急期。

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適時宣佈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6、後期處置

6.1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縣林業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於火災撲滅後3天內書面報縣人民政府。

6.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縣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7、綜合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縣、鎮(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縣氣象局負責發佈天氣形勢分析數據、林火衞星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後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本縣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縣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條件時可以配備森林消防滅火水車。

7.4資金保障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縣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縣政府審批後執行。

7.5培訓演練

7.5.1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7.5.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縣林業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8、附則

8.1術語説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達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責任與獎懲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