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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整治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自建房整治方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自建房整治方案

自建房整治方案1

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xx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明電〔20xx〕28號)和《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x質安〔20xx〕208號)工作要求,全面組織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壓實屬地政府及行業部門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農房居住安全。

一、工作情況

xx市共18個鄉鎮(街道),581個行政村,全市共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信息錄入223458座,其中,用作經營自建房19198座、未用作經營自建房198773座、非自建房5487座;行政辦公用房962座、教育用房798座、醫療衞生用房508座、文化設施用房78座、養老服務用房205座、宗教場所64座、其他場所497座。經全面排查,用作經營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未發現安全隱患,未用作經營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隱患135座,已全部安全鑑定,鑑定為C、D級房屋117座,已完成整治76座,已制定整治計劃15座,長期無人居住房屋5座。通過全面排查整治,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為全面鄉村振興奠定堅實住房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關係千家萬户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xx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長為組長、市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進落實,切實保障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二)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點。為確保按時完成農村經營性用房、公共用房及臨時搭建的活動場所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明確鄉村兩級管理員職責,及時在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系統中建立鄉村兩級管理員隊伍,建立健全工作體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加強培訓指導,多次召開業務培訓會,成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交流羣,及時彙總解答農房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工作推進落實,確保工作成效。

三是理清排查重點底數,及時協調市場監管、教育、醫療等相關部門數據彙總,第一時間發放至各鄉鎮(街道),有針對性的開展房屋排查工作。市各行業部門對口業務指導,任務分解到鄉,責任落實到人,並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解答排除,簡化工作步驟,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充分利用大中專學生返鄉、農户“明白人”居家的有利時機,組織動員寒假返鄉大中專學生等高素質可運用人才,參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信息錄入工作,有效提高農村房屋排查錄入進度和錄入質量,確保按期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務。

(三)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一是建立工作通報提醒機制。市住建局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定期對各鄉鎮(街道)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錄入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共印發《xx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6期,針對排查整治不同階段工作任務和上級工作要求,對各鄉鎮(街道)排查錄入進展情況進行提醒鞭策,突出問題導向,督導排查進度,補齊工作短板,提高工作成效。二是實行工作承諾制。根據省、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要求,壓實各鄉鎮(街道)工作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我市對18個鄉(鎮)街道下達了《關於提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承諾書的通知》,有效促進了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壓實了工作責任。

三、存在問題

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部分農户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且房屋破損嚴重,房屋產權人不同意拆除老舊房屋,又不進行修繕加固和重建,導致農村個別農房安全隱患得不到徹底解決。

四、下步計劃

一是按照上級工作要求,對經鑑定存在C、D級安全隱患的房屋,逐一建立台賬,實施銷號管理,督促各鄉鎮(街道)及房屋產權人進行全面整治,整治完成後再次進行鑑定,確保消除安全隱患。

二是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街道及相關行業部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復查,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各項整治任務落實到位。

三是壓實鄉村兩級工作責任,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建立台賬,限期銷號,確保農村隱患房屋徹底消除。

四是加強對鄉鎮(街道)農房建設工作指導,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強執法管理人員,規範農房建設行為,確保農村房屋質量安全。

自建房整治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區、市、縣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紮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切實保證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精神,接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接合、標本兼治,壓實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的屬地管理責任,依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關於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無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積極推進分類整頓,消化存量,嚴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證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繼續建設和諧美麗xx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任務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類房屋建築:一是城市計劃區域範圍內沒有土地、計劃、建設手續,沒有專業設計圖紙或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計劃範圍內自行組織建造或僱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築。二是在農村集體土地或非城市計劃區域內,單位或個人自行組織建造或僱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築。三是違法違規加層、擅自拆改承重結構、超設計限值增加荷載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和內容。關於全縣範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區、學校醫院車站周邊、工業園區、國有農(林)場、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等區域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賀自建房,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土地、計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和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採取自查、普查和專業機構鑑定等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可自行委託具有房屋安全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鑑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組織關於管轄區域內一切自建房逐棟(户)開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風險隱患工作台賬。關於排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並且關於轄區範圍內排查整頓情況全面負責,一切經營性自建房必需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後方可使用。排查整頓情況要如實上報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關於排查整頓情況進行督查。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20xx年5月至8月底,關於全縣自建房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關於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設的住房進行排查整頓。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制定本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百日攻堅行動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兜底保證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做到“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快查快改”,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關於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頓。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停用、封閉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應當即時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表明後方可使用,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於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關於自建房內從事的經營活動嚴格把控、從嚴審核;關於不契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契合經營業態的禁止批准經營。

(三)全面整頓隱患

1.建立整頓台賬。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部門要嚴格依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信息採集和報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號)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礎上關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頓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頓一棟(户)、銷號一棟(户),同步完備整頓工作全進程檔案資料。

2.分類施策推進整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一棟一策、分類處治方式。依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農村住房危險性鑑定標準》(JGJ/T363)等相關標準規矩,關於鑑定為級危房的,立即停滯使用,封閉處治,嚴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並且採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關於鑑定為C級危房的,採取修繕加固等技術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關於契合城鎮棚户區和農村危窯危房、抗震宜居農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報,支持改造;關於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規敦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關於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禍隱患的,採取地質災禍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完備臨時過渡政策。關於城市建成區內鑑定為級危房且為一切權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臨時週轉安排疏散羣眾,承租家庭契合《xx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xx〔20xx〕x號)中減免租金條件的,提供資料經審核後可適當減免租金;承租家庭經過其他方式解決居住問題的應即時退還過渡用房。關於農村範圍內經鑑定為級危房的一切人(家庭)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鄉鎮(場)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關於該部分農户進行臨時安排。

4.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部門聯動,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關於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計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加層、改(擴)建、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則等行為,關於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嚴禁違法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活動,關於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出具虛假鑑定報告等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表明。

2.強化日常監管。壓實產權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進行房屋安全自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所屬鄉鎮(場)、街道上報,嚴格落實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及物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鄉鎮(場)、街道、社區(村)需各確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員,一般由班子成員兼任,敦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並且組織人員撤離。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關於發現的問題即時報告處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則,加強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監管。

3.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計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敦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經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定期關於自建房產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使用調查,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關於房屋進行安全檢測,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關於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頓工作依照邊排查、邊建賬、邊整頓、邊銷號的原則,推進各階段工作落地落實。

(一)集中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12月)。關於全縣範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堅”行動,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況。

(二)全面整頓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關於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城市級危房進行徹底整頓。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級危房整頓,實現動態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頓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鞏固和提升排查整頓成效基礎上,深入總結分析,鍼關於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接合實際情況,完備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長效監管。

四、保證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xx縣自建房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推進排查整頓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牽頭協調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做好日常具體工作,重大情況即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行業部門及各駐賀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依照職責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自建房整治方案3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徹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排查摸底。對全鎮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集鎮、學校醫院周邊、建築工地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農家樂、商超、幼托、養老、醫療、出租屋等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依法依規實施排查,重點排查房屋基本情況: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測情況: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樑、板、柱、牆)有無變形、有無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牆體、樑柱、屋面、樓板等);房屋相關手續情況: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房屋結構安全情況: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房屋經營安全情況: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

(二)實施分類整治。邀請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三)加強安全管理。全鎮各村、鎮屬單位等相關單位要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要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村、鎮屬單位等屬地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要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規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三、組織領導

成立雙塘鎮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村和鎮屬各單位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統籌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鎮政府同步成立工作專班,成員戴智、餘日升、徐青龍、張恆芳、汪立強、唐鵬,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做好排查指導、複核認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四、實施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採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會排查、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開展“三級”排查整治,迎接市、縣督導抽查,省級暗訪督導。

(一)排查方式。

1、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委會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報村委會。

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委會要及時向鎮報告。

2、各村委會排查。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委會要組織村組幹部和相關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棟採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3、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鎮工作專班組織專業力量,對各村委會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復核評估鑑定。要將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作為重點整治對象,組織開展安全鑑定,根據安全鑑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依法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採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二)整治方式。鎮工作專班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建築安全隱患,依據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處罰的堅決處罰,徹底整治消除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員安全。鎮工作專班將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彙總後報縣級工作專班。

(三)抽查方式。鎮工作專班將對全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進行指導,並下沉一線,對各村排查整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組織開展複查和“回頭看”,確保排查整治質量。

五、責任分工

(一)鎮紀委負責專項行動的督察。

(二)全鎮各村委會、相關單位承擔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部署、督促落實本行政村內專項行動各項工作。

(三)鎮村規建設部門負責督導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排查整治工作。

(四)鎮派出所負責全鎮自建房用作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依法查處干擾排查整治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鎮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鎮綜合執法隊負責裝修改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鎮教辦負責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鎮民政所負責養老機構、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鎮自然資源所協調執法城管部門及鎮政府做好自建房規劃建設,並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自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負責查處違法佔地建設及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等問題。

(十)鎮農業農村口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鎮綜合執法隊和市監部門負責餐飲、住宿、商超等商貿服務業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鎮衞生院負責醫院、村衞生室等醫療衞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利用自建房從事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

(十四)消防救援部門對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自建房用作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十五)糧管所負責原糧食系統倉庫、經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財政部門負責統籌資金支持房屋建築排查工作順利開展,落實資金保障。

(十七)鎮民宗口負責督促指導用作宗教活動場所的自建房開展排查整治。

(十八)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百日行動。全鎮各村、相關單位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集鎮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鑑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鑑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後,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認真抓好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技術鑑定、台帳統計等工作,並將有關落實情況每日彙總報鎮工作專班辦,鎮工作專班辦要切實發揮牽頭協調、監督查辦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排查實效。

(二)壓實整治責任。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促指導,落實時限進度,定期對錶銷賬。要指導房屋所有人按照專家鑑定提出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鱔治理。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鎮紀委要嚴肅問責問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強化約談警示、通報曝光、考核問責等措施。鎮工作專班將適時對重點區域開展隨機抽查,凡是發現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單位和個人,提請鎮紀委嚴肅追責。

(三)強化技術保障。各村、鎮屬各單位要結合本鎮排查整治任務量,適時邀請縣房屋安全鑑定、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領域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和土建專業師,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標準,分析研判技術難題,製作易學易懂的房屋排查宣傳資料、培訓課件,對排查人員進行全面的專業技術培訓,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落實資金保障。通過排查,農村房屋經技術鑑定為C、D級危房的(傳統建築除外),C級危房必須維修加固、D級危房立即進行拆除,20xx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級危房維修加固補助資金和D級危房拆除補助資金按上級下達的資金和要求鎮財政給予補助到位,其他費用個人自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會、鎮屬相關單位自行解決。

(五)廣泛宣傳發動。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羣、進村入户等形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建房整治方案4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從根本上消除我鎮轄區自建房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青島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力抓好徹底整改,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逐項清零、閉環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採取果斷措施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標本兼治,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強化鎮村房屋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全生命週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二、清查範圍及重點

明村鎮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分鎮建成區和農村自建房兩部分同步進行。百日行動要做到對全鎮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點:

(一)重點場所:用於賓館飯店、農家樂、教育培訓、學校、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衞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二)重點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於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危險房屋:

1、擅自加層、加高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

2、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含因裝飾裝修而變動、損壞或拆除承重結構、加裝電梯等)的;

3、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於經營、樓屋面增加荷載等)的;

4、三層及以上且無正式審批、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過設計年限或使用年限超過三十年的;

6、結構形式明顯混亂、傳力體系不明確的。

三、責任分工

各管區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既有房屋建築以及在建房屋工程專項清查整治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建立整治問題台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並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隱患整改;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特別是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立即採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範措施。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局所、經濟發展中心、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中隊、應急辦、中、國小、幼兒園、衞生院、公安派出所、社會事務辦、宣傳辦、財政所等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職能,做好本行業領域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對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且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要建立問題整改台賬,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實施整改。

經濟發展中心:負責做好工業廠房既有房屋建築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場所既有房屋建築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資源局所:負責房屋建築違法佔地,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負責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鎮房屋建築未取得施工許可、無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無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方面、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佈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市場監管所:負責存在違法建設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築物違規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

綜合執法中隊:負責房屋建築違法佔地、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處;負責房屋建築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協助提供有關審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負責對九小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處罰;依據職責負責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續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

社會事務辦:負責做好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既有房屋建築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鎮辦公室:負責做好文旅場所既有房屋建築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衞生院:負責做好醫療衞生機構既有房屋建築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財政所:負責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保障清查工作經費,負責將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中學、國小、幼兒園:負責做好學習教育機構既有房屋建築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分步分類壓茬推進。

(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區指導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對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台賬。

各管區及相關責任部門對照整治重點,逐街逐棟逐户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各類隱患問題,建立問題隱患整治台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各管區於5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區、村莊及相關部門落實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問題整改主體責任。根據問題隱患整治台賬,督促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措施,跟蹤落實整改,形成整治問題完成台賬,建立健全長效管理的體制機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推進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違工作,成立由鎮長付強任組長、副鎮長代升濤為副組長,各管區主任、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所、經濟發展中心、社會事務辦、特色小鎮辦公室、衞計辦、綜合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應急管理辦公室、派出所自然資源局所、中學、國小、幼兒園等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明村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由副鎮長代升濤同志任指揮長,張增輝為副指揮,各責任單位安排一名專班人員為成員,辦公室在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各責任單位專班人員,負責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溝通協調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站在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重點工作來抓。全鎮各行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逐級壓實責任,管區充分調動行政村、經濟合作社迅速動員部署和組織推進。

(二)全面落實責任。各管區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動員部署,落實資金保障,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全面排查到位,問題隱患整治到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積極配合、分頭推進,組織落實好本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壓實房屋產權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台賬,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核實,做到“一樓一冊、一户一檔”。同時,鎮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台賬。

對於隱患房屋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初判和複核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採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鑑定並儘快整治。對複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託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鑑定,對拒不委託或15日內仍未委託鑑定的,責成停業;對不採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要依法依規問責。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相關單位適時對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

(四)統籌推進實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與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全省校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銜接,確保實現全覆蓋。積極發揮城建檔案、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台數據信息作用,鼓勵藉助百度、高德地圖等地理信息服務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廣泛動員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物業服務等專業力量參與,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

(五)嚴格信息報送。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實施上報信息通報制度。各管區及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在按時間節點完成排查台賬和整治問題台賬。所有報送的材料,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鎮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研判情勢,適時開展督導,對工作推進落後懈怠消極的,及時進行通報、約談,並抄報鎮委、鎮政府。

自建房整治方案5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紮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並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築。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築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鑑定的,聘請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後,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彙總建檔後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築定期檢查、維護制度,並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彙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幹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繫村開展排查工作,並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築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築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紮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於羣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倖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羣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羣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整治方案6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金華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開展全鄉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層及以上、用作生產經營(含出租,下同)、人員集聚、改擴建(含裝飾裝修,下同)等“四類房屋”為重點,對全鄉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論土地性質、不漏一樓一户,不留死角盲區。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採取堅決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

第一階段。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四類房屋”為重點對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鑑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第二階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鑑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銷號。

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由鄉政府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排查。房屋鑑定工作委託有資

質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承擔。

三、工作步驟

按照“業主自查、鄉村排查、市級複核”的排查要求,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

(一)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各村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記錄表》(附件2),並將自查表由行政村報送鄉政府。

(二)鄉村排查。鄉村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以村為單位逐棟對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地毯式推進。按照輕重緩急,百分百全覆蓋,無盲區,不漏一棟。對初判安全風險自建房,要立即委託第三方安全鑑定。並按房屋所屬土地性質彙總形成《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彙總表》。同時要在建設部門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災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圖上編號標記,以備比對核查。排查中要逐棟摸清房屋情況和安全現狀,做到“排查一棟建檔一棟”,並按照土地性質分別錄入相應省級信息系統。在排查過程中,要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整治,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發生。

(三)市級抽查。接受市專班開展的抽查複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對照問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後,按市專班的再次複核要求,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標準,分類鑑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結構安全技術導則》、《浙江省農村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技術導則》、《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等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排查治理,對疑似危房和所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組織相關主體開展房屋安全分類鑑定。

(1)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託鑑定,8月底前完成鑑定。

(2)屬於淺基礎、空鬥牆、多孔板、無立柱、無圈樑等特徵的磚混結構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應在10月底前完成鑑定;

(3)其他經營性自建房且屬《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對象,應在12月底前完成鑑定。其中,已鑑定屬於A、B級且鑑定後無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可無需再鑑定。

(二)分類整治,清單銷號。對經鑑定確認的C、D級危房,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個、銷號一個。要迅速推進危房整治工作,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於經營、出租。D級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級危房一經鑑定確認,必須立即騰空,確保不住人,原則上要做拆除處理,拆除之前要落實防控措施,設置硬隔離(砌磚封堵門窗)、警戒線、警示標誌;對維修加固的C級危房,要儘快制定維修方案並限期落實到位;對涉及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的危房,要抓緊騰空並組織開展搶修加固,防範倒塌等事故發生。

(三)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自建房建設行為監管,嚴厲打擊未經規劃批准的改擴建、搭建等違法行為;加強裝飾裝修行為,嚴禁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樑、柱、樓板、承重牆、外牆等建築主體或承重結構;加強鑑定機構的監管,嚴禁資質條件不合規、鑑定程序不合法、鑑定結果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鑑定工作依法依規,鑑定結果科學可靠、真實準確。對涉及用地、立項、規劃、消防、經營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快信息化系統應用。集體土地房屋要充分應用農房“浙建事”全生命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在排查整治中及時準確錄入和更新相關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鑑定及解危治理情況,及時掌握自建房底數分佈、土地轉性、用途變更以及改擴建等關鍵信息,鞏固和提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農房“浙建事”系統建房審批和危房管理應用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應用浙江省城鎮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健全完善城鎮房屋基礎信息庫,統籌抓好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形成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從發現到銷號的工作閉環,並做好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和解危檔案的歸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全面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和網格化管理制度,加強房屋日常監測、房屋安全預警等風險管理工作。通過對房屋常態化、網格化、全覆蓋巡查以及部門間數據共享,多渠道獲取危房信息,強化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鄉村屬地責任、農户及業主主體責任,做到“發現一棟(户)、改造一棟(户),實現動態清零”。

(六)強化結果信息報送。要及時統計彙總排查整治結果和工作信息,及時向市專班反饋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重要情況。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逐級報送。排查整治彙總表(附表3)以村為單位,經村書記、聯村(社)幹部簽字後報送鄉政府;鄉政府形成排查報告和彙總表(附表4),經鄉政府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後,每週五17:00前上報市專班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鄉建站、資規所、農辦、派出所、應急管理站、市場監管所、行政執法中隊、聯村幹部等部門及人員組成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簡稱“鄉專班”),負責統籌協調查危排危除危各項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動起來,建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工作專班,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力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技術支持。鄉政府邀請建設部門專業人員開展培訓和指導服務。各村建立由聯村幹部+村書記+其他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排查整治。

(三)強化要素保障。進一步優化村莊用地空間佈局,合理保障農民建房規劃空間,統籌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結餘指標,優先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結合市域村莊佈局規劃、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積極推進村莊、特別是無歷史文化和傳統村落保護價值的老舊房屋連片改造,徹底消除農房安全隱患。排查專業技術人員及房屋鑑定經費由鄉政府籌集,房屋修繕經費家户自籌,危房拆除經費村集體統籌。

(四)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做細做實羣眾工作,爭取羣眾理解和支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外公佈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要堅持典型示範,組織對隱患特別集中的片區、特別典型的案例進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堅戰役,做好宣傳報道,形成強大聲勢,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攻堅整治的良好氛圍。

自建房整治方案7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紮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衞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整治方案8

為堅決防範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範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紮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築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衞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四)建築年代久遠、耐久性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採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後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區)並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築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户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上傳至信息平台。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範圍的自建房建築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幹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台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羣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託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羣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企業房屋建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國小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市場監管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複核,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註冊登記,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司法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鎮信訪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專項整治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所負責指導做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屬地整改、查處,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交管站負責統籌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水務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文廣負責督促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影院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衞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衞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指導房屋消防隱息排查整治。糧食、供銷負責聯繫督促區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負責督促違法違規建設和違章搭建等的拆除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黨政辦公室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城內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力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武部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駐村幹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國小校長、衞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王鑫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李瑞金同志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築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羣眾支持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羣眾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羣防羣治工作格局。

自建房整治方案9

為紮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縣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各村(社)委員會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着力鞏固提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以房屋安全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村(社)要對轄區範圍內所有城鄉房屋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第三次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登記等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依託統一部署的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以下簡稱調查系統),不論土地性質,不分城市農村,不漏一幢一户,不留死角盲區,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數,及時歸集錄入系統。

2、排查內容。各村(社)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摸清三類清單,即自建房房屋結構安全性清單(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自建房經營使用安全性清單(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自建房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清單(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

3、排查方式。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部門和各村(社)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通過調查系統數據採集錄入,逐一歸集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信息。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村(社)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房屋結構安全性、經營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等三類問題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幢(户)、銷號一幢(户)。

2、實施分類整治。各村(社)要分別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農村房屋,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比較嚴重的結構安全問題、影響安全使用的城鎮自建房,要第一時間“安全圍護”,並根據鑑定結論,及時開展解危工作;對存在經營使用安全性問題的自建房,要對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開展消防、燃氣等相關行業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加強出租人員登記監管;對存在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問題的自建房,要及時對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認定,並依法做好查處工作。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三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相關站辦、各村(社)要嚴格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須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築項目要全部納入浙裏工程建設現場管控系統(以下簡稱“浙裏建”),其他新建、改擴建的房屋建築項目要全面納入農房“浙建事”全生命週期綜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農房“浙建事”),實現對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築項目質量安全的全過程管控。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多渠道暢通自查自報機制,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並上報村(社區)。各村(社)要落實屬地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利用省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系統、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整治及處置閉環管理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房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建立舉報、核查、處置、反饋的閉環管理機制,充分發動羣眾提供隱患線索,逐一核查、銷號管理。建立健全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可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或嚴重社會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強化數字賦能。以房屋安全數字化改革為牽引,積極參與做好全省房屋安全數字化管理系統迭代升級,建立一户(幢)一碼、多跨協同及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房屋建築從審批到建設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週期閉環管理。加快推進“浙裏建”和農房“浙建事”的.貫通運行,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守牢我縣房屋安全底線。

5、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鎮級有關部門和村(社)的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道)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房屋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保險+服務”等制度。

三、進度安排

(一)開展“百日行動”。至20xx年9月底,我鎮集中開展城鄉自建房“百日行動”,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充分利用調查系統,重點排查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全面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基本情況。7月底前完成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排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排查,9月底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全面管控,確保全面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集中排查(至20xx年12月底)。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邊查邊治”原則,對全鎮範圍內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分步進行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20xx年11月底前完成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三類重點自建房排查及數據錄入工作,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城鄉自建房和其他房屋的排查及數據錄入工作。各村(社)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應立即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二是集中整治(至20xx年6月底)。各村(社)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整治方案。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的三類重點自建房整治及數據錄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隱患全面整治及數據錄入工作,並同步建立全鎮房屋安全常態化長效管理機制。

(三)鞏固提升階段。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下沉監管力量,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治新增危房,利用數字化手段,提高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堅持鎮統籌、各村(社)抓落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加快制定行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排查,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明確承擔自建房全週期管理職能的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壓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支撐保障。要組建鎮級專家組,推進“千名專家、萬名工匠”行動,各村(社)要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排查機制,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建築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建立大學生志願者隊伍,充分動員暑期返鹽的高校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充實排查力量。有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委託第三方對排查工作準確度、全面性進行評估,對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並給予經費保障。各村(社)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鎮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村(社)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加強督查整改,推動納入鎮委、鎮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五)做好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和相關普法教育,不斷增強羣眾房屋安全和主體責任意識。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整治方案10

為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全市和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及相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隱患,切實報賬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排查範圍。對全鎮範圍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

重點排查大塘社區、東港社區以及學校周邊的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學校(含村小、私立幼兒園)、醫院、敬老院、宗教場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內容。一是房屋基本情況。查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測情況。看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樑、板、柱、牆)有無變形、有無大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牆體、樑柱、屋面、樓板等)。三是房屋審批手續情況。查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四是房屋結構安全情況。看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經營安全情況。看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採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斷,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數量不足,外窗安裝防盜窗(網)、煙花爆竹儲存不規範等情況)

(三)分類整治。鎮工作專班和各村要組織專業人員對初判存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

1、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採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

2、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有一般質量問題,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自建房,通過維修加固、降級使用等方法妥善處理。

3、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違規裝修,未造成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疏散建築物內和周邊人員,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封閉處置,進行房屋危險等級鑑定後,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加固維修;對無法通過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對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牆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取得前置許可,在區域內設置居住場所,或租住場所內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庫,必須搬離;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採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鎮村排查”的方式,全面開展排查整治。

(一)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區)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將自查情況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社區)要及時向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嚴重明顯的,要立即採取樹警示牌、拉警戒線、貼封條等安全防範措施。

(二)鎮村排查。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村(社區)要組織建築工匠等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棟採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鎮工作專班要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排查複核,對存在安全隱患嚴重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1、重點整治。對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重點整治對象,立即採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鑑定並儘快整治。對複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開展安全鑑定,根據安全鑑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採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要堅持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時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任務。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動。各村(社區)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積極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廳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鑑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鑑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後,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屬地責任,發揮村(社區)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督促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全面清查自建房審批、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開展違章建築清查行動,嚴格落實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1、全面清查屬地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

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賬。

2、開展自建房違章建築清查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嚴禁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體結構,擅自加蓋加層,擅自拆除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開挖增建地下室等行為;對造成房屋安全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追究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等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故意隱瞞不報,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公佈舉報電話0792-6491015,廣泛發動羣眾參與,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舉報,一旦經過核實予以重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將涉事各方主體納入誠信體系管理。

(四)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集鎮建設等各口職責,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據《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範管理行動方案》《九江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城山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由王建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鎮工作專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成立。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發動、日常排查、數據統計等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營造宣傳氛圍。各單位各村(社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台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羣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增進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聯繫,為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營造濃厚氛圍。做好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三)加強部門聯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自建房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技術指導、台賬統計等工作,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局口負責自建房土地、規劃的審批和認定管理,指導農村建房規劃許可,農村建房的審批,負責農村宅基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審批,並依法辦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動產確權登記;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違法建設的依法查處工作;教育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場所開展排查整治;衞健口負責督促指導自建房用作醫療等場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戰口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所管行業領域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實資金保障。鎮政府將設立專項整治資金,主要用於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鑑定,以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建築工匠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為專項整治過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羣眾和各級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保障。強化專業技能培訓,製作易學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傳諮詢材料、培訓課件。

(五)嚴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機制,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對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排查整治中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的,對排查整治不重視、走馬觀花、搞形式主義、虛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對排查整治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自建房整治方案11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要求,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統籌抓好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標準、最迅速的行動,壓緊壓實責任,全力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徹查消除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基本原則

1.明確主體,壓實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按照“三個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產權人、使用人嚴格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

2.全面動員,羣防羣治。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組)縱向要全面動員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橫向要全面宣傳動員到位。廣泛發動專業技術人員、居民羣眾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過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部門街道鄉鎮核查和第三方機構專業評估鑑定相結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況,從快從嚴處置隱患,加強監管,督導檢查,立查立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4.分類處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進行分類處置,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業停用,並疏散建築內和周邊的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二、工作目標

(一)目標任務。針對昆明市自建房粗放發展,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隱患較多、存在系統性安全風險的實際,全市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排查整治範圍。基於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關信息平台和數據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為重點對象,對農村自建房、城鎮自建房開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點區域,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綜合交通樞紐周邊、旅遊景區、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鐵路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建大項目周邊、地勢低窪、靠山臨河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點場所,聚焦農家樂、賓館、飯店、民宿、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電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醫療衞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疫病集中隔離、社區辦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多種混合設置等人員聚集、多種風險交織疊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點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區城中村90年代前後建成的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於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和存在突出火災風險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內容。重點圍繞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3個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現有自建房基本情況。

1.審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設無正式審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擅自改動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類經營性自建房未經安全性審查、未經經營許可、證照不全,房屋安全鑑定報告虛假等情況。

2.實體安全方面。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築面積,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野蠻裝修,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受損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構件(設施)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存在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明顯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建在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區域等情況。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搭建、裝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規範要求;餐飲企業等未安裝燃氣泄漏截斷報警裝置;燃氣管網老化、建(構)築物佔壓燃氣管道;存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在室內(樓道、門廳)停放充電;液氨製冷劑的冷庫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合用;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實等情況。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據專業評估鑑定結論,按照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進行分級分類、劃定安全區域、設立警示標識。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採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繕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隱患。

昆明主城區不得再新建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建設納入規範管理,加大對違法建設、違規經營及監管缺位、執法失嚴等行為的整治力度,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功能結構佈局等違法行為;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隱患增量。

三、工作安排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分為百日攻堅和鞏固提升兩個階段:20xx年5月4日—8月15日為百日攻堅階段,8月16日—12月31日為鞏固提升階段。

(一)全面動員(20xx年5月4日—10日)。各級黨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慘痛教訓,以及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成立專業技術專家組,細化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開展業務培訓,全面啟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二)全面排查(20xx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鎮排查—縣級複核的流程,街道(鄉鎮)倒排自建房排查計劃,動員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志願者依據《雲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逐一入户調查,逐户逐棟建檔造冊,建立自建房排查數據庫,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隱患清單。市、縣(市)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聯動,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等機制手段,同步加大對自建房安全隱患線索的收集,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正在實施改擴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設,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佈局等違法違規行為。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對自建房排查數據和安全隱患清單進行復核;對基層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家同步進行現場評估分類,掛牌標識警示,提出處理措施建議,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報縣(市)區領導小組研判。

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和經專家組現場評估認定為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依據鑑定結論和處置意見進一步完善檔案信息,並按鑑定機構處理建議立即進行分類處置,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營業。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6月20日前全覆蓋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應查盡查、應評估全評估、應鑑定全鑑定;依據排查評估鑑定結論,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分類處置,做到隱患實時監控,確保重點房屋安全風險處於重點監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xx年6月20日—8月15日)。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通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綜合施策,做好羣眾工作,動員引導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限時主動進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時,立即停業停用並開展整治,如產權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進行強制整治。對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拆除危房;對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採取加固等措施;對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的自建房,採取修繕等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採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整治工作要落實責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整改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治全覆蓋,形成閉環管理。

針對居民現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沒有其他居所的情況,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可統籌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房源,作為過渡性週轉住房。針對屬於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啟動拆遷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動員居民搬離,做好房屋調查和資料保全,拆除相應房屋,消除安全隱患,並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統一做好後續安置補償工作。

(四)鞏固提升(20xx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鞏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成效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存量安全隱患全面清零,同時嚴控增量。規範自建房的管理,將3層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嚴格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對經營性自建房定期開展安全鑑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機制,發揮街道、城鎮、村、社區、物業企業作用,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施工隊伍監管,依法打擊無資質或借用資質違法違規承攬工程的行為。嚴格按照設計標準施工,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昆明市農村住宅宅基地的相關管理辦法,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規劃建設審批管理相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於20xx年10月1日前出台有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將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按照“市級統籌推動、縣級組織實施、鎮街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市、縣(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建立專項整治領導機制,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市級成立市長任組長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需要組建工作專班和聯合督導組。

(二)強化部門聯動。銜接國家、省級工作機制,市、縣兩級由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三個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體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市場監管、網格化管理、消防等相關部門,建立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會商會辦機制,每週開展工作調度,指導下級部門開展工作,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責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

(三)強化技術保障。根據《雲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等技術標準,市級層面統一全市技術標準,成立市級技術指導專家組,統籌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服務。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動員組織相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全過程參與排查工作,組織有資質的機構參與安全鑑定。

(四)強化要素保障。各級黨委政府統籌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項要素保障。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訴問題。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從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以及經營許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鏈條監管體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和規範自建房建設管理有關政策措施,主動服務、優化審批、疏堵結合,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五)強化宣傳引導。新聞宣傳部門牽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規劃、建設、安全、法律等方面有關常識,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縣(市)區、開發(度假)區組織志願者進社區(村組),向廣大居民羣眾宣傳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發動羣眾開展房屋安全自查,積極舉報違規裝修改造、違法搭建等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行為線索。

(六)強化跟蹤問效。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組)四級實行“掛圖”作戰,確定數據統計專員,每日彙總自建房排查整治統計數據,逐級上報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數據庫,按照安全隱患等級實行“色卡”管理和“銷號”管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週通報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及排名情況,由市級聯合督導組及時提醒調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根據需要深入一線督導檢查。針對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情況,視問題嚴重程度,按規定及時約談提醒有關責任人。

自建房整治方案12

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根據關於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户、驗收一户、銷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台賬於20xx年6月底前報送鎮規劃辦。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幹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3月起,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整治方案13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紮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範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複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彙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採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複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台賬

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台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衞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複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鑑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佈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並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單位進行安全鑑定後,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准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鎮(街)要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採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鑑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託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鑑定等有關工作,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户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國小校、幼兒園和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覆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覆查處理工作,並做好文物類建築保護和管理。區衞健局負責指導職責範圍內衞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鑑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繫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羣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週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整治方案1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複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陝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採集,並錄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複核和市級督導。2022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數據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並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牽頭組織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碼頭(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省政務大數據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台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台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鑑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鑑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鑑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省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採取查閲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杆,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公開透明迴應羣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於2022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週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後每月報送。

自建房整治方案15

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x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發電〔20xx〕64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忻政辦發電〔20xx〕265號)、《xx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的緊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辦〔20xx〕2號)要求,深刻汲取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加強全縣自建房安全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開展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用3個月的時間,排查自建房安全隱患,同時開展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完善城鄉房屋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實現城鄉房屋數據化管理,堅決守住房屋安全底線紅線,為全縣轉型跨越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縣房屋建築基本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配套性規章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在全縣完成對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性自建房、擅自改擴建的經營性自建房、易發生羣死羣傷事故的自建房、危舊直管公等重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台賬,確保不留死角。

到20xx年7月底,完成重點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對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縣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三、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工作進度,經研究決定成立xx縣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辦公室和督查督辦組,職責如下:

(一)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負責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彙總、總結上報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盧帽擔任。

(二)督查督辦組督查督辦組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徐樹人擔任。

四、責任落實

為保障專項整治行動的紮實開展,持續推進,取得實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都要組建工作專班,全面實行領辦、督辦、認辦責任制。

(一)各鄉鎮履行主體責任和實施責任,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進度安排、技術服務、督促指導、工作保障、制度建設負總責。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成立政府、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組,實行領導包片負責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工作台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做出報告。

(二)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財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指導責任,對主管領域範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羣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各部門要統籌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羣服務中心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自建房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擅自加層、改擴建、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築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築情況。以擅自加層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製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保温層、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脱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並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築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築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於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統數據

排查人員逐户對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系統,如有漏報漏項,及時進行補錄並完善系統數據。

(二)實施精準整治。加強對房屋安全隱患研判、鑑定、整治、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羣服務中心要按照“兩清單、一台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

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羣服務中心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自建房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應及時進行安全鑑定。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鑑定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擴建的自建房,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3.分類整治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鑑定報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無法加固修繕的採取停用停業、拆除等方式進行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並報市場管理局停止其經營資格。

4.整治驗收

要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六、時間安排

(一)重點排查(20xx年5月)。對重點房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賬,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相關規定、制度。

(二)重點整治(20xx年6月)。對重點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邊排查邊整治(20xx年7月)。全面排查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縣級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家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將自建房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疇,強化監管和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彙總、總結上報工作;縣教育科技局負責全縣學校及附屬房屋;縣工信局(商務局)負責建成區所屬企業的房屋及附屬用房;負責建成區商貿領域商貿企業、住餐業(含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客棧、會所、度假村、休閒園、農家樂、洗浴場所等)的房屋;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縣衞健體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及附屬房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成區辦理營業許可證的房屋;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縣文旅局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用房及附屬房屋;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建城區全縣機關單位用房;縣黨羣服務中心負責建成區六個社區的房屋;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各部門和各鄉鎮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技術指導;其他職能部門按照20xx年12月制定印發《xx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定政辦發〔20xx〕81號)文件相關要求,對所屬領域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行後頭看,查漏補缺,完善信息。

(二)強化督查指導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要把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政府安全生產督查組督查內容,同步進行督查督辦。建立信息報送制度,要於5月20日前,將本地工作方案、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5月起,於每週星期三上午12:00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箱:xxxx。(聯繫人:xxxx)

(三)落實人員和資金保障縣領導小組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負責排查整治日常工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專人對接住建局。縣級財政將城鄉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排查人員培訓、必要的房屋鑑定、技術服務、日常辦公等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羣眾增強安全意識,針對性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羣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