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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整治方案3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麼優秀的方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整治方案3篇

整治方案 篇1

為打擊私鹽交易,防止非食品用鹽、非碘鹽流入食鹽市場,保護廣大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xx省鹽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次食鹽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重點

無證照擅自從事食鹽批發、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將非食用碘鹽冒充合格碘鹽進行銷售的單位和個人;購進工業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作為食鹽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二、整治步驟

此次食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從20xx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廣播、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鹽業政策法規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羣眾食鹽安全意識。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積極營造食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氛圍。

(二)專項整治階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總體要求,全面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對鹽業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和打擊力度,重點查處走si鹽、製售假冒偽劣食鹽等違法行為。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7月10日)。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責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整治情況書面報縣政府。

三、職責分工

這次鹽業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鹽政所牽頭,工商、公安、衞生等職能部門共同負責,認真做好鹽業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一)廣電等宣傳部門要配合鹽業公司加強鹽業政策法規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羣眾食鹽安全意識。對鹽業典型案件進行曝光。

(二)鹽政、工商部門負責清理無證照私鹽加工、儲運、銷售窩點,加大對食鹽市場商品質量監測力度。

(三)工商、衞生部門加強對食品加工、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業使用食用鹽情況的監控力度,防止將非食用鹽作食鹽使用。

(四)鹽業公司加強批發企業管理,規範其經營行為,監督指導鹽業企業自查自糾,查禁加工販運私鹽的違法行為。

(五)公安機關加大對鹽業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加工、運輸、販賣私鹽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擾亂鹽業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紮實有效地開展整治工作。同時,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執法合力,對鹽業市場進行綜合治理,確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整頓和規範食鹽市場秩序是實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質的重要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整頓和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證食鹽安全的高度,嚴厲打擊走si鹽、製售假冒偽劣食鹽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羣眾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鹽。

(二)加強領導,分工協作。成立由副縣長崔志成同志任組長,工商、公安、衞生、廣電、鹽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並在縣鹽政市場稽查所設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揮和協調全縣食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報、聯席會議等工作協調機制,及時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積極開展食鹽市場集中整治聯合行動,形成整治合力,確保整治實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整頓和規範食鹽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共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突出重點,嚴格整治。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各類非碘鹽的管理,重點打擊工業鹽等非碘鹽衝擊食鹽市場行為,加強對復興和鳳儀等重點區域、學校食堂和貨物集散中心等重點部位的聯合整治,理順食鹽購銷渠道,規範食鹽經營市場。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食鹽生產經營違法違章行為,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決嚴格依法處理,該吊銷《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要堅決予以吊銷,該取締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拒絕阻礙和暴力抗拒執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堅決打擊。

整治方案 篇2

近年來園區認真開展了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等在同一建築內混合設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一些場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回潮”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災隱患還比較突出。為堅決遏制“三合一”場所羣死羣傷火災事故的發生,決定6月1日至6月30日在園區範圍內集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年6月底,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與經營部位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進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範圍

排查整治的範圍: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即設有員工宿舍的廠房、倉庫,從事生產儲存活動的有人居住的建築,經營使用可燃物品、住宿於一體的企業及施工工地等。

三、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從年6月1日開始,到年6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至7日)。

各企業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三合一”場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整治責任,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員對“三合一”場所的認定能力和水平,確保場所界定清楚,隱患認定準確。

(二)全面排查階段(6月8日至6月14日)。

管委會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場所的性質、建築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存在隱患等基本情況,摸清底數,查明情況。對於排查過程中發現的“三合一”場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於情況緊急隨時有可能發生重特大火災的,要責令立即整改。

(三)集中整改階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企業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邊查邊改,堅持“疏堵並舉、有效防控”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對排查發現存在“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問題的,要區分不同情況,採取措施將住宿人員從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中搬離出來,實現生產、儲存、經營與住宿完全分離。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明確整改時限,督促各企業制訂整改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實施整改,通過開通第二齣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牆防火分隔,規範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局部自動噴水應用系統,加強火源管理,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要及時組織經貿、公安、安監、工商、建設、土地、規劃、勞動保障、税務、房管、供電、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確定的職責分工,採取“關、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確保關停到位,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三合一”場所完成整治後,要統一組織驗收,做到整治合格一個、組織驗收一個。凡逾期不改或經整治仍達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必須吊銷相關證照並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經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場所,再次檢查發現“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四)總結驗收階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整治活動結束後,各企業要組織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自查驗收,並將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今後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措施與意見形成書面總結材料,於6月30日前上報園區管委會綜合執法大隊。園區管委會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對各企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鉅性的認識,紮實抓好整治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領導。各企業要成立“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紮實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三)強化責任。“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企業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對企業“三合一”場所整治不力或發生火災事故實行責任追究。

(四)廣泛宣傳。各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尤其要大力宣傳新修訂的《消防法》,宣傳“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開展整治的有效辦法;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整治方案 篇3

縣商務局開展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鮮肉和肉製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為保障鮮肉和肉製品消費,結合我局職能,現制定縣商務局開展肉及肉製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強化生豬產地和屠宰檢驗,嚴懲出售和屠宰病死生豬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肅查處未履行審批程序先行開工建設、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先行投產運營以及出借、轉讓定點屠宰標誌牌和證書的行為。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嚴把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設置准入關,加大對生豬私屠濫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的打擊力度,查處加工、出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品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加強對屠宰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屠宰企業落實進廠(場)查驗、來源和產品流向登記、肉品品質檢驗、問題產品召回、病害生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淨化肉製品市場。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生豬產品是我縣居民日用肉類主食之一,各屠宰企業本着對人民負責,對自身負責的態度做好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具體分工,明確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確保生豬產品萬無一失。

(二)嚴格生豬屠宰檢疫證章標誌管理制度。

生豬屠宰廠(場)按照規定建立屠宰檢疫證章標誌管理制度,把檢疫合格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無害化處理印章以及產品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納入規範化管理的軌道,堅持生豬肉產品“兩章兩證”上市流通的規定。全縣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的肉品必須具備“兩章兩證”,即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方能出廠(場)流通。如有不按照規定使用或偽造、屠宰、買賣、租用、轉借屠宰標誌和證章的,以及不按照規定建立台賬記錄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嚴禁生豬注水、製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違法行為。

各屠宰企業嚴禁在生豬屠宰之前、過程中對生豬注入有害物質,對注水的生豬定點屠宰廠要堅決取締,對在廠外給生豬或生豬產品注水的,要予以嚴厲處罰。對注水時摻入有毒有害物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嚴格把好入廠(場)生豬關。

對入場生豬,一是認真做好生豬入場監督查驗。查驗入場生豬《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免疫耳標,嚴禁無免疫耳標、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入場,嚴禁染疫、疑似染疫生豬入場。二是認真做好宰前檢查。生豬屠宰前2小時應按生豬產地檢疫規程實施查欄,嚴禁病害生豬入屠宰間。三是與屠宰實施同步檢疫,嚴禁病害生豬產品出場。四是做好檢疫全過程記錄。

(五)嚴格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開“上牆”,及時更新時效性內容,堅決落實屠宰企業作為肉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全面檢查企業“屠宰生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是否如實記錄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是否建立實施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對病害豬和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是否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落實禁止從“瘦肉精”高發地區進購生豬和12小時靜養待宰等制度要求,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有效的做到整改。企業加強誠信體系的建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六)按要求報送相關數據。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按有關規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場秩序科報送上月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和光盤,光盤必須是全程錄像。不按時報送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月報表的,報送的數據不認真核實甚至弄虛作假的,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資金結算時,報送的光盤不合格,均視為無病害豬無害化處理,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時間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為自查自糾階段,5月20日—6月1日為清理整頓階段;6月2日—6月5日為檢查驗收,規範鞏固階段。

標籤:整治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