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港口防風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港口防風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港口防風應急預案(精選5篇)

港口防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新時期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規範我市防禦颱風工作,全面提升颱風災害應對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蘇省防禦颱風應急預案》《蘇州市防颱風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張家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颱風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減少颱風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避、搶、救等各項措施相結合,不斷提高防禦颱風的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張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簡稱“市防指”)是全市防禦颱風工作的指揮機構。各鎮(區)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颱風防禦工作。有颱風防禦任務的單位,也可設立防禦颱風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颱風防禦工作。

市防指由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及成員單位組成。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的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由分管水務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市人武部、市水務局和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人防辦)、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口岸辦)、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醫保局、張家港生態環境局、市融媒體中心、市供銷總社、市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化聯動中心、市便民服務中心、市城投集團、市金城公司、市產業資本投資公司(暨陽湖公司)、市水務集團、張家港海事局、張家港引航站、長航公安蘇州分局、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土地儲備中心。

市防指的辦事機構為張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市防指調度中心”)。

市防指機構組成調整具體由市政府相關文件明確。

2.2職責

2.2.1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禦颱風工作。制定全市颱風防禦預案、規程和工作制度,部署落實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禦颱風應急響應,下達應急搶險命令。掌握全市防禦颱風工作動態,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防颱搶險救災,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措施,開展災後處置,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2.2.2指揮、常務副指揮及副指揮職責

指揮職責:負責指揮部署Ⅰ級防禦颱風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向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蘇州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報告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及時請示上級防指調派物資、隊伍支援搶險救災。

常務副指揮職責:受指揮委託,負責指揮Ⅱ級應急響應時的防颱及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仍在發展且有擴大趨勢時,提請指揮提高響應級別;指揮外出時,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指揮職責:協助指揮工作。負責指揮部署Ⅲ級、Ⅳ級防禦颱風應急響應工作。當災害仍在發展且有擴大趨勢時,提請指揮提高響應級別。

2.2.3成員單位職責

市紀委監委:負責各鎮(區)及各防指成員單位在防颱工作中對市防指指令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嚴肅工作紀律。

市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市防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颱新聞報道、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公共信息的播發及防災、減災和自我保護等公益知識的宣傳工作。

市人武部:協調相關解放軍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本市抗台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協助完成緊急清障等任務。

市發改委:負責防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損毀修復工程等有關防災減災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的對上爭取;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颱安全工作,做好學校地下設施的防颱保安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指導協調相關公共通信設施的防颱建設和應急搶護,組織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確保防颱應急期通信的暢通。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颱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器材、物料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案件;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協助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協助做好搶險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協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搶險救災通訊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困難羣眾的救助補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協調安排和調撥防颱市級經費並監督使用,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等應急處置經費。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全市防洪排澇規劃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風景名勝區編制防颱應急預案,加強汛期安全管理;負責城區範圍外農村市屬綠地的林木安全防護、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住建局(人防辦):負責做好管轄範圍內人防工程、建築工地、地下空間、公園等重點區域的防颱工作;做好緊急防颱期間廉租房家庭的轉移安置工作;協助各鎮(區)做好危房簡屋的羣眾撤離或安全轉移工作;制定並實施園林、古樹名木的安全保障方案;做好市區行道樹木的維護修剪,及時清除被風雨刮倒、折斷而影響交通、電力、通信及建築安全的樹木。

市城管局:負責督促各鎮(區)做好城鎮户外廣告牌、門店招牌、廣告燈箱、霓虹燈等的安全檢查及監督管理,督促業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進行加固、拆除或更新;負責督促各鎮(區)做好道路排水邊井的垃圾清理工作;督促各鎮(區)做好鎮村河道水面漂浮垃圾的打撈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管轄範圍內下穿式立交道路、涵洞、橋樑、重點航段、船舶、港口碼頭、交通新村段長江堤防等重點部位的防汛管理和應急處置;組織在建公路兩側的防汛排澇及水系調整恢復工作;組織所轄公共客運交通設施的搶險排險;協調救援人員、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和船舶順暢通行;發佈航道限速行駛和停航通告;負責所轄通航水域船隻、浮筒、浮碼頭等人員的轉移撤離工作;做好航道清障工作。

市水務局:組織編制防洪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應急調度方案,負責防颱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做好全市水情、工情監測預警,承擔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指導城區市政排水管網、窨井、邊井等排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協調全市農業、漁業的防颱減災救災工作;協助清除全市河道內設置的漁籪、罾網、圍網、攔網等定置漁具。

市商務局(口岸辦):負責督促做好商務系統內主要商場的防颱保安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相關生活必需品的臨時應急儲備,以及向受災地區調運生活物資,保障災區生活資料供應;配合做好口岸系統的防颱協調工作。

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監督、指導旅遊景區(點)編制防颱風應急預案,加強旅遊設施安全管理,做好遊客安全轉移工作。

市衞健委:負責市屬醫療衞生單位的防颱保安工作,指導公立醫院做好地下設施的防颱保安工作;負責防颱抗災中的醫療救護和災後防疫指導;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和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建設應急搶險隊伍並開展演練;組織颱風災害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災情信息的統一發布;組織協調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濟工作,負責做好受災羣眾民生保險救助工作;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

市醫保局:負責受災羣眾醫療救助工作。

張家港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預警,參與處置和調查工作。

市融媒體中心:組織廣播、電視部門做好新聞報道及災害性天氣警報、水雨情預警、應急響應等信息的播發,做好防災救災和公眾防禦等信息的相關宣傳報道工作。

市供銷總社:負責供銷系統防颱安全工作。

市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化聯動中心:負責組織全市網格員向網格內企業、居民等傳播颱風預警信息,協助開展災害防禦工作。

市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及時提供和反饋羣眾防颱需求信息,做好相關溝通工作。

市城投集團:負責在新建、改建市政道路時,按防汛標準建設地下管網等排水設施;負責做好開發範圍內在建或未移交下穿式立交(通道)、地下設施的防颱保安工作。

市金城公司:負責做好管道天然氣設施的防颱保安工作;負責做好管轄範圍內地下設施的防颱保安工作。

市產業資本投資公司(暨陽湖公司):負責暨陽湖區域的防颱保安工作;負責做好管轄地下設施的防颱保安工作。

市水務集團:承擔全市供水設施(除保税區)和10座生活污水廠及160公里生活污水主管網的日常維護和應急處置。

張家港海事局:負責本轄區內長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轄區內長江水域的船舶靠泊秩序管理;組織、協調轄區內長江水域的水上搜救;負責轄區內長江水域通航環境與通航秩序的維護工作,在防颱期間視情況實行長江水上交通管制;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內長江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張家港引航站:負責長江張家港段船舶引航秩序和安全,負責引航船舶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水面人員的撤離工作。

長航公安蘇州分局:負責長江張家港水域及港口碼頭治安管理工作,維護抗台搶險治安秩序。

市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搶險救災用電;負責搶修恢復受災破壞的發、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等,保證抗災搶險用電供應;當户外輸電線受損短路時,要立即採取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市電信局:負責通信設施的防颱保安工作,確保防汛通訊的暢通;編制並落實好通信應急預案。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主汛期氣候趨勢預測、颱風預報預警信息、日常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短時臨近預警、實時氣象信息,以及對災害成因的天氣分析。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人員搜救、應急搶險等應急救援工作。

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已儲備地塊的防颱保安工作。

市防指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或增加防指成員單位。

2.3辦事機構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調度中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防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防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執行市委、市政府對防颱工作的部署;組織防颱工作的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督促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的修復,檢查督促清障任務的實施;提出物資儲備計劃,督促各鎮(區)認真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調運工作;汛期落實值班值守,掌握汛情、災情、天氣趨勢以及水利工程運行情況,及時向市防指和上級防指彙報;分析洪、澇、大風等災害的發展趨勢,做好領導決策參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開展防颱知識宣傳,總結防颱抗災工作。

2.4應急工作組

市防指抽調各成員單位人員組成應急工作組,包括綜合協調組、工作督導組、宣傳信息組、搶險救災組和專家諮詢組。當全市Ⅲ級應急響應時,市防指視情況調度應急工作組開展工作,當啟動II級及以上級別應急響應時,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要求全面開展工作。

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防颱應急工作,及時掌握汛情和氣象動態,組織會商研判,發佈各類通知、指令和要求。由市府辦、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組成。

工作督導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防指指令,分片分區進入基層一線,指導相關防禦準備,嚴查隱患和風險部位,督促落實整改、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向市防指彙報相關情況。由市防指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10個督查組。

宣傳信息組:主要職責是收集響應期相關汛情、災情及工作動態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和對外宣傳,起草對外對上各類報告、材料。由市委辦、市府辦、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等組成。

搶險救災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險情的搶險救災,落實指揮、隊伍、物資、機械、交通、現場保障等工作。組織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品的處理,組織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制訂救災計劃,調撥、發放救災物資,組織衞生防疫。由市人武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張家港生態環境局、張家港海事局、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局組成。

專家諮詢組:負責汛情、災情分析研判,會商搶險技術方案,提供重大險情現場指導,為防指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專業諮詢和技術支撐。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張家港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專業人員組成。

3監測預報、預警和預防

3.1監測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颱風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過程,做好颱風未來趨勢及可能影響地區的風力、降雨等趨勢預報,及時報告颱風實時路徑、強度、速度和降雨過程、範圍、強度等信息,並向社會發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會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會同市氣象局發佈預報;市水務局負責江河水情、工情的監測和預報;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

颱風預警主要針對颱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風暴潮超過一定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颱風預警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級,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黃、橙、紅四種顏色表示。根據颱風發展過程中其強度、範圍、登陸地點、影響程度、危害程度等情況變化,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1)市氣象局密切監測颱風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負責發佈颱風、暴雨等氣象預警信息;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及時播報有關預警信息;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市氣象局負責發佈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

(4)市住建局負責發佈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築設施、地下空間設施等方面的預警信息,協助各鎮(區)做好危舊房屋等的預警及有關信息發佈;

(5)市交通局負責發佈公路、港口、內河航道、渡口、碼頭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6)市水務局負責發佈江河水情、水工程安全預警信息;

(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向種養殖業、漁業等主體發佈信息預警;

(8)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發佈重大活動、旅遊景區等安全提示信息;

(9)張家港海事局負責發佈長江航行船舶的預警信息;

(10)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各部門負責將行業預警信息及時報送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調度中心。

3.3預防

3.3.1預防準備

(1)思想準備。市、鎮(區)防指及各成員單位組織工作動員,做好防颱風思想準備,同時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颱風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

(2)組織準備。市、鎮(區)防指嚴格落實颱風防禦責任制,層層壓實責任,實現全覆蓋、無漏洞;組織各類搶險隊伍,隨時聽從指揮奔赴一線。

(3)工程準備。各鎮(區)、市水務局等部門落實年度工程建設和病險工程歲修加固計劃,完善防颱安全措施。

(4)物資準備。在每年汛前,市、鎮(區)防指完成防颱物資的補充更新,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做好搶險排澇機械、設備、車輛等的檢修、保養。在防禦重點部門,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災物資和設備。

3.3.2防禦颱風檢查

防禦颱風檢查堅持以塊為主、以條查塊、條塊結合的原則。各鎮(區)防指和市防指成員單位組織檢查並消除轄區內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落實防護措施。市防指對全市防禦颱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3.3.3防禦颱風巡查

颱風影響期間,各鎮(區)、各相關部門建立巡查制度,安排責任人和巡查隊伍,落實巡查任務。

(1)市水務局加強對江河堤防、閘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防颱措施落實;

(2)市教育局加強中國小校的防颱巡查工作及措施落實;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指導各鎮(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

(4)市住建局加強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築設施,協助各鎮(區)做好城鄉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的巡查;

(5)市城管局督促各鎮(區)加強户外廣告牌、燈箱等高空懸掛物,督促各鎮(區)做好道路雨水邊井衞生的巡查工作;

(6)市交通局加強道路、航道、碼頭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巡查工作;

(7)市農業農村局加強漁業養殖、捕撈行業的巡查;

(8)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加強旅遊景區、景點防颱設施的巡查;

(9)張家港海事局加強長江船舶防禦的巡查;

(10)市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設施、電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巡查,協助重點用户做好用電安全檢查;

其他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應工程和設施的巡查工作。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四級。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啟動應根據市氣象局發佈的颱風預警級別、影響程度、可能的危害程度、當前汛情、防禦能力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應急響應等級不一定與預警等級完全一致。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4.2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經綜合研判後,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2.1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佈颱風藍色預警信號;

(2)蘇州市防指啟動防禦颱風Ⅳ級應急響應;

(3)市氣象局發佈因颱風導致的暴雨藍色預警信號,即12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續出現大雨;

(4)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6.50米(吳淞高程鎮江基面,下同),且可能繼續上漲。

4.2.2III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佈颱風黃色預警信號;

(2)蘇州市防指啟動防禦颱風III級應急響應;

(3)市氣象局發佈因颱風導致的暴雨黃色預警信號,即6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7.00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4.2.3Ⅱ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佈颱風橙色預警信號;

(2)蘇州市防指啟動防禦颱風Ⅱ級應急響應;

(3)市氣象局發佈因颱風導致的暴雨橙色預警信號,即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7.50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4.2.4Ⅰ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發佈颱風紅色預警信號;

(2)蘇州市防指啟動防禦颱風Ⅰ級應急響應;

(3)市氣象局發佈因颱風導致的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即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受颱風影響,長江江陰蕭山站洪水位達到8.00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4.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市防指調度中心根據本地台風發展實際情況和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告市防指按照規定批准和發佈,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響應:市防指副指揮批准,由張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或授權張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調度中心發佈。

Ⅲ級響應: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批准,由張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Ⅱ級響應:市防指指揮批准,由張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Ⅰ級響應:市防指指揮報市政府市長批准,由張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發布。

4.4應急響應行動

4.4.1Ⅳ級應急響應

(1)由市防指副指揮或委託市防指調度中心負責人主持會商,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密切關注暴雨、洪澇、風暴潮等動向,加強分析研判,協調工程調度,及時向市防指彙報最新情況,及時傳達市防指的決策、指令、通知等。

(2)各鎮(區)、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預案要求,做好各項防禦準備,重點加強防禦工程巡查和薄弱環節監測,自建的基層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隨時待命。

(3)24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全部撤離。

(4)各鎮(區)發生一般險情由各鎮(區)正副指揮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由本單位防汛負責人協調指揮搶險和應急處置。險情處理情況和受災情況實時向市防指報告。

4.4.2Ⅲ級應急響應

(1)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委託副指揮主持會商研判和防禦部署,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工作組,加強防颱應對指導。

(2)市防指調度中心加強值班力量,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派員參與市防指值班,密切監視氣候發展變化,加強對災害信息分析評估和預測,加強協調工程調度,及時向市防指彙報最新情況,及時傳達市防指的決策、指令、通知等。

(3)各鎮(區)、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預案要求,做好各項防禦準備,加強值班值守,加強防禦工程巡查和薄弱環節監測,自建的基層應急隊伍、專業應急隊伍隨時待命。市級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搶險隊伍隨時待命。

(4)24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全部撤離。

(5)各鎮(區)發生一般險情由各鎮(區)正副指揮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由防汛負責人協調指揮搶險和應急處置。出現較大險情,及時上報市防指,由防指副指揮總體協調、指揮搶險。險情處理情況和受災情況實時向市防指調度中心報告。

4.4.3Ⅱ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指揮或委託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措施,必要時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或指派人員到市防指集中辦公。

(2)應急工作組按照市防指部署和工作職責,全部到崗到位,聽從指揮部指揮開展工作。組長實時向市防指彙報相關情況。

(3)各鎮(區)、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預案要求,做好各項防禦準備,全面調度水利工程,加密巡堤查險,強化堤防防守,及時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災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及時轉移船隻等重要財產,關閉或者限制危險場所。12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野外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危房內的居民全部撤離。

(4)各鎮(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自建的應急搶險隊伍隨時待命。市級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搶險隊伍隨時待命。市、鎮(區)防指充分調集備好防汛搶險、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機械設備和工具,確保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5)各鎮(區)一般險情由各鎮(區)正副指揮指揮搶險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由本單位防汛負責人協調指揮搶險。出現較大險情或重大險情,及時上報市防指,由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總體協調和指揮搶險。險情處理情況和受災情況實時向市防指報告,市防指按照規定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4.4.4Ⅰ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指揮向市政府彙報,由市長主持會商。召開防禦颱風緊急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市防指可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颱期,情況嚴重時,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彙報並作出部署。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市防指集中辦公。

(2)應急工作組按照防指部署和工作職責,全部到崗到位,聽從指揮部指揮開展工作,組長實時向市防指彙報相關情況。

(3)各鎮(區)、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預案要求,做好各項防禦準備,全面調度水利工程,加密巡堤查險,強化堤防防守,及時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災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及時轉移船隻等重要財產,關閉或者限制危險場所。6小時內江、河、湖面所有船隻進港避風,水面、高空、野外作業人員、漁業人員、危房內的居民全部撤離。

(4)各鎮(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自建的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隨時待命。市級綜合搶險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搶險隊伍隨時待命。人武部協調安排解放軍、武警、預備役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決定採取非常手段、請求蘇州市政府和蘇州軍分區、武警支隊支援。

(5)各鎮(區)、各防指成員單位及應急工作組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服從市防指統一指揮。各鎮(區)一般險情由各鎮(區)正副指揮協調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由本單位防汛負責人協調指揮搶險。出現較大、重大、特別重大險情,及時上報市防指,由指揮總體協調、指揮搶險。險情處理情況和受災情況實時向市防指報告,市防指按照規定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6)當颱風災害持續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防指向蘇州市政府、蘇州市防指報告,請求直接指揮。必要時採取其他緊急處置措施。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搶險救災。

4.5工作信息報告

(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颱風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後,各鎮(區)、各相關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相關信息並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後半小時內向市防指調度中心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

(3)市防指調度中心接報後,要在第一時間組織處置,視情報告市防指指揮,並按照相關預案和制度的規定報告市政府和上級防指。

4.6信息發佈與新聞報道

4.6.1信息發佈

防禦颱風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形式主要包括髮布新聞稿、組織報告、接受記者採訪、舉行發佈會等。颱風防災抗災救災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或市防指審核和發佈。

4.6.2新聞報道

發生颱風災害時,市防指及各成員單位根據颱風災害影響程度,提供新聞報道內容,由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報道。對於重大影響的颱風災害,市委宣傳部會同市防指按照突發事件報道有關規定,提供颱風災害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的宣傳報道。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有關情況。

4.7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市防指根據颱風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本市影響情況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視情況宣佈應急結束:①大範圍降雨趨停,市氣象局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②颱風已轉弱或已過境,將不再對本市造成較大影響;③市氣象局宣佈解除颱風警報信號。

應急響應結束由市防指或授權市防指調度中心宣佈。

5保障措施

5.1應急隊伍保障

本市搶險應急隊伍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基層應急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等組成。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市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的搶險隊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委、張家港海事局、市供電公司等防指重要成員部門組建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各鎮(區)應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建立基層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提高先期處置和快速救援能力;沿江較大企業建立符合自身防汛特點的應急搶險隊伍。

5.2供電保障

市供電公司負責防颱期間的供電保障和應急救援,落實好應急發電機組,確保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安排應急維修搶險隊伍,及時搶修受損的供電線路和設施。

5.3通信保障

(1)市、鎮(區)防指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組建本級應急指揮系統,確保信息暢通。堤防、閘站和水文等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2)市電信局、市移動公司等應按照防颱風的實際需要,編制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實時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3)在防颱期間,市防指調度中心、各鎮(區)防指、各成員單位、較大企業應當明確防汛值班固定電話,並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市防指組成人員、各鎮(區)正副指揮名單及聯繫方式要上報備案,不得隨意調整或變更,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相關工作人員也要保證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市防指調度中心、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等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官方微信、微博等手段發佈防颱相關信息,通知羣眾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

5.4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保障抗台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車輛和船舶的調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制訂相應措施,保障人員轉移、救災物資運輸、河道航運和渡口安全,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5.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颱風期間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抗台救災物料以及破壞抗台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組織應急搶險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6應急物資保障

市、鎮(區)防指、市防指成員單位及較大企業應合理佈局搶險物資倉庫,科學配備物資品類,每年合理採購與儲備搶險物資、排澇機械、調水設備、救生器材等,做好儲備管理和應急調度,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養。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供電公司等相關行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防禦颱風預案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防汛倉儲點應便於交通運輸,一般按照就近儲備的辦法,對於一些重點險工段應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在防禦颱風緊急時刻,市、鎮(區)防指根據實際需要,必要時可依法徵用社會物資和設備。

5.7醫療保障

市衞健委負責颱風受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的防疫消毒指導、搶救傷員等工作。市醫保局組織做好羣眾醫療救助。

5.8生活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協調落實本市應急避災場所,市住建局根據實際需要,必要時建設一定數量的避災場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學校、影劇院、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根據市政府或市防指的指令無條件開放,用為應急避災場所,並妥善安排被轉移羣眾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

5.9資金保障

防颱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市、鎮兩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颱經費,保障搶險救災、險工隱患處理、防颱值班、防颱裝備、水毀工程修復及防洪工程建設的資金落實,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市應急管理局制定應急物資調撥方案,做好抗災救災物資的使用和發放。

5.10決策系統

市、鎮(區)防指高標準建設防颱應急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包括監測預警和決策指揮部分,實時採集氣象、水情和工程信息,準確支撐颱風分析研判,建立完善的應急處置程序。健全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鎮(區)四級視頻會商系統,實現信息快速交流共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主要成員部門建立行業監測信息系統,為應急搶險救援提供依據。

5.11宣教保障

5.11.1宣傳

市、鎮(區)、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市融媒體中心等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颱風防禦有關政策、方針以及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升參與防禦颱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5.11.2培訓演練

市、鎮(區)防指應結合實際,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不同類型的防禦颱風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市防指成員單位、較大企業要針對自身隊伍的業務特長和行業險情特點,每年組織自建專業搶險隊伍進行防颱應急搶險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促進相關人員增強應急意識、熟悉行動程序,提升快速反應能力。

6善後工作

6.1災情統計

颱風災情信息的統計報送應準確、快速、翔實,重要信息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先上報基本情況,並抓緊調查統計,隨後補報。農業、水利、交通、電力、建築等的災情調查統計由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牽頭統計,各鎮(區)配合調查填報。沒有對應行業主管部門的由鎮(區)防指統計彙總。

6.2災後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做好受災羣眾生活救助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會同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開展救助;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負責接收和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

市紀委監委、市審計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監督和檢查,實施中按照逐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於受災地區和災民。

市財政局落實救災資金。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生產,對受災農户加強技術指導,落實增產增收措施,指導受災漁民和畜禽養殖户做好防疫和恢復生產。

6.3災後防疫

市衞健委統籌調配醫務技術力量,全力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6.4損毀工程修復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利、市政公用等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相關部門針對搶險物料消耗情況,及時補充到位。水毀防洪排澇工程應力爭在下一年汛前,完成修復,恢復主體功能。

6.5災後重建

各鎮(區)、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6災後補償

(1)颱風災害發生後,市銀保監組應督促保險機構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確保理賠到位。鼓勵保險公司和羣眾積極參與災害事故保險,相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救援隊員辦理人身保險。

(2)市、鎮(區)防指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響應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各鎮(區)負責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6.7總結評估

每次颱風影響結束後,市、鎮(區)防指及成員部門應組織開展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災、災害影響等颱風防禦工作評估,總結颱風特點、受災情況、防禦工作概況和經驗教訓等,同時徵求社會各界和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從各個方面和環節提出改進意見,並不斷完善提高。

7.附則

7.1有關獎懲

對防颱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防指報請市政府給予表彰;對防颱抗災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颱抗災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颱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調度中心組織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報蘇州市防指備案。

各鎮(區)、市防指成員單位編制的本系統(部門)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報市防指備案。

本預案應根據全市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並按原批報程序報批。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調度中心負責解釋。

7.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港口防風應急預案2

一、工作目標

做好舟山港域颱風災害防範應對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響應行動,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港航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

按照《舟山市防颱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舟山市海上防颱應急預案》、《舟山市無動力修造船舶防颱風應急預案》及《浙江省交通運輸系統“三防”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我局主要承擔以下防颱風工作任務: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颱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統防颱風工作;

(二)督促、指導、檢查全市水路貨物運輸企業所屬船舶的安全避風工作;

(三)督促、指導、檢查全市港口經營企業(客運站除外)生產設施設備的防颱風安全工作和港口服務船舶的安全避風工作;

(四)督促、指導、檢查全市在建水運工程所屬施工設施設備、人員駐地等的防颱風安全工作,協助屬地政府落實施工人員轉移措施;

(五)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無動力修造船舶機動停泊碼頭,並做好防颱引航等工作;

(六)落實全市港航系統防颱風搶險救災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參加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應急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七)落實局屬船舶的安全避風和單位人員、財產的防颱風安全工作;

(八)組織港航系統災後恢復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行業指導”的工作原則組織實施防颱風工作;

(二)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嚴密組織,科學防禦。防颱風工作要與實際情況相結合,與靈活機動處置相結合;

(三)立足於搶大險、救大災,在複雜、困難的情況下紮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

(四)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死人、少傷人,將確保人的生命安全貫穿到應急搶險救災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

(五)建立和落實防颱風工作責任制,分級分部門負責,保證指令暢通;局部利益要服從全局利益,一切行動聽指揮;發生重大險情和災害時,必須在採取果斷、有效措施的同時,及時請示報告。

四、防颱風工作組織機構體系

(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港航系統防颱風工作。

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綜合安全和行業安全的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局屬單位、機關(中心)處室和引航調度中心負責人擔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局“三防”辦),設在中心安全處,辦公室主任由安全處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港口管理處、航運管理處、信息指揮處、水工質安中心負責人和引航調度中心副主任、安全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上述相關局屬單位、機關(中心)處室工作人員組成。

(二)組織機構體系圖

五、防颱風工作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颱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和要求,建立健全防颱風工作組織,部署、指揮全市港航系統防颱風工作;

2.組織審定局防颱風工作預案,研究審定應急措施和搶險救災方案;

3.按上級指令啟動防颱風工作預案,組織開展防颱風安全檢查,督促全市港航系統落實各項防颱風工作措施;

4.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和災後處置工作;

5.向公眾、新聞媒體發佈有關信息。

(二)局“三防”辦主要職責

1.負責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綜合協調職能,確保指令暢通;

2.負責編制、修訂局防颱風工作預案,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督促、檢查港航系統防颱風工作落實情況;

3.負責掌握、發佈颱風預警信息,按市防指和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指示,發佈局防颱風工作預案應急響應指令;

4.負責掌握、分析全市港航系統防颱風工作情況,組織防颱風會商會議和專題工作會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建議;

5.負責督促落實港航系統搶險救災隊伍、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搶險救災的聯絡協調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災後恢復工作,做好災後損失的統計報告,及時進行防颱風工作總結;

7.協助落實無動力修造船舶機動停泊碼頭;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局屬相關單位和機關(中心)處室主要職責

1.辦公室

(1)負責落實局機關辦公場所防颱風工作措施和應急物資、裝備;

(2)負責安排局機關人員防颱風值班工作,落實值班車輛和值班人員後勤保障;

(3)負責向公眾、新聞媒體發佈有關防颱風工作信息;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港口管理處

(1)負責督促、指導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港口經營領域防颱風工作;

(2)負責掌握、分析全市港口經營企業、已備案港口服務船舶、大型港口機械的底數和防颱風工作開展情況及動態,並落實相關處置措施;

(3)參與防颱風安全檢查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4)負責分析研判颱風影響情況,擬定港區港口生產作業停止和恢復指令,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批准後統一對外發布;

(5)協助落實無動力修造船舶機動停泊碼頭;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航運管理處

(1)負責督促、指導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水路貨物運輸領域防颱風工作;

(2)負責掌握、分析全市水路貨運企業防颱風工作開展情況及動態,並落實相關處置措施;

(3)負責分析研判颱風影響情況,擬定舟山籍貨船防颱避風和恢復指令,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批准後統一對外發布;

(4)參與防颱風安全檢查工作;參與組織協調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5)牽頭負責水路貨運船舶動態點驗及處置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人事處(機關紀委)

(1)負責防颱風工作中的人員思想教育、有關獎懲事宜;

(2)負責防颱風工作中行政監督、責任追究和黨紀政紀處分等工作。

5.計劃財務處

負責預算安排,落實防颱風工作專項經費,協助局辦公室做好值班人員後勤保障工作。

6.航道建設處

(1)負責向局在建航道工程傳達颱風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指令;

(2)負責督促、指導、檢查局在建航道工程防颱風工作,及時掌握、上報施工船舶防颱動態;

(3)指導相關企業做好防颱浮筒的維護保養工作,掌握防颱浮筒養護情況動態;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7.安全處

(1)承擔局“三防”辦有關工作,履行綜合協調職能,確保指令暢通;

(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8.信息指揮處

(1)負責掌握颱風動態,及時發佈颱風預警信息;

(2)負責維護港航統一工作平台和防颱風工作信息平台;

(3)協助落實水路貨運船舶動態點驗及處置工作;

(4)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全市港航企業和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工作實施動態監管;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9.各港航分中心(港航行政執法隊)

(1)負責建立健全轄區防颱風工作組織,編制、修訂轄區防颱風工作預案;落實轄區防颱風搶險救災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

(2)負責向轄區內港航企業傳達颱風預警信息,按照指令啟動防颱風工作預案應急響應,安排防颱風值班;

(3)負責督促、指導、檢查轄區內港航企業防颱風工作;按指令通知轄區有關港航企業停止生產作業;掌握轄區港航企業防颱風工作開展情況及動態,按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數據;落實水路貨運船舶動態點驗及處置工作;

(4)協助水工質安中心開展轄區內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安全檢查工作,協助屬地政府落實在建水運工程施工人員轉移措施;

(5)負責做好所屬辦公場所及工作人員的防颱風安全工作;

(6)負責轄區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災後恢復,做好災後損失的統計報告,並及時上報防颱風工作總結;

(7)負責防颱風工作期間港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罰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舟山引航站

(1)負責建立健全防颱風工作組織,編制、修訂防颱風工作預案,落實防颱風工作部署;

(2)負責做好各引航基地的防颱風安全工作和引航艇、委託管理港航公務船艇的安全避風工作;

(3)根據有關單位申請或指令,協助做好港域內生產作業船舶、無動力修造船舶等船舶的安全避風工作;

(4)協助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1.舟山市水運工程質量安全服務中心

(1)負責向全市在建水運工程傳達颱風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指令;

(2)負責掌握、彙總、上報在建水運工程參建人員和設備的底數及防颱風工作情況;

(3)負責督促、檢查在建水運工程領域防颱風工作,指導各港航分中心開展協助、配合工作;協助屬地政府落實施工人員轉移措施;

(4)負責分析研判颱風影響情況,擬定在建水運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停止和恢復指令,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批准後統一對外發布;

(5)負責統計上報在建水運工程的受損情況,督促參建單位儘快恢復建設;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舟山市船舶檢驗中心

(1)負責防颱風工作期間相關船舶處置的技術支持工作。

(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3.工委

(1)負責防颱風工作職工利益的維護、監督工作;

(2)負責對搶險傷病人員慰問安撫工作;

14.引航調度中心

(1)負責落實調度人員防颱風值班,合理制定港口調度計劃,協助港口生產作業船舶及時離港避風;

(2)負責及時掌握、上報台風期間港口生產情況和相關船舶動態;

(3)參與組織協調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4)颱風過境後,儘快組織港口生產作業。

六、防颱風預案啟動與實施

按照台風影響範圍和程度,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工作動態上報:按照《舟山市防禦颱風期間信息報送工作規則》要求,Ⅳ級應急響應時,原則上每日16時前上報1次工作動態;Ⅲ、Ⅱ級應急響應時,原則上每日7時、16時前各上報1次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Ⅰ級應急響應時,原則上每日7時、12時、18時前各上報1次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上報。特殊情況下,按照局“三防”辦通知要求的頻次和時間,上報工作動態。

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局屬相關單位和機關(中心)處室按指令和職責開展防颱風工作。

(一)防颱風應急響應準備

當市氣象台發佈颱風消息時,各單位和部門按照防颱職責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信息指揮處密切關注颱風動態,分析颱風發展趨勢,發佈颱風相關信息。

2.局辦公室通知外出的相關局領導、局屬單位和機關(中心)處室負責人儘快回到工作崗位。

3.航運管理處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航運企業發出颱風信息提醒,督促企業合理安排運輸計劃;掌握轄區在冊水路貨運船舶底數,彙總相關數據。視情擬定《舟山籍船舶防颱避風指令單》,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同意後發送。

4.港口管理處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港口企業發出颱風信息提醒,督促企業合理安排碼頭裝卸作業計劃;掌握轄區大型港口機械、已備案港口服務船舶底數,彙總相關數據。

5.各港航分中心及時向轄區港航企業發出颱風信息提醒,督促企業合理安排作業計劃,做好防颱風準備工作;掌握轄區大型港口機械、已備案港口服務船舶、在冊水路貨運船舶底數,並按要求及時上報港口管理處和航運管理處。

6.水工質安中心及時向在建水運工程各參建單位傳達颱風相關信息,督促做好防颱風準備工作,彙總在建水運工程相關數據。

7.航道建設處及時向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參建單位傳達颱風相關信息,督促做好防颱風準備工作。

8.其它負有防颱風職責的局屬單位、機關(中心)處室按照職責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防颱風Ⅳ級應急響應

當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Ⅳ級應急響應時,各單位和部門按照防颱職責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啟動防颱風工作預案。局“三防”辦發佈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指令,組織相關人員進駐市港航指揮中心,適時組織召開會商會議,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統防颱風工作。

2.各港航分中心組織“三防”辦相關人員進駐港航指揮分中心;掌握轄區港航企業防颱風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船舶動態,按要求及時上報;組織開展轄區港航企業防颱風安全檢查工作,督促港航企業按計劃作業,提早落實防颱措施;落實船舶動態點驗及企業相關整改工作;落實所屬辦公場所防颱措施。

3.舟山引航站做好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託管理港航公務船艇的防颱風準備工作;協助做好港域內生產作業船舶、無動力修造船舶的.安全避風工作。

4.信息指揮處根據指令發佈颱風預警信息;在內網啟動防颱風工作信息系統;利用信息化平台實施動態監管,對於動態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相關港航分中心和局“三防”辦相關成員,並督促港航分中心及時反饋處置情況。

5.水工質安中心掌握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工作開展情況,按要求及時上報;組織開展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安全檢查工作。

6.局辦公室制定防颱風值班工作計劃,督促落實局系統辦公場所防颱風措施,按需調配局機關應急物資和裝備,落實值班車輛和值班人員後勤保障。

7.航運管理處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時掌握轄區水路貨運企業防颱風工作開展情況及所屬船舶動態,督促航運企業按計劃安排運輸作業,提早落實防颱措施;牽頭落實船舶動態點驗及企業相關整改工作,審核各港航分中心上報的相關防颱工作信息。視情擬定《舟山籍船舶防颱避風指令單》,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同意後發送。

8.港口管理處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時掌握轄區港口經營企業防颱風工作開展情況及大型港口機械、已備案港口服務船舶防颱動態;督促港口經營企業按計劃安排碼頭裝卸作業,提早落實防颱措施;審核各港航分中心上報的相關防颱工作信息。

9.航道建設處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參建單位落實防颱風準備工作,掌握防颱工作動態並及時上報。

10.引航調度中心掌握港口生產作業船舶動態,合理制定防颱風港口調度計劃,按要求及時上報。

11.其它負有防颱職責的局屬單位、機關(中心)處室負責人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按照職責落實各項防颱措施。

(三)防颱風Ⅲ級應急響應

當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Ⅲ級應急響應時,各單位和部門按照防颱職責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進駐市港航指揮中心,召開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統防颱風工作。視情組織局領導帶班的檢查組抽查港航企業和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

2.局“三防”辦發佈應急響應指令,開展24小時值班指揮;及時下發工作指令,督促各單位、部門加快落實防颱風措施,彙總、掌握港航系統整體防颱風工作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危險區域內人員的轉移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進駐港航指揮分中心;按指令通知轄區有關港航企業停止生產作業,落實大型港口機械防颱措施;掌握轄區港航企業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抽查轄區重點港航企業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落實船舶動態點驗及企業相關整改工作;協助水工質安中心檢查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協助屬地政府落實在建水運工程施工人員轉移措施;相關數據信息及時上報。

4.舟山引航站落實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託管理港航公務船艇的防颱風措施,相關船艇防颱情況及時上報,並做好應急引航待命工作。

5.水工質安中心視情擬定在建水運工程施工作業停止指令,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同意後統一對外發布;掌握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和危險區域施工人員轉移安置情況,協助屬地政府落實施工人員轉移措施;指導各港航分中心協助開展在建水運工程防颱風檢查;相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

6.局辦公室掌握局系統辦公場所防颱風工作措施,及時上報。

7.航運管理處及時掌握航運企業防颱風工作動態,抽查重點企業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督促航運企業落實防颱避風措施,相關情況及時上報。牽頭落實船舶動態點驗及企業相關整改工作,審核各港航分中心上報的相關防颱工作信息。

8.港口管理處及時掌握港口企業防颱風工作動態,抽查重點企業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督促港口經營企業有序停止碼頭裝卸作業,落實防颱措施,相關數據信息及時上報。視情擬定港口生產作業停止指令,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同意後統一對外發布。

9.航道建設處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參建單位落實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和施工船舶安全避風等防颱風措施,相關情況及時上報。

10.引航調度中心落實本部門人員防颱值班安排,實施防颱風港口調度計劃,實施情況及時上報。

11.其他負有防颱職責的單位、部門依據職責做好防颱風工作,遇突發事件及時上報。

(四)防颱風Ⅱ級應急響應

當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Ⅱ級應急響應時,各單位和部門按照防颱職責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和相關成員進駐市港航指揮中心;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和上級防颱指令,及時召開防颱緊急會議,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

2.局“三防”辦發佈應急響應指令,全面掌握港航系統防颱動態情況,加強與市“三防”辦、各縣區“三防”辦和市級有關部門的聯繫,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組織協調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和相關成員進駐港航指揮分中心;按照職責結合上級防颱工作指令,加強對轄區重點港航企業防颱工作的核查,查漏補缺;發現突發災情、險情及時處置,並上報相關信息。

4.局辦公室組織全局機關進入24小時值班,局屬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進崗到位,按照各自職責結合上級防颱工作指令,加強對各自防颱工作的核查,查漏補缺;發現突發災情、險情及時處置,並上報相關信息。

5.舟山引航站完成全部引航艇、委託管理港航公務船艇的防颱避風工作;發現突發災情、險情及時處置,並上報相關信息。

(五)防颱風Ⅰ級應急響應

當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Ⅰ級應急響應時,各單位和部門按照防颱職責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局“三防”辦發佈應急響應指令,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和局“三防”辦成員嚴守崗位,實施不間斷的協調指揮,及時掌握港航系統防颱工作動態情況,當發生危急或造成災害時,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處置和組織搶救;如果港航系統自身不能解決,應立即請求市、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援助。

2.局屬各單位、部門人員加強值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密切關注防颱工作動態。發現突發災情、險情及時處置,並上報相關信息。

3.在危急狀態下,舟山引航站及時組織引航艇和委託管理港航公務船艇值守人員撤離船隻;發現突發災情、險情及時處置,並上報相關信息。

(六)防颱風應急響應等級下調

當市防指下調防颱風應急響應等級時,各單位和部門按照防颱職責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局“三防”辦按照指令調整應急響應等級。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和局“三防”辦成員按照相應等級的防颱風工作要求,繼續嚴守崗位,實施不間斷的協調指揮,及時掌握港航系統防颱工作動態情況。

2.分析預判颱風影響情況,港口管理處、水工質安中心視情擬定港區港口生產和水運工程施工作業恢復指令,航運管理處視情擬定舟山籍貨船復航指令,報經局“三防”領導小組同意後統一對外發布。

3.局屬其他單位和部門工作人員按照相應等級的防颱風工作要求繼續值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密切關注防颱工作動態;發現突發災情、險情及時處置,並上報相關信息。

(七)防颱風應急響應終止

當市防指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時,各單位和部門按照防颱職責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1.局“三防”辦按照指令結束應急響應,根據實際情況部署災後處置工作;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根據災害程度,深入一線指導港航設施的搶修,儘快恢復港航生產。

2.各相關單位、部門按照職責及時瞭解災情,做好防颱工作總結和災後損失的統計、上報。第一次書面報告受災情況應在防颱風應急響應結束後3小時內,沒有受損失也要電話報告,並做好電話記錄;防颱風應急響應結束後24小時內,要第二次書面報告受損失情況,基本確定整個受災損失情況,如與第一次損失相同,也應電話告知。

3.局“三防”辦認真總結防颱、搶險救災工作情況及經驗教訓;按要求做好防颱工作總結和災後損失統計、上報工作,督促協調各單位做好災後處置工作。

4.引航調度中心儘快組織港口生產作業。

七、搶險救災工作程序

防颱搶險救災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處置原則,市局、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港航系統搶險救災,並根據上級指令參加社會搶險救災。

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港航系統的搶險救災人員、裝備、物資和車船;必要時,根據市“三防”指揮部和省廳指令,調度舟山港域的港航企業和水運工程的搶險救災隊伍、裝備、物資。局“三防”辦及時掌握險情、災情,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組織協調工作。

(一)各分中心接到險情、災情報告後,要及時報告縣(區)政府“三防”指揮部和市局“三防”辦。

(二)局“三防”辦接到險情、災情報告,要及時向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力爭在較短時間內瞭解有關情況,主要是險情、災情發生地點、性質,受災情況及可能的擴展趨勢,當地政府和企業的決策、採取的措施等。

(三)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險情、災情確定搶險救災方案,主要內容是搶險隊伍人員、裝備、物資及指揮組織,有關行動保障工作,安全防護注意的問題,與當地政府和受災單位的聯繫方法等,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四)局“三防”辦按方案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及搶險救災隊伍,組織實施搶險,同時將獲悉的險情、災情及時通報準備執行搶險任務的有關單位,並保持有效聯絡。

(五)參加搶險救災的隊伍在現場指揮員統一指揮下,實施搶險行動,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給局“三防”辦。若政府確定港航管理部門負責現場組織指揮時,帶隊指揮員和隨行的機關人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掌握搶險救災行動的有關情況,特別是災害的發展變化情況,需要緊急搶救的人員、物資的地點及周圍的險情,上級關於搶險救災的新措施、新要求,險情、災情發生地的交通情況,對險情災情的控制程度,搶險救災隊伍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生活保障情況等。並隨時對現場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適時向上級提出情況報告和決策建議,精心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六)局“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反饋的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分析,根據搶險救災需求,有針對性地對搶險方案進行調整,供現場指揮員參考,及時組織協調其他搶險救災隊伍和裝備物資。

(七)局“三防”辦對整個搶險行動做好詳細記錄,搶險結束後,對搶險行動做出總結,並向上級報告。報告內容通常包括:險情、災情概況,搶險救災行動主要經過和主要做法,存在的問題,建議和打算,有關統計報表等。

八、附則

(一)宣傳、培訓與演練。結合“防汛防颱日”、“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向我市港航和口岸企業、單位開展防颱風宣傳,提高企業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通過編髮《操作手冊》等培訓材料、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本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搶險人員等組織開展培訓;按照實戰要求,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綜合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演練。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根據上級要求或自身實際需要,做好預案管理與更新工作。

(三)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局“三防”辦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舟山市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防颱風工作預案》(舟港航〔2019〕83號)同時廢止。

港口防風應急預案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區漁業防抗颱風應急響應機制,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和各有關部門開展防颱風的各項工作,保障防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泉州市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泉海漁〔2020〕25號),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修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成立區漁業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組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區海防大隊大隊長、泉州海警局豐澤工作站站長,東海、城東及泉秀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

成員: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後渚、烏嶼邊防派出所分管領導及各沿海社區主任。

主要職責:根據颱風發展情況,部署和指導全區海洋與漁業系統防颱風工作,組織相關人員深入漁村、漁港等防颱風一線指導工作和赴重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二)區漁業防颱風領導小組下設“一室兩組”,即辦公室、搶險救災突擊組、災後技術服務組,組成人員和主要工作職責分別是:

1.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漁業防颱風日常管理工作,參加颱風期間的輪流值班;在台風期間及時傳達省、市和本局防颱風工作部署,瞭解掌握颱風動態和漁船回港、養殖人員撤離上岸情況並及時向區防汛辦和市海洋與漁業局報告。颱風登陸後,及時瞭解掌握全區海洋與漁業行業在台風中的受災情況,並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根據防颱風工作需要,隨時準備深入防颱風一線指導工作(辦公室辦公地點: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電話:)。

2.搶險救災突擊組。組長由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大隊長兼任,成員由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海防大隊、海警工作站、相關街道、社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颱風期間及時處理重大安全隱患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災後技術服務隊。組長由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教導員兼任,成員由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相關街道、社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深入災區第一線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指導災後漁船恢復性維修,做好技術檢修和質量把關;做好災後水產養殖生物病害趨勢測報,養殖區水質監測,為災區政府做好災後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三)街道、社區主要職責

沿海街道要把海上漁船、養殖防颱風工作納入本單位防汛防颱工作之中,落實包户、包片掛鈎責任制。組織指導社區幹部和漁民做好防颱風工作,及時報告漁業防颱風工作情況和災情。

相關社區要將海上漁船、養殖防颱風工作納入社區防汛預案,詳細編制海上漁船、養殖人員撤離路線圖,建立包組、包片、包船人員與漁民羣眾之間掛鈎聯繫制度。做好海上漁船、養殖情況的調查摸底,建立通訊錄,指導漁民羣眾錨固漁船、加固養殖設施等防颱措施,及時組織漁民安全撤離,組織社區羣眾參與搶險救災,隨時掌握災情動態,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二、應急響應

(一)颱風生成階段

當颱風編號後或南海出現熱帶低壓時:

1.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值班人員接到颱風預測時,應與氣象、防汛部門保持聯繫,密切監視和接收颱風形成的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和未來發展趨勢等信息,並將信息隨時上報本局領導。

2.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領導接報後,應對台風或熱帶低壓影響範圍迅速作出推測判斷,對本區漁船作業區範圍有影響的,應立即佈置防避颱風工作,要求作業漁船就近或返港避風。

(二)颱風消息階段

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颱風消息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對已正式編號並可能影響我區的颱風,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區漁業防颱風領導小組組織部署有關人員進入防颱風工作崗位,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相關領導輪流值班帶班。

2.區漁業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領導小組部署,安排防颱風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在防颱風辦公室值守,及時、準確向街道、社區、船管站、重點養殖企業傳達市、區防颱風工作部署,通知沿海街道、社區做好漁船回港避風、養殖設施加固和養殖人員撤離上岸的準備工作,瞭解掌握全區開展漁業防颱風工作情況,並向區領導和市海洋與漁業局報告。

3.社區要利用廣播、電話、信息台等方式向羣眾傳達颱風消息,立即啟動包組、包片、包船掛鈎聯繫制度,及時將颱風消息通知到海上漁船和養殖人員。

街道、社區要勘察確定船隻和人員的安全撤離路線以及避風人員安置地點,為下階段的緊急撤離做好準備。

4.搶險救災突擊組進入防颱風工作待命狀態。

5.通知區海洋與漁業系統人員開啟各種通信設備,保持信息、網絡、通訊暢通。

(三)颱風警報階段

當省氣象部門發佈颱風警報後,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漁業防颱風領導小組根據區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對全區漁業防颱風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指導全區漁業防颱風工作。

2.加強值班力量,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領導輪流24小時值班帶班,防颱風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分組輪流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及時傳達市、區領導或有關部門對防颱風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台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通知在海上作業的漁業船舶全部返港,就近進港避風;並及時掌握全區漁船回港避風和養殖人員撤離上岸情況,並將情況及時向市海洋與漁業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沿海街道、社區按上級部署協助漁民做好漁業防颱風工作,街道要加強值班,立即啟動包户、包片掛鈎聯繫制度,督促重點社區進一步落實防颱措施;社區進一步落實包組、包片、包船聯繫制度,確保通知到位,不留死角;指定專人瞭解、掌握本地漁船回港避風和養殖人員撤離上岸情況,按照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統一製作表格(見附件)填報,經分管領導或帶班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傳真報區漁業防颱風辦公室。

4.搶險救災突擊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四)颱風緊急警報(含颱風登陸)階段

當颱風正面襲擊或將在我市沿海登陸,外圍風力已經影響我區,氣象部門發佈颱風緊急警報後,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漁業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指定指揮員進駐崗位指揮全區漁業防颱風工作。

2.漁業防颱風領導小組根據出現險情或安全隱患,組織搶險救災突擊組投入搶險救助工作,並立即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時視情況商請海警、海防、海事等部門支援搶險救助工作。

3.值班人員繼續瞭解、掌握未回港避風漁船和養殖人員未撤離上岸情況,並及時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請求通知相關街道採取措施。

4.撤離漁民羣眾。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要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按照區政府下達的撤離命令,協助街道、社區做好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業船舶返港或就近進港避風、漁排和進港漁業船舶人員的撤離及漁排加固、漁業船舶錨固等工作:

(1)在台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撤離;

(2)在10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主機功率44.1千瓦(60馬力)以下的漁業船舶和漁排上人員撤離;

(3)在12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主機功率110.3千瓦(150馬力)以下漁業船舶上所有人員撤離上岸。除停泊在抗風等級12級以上風力的港口、錨地,且主機功率110.3千瓦以上漁業船舶留守3-4人值班外,其他所有的船上人員應全部撤離。

(4)在14級以上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上人員撤離。

5.沿海街道、社區繼續做好海上漁船、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全面掌握海上養殖人員撤離及船隻進港避風情況,落實停港船隻防撞防火措施。對拒不上岸的滯留人員,商請公安、海防等部門依法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轉移,妥善安置和監管,並採取重點監控和集中監管措施嚴禁他們返回漁船,及時統計報告人員船隻撤離情況和災害損失情況。

6.災後技術服務隊進入待命狀態。

(五)颱風警報解除階段

根據氣象部門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解除颱風警報的信息和指示,及時向沿海街道、社區及漁業信息岸台轉發布解除海上颱風警報消息,宣告漁業防颱風工作結束。

(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1.根據漁業防颱風領導小組的部署,災後技術服務隊分組赴漁區、漁港、水產養殖區指導災後漁船恢復性維修,開展病害趨勢測報、養殖區水質監測和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助養殖户採購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2.各街道、社區要全力幫助受災羣眾做好災後自救工作,儘快恢復生產,並將受災情況在台風過境3小時內上報漁業防颱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3.漁業防颱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瞭解掌握全區漁業受災情況,彙總上報市海洋與漁業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三、附則

本預案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本預案所稱颱風,為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等各類熱帶氣旋的通稱。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港口防風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我區沿海有關街道、社區、各部門處置漁港和漁業船舶安全突發事件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建立防颱抗台工作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應急響應機制,保證防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漁區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福建省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關於漁業海事突發事件處置流程的暫行規定》、《豐澤區漁業防颱風工作應急預案》等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颱風期間我區漁業船舶突發安全事件的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豐澤區漁港、天然避風港灣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局長、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大隊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決定預案的啟動;督促沿海街道將潯埔漁港防颱風工作納入防汛工作預案;協調做好漁港安全事故的處置和善後工作;漁港安全事故發生後,統一協調區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漁區救助力量,積極參與救援行動;建立應急值班制度,保證通訊網絡的暢通;決定預案的調整和終止。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四、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豐澤區漁港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在區漁港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及時啟動漁港防颱風工作預案,制定漁港防颱風具體工作方案,負責收集、核實漁船進港避風情況,及時向區漁港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海洋與漁業局報告。組織對漁港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2.各有關部門職責

沿海街道、區有關部門在區漁港、天然避風港灣防颱風工作領導小組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聯合開展拉網式大檢查,做好漁船就近進港避風和船上人員安全轉移工作。

(1)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加強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街道辦事處的聯繫,密切注意風情、雨情、水情、潮情,及時向沿海、沿江街道辦事處及有關社區通報台風警報最新信息,將區防汛指揮部防抗颱風工作部署、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迅速通報至漁區相關單位,並按時間順序作好記錄,瞭解漁船回港避風及人員撤離情況,同時派出人員到漁港協助指揮漁船進港避風停泊。

(2)沿海街道辦事處:派出人員到轄區漁港、天然避風港灣現場指揮協調,禁止所有漁船出海,通知所有漁船一律就近進港避風,選擇背風方向加錨、加纜。漁船進入避風港後儘可能按大小、鋼木分類停泊,並做好停泊漁船數量的統計。小型漁船人員應離船上岸避風,同時做好危急情況下的疏導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3)公安邊防部門:派出人員配合指揮漁船進港避風停泊,必要時採取相應應急措施,確保漁船停泊有序、安全避風。

(4)區應急局:協助災區街道做好救災安置工作,調運救災物資,安排好災民生活,積極幫助災民重建家園。

(5)豐澤海事處:配合防颱工作,督促客貨船等航運船在避風錨泊時不得阻礙漁港漁船的進港航道,避免影響漁船進入漁港及天然避風港灣進行應急避風。

(6)區財政局:負責漁港、天然避風港灣防颱風工作經費保障。

五、應急響應與具體措施

1、根據氣象預報,預計風力等級到達8級之前6小時,區政府下達撤離命令,在漁港內避風的60馬力以下漁船應撤離所有人員,60馬力以上漁船除留守1至2人值班外,船上其他人員應全部撤離上岸。風力在到達10級之前3小時,所有漁船人員應全部撤離上岸。

2、船舶進入漁港避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定,服從指揮調度,應按以下順序進行避讓:進港船避讓出港船;小型船避讓大型船;機動船避讓非機動船;在航船避讓拋錨船;外來就近避風漁船必須絕對服從指揮;指揮防颱的公務船舶在本港內有優先通行權。

3、根據轄區內漁港的抗風等級,若預計颱風來臨時將超過該漁港的抗風能力,應及時通過街道、社區通知本港漁船立即轉移到能抵禦本次颱風的安全漁港。由於強風期間漁港的漁船因停泊數量較多可能出現局部擁擠,轉港漁船應服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街道、社區應及時通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瞭解擬往避風漁港的漁船停泊狀況,及時向本港漁船發佈各漁港尚可容納停泊漁船容量信息,避免漁船擠往同一漁港。同時做好在危急情況下的疏導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4、山美水庫、金雞攔河閘如急需泄洪,區防汛辦應提前通知東海街道、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泄洪時間及洪峯到達漁港時間,及時組織做好漁船錨固、加纜,防止漁船傾斜、互碰和沖走衝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港口防風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防禦颱風(以下簡稱防颱風)工作,促進防颱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提高抗颱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颱風災害帶來的影響和損失。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防禦颱風預案編制導則》《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報告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規定(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基層防汛抗旱組織體系建設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工作聯動機制》《廣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廣西水庫水電站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加強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決策及下游羣眾轉移工作的意見》《水電站與當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防城港市關於重大氣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報告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方案》《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防汛抗旱工作聯動機制》《防城港市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本級預防和應急處置全市範圍內的颱風災害,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造成的影響及其引發的衍生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控。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以防為主,防避結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依法防禦,社會參與。

(五)防禦重點。

1.組織海上作業船隻回港避風、人員上岸避險。

2.保障濱海旅遊、近海養殖等受颱風影響人員的安全。

3.組織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低窪易洪易澇區等危險區域的羣眾安全轉移。

4.保障水庫、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安全。

5.保障高層建築工地、臨時建築物、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杆、天線等防颱風安全。

6.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生命線工程的防汛防風安全。

7.保障尾礦壩工程、採礦(石)場安全。

二、預防、監測和預警

(一)預防。

1.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防颱風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公眾防颱風避險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做好防颱風思想準備。健全防汛指揮機構,全面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包括分級負責制、部門負責制、技術負責制、防汛崗位責任制在內的各種責任制,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工程準備。加快海堤等防洪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增強防洪減災能力,使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抓緊度汛應急工程建設和修復水毀工程。加強防洪工程和防颱風安全隱患排檢,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預案准備。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完善防颱風預案,按預案要求做好充分準備。

搶險物資和隊伍準備。按照定點儲備和定向儲備相結合,統一調度、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的防汛物資儲備原則,督促各級各部門定期盤點、及時補充、維修保養各類防汛物資設備,動態掌握各類定向儲備物資,確保一旦需要能調得出、用得上。按照專羣結合、軍民聯防的原則,加強防汛防颱風搶險隊伍的建設,加強培訓演練,確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通信準備。完善防汛指揮系統工程建設,強化運行維護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務保障和科技支撐能力。加強氣象、水文以及山洪災害的監測預警設施建設和管護,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測報站網;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的共享機制,確保測得到、測得準、報得出、報得快。

督察檢查。建立健全防颱風工作督察檢查制度,促進工作落實。加強對防颱風準備工作、防禦工作落實等方面的督察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水利、城市管理監督、教育、文化旅遊、交通、通信、自然資源、海事、電力、應急等部門要在汛前加強對水利、市政、學校、地質、濱海旅遊、交通、通訊、搜救設施、錨地、電力、尾礦壩等防颱風工作的檢查。住建、民政、海洋、漁業、自然資源等部門按職責分別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和船隻等進行調查,並登記造冊。

2.防禦颱風巡查。

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建立常態化和防颱風期間的防禦巡查制度,組織開展行業內防颱風巡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水利部門要建立水庫、堤防、閘壩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落實常態化與颱風影響期間的巡查工作。

住建、城市管理監督部門要指導各地建立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築設施、低窪易澇區等重點區域和部位的防颱風巡查制度,督促落實颱風影響期間的巡查工作。

教育部門開展對學校(含幼兒園)的防颱風巡查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汛防颱風督促檢查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開展對公路、航道和渡口、碼頭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防颱風巡查工作。

文化旅遊部門開展對旅遊景區(點)的防颱風巡查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對尾礦壩、採(石)場的防颱風巡查工作。漁業部門開展水產養殖、漁業捕撈行業的防颱風巡查工作。

海事部門開展交通運輸船舶的防颱風巡查工作。

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應工程或設施的防颱風巡查工作。

(二)監測與報告。

氣象部門做好颱風監測和預報預警;海洋部門做好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水文部門做好雨情、水情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水利部門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狀況的監測;自然資源部門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預警預報。

各部門應及時將監測和會商結果報告指揮部,並視情況向社會公眾發佈。

(三)預警。

氣象部門根據颱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確定颱風預警級別。颱風預警根據逼近時間和強度由高到低劃分為4級即Ⅰ、Ⅱ、Ⅲ、Ⅳ,預警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颱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颱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颱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颱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同時,氣象部門根據降雨時間和雨量,發佈暴雨預警;海洋部門根據受熱帶氣旋影響情況,發佈風暴潮預警和海浪預警;水文部門根據颱風影響程度和範圍,發佈洪水預警。

三、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

按颱風影響的程度和防禦工作的緊要程度,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等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應根據會商分析結果。

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汛辦)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報請指揮部領導同意;

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副指揮長或委託防汛辦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報請指揮長同意;

Ⅱ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部領導主持會商,報請指揮長同意;

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指揮長主持會商,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

1.Ⅳ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佈颱風Ⅳ級響應。

(2)響應行動。

①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水利、氣象、水文、海洋和漁業等部門領導或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研究颱風的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提出防禦工作意見。

②副指揮長主持召開視頻會,併發出通知部署防禦工作;市水利局帶班領導應駐守值班,防汛辦增加值班人員,防汛辦主任駐守值班,密切監視颱風動向及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颱風、汛情預測分析;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對重要防汛信息,以電話、短信、簡報、專報等方式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指揮部領導報告;通知市防汛機動搶險隊做好隊伍和物資調用準備工作;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做好支援搶險救災準備。

③海洋、漁業、水利、自然資源、文化旅遊、教育、住建、城市管理監督、應急、通信、電力等部門組建防颱風工作組和專家組,並根據防禦工作需要提前派出。

④氣象、海洋、漁業、水文部門根據本部門預案適時啟動相應響應,做好颱風、風暴潮、海浪和水情的監測預報,及時向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並向社會發布。

⑤漁業部門做好防颱風準備,迅速部署和組織出海作業漁船漁排回港,船上和漁排養殖人員上岸避風避險等相關工作。所有海上作業漁船必須全部回港避風,船上人員必須全部上岸避險。做到船隻100%回港,人員100%上岸。

⑥水利部門部署做好洪水及風暴潮各項防禦工作。

⑦自然資源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易發點的督促檢查工作。

⑧教育部門做好受颱風影響地區學校的防颱風工作。

⑨文化旅遊部門做好旅遊景區(點)防颱風工作。

⑩海事部門及時向交通運輸船舶發出防颱風預警信息,加強水上交通秩序維護。

住建、城市管理監督部門開展排查並掌握在建工地、低窪易澇地區等區域人員的情況,部署和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做好高空建築設施的防颱風安全防範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落實防颱風安全防範措施。做好轉移羣眾的安置,救災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等的準備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農作物的搶收,落實對香蕉、果樹等高杆經濟作物進行防風加固措施。

消防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準備工作。

宣傳部門做好防颱風宣傳工作;重點報刊每期刊登最新台風信息,電視台不定期滾動播出最新台風信息,廣播電台隨新聞節目播報最新台風動向。

通信管理部門按指揮部要求每天發送由氣象、水文部門提供的防颱風信息1次。

電力部門加強對電力設施進行檢查維護,負責保障防颱風搶險用電,應儲備有多套備用發電機組電源以應急使用。

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迅速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將防颱風工作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其中,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24小時內報送到指揮部。

2.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佈颱風Ⅲ級響應。

(2)響應行動。

在Ⅳ級應急響應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由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會商會,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發出防禦通知,向有關縣(市、區)部署防颱風工作;及時將防颱風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副指揮長駐守值班室,實行多崗值班,將風情、雨情、水情、潮情等信息及時通報成員單位和防颱風重點地區;視情況調運搶險物資、派出市防汛機動搶險隊支援地方搶險;加強與軍分區和武警部隊的溝通和聯繫,必要時請求支援。

②氣象、海洋、水文部門加強颱風、風暴潮、海浪和水情的跟蹤監測和預警預報,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③海洋、漁業、水利、自然資源、教育、文化旅遊、住建、城市管理監督、海事、民政、應急、交通、農業、林業、工信、通信、電力等部門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深入重點防禦區域和已經發生洪澇災害或險情的縣(市、區),檢查指導和協調幫助當地做好防颱風工作。

④防城港軍分區、武警防城港市支隊做好防颱風搶險準備工作。

⑤漁業部門組織海上作業船隻、船上人員和漁排養殖人員回港上岸,對拒不回港上岸的船隻及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撤離措施。並準確收集海上作業漁船回港、船上人員和漁排養殖人員上岸避險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⑥水利部門要做好水庫、堤防、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防洪監控工作,安排足夠值班人員,加密監測巡查次數,做好應急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的準備。

⑦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督促檢查,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力量安全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羣眾。

⑧文化旅遊部門適時關閉濱海及受颱風影響區域旅遊景區(點),向社會公告關閉信息,並採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區內的遊客。

⑨教育部門做好學校危漏校舍加固和師生的安全防範工作,部署受颱風影響地區的學校適時停課;落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颱風對大學聯考、會考的影響,確保考生安全。

⑩海事部門維護運輸船舶防颱風水上交通秩序,加強值班巡查,協助海上搜救中心開展對出險船隻、人員的救援。

住建、城市管理監督部門組織落實各項防風措施,對臨時建築物、建築設備以及園林樹木進行加固防護。做好城市內澇防範工作,派出人員對低窪地區進行巡查,對可能受內澇嚴重影響地帶的羣眾及時發出預警信息。

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尾礦壩的監控,加強採礦(石)場的安全檢查,颱風暴雨影響前有計劃停止生產並撤出現場全部人員。組織開展救助受災困難羣眾,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受災羣眾的轉移安置與管理工作。及時收集災情信息,並定期報送指揮部。

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通信保障,按指揮部要求每天發送由氣象、水文、海洋和漁業部門提供的防颱風最新信息2次。

宣傳部門繼續做好防颱抗台宣傳工作,電視台不定期滾動播出最新台風信息,廣播電台不定期播報最新台風動向。

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迅速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將防颱風工作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其中,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24小時內報送到指揮部。

3.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佈颱風Ⅱ級響應。

(2)響應行動。

在Ⅲ級應急響應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指揮部領導主持召開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市、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參加的防颱風工作緊急視頻會商會,研究和部署全市防颱風工作;根據會商結果,指揮部加強防颱風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由指揮長坐鎮指揮,就進一步加強防颱風救災工作進行緊急部署,視情況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根據需要,海洋、漁業、通信、電力、交通、住建、城市管理監督、公安、部隊等相關部門派員進駐防汛指揮中心聯合辦公開展工作,廣泛動員災區幹部羣眾和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並派出由處級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視情況分別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到重災區實行分片分類指導,隨時調動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搶險救災,科學有效抗洪搶險救災。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進行部署,由市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救災。

②防汛辦及時將防颱風各類信息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受颱風影響地區,並通過市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滾動播報台風信息,不定期播報汛情公告。

③氣象部門加密預報,必要時每小時向指揮部報送一次颱風信息;水文部門做好江河、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海洋部門做好風暴潮、海浪的監測預報工作,及時發佈風暴潮信息;漁業部門切實做好海上作業漁船進港避風和船上人員上岸避險工作,並將防禦情況上報指揮部。

④水利部門嚴密監視水庫、河海堤防、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做好水庫防洪調度工作,發現問題要迅速報告和進行應急處理。

⑤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範工作督查檢查,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置突發災情。

⑥海事部門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加強值班巡查,及時組織開展對出險船隻、人員的救援。

⑦交通運輸部門向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碼頭管理運行單位發出預警信息,並適時實施關閉,對可能發生的大風颳斷樹木、山體滑坡等阻礙交通障礙物採取措施及時清除。

⑧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必要時對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協助轉移受颱風威脅的羣眾;公安消防部隊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⑨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災區救災救助工作,同時每日向指揮部報送更新災情信息。

⑩財政部門及時安排必要的搶險救災資金。

電力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一旦出現停電事故,全力投入搶險,儘快恢復通電。對發生較大面積因災停電超過12小時,應將原因及預計恢復通電時間等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

軍分區和武警部隊根據指揮部的請求和防颱風工作需要,參與地方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

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迅速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將防颱風工作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其中,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12小時內報送到指揮部。

4.Ⅰ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氣象部門發佈颱風Ⅰ級響應。

(2)響應行動。

在Ⅱ級應急響應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指揮部依法宣佈有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指揮部領導加強組織協調和指揮決策,每天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動態信息;適時組織召開防颱風搶險救災新聞發佈會,發佈汛情公告,營造積極良好的抗洪搶險救災氛圍;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全面部署,把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作為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的首要任務,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報請市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指導抗旱救災。指揮長或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有全體成員、其他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分析會商會,坐鎮市防汛指揮中心指揮;交通、電力、通訊、海洋、漁業、住建、城市管理監督、公安、民政、部隊等成員單位進駐防汛指揮中心聯合開展工作;全力做好搶險隊伍、物資的調度工作,隨時調動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搶險救災。

②氣象、海洋、漁業、水文部門主要領導帶班值守,加強、加密對受災地區天氣、雨水情的預測預報,實行每小時滾動預報。

③軍分區、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全力投入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

④受強颱風或超強颱風影響地區,適時實行停工、停市、停課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各成員單位將防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作為本部門的首要任務,全力投入抗洪抗颱風搶險救災,同時將工作情況書面報告指揮部。其中,首次情況報告要在啟動響應12小時內報送到指揮部。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一般性風情、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逐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重大險情、災情,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

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實,隨後補報詳情。

突發重要雨情、水情、險情、災情信息,須採用電話或當面報告等時效性較強的方式報告,並輔以其他書面方式報告。

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採用和發佈的颱風災害、洪澇災害、工程搶險等方面的信息,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災情進一步核實。

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險情、災情信息報告後,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

指揮部接到特大、重大的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後立即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並及時續報。

(三)搶險救援。

颱風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的處置,應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出現颱風災害或因其引發的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啟動本級的應急響應,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根據險情和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提供搶險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援,必要時按程序協調部隊參與搶險救援。

(四)新聞發佈。

按照國家防汛新聞發佈制度,落實新聞發言人,做好颱風災害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及時、客觀、全面、準確地發佈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全市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信息應經指揮部領導審核後發佈;涉及颱風災情的,由防汛辦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校核。

指揮部應建立信息發佈平台,達到新聞發佈條件,構建媒體直播間,確保汛期災情權威發佈。

(五)響應結束。

當颱風已登陸減弱、中途轉向或已過境,將不再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防汛辦及時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報請指揮部領導

批准後,由指揮部宣佈終止相應的應急響應。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通信部門有依法保障防颱風信息暢通的責任。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防汛通信設施並確保正常使用。

當颱風影響我市時,通信管理部門應啟動通信保障預案,組織有關通信運營單位保障防颱風通信。發生洪澇災害後,通信部門應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颱風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手機短信、微信羣等方式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

指揮部應配備足量應急通訊設備(如:衞星電話),避免重災區通訊設施受損嚴重而導致信息中斷,不能及時研判災情,會商分析。

(二)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颱風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是防颱風搶險救災的重要力量。

2.防颱風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羣測羣防保障及勞動力保障;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擔負技術指導任務。

3.防汛機動搶險隊的調動:市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市防汛辦負責調動。各縣(市、區)如需要其它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支持,由需要調用搶險隊的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向市防汛辦提出申請,由市防汛辦協調調動。

4.部隊參加搶險的調動:市人民政府或指揮部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指揮部根據需要向防城港軍分區、武警防城港市支隊、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部隊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應通過同級防汛指揮機構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三)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防颱風預案,落實措施保障防颱風搶險救災隊伍與轉移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對防汛指揮車和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給予免費優先通行,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颱風救災運輸的順利進行;海事部門根據職責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四)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防颱風期間抗災、救災、減災等各項工作的電力供應,保證應急救援現場及轉移人員安置區的臨時供電,保證防汛指揮機構等重要部位的電力應急保障。

(五)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公共場所消毒工作,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疾病防治、搶救傷員和災區防疫消毒等工作的業務技術指導。

(六)轉移安置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人員轉移補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人員轉移工作。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人員轉移責任人,落實相應責任制。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各類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在防颱風緊急狀態下,應當根據各級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揮機構的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避災條件。

根據預案或實際情況,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揮機構應當發佈轉移指令,告知羣眾災害的危害性及具體的轉移地點和轉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訊工具,妥善安排被轉移羣眾的基本生活。被轉移羣眾應當按照指令轉移,並自備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轉移地區的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應當協助政府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颱風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後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

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羣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防止羣眾返回。

(七)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防颱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八)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儲備充足的防颱風搶險物資。市本級防汛物資重點用於支持遭受嚴重台風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災的應急需要。

2.物資調撥。

市本級防汛物資的調撥:由指揮部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向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調用。指揮部直接調用的防汛物資,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經費補充;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申請調用的,由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補充。

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繫緊急調運,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九)資金保障。

防颱風所需各項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民政、水利、金融等有關部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與援助。有關部門或機構及時將捐贈物資的使用情況依法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十)技術保障。

指揮部要依託防汛指揮系統,與各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互聯互通,提高防汛調度指揮決策水平。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颱風、洪澇災害時,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災工作。

氣象、水文、水利等部門應開展科學技術研究,不斷提高台風監測、水雨情測報、洪水預報、災害預警水平。同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加快完善防汛指揮系統,加強防颱風搶險技術培訓,提高調度水平和搶險能力。

(十一)科普宣教、培訓與演練。

1.科普宣教。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廣電部門應加強防颱風抗災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應積極參與防颱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颱風災害風險意識與自我防禦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與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實施防颱風預案的各項工作。

2.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或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指導有關單位進行培訓,每年汛前至少應組織一次培訓。培訓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培訓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成效。部隊的培訓工作由部隊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各級各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3.演練。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不定期舉行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防颱風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根據業務特點和本地各類隱患險情,每年進行有針對性的防颱風演練。

五、善後工作

(一)災後救助和重建。

颱風影響基本結束後,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組織災後救助和恢復生產工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必要時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民政、衞生、住建部門要做好受災困難羣眾的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幫助因災倒損房屋的羣眾重建家園。

(二)搶險物資補充。

對防颱風搶險消耗的物資,按照分級籌措要求和常規防颱風的儲備標準,應在災後或當年及時補充到位。徵用的人工、物資按市場價格由當地人民政府補償。

(三)損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四)保險與補償。

各級人民政府、保險機構應積極宣傳、動員各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加災害保險並做好防災防損工作。災害發生後,保險公司應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家庭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五)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指揮部應對本次防颱風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形成總結報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

六、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1.熱帶氣旋:生成於熱帶或副熱帶洋麪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習慣上稱為颱風。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

2.熱帶氣旋分級:以其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為標準,劃分為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6個等級。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在6級~7級(風速為10.8米/秒~17.1米/秒)時稱為熱帶低壓,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在8級~9級(風速為17.2米/秒~24.4米/秒)時稱為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在10級~11級(風速為24.5米/秒~32.6米/秒)時稱為強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在12級~13級(風速為32.7米/秒~41.4米/秒)時稱為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在14級~15級(風速為41.5米/秒~50.9米/秒)時稱為強颱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16級或以上(風速達到或大於51米/秒)時稱為超強颱風。

3.颱風災害:由颱風引發的強風、巨浪、風暴潮和洪澇等造成的災害。其危害性主要有三個方面:大風、暴雨和風暴潮。

4.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頒佈實施後,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原則上每5年修訂1次。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對本預案實施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防汛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