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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

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x×鎮中心南路的x×賓館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x×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承包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每年xxxx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將x×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後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xx%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x×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

11.乙方不得做有損於甲方及x×賓館聲譽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衞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費、治安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賓館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後3日內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15.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五、賓館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與賓館有關的印章,乙方對外聯繫業務原則上以個人名義開展工作,確因業務需要蓋具與賓館有關的印章,必須先徵得甲方同意。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50元計算。如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賓館及其它財物,並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2.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及x×賓館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在雙方籤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橡樹灣酒店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股東會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尤溪橡樹灣酒店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甲方將尤溪橡樹灣酒店的整體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在承包期內,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橡樹灣酒店財務管理: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但要接受酒店股東會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遊業旅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水平不能低於現有水平。同時,乙方需做好酒店的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不能以酒店進行抵押、擔保、質押等任何損害甲方權益的活動。酒店投資股東享有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免費住房。

第五條甲方監督酒店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數

第六條乙方無需支付承包費用,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幣xxxxx元的物業租金,租金繳交時間均需在當期承包開始時間提前10天支付。逾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權按每月欠交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拖欠達到1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承包權,並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七條房屋租金以現金、銀行轉帳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簽訂後,甲方將酒店移交乙方經營管理。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交費,雙方可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權利

一、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為乙方行使權利和義務的監督機構,監督乙方合法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有權對乙方員工進行健康抽查,對乙方客房等收費標準適時進行審核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和省市旅館飯店服務業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進。

四、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於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橡樹灣酒店現有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二、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三、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因經營需要,必須要對酒店進行小範圍改造、維護保養、維修等再投入時,應由乙方自行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

一、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三、如乙方經營需要,對賓館進行改造更新,及賓館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甲方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甲方認可。對零星購買,以不影響乙方經營、提高運營效率、減少審批程序的原則,可由甲方事後確認。股東會每年度對賓館的裝修改造和固定資產投入進行一次審計。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按實際造成損失的2倍給予處罰)。

四、乙方不得以酒店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酒店營業執照及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正常使用時候甲方應予配合。

第十三條乙方義務

一、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賓館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嚴格按照省市旅館業標準做好賓館服務工作,加強職工的服務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四、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按時交納租金、水、電、汽等費用。

五、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安全和財物安全等工作規範,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單方面或遇甲方重大決策須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2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文字材料,結清有關費用和理賠事項後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理賠責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無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須交納違約金10萬元。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對於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縣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持4份,乙方持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