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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網點房屋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身份證號碼:21******************8(下稱甲方)

門市網點房屋租賃合同書

承租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備共同遵照:

第一條 租賃標的:

1.1租賃標的物為網點門市房屋。

1.2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座落位置:**省**市**8街4號樓4號網點,產籍號:*********,產權登記建築面積:490平方米。

1.3甲方保證對本合同房屋擁有合法的和完整的所有權或者出租權,並保證本合同房屋可以合法出租,不存在任何妨礙出租的情形。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用於期貨公司辦公和經營,並可根據辦公和經營需要決定本合同房屋的具體用途。

2.2乙方應安全、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不得損毀,否則,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本合同總租期為三年,自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止。

3.2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逾期交付時間予以扣除,租賃期限予以相應順延。

3.3租賃期間,乙方因非己方原因不能使用本合同房屋的,若本合同繼續履行,則不能使用時間予以扣除,租賃期限予以相應順延。

3.4租賃期限屆滿後,甲方繼續出租的,乙方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 標的交付:

1

4.1甲方應於 2011年8月30日前,將本合同房屋交付乙方,並保證本合同房屋符合本合同第2.1條約定的用途。本合同房屋產權證和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樓整體消防證明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要件。

4.2甲方承諾保證在2011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提供房屋產權證,以便乙方向監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如因不能提供房屋產權證導致乙方無法報批,甲方願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免除壹年租金、裝修費用等),乙方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4.3甲方向乙方承諾在2011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樓整體裝修消防證明,如有逾期,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4在2011年9月提供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樓整體消防證明,如有逾期,租期順延。

第五條 租金費用:

5.1本合同房屋的租金為*****萬元(大寫:******元整)/年(含税金額),即租賃使用產生的房產等税費,由甲方承擔。

5.2物業費如發生,由乙方承擔。

5.3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之後,應在以後每個租期年度內對應的9月1日之前交納該年度租金。

5.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後5個工作日內應向乙方開具租賃業税務發票,相關税金由甲方承擔。

5.5租賃期間,乙方使用本合同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採暖費,按乙方實際使用數量以及經物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准的供水、供電、供暖單位制定的水、電、暖氣的價格計算,由乙方承擔。

5.6其他涉及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其他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5.7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交納1萬元(大寫:壹萬元整)租賃押金,解除合同時,甲方應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 標的修飾:

6.1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本合同房屋包括主體結構、牆體及地面開裂、屋頂開裂和漏水、室內外基礎設施、上下水管道以及乙方不需使用的無障礙消防通道和電梯井等的維護和保養,並承擔維護和保養費用;乙方負責對自己使用範圍內因安裝户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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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衞星接收器、室內裝修和使用等造成的房屋、設備損傷的維修和保養,承擔維修和保養費,但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1條約定用途和根據本合同房屋的性質合理使用,造成本合同房屋損耗的除外。

6.2因乙方故意損壞或者使用不當損壞本合同房屋的,其維修由乙方負責,維修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3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間可對本合同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或者增設他物,但不得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亦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且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本合同裝修如進行結構性改變,必需事前經甲方書面認可,否則,需賠償甲方損失。

6.4租期屆滿,乙方應無條件地以日常正常使用狀態下的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七條 相關事項:

7.1甲方應確保在乙方租賃期間,為乙方租用本合同房屋提供不低於70 千瓦的電力供應,如因乙方日後經營發展需要增擴電容70千瓦以上的,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增擴容有關事項。

7.2甲方協助乙方,在租賃期間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外牆面安置招牌,(以雙方約定附圖為準),相關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同意予以積極配合,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3甲方保證乙方可在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樓屋頂安置衞星接收天線,並辦理相關報裝審批手續,在屋頂預留安裝位置供乙方備用。如因經營需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安裝衞星接收天線,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4甲方協助乙方,對乙方員工、客户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可在甲方所有的或者有權使用的本合同房屋門前場地免費停放,且場地的三分之二為預留給乙方的`固定停車位。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本合同房屋年租金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8.2因甲方原因,未及時開具發票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8.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2.2條約定,造成本合同房屋損毀的,應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8.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1條約定用途和根據本合同房屋的性質合理使用,造成本合同房屋損耗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8.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未付租金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政變、動-亂、罷工和地震、颱風、海嘯、洪水等嚴重自然災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

9.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本合同後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違約責任。

9.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應及時採取相關措施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應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否則,應對對方因此遭受的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0.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損毀本合同房屋,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達10日。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決定等調整經營,但乙方必需出示官方相應文件;如果發生此情況,乙方也應承擔甲方招租期的二個月的租金。

(二)乙方因經營需要,但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11.1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附則:

12.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和本合同房屋消防證明後生效。

12.2下列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對本合同房屋擁有合法的和完整的房屋產權證。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除簽字外,手寫無效。本合同被簽章騎縫部分為合同組成文本。

甲方(簽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名):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門市網點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就租賃商業用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概況、同途

1、甲方將座落在方使用,面積約 ,長度: ,寬度: ,以房產部門登記面積為準。

2、出租房屋僅限於經營銷售業務,如有改變,需經甲方認可。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數額及支付方法

1、出租的商業用房,每年租金分別為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

2、租金按年度交納(上交租),即交門市房之日起三日內交納第一年全部租金 元,甲方如不按時交付門市房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的壹拾萬元房屋押金及損失。

第四條 相關費用

1、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房屋租賃税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之需要的水、電、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環境衞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期間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確認,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2、租賃期間,未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賃期間不允許以任何藉口合作轉租出現。

4、如乙方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需乙方轉租時,可以協商解決。

第六條 房屋修繕

房屋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對房屋的正常維護,乙方不得以影響其經營而拒絕或索賠。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或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承擔費用,乙方不予修繕的由甲方修繕的其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房屋裝修

甲方給予乙方 的裝修時間,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如甲方須收回出租房屋終止合同履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當年租金的20%計算。

2、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出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當年剩餘租金不退。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應按交付租金的2%支付滯納金,乙方拖欠超出10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按本條款的第2款之規定的違約的違約金規定追究期違約責任。

第九條 優先租用權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有關義,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自然災害影響消除後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

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保證

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至第六年交租金時,做為抵用租金使用。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雙方協商作出書面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門市網點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就租賃 商業用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概況、同途

1、甲方將座落在文昌街崔店子南口對面41號由西向東數第三間門市房(原匹克)租給乙方使用,面積約 ,長度: ,寬度: ,以房產部門登記面積為準。

2、出租房屋僅限於經營 需經甲方認可。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數額及支付方法

1、出租的每年租金分別為人 民幣,共計元人民幣。

2、租金按年度交納(上交租),即交門市房之日

起三日內交納第一年全部租金 元,甲方如不按時交付門市房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的壹拾萬元房屋押金及損失。

第四條 相關費用

1、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房屋租賃税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之需要的水、電、暖等費用 由乙方承擔,環境衞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由乙方 承擔。

第五條 租賃期間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確認,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 租給第三方使用。

2、租賃期間,未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使 用用途。

3、租賃期間不允許以任何藉口合作轉租出現。

4、如乙方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需 乙方轉租時,可以協商解決。

第六條 房屋修繕

房屋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對房屋的正常維護,乙方不 得以影響其經營而拒絕或索賠。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當或 保管不善或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承擔費用,乙方不予 修繕的由甲方修繕的其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房屋裝修

甲方給予乙方 的裝修時間,自 年 月 日 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如甲方須收回出租房屋終止合同履行,

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當年租金的20%計算。

2、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出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應

提前一個月通知,當年剩餘租金不退。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應按交

付租金的2%支付滯納金,乙方拖欠超出10日,甲方有權終

止本合同的履行,並按本條款的第2款之規定的違約的違約

金規定追究期違約責任。

第九條 優先租用權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

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

的有關義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自然災害影響消

除後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保證

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合同履

行保證金,至第六年交租金時,做為抵用租金使用。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雙方協商作出書面補充 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門市網點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4]

出租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位置:面積:平方米。

一、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賃期內,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還。

二、租金費用

1、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元,乙方租賃三年,不開發票,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交,乙方必須提前兩個月交給甲方租金。

2、租賃期間乙方負責交納物業費、水電費、衞生費,以及和營業有關的一切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交納元人民幣作為押金,防止乙方對水電、物業費拖欠及主要設施損壞。解除合同時,甲方應返還給乙方。

三、相關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此房屋轉租,營業期間不得在此房進行違法活動,如果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和干擾以至於引起的不良後果,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潢,裝飾,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房屋結構和附屬設施。如須改變,必須經物業管理人員和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3、租賃期間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盜,保衞安全,以及門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發火災,盜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的經濟損失。

4、房屋租賃合同期滿以後,室內裝潢可移動的裝飾材料乙方可以拿走,甲方已裝修的如(門窗,地磚,牆磚,衞浴)等有所損壞,乙方應按現有市場價格賠償給甲方,或以乙方負責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