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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公司勞動合同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公司勞動合同9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公司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才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清楚。在想要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時候,卻不知道公司是否能繼續履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一、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

1、用人單位必須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

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法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必須要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存在。要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為前提。

2、必須是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現實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再回原單位工作,難免會合作不愉快,甚至有些用人單位會記恨於曾投訴過單位的勞動者,還會繼續找機會和藉口再次辭退勞動者。所以有些勞動者會選擇得到適當的賠償後,不願再回原單位工作。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繼續履行原則的適用應以勞動者提出履行要求為前提。

3、用人單位必須有條件能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必須存在能夠繼續履行的客觀條件,如果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而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則不能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出現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等客觀不能履行的情況時。

二、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指經濟責任。經濟責任,是勞動合同當事人承擔勞動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繼續履行。

(一)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根據違約金的性質,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指旨在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約定的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數額可以大於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根據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程度,違約金可為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凡是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就屬於約定違約金;由法律規定的違約金,就屬於法定違約金。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以下簡稱《通知》)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這一規定確立了違約金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20xx年 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一規定對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對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並沒有作出限制。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賠償。《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範圍和數額計算,《勞動法》未作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則作出了一般性規定。筆者之所以説《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是一般性規定,是筆者認為,對於受法律特殊保護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與他們的勞動合同,除應按《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賠償外,還需要按相關特殊保護的規定予以賠償。如: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勞動者不要求履行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在醫療期內的勞動者和“三期”內的女職工,則用人單位除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外,還需支付醫療期工資和“三期”工資;如果是職工和工會工作人員因參加工會活動或者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除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外,還應給予勞動者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三)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勞動法》未明確規定繼續履行為承擔違反勞動合同責任的方式,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則明確規定繼續履行為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勞動合同責任的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對繼續履行能否成為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規定不明。筆者認為,對普通勞動者的違約行為,不宜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方式,但對用人單位提供了特殊優厚待遇或專業技術培訓並簽定了保密協議(含競業限制)或服務期協議的勞動者,能繼續履行的,可以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方式。

公司必須在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時候,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公司都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本篇文章由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1、你的勞動關係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籤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説。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你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你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説,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哪些情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於違法解除。這裏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非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關係不適於以上情形,故被告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雲南XX公司

乙方:黃靜身份證號碼:530XXXX4198XXXX1192

雲南XX公司,與雲南XX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黃靜530XXXX4198XXXX1192)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終止勞動關係。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税)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於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後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並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後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雲南XX公司乙方(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員工姓名)_______:

您(乙方)與本單位(甲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續訂的______類型____ 期限的勞動合同,由於出現下列第____項情形,根據《_____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第__條第__款的規定,決定從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四)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單位提出仍不改正。

(五)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有關經濟補償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的約定處理。因出現本通知書(一)至(六)項所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為____年,乙方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根據×字第××號文件的規定,招聘合同制職工,已報請×××部門,得到了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了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3年。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3個月,即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電工。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五天,星期五、星期六兩天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報酬

1.在試用期間,乙方月薪為500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工作效率評定級別。根據其所評級別,按本公司同級工人的工薪支付月薪。

2.乙方享受本公司同級固定職工所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試用期間,乙方享受此種待遇的一半。

第六條生活福利待遇

1.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喪假與本公司固定工相同。工作滿一週年,則每年可享受探親假十五天(包括在途中時間),可報銷來回路費,探親期間工資照發,崗位津貼與獎金按80%發給。

2.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補貼、取暖補貼與本公司固定工相同。

3.托兒費:乙方享受託兒費與本公司固定工相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

甲方按常規向乙方發放勞保用品。

第八條醫療及傷殘等。

1.乙方生病治療,其醫療費甲方給報銷百分之八十,其餘乙方自付。

2.乙方因公負傷時,甲方負責乙方的全部醫療費。乙方治療期間不能上班,甲方如數照發給乙方工薪,獎金與崗位補貼亦如數照發。'

3.乙方因公致殘時,甲方應根據致殘情況,給乙方以一次性補助費,補助費的數額由xx法院裁定。

4.乙方因公死亡時,甲方應給乙方一次性補助費,其金額數由xx法院裁定。

5.乙方非因公負傷、致殘、死亡,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養老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養老保險。

第十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

1.乙方在政治上享有與本公司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等。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保證出勤,積極勞動,認真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一條教育與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時事政治的教育,遵紀守法的教育,以及思想道德、職業道德的教育。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並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短期技術培訓,培訓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訂立本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

2.由於甲方公司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由於不可抗拒力或由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妨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4.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不影響雙方利益情況下,一致同意變更。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辭退多餘職工時,須在辭退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本人。一個月期滿時,支付乙方該月工薪。乙方離開後,甲方對乙方概不負責。

2.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願繼續為甲方工作,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乙方辭職申請書必須提前一個月交遞給甲方,甲方應准予乙方辭職。辭職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培訓費,培訓費按實際花銷計算.

3.乙方若擅自離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並對乙方予以除名。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或犯罪被捕,甲方將乙方開除。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乙方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元

2.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損失。其金額應與乙方所受損失的大小相適應。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應賠償甲方為其支出的培訓費外,還應償付給甲方違約金×××元。

第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管瘦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20××年×月×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報×x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各一份,×x公證處存留一份。

甲方:××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人:××x(簽章)

乙方:××x(簽章)

公證意見:

招聘方×x公司與受聘方×xx於20x×年×月×日簽訂的《xxx公司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經辦人:×xx(簽章)公證機關(公章)

20×x年×月×日

20××年x月×日訂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合同號:

簽訂人:勞 動 合 同

江山大地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職務類別。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延長的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需要公司實行定時工作制,如果在工作時間內休假,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方可自行調休,但必須填寫調休單經部門主管和綜合辦簽字確認後方可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2、對乙方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工作期間為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管理人員指揮中違反乙方安全及健康時,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乙方按規定時間完成任務的,甲方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時給乙方支付公司勞資規定的勞動報酬,支付時間一般在每月15號左右,甲方執行績效考核制度,工資與績效掛鈎。根據崗位需要,員工當月工資含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一般為一年結付一次。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表中的項目為: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績效工資,執行標準見公司勞資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應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規定時間以外工作的,要給予相應的勞動補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統籌金和醫療保險,其社保費用按規定在户口所在地辦理,所交費用個人應交部分可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也可以將單位應繳部分直接發放給員工,委託員工個人辦理相應的社保手續。

2、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乙方在崗期間裏辦理的社會保障手續轉移給乙方所有。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執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崗位考核標準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崗位考核標準,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給與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制度規定:如當班職工沒有完成當班工作崗位任務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同時應加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同時執行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標準。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因情況發生關、停、並、轉時,甲方應按約定支付職工不少於三個月的生活費

6、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8、本合同到期後,雙方能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續簽時雙方存在差異,應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一般續簽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1、乙方因特殊情況自願辭職時,對於特殊崗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對原企業的工作進行保密。如果因乙方透露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損失。

2、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加班時間在適當時間安排職工順延增加調休時間或支

付加班工資,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及正常安排的加班費,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外,按照支付標準增加50%——100%以內的賠償金。

3、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按公司用人管理制度執行,當甲方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賠償。

4、乙方違反規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但,乙方經培訓未達到合格,其培訓費自己承擔的除外。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解決,或按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證件號:

地址:南陽市車站南路146號 地址:

電話:0377---63063585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辦理社會保險徵詢意見書

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員工流動頻繁,無法定期定額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統籌。現為了規範管理,就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一事,徵詢員工意見。請認真閲讀本意見書,並提交個人意見,送交本單位確認。

同意辦理三金□ 不同意辦理三金 □

要求將單位繳納的三金髮給個人□

簽名(按指印): 簽名(按指印):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本省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一、公司可以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嗎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

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後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後,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後,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變更勞動合同有什麼程序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不能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想要變更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變更的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如果公司變更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的話,最終損害的也將會是勞動者的權益。

公司勞動合同 篇9

標報訊 石獅市區八七路某電影城不跟總經理籤勞動合同,總經理怒了,將電影城告上法庭索賠雙倍工資、剜償金、加班費等共計13萬餘元,公司未籤勞動合同。近日,石獅法院息出一審訊決,電影城要付給總經理雙倍工資4.5萬餘元。

往年10月1日,28歲的湖北男子喻某,蒙僱於電影城免副總經理一職,試用期2個月,月薪6000元,後電影城為他按時轉了正,月薪調整為6600元。昔年3月30日,喻被任命為總經理,月薪調劑為7000元。

喻説,在轉替正式員農時,他未請求籤定勞動折同,然而片子鄉始終以各種理由拉諉敷衍,拒不取其簽署勞動合共。5月份,喻某離任。

今年7月,在申請勞動仲裁被駁歸後,喻某將電影城告上法院,懇求法院判電影城領取去年10月1日到今年4月30日期間的雙倍工資,扣除此前已付功的工資,還應再付4.6萬餘元,並支付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7000元,支付加班費8.3萬餘元,共索賠13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以為,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之間已構成事名勞動關係。喻授聘電影城謙一個月後,電影城未按劃定與其簽訂書點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但依據盤算,其工資應為4.5萬餘元。

同時,喻某無證據證明其提前一個月提沒辭職,也無奈證明電影城結除單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果此,其主意的經濟彌補金不根據。而喻擔負的是私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一職,系從事治理的崗位,並非計件或計時員工,且單方商定的是月薪,從其工資水平去望,已超越了同種言業的工資程度,因而,喻的工資應已包含加班的報酬,其主弛的添班費理由不充足。

終極,法院只支撐喻某索要的雙倍工資,一審判電影城再支付工資4.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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