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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公司勞動合同彙編6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公司勞動合同彙編6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機械廠

乙方(被錄用職工):

因工作需要,經甲方面試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頒佈的有關規定。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間 個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 工作職位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安排,到最需要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工作職位暫定為 ,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職位並相應調整工資,主要依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績考核情況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而定。

  三. 動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為使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提供食宿,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一切設施。

  四. 勞動時間及報酬

1. 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法規法律安排工作時間,若安排生產性員工加班,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延長加班時間的,經與工會協商採取乙方自願的原則。非生產性員工(包括文員,財會,管理,銷售,設計成員)的工作原則上應在上班時間完成,若在其它時間工作的,屬於員工完成自己的崗位工作,不作加班。特殊工作(如外出等)也按崗位工作,不作加班。臨時事項,公司安排節假日加班,可在三個月內補休或計發工資。

2. 根據協定合同期為 年,第一年薪資為 元,年休 天 其它的算加班。第二年薪資為 ,年休 天。第三年薪資為 ,年休 天。基本工資 ,全勤 元,其它加班另計1:1比例。

第一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第二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第三年.年終一次性補助 元。

注:在這三年合同期內,正常是不給予加工資,但如能長期堅持,有優良表現,廠方會給予一定的加薪或補助。

3. 滿三年者,每年可享受,帶薪假日 天,可報銷每年來回火車票費用1次。如在 本廠做滿五年的人員,且做事兢兢業業者,公司將年年報銷來回機票1次。

4. 銷售人員條款:乙方對自己跟單的貨款有回收義務,所以預留乙方銷售提成工資的%作為回收款保證金,貨款無法回收的,乙方應承擔未回收貨款的 %的責任。

5. 由於工資計算及資金週轉原因,每月工資定於次月15日發放。

6. 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甲方需協助乙方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社保移交。

7. 若由於甲方生意原因,造成乙方當月工資不足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的,甲方應按東莞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元(隨政府規定浮動)發放工資。

  五. 勞動紀律和法律責任

1. 甲方應根據國家法律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與工會協商一致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遣,盡職盡責,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遵守國家法規和廠規廠紀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罰。

2. 一個月內三次違紀違規或三個月內八次違紀違規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進行必要的違約懲處直至開除,開除時需經工會同意。

3. 設計人員條款:考慮到乙方工作性質的特殊,做如下特別約定:

①. 甲方交給乙方的機器圖紙,計算機軟件等屬甲方所有的著作權,資料乙方應 簽名確認,並不得向其他法人或個人透露。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用人單位附條件解除合同和經濟裁員的限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違規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沒有上訴的錯誤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你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你的社保購買證明等等。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處理?請聯繫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日立公司(下稱公司)承認日立公司工會(下稱工會)為公司唯一的工會組織。

公司與工會尊重各自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締結如下協議並真誠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員均為工會會員:

1.課長以上以及擔任相當課長以上職務的人員。

2.從事勞動、人事、培訓以及福利工作部門的主任和負責計劃的人員。

3.從事經營信息管理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負責計劃的人員。

4.從事訂貨記帳及營業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擔任相同職務的人員。

5.從事會計、祕書、總務及股票工作部門的主任。

6.公司領導及各工廠廠長的祕書和司機各一人。

7.負責警衞部門的主任及組長。

8.公司與工會支部協商指定的人員。

第二條 被工會開除的人員公司原則上給予解僱。但解僱將對公司企業帶來不便時公司將與工會協商。

第三條公司制定就業規則及其他有關職工勞動條件的各項規則時,聽取工會或工會支部的意見,不制定與本協議相牴觸的條款。

第四條 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為和平地解決一切爭議,應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規定的程序,迅速地解決公司與工會、工會支部或工會會員之間出現的不滿或糾紛。

第二章 工會活動

第五條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的工會活動由本章規定。公司不以工會會員參加正當的工會活動為由給予不同待遇。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工會活動時,應充分考慮公司的意見,儘量不給公司業務帶來障礙。

第六條 工會、工會支部或會員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舉行工會活動時,除下列各款外,應事先遞交書面報告,以得到公司諒解:

1.工廠工會委員和工廠申訴受理委員在處理及其調查本協議規定的申訴時,一週為8小時以內。

2.談判委員及專門談判委員出席委員會及專門委員會。

3.中央經營審議會委員及其專門委員以及工廠經營審議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審議會及專門委員會。

4.執行委員出席執行委員會。

5.評議員出席評議員會。

6.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7.其他工會支部應參加的相當於上述各款的勞動團體的會議。

第七條 工會會員因工會活動離開公司工作時,應事先按規定的報告書通過所屬上級向公司申報。

第八條 公司允許工會有工會支部從會員中選任專門從事工會工作的脱產幹部和書記。

公司對專職從事工會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條細則外,按下列條款對待:

1.不支付工資。

2.不支付交通津貼。

3.可與其他工會會員同樣利用工廠衞生福利設施。

4.公司不負擔各種社會保險及養老年金基金中僱主應負擔的保險費,但如有申請,公司可為其代 辦交納保險費手續。

5.在適用有關就業規則方面,除因不從事公司業務而部分不能適用外,其餘與會員相同。

6.在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的變動與會員相同。

8.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員工工號: )

您與____公司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___項情形,根據《__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__條第__款的規定,決定從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以上事宜完成後,於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建築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目的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建築公司從事勞務工作,本公司現招聘建築工人(鋼筋工、木工、瓦工),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在甲乙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以下合同。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此合同。

第二條:聘用工種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為____________工種或其它,乙方能夠勝任的工作聘用期為2到5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至合同結束,具體工作期限應依照工程項目的進展而定,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甲方不能私自延長及停留,如有發生,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工作任務和時間及工資支付方法

1、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實際出勤結算工資,每月月初結算一次工人工資,如果因甲方原因停工工資正常發放,每月休息4天發放全部工資,每月________元人民幣,如有技術的工人或手藝好者可加薪水(________元到________元人民幣),可甲方負責乙方的吃住。

2、每月1~5日結算,甲方必須按月發放工資,如果甲方資金不到位,甲方加付工資30%的違約金。

3,甲方冬季時安排工人室內修建工作,如乙方冬季想回國由甲方提供回國費用以及來年時的往返費用。

第四條:旅費及交通費

甲方負擔乙方從________到________國的一切費用,國內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五條:安全責任

甲方安全勞動保護措施必須到位,如不到位一切後果甲方承擔,甲方負責乙方人身保險。由於自然因素或不可抗拒造成原因,甲方負責乙方基本保底工資。

第六條:乙方責任

乙方到________國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打架、鬥毆、曠工、喝酒、偷盜財物等一切後果自負。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如木工方面跑模脹肚影響工程進度,損失工期及材料根據情況而定,責任由乙方負責)。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進度,按時交工,如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根據情況而定。

第七條: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依法追究違約方的責任,索賠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在工作當中有其它更改或增加的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建築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後,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