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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運輸合同範文集合8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運輸合同範文集合8篇

運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託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5、如客户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1、甲方負責對所託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由於發生甲方投保的貨物整車被他人詐騙的事故時,保險公司每次均實行損失20%的絕對免XX;其他保險事故,每次事故免賠300元或者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本合同

3、合同期滿後,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後事宜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餘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每天200元補償甲方損失。

3、2 若運輸指令下達後,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

3、3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10%作為違約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客户投訴、索賠的,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3、4 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償付給甲方,並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果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5 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式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3、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於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年月日裝運時間:年月日

簽發地點:省市區路號裝運地點:省市區路號

發貨人: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3

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1.1 每月28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1.2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託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於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 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係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 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説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並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 受甲方委託在乙方港區範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 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並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進行作業。

2.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後,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 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免費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託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乾方式計收,包乾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免費堆存、裝駁船(汽車)。

3.1.1 散進散出裝卸包乾費¥**.**元/噸(含税)。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免費堆存***天,超過免費堆存期後,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1.03元/噸過磅費。

3.4 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 貨物裝卸包乾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乾費用。

5.2 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乾費用,待開具發票後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25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銀行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採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20xx年發佈,20xx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 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範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於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託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運輸合同 篇4

託運方(簡稱甲方): 簽訂日期:

承運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並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經過協商訂立貨物運輸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將貨物由×××運至×××,貨物名稱:××××,運輸單價:×××元/箱,重量:每箱××噸,合計重量:××噸(××箱),合計運輸費用:×××元。

二、乙方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後,乙方必須準時安排車輛及時裝貨,不得拖延時間。

三、乙方在運輸途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做好應急措施,如有違約後果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在運輸途中,貨物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給甲方。未按照時間將貨物送達規定地點,造成的延誤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憑有效的貨物接受附件和運輸發票與甲方結算運輸費,甲方根據合同每次運算價及時支付給乙方運費。

六、乙方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合同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運輸合同 篇5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傢俱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運輸合同書範本。雙方結合實際,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傢俱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為主,其貨物性質屬於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於“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為可以裝運。今後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為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二oxx年二月日至二oxx年二月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個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採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序號 發往地 貨運單價(元/kg) 到達時間(天) 備註

1 福州、晉江、廈門、漳州

2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 6

3 台州、温嶺、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無錫 0.75

5 瀋陽、大連 0.8

6 蘭州、銀川、西寧、包頭 6

7 武漢、荊州 0.60

8 邯鄲、太原、青島、 0.65

9 南昌、鄭州、株州 0.65

10 長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雲南 0.60

12 南寧、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莊 0.65

14 烏魯木齊 1.10 9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XX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後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於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並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為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託書,並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繫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繫。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為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為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

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叁份),由收貨人簽字,並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並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為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並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為限。逾期運到是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於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汽車運輸合同書範本中的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為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於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採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託運人(甲方)

託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承運人(乙方)

承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運輸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至區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承運的品牌有:等的貨物。

二、承運路線及價格

路線為:此運費不包括貨物開具運輸發票金額,市內包送達倉庫。

三、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要託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裝不合格造成貨物殘損或在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責任由甲方自負。

2、方不能交付或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禁運物品給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在託運貨物時,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否則造成失誤及一切裙帶責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貴重物品應保價運輸。

四、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1、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一式四聯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2、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説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損壞(除不可抗力自認原因外),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

5、乙方不可將甲方食品與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貨物混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選擇一項)

1、貨到即付款。

2、乙方憑收貨證每月

六、違約責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運費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可做適當調整。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公章)

代表人:

聯繫電話:

日期:

運輸合同 篇7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訂立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品種、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及合同期限

貨物品種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煙煤,運輸路程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到靈武市華電附近煤場

貨物運輸期限為 日,乙方須於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將甲方貨物運到本合同約定地點,並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第二條 運輸價格, 運輸方式,結算方式及損耗。

運輸價格為( )元每噸(不含税),運輸方式為( )汽車運輸,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卸完貨,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貨人出具並簽字的過磅單的實收噸位現金結算。給予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 )公斤,超出正常損耗的每噸( )元賠付甲方。

  第三條 裝卸貨應注意事項。

乙方指定運輸車輛在裝卸貨時必須聽從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如發生打罵煤場管理人員的現象,甲方取消乙方的運輸資格,裝完貨由甲方安排人員為運輸車輛貼封條,乙方運輸車輛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得給貨物澆水,如有管理人員發現,取消該車的運輸資格。到達卸貨地點,由甲方安排人員,過磅,驗收,出具過磅單並簽字。驗收時,如發現封條有損毀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查清原因,方可卸車,不為乙方承擔任何停車費用。

2.在驗收時,如發現有換煤的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並處以煤炭總價5倍的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停車費用。並取消乙方的的運輸資格。

3.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裝卸場地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擔。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運費,在正常的情況下,乙方結不到運費時,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由甲方每天為乙方承擔運輸總價5%的滯納金。由甲方引起的運輸車輛不能正常裝車,卸車,給乙方運輸車輛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以上條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 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