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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際貿易合同3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國際貿易合同3篇

國際貿易合同 篇1

一、合同名稱

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國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鑑於條款 鑑於供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願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know-how)係指為製造____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係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範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製造和銷售的產品。

淨銷售價係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餘的價款。

合同期限係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範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佔性製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佔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製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於供方所有的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製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元;資料費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淨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説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市機場)、毛重(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誌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後,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採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後進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後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於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並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國際貿易合同 篇2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佣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於客户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佣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後,甲方應該支付佣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後在15天內支付餘下的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户,並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5)收取佣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後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 篇3

摘要:近幾年來,在全球範圍內因國際貿易欺作而給有關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每年達數百億美元,因而研究國際貿易欺作的類型及其防範措施意義重大。作為國際賈易欺作基本類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體的欺作、利用合同條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數量限制或強制性規定欺詐等。為防範國際貿易合同欺作,應根據不同情形採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防範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幾乎任何一項國際貿易業務的進行都要運用合同手段。國際貿易合同能夠設立、變更、消滅國際貿易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衡量當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為國際貿易合同應用的廣泛性,所以很多國際貿易欺詐活動都是利用合同手段進行的。我國加人wTO以後,國際貿易活動日益頻繁,國際貿易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國際貿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為重要。為了在國際貿易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瞭解、掌握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及其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很有必要。

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

(一)合同主體的欺作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日益發展的情形下,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也有名不見經傳的小商人,甚至有專門的商業騙子。在國際貿易中,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主要有:

1.虛構主體欺詐。這種形式的欺詐主要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未經註冊、子公司未經母公司同意而打着母公司的旗號簽約、合同當事人純屬商業騙子等情形。

2 . 有限責任欺詐。這種欺詐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點進行的。由幹這兩種公司的法律特點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註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而給某些心懷惡意的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可乘之機。特別是象實行資本授權制的英美國家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很嚴格,這更為從事國際貿易的欺詐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資本註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在國際貿易中渾水摸魚。

3 . 主體變更欺詐。這種欺詐方式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通過主體變動實施欺詐。具體做法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條件往往比較優越,在合同的原當事人對第三方資信不作深人瞭解的情況下,易上當受騙。

(二)利用合同條款欺作許多合同欺詐的發生,都是由於當初雙方們立合同時對某些條款訂得不完善,給一方藉此進行欺詐帶來可乘之機。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 . 品質條款欺詐。這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產私用合同對商品品質、規格規定的不詳細不具體而對對 方進行欺詐的方式。

2.索賠條款欺詐。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往往訂有索賠條款,規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則對方有權對其提出索賠要求,以保護守約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損害。利用索賠條款欺詐,有買方對賣方的欺詐,如買方所提條件雖很優越,但給予賣方的履約時間較短,最終使賣方違約而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賣方也可利用索賠條款對買方欺詐,如合同規定賣方的履約時間較長,賣方向買方交付不合格的產品後因超過合同規定的買方向賣方的索賠時間而使買方遭受損失。

3.違約金條款欺一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利用違約金條款進行欺詐時,欺詐方總是在訂約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然後利用對方急於進行出口貿易的心理,與之訂立超出對方實際履約能力的大宗貿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讓對方無法履行,欺詐方即可得到大筆的違約金。

4.擔保條款欺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方利用擔保條款欺詐的做法是欺詐方提供擔保以增強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信任,但這種擔保是無效擔保或擔保物易滅失或轉移的擔保。即使欺詐方不履行合同時,受害方終因不能行使擔保權而受損失。

標籤:國際貿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