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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廣告塔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户外廣告塔租賃合同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本廣告塔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廣告塔基本情況

1、廣告塔位置:

2、廣告塔規格: 共計 座。

第二條租賃期限

該廣告位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合同總額和付款方式:

1、 廣告塔總金額共計人民幣: 。

2、 廣告塔費用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雙方簽定合同並確定後,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人民幣: 。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安排製作及安裝畫面,並於2013年4月1日前發佈完畢。甲方需在廣告畫面安裝完畢15日內驗收,通過驗收確認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剩餘款項甲方應在第十個月前(2014年1月31日)付給乙方,即人民幣 。

第四條雙方責權: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權決定廣告發布內容,但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特殊廣告發布需提交工商及行政單位許可證明

2、甲方須及時向乙方繳交廣告發布租金。未按時交納租金的,乙方有權拆除廣告畫面並另行租賃,預付款作為對乙方賠償,不予退還。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廣告發布、製作的有關規定,一切製作、報批手續及費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合同期內,除初始畫面外,甲方如需更換畫面,乙方按25元每平米計算(含製作費、安裝費),定稿後七日內乙方及時為甲方更換。(甲方如需熒光畫面,加收壹萬伍仟元畫面製作費)

3、乙方負責廣告維修和保養工作。廣告畫面出現損壞,乙方應於三天內修復;不能修復的,乙方無償為甲方更換畫面。但自然災害除外(國家權威機構發佈的八級風及國家地震局發佈的'6.5級以上地震造成的損害)。

4、乙方在發佈廣告時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廣告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及繳交有關費用。

5、乙方必須在雙方簽訂合同後十日內發佈廣告,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1%作為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完工,則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三) 租用期內,甲、乙雙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但如因國家政策原因導致甲方廣告位不能使用時,則雙方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實際時間計算。如果雙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籤補充合同。

(四) 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約的,雙方免責。

第五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甲方對此廣告位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甲方續租,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乙方提出申請。

第六條違約責任:

雙方簽訂合同必須守信,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違約方需按當年度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在本合同期內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可依法向簽約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糾紛未處理之前,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開户行:開户行:

賬 號:賬 號:

日 期: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