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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的廣告位租賃合同

篇一:户外廣告位租賃合同

户外的廣告位租賃合同

_________大樓户外廣告位租賃合同

業主名稱(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 合作事項:乙方租賃_______大樓外牆廣告位,並支付一定的租賃費於甲方。

二、 廣告設置地點: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縣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大樓外牆,具體位置見附件 《效果圖》。

三、 廣告規格及廣告牌製作形式:

1. 靠_______一邊:____米(寬)×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鋼構架和射燈加電腦噴畫;

2. 靠_______一邊:____米(寬)× ____米(高)=______平方米,鋼構架和射燈加電腦噴畫;

3. 大樓正面:____米(寬)×____米(高)=____平方米,鋼構架、三面翻和射燈加背膠噴畫。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權力與義務

1. 甲方有責任協助公關_____省_____市城市管理局、_____省_____市規劃局等政府行政部門,令該受租賃的廣告位置可按規定發佈廣告,及協助乙方獲得該位置的廣告發布權。

2. 建設期間,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創造有利的施工環境,安排好場地、用電及協助溝通的人員。

3. 甲方作為建築物業主對廣告牌擁有建議權和驗收權。

4. 甲方有義務監督廣告牌的運作是否正常,如見不正常,即通知乙方。

5. 甲方有責任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按乙方的請求,設定有利於招商的條件或環境(如:幫助乙方收集並提供租户的聯繫資料;介紹租户給乙方認識;協助乙方設立招商電話等等)。

6. 甲方享有建築物業主的權利,有責任在乙方的付款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乙方催收場地租賃費,並享有乙方付予的場地租賃費。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廣告位的規劃和廣告牌形式的設計。

2. 乙方負責廣告牌的設計、建設、安裝、建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租賃期內向城市管理局繳交其規定的場地佔用費。

3. 乙方負責租賃期內廣告牌、廣告畫面、電氣照明系統等申報、安裝及維護,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4. 乙方負責租賃期內廣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歸乙方所有。

5. 乙方建設廣告牌時,不得隨意加建或更改經由甲乙雙方確定的廣告牌尺寸、廣告牌形式及廣告牌的結構,以免影響建築物結構,如因現場條件的限制,可建議可行的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解決。

6. 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取得認可後,有權將此廣告牌經營權外包給第三方,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7. 乙方在租賃期內發佈的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規,並承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規而產生的責任。

9. 乙方承擔廣告牌圖紙審核費(________元內)、設計費(_________元)、鋼結構安裝施工資質掛靠費(_________元內)、甲方工程師驗收費(_________元);如在簽訂合同後,因圖紙審核費、甲方工程師驗收

費額外增加或甲方的原因而產生其它的費用,乙方無需負責。

六、場地建設期: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時間相應順延。

七、場地租賃期及租賃費:

1. 完工並驗收合格之日或 20年月日(兩者取早發生的時間)至 20年月日,即年時間;

2. 場地租賃管理費(含税價):_______元/年 ×_______年=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方式:

1. 自工程完工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第一期租賃費,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各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年租賃費的第二期,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各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賃費的第一期,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後各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賃費的第二期,計小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它的租賃款支付方式,依此類推。

九、驗收:

1. 廣告牌完工後,由甲方、乙方委託的施工方、設計方、甲方選定的工程師或驗收機構進行四方驗收;

2. 驗收合格後,四方各執一份驗收報告留底。

十、質量保證:

1. 甲乙雙方應保持密切的溝通,乙方每次的畫面更換,廣告牌、三面翻、電氣照明系統等維護,應將情況全面如實地網絡、電話、傳真或上門通知給甲方,以令甲方有所準備;

2. 乙方須保證户外廣告設置物及廣告畫面質量良好;如在發佈期內廣告畫面出現破損或嚴重褪色,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其修復或更換,並將修復或更換的情況通報甲方;如該廣告牌因意外暫時停止發佈,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該廣告牌在發佈期內被政府徵用,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後,方能答覆政府,同時甲方還應配合乙方向政府辦理相關費用補償事宜,所有費用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3. 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為3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為20:00-23:00,冬春季節為:19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十一、產權關係:

1. 乙方擁有廣告牌在租賃期內的產權所有權,

2. 乙方的租賃期滿後,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前,此廣告牌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處理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後,此廣告牌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處理廣告牌的任何事項都與乙方無關。

3. 乙方在租賃期內和租賃期滿後甲方支付剩餘價值前,雖然擁有廣告牌的所有權,但不能因雙方的合作終止而擅自拆卸廣告牌。

4. 廣告牌的'所有權和剩餘價值的交接只由甲乙雙方操作。

十二、租賃期滿處理方式:

1. 待乙方的租賃期將滿的半年內,甲方須以建築物業主的身份或建築物業主委託人的

身份及時與市城管局、市規劃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爭取此廣告牌的擁有權、租賃權或支配權。

2. 乙方的租賃期滿後,若甲方擁有該廣告牌資源的擁有權、租賃權或支配權,應優先考慮將廣告牌資源租賃權交給乙方,並保證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該廣告資源的優先租賃權。

3. 若乙方的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經再三思量後,無意再繼續合作下去,在沒有第三方願意承接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前,甲方可延遲支付此廣告牌扣除折舊費後的剩餘價值,但此期間不可發佈任何形式的廣告;在有第三方願意承接此廣告牌的租賃權後,甲方應在第三方承接此廣告牌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此廣告牌扣除折舊費後的剩餘價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給乙方,乙方有權阻止第三方承接單位發佈廣告。

4. 廣告牌的剩餘價值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或由甲乙雙方認可的工程評估公司或個人評估,雙方任何一方不認可的評估公司或個人評估出來的剩餘價值都視作無效;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和評估公司或個人的評估都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訴訟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政府因素:在媒體發佈期內,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規、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中斷履行的,甲乙雙方在與政府處理完相關事宜後,應順延廣告位租賃期,其善後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一方無法合理控制的、阻止並妨礙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項目義務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大雨、其它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騷亂、譁變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甲乙雙方應盡力消除,並可免除責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廣告位租賃期也相應順延。

十五、安全責任:在安裝和租賃期內,因廣告牌、廣告畫或廣告牌的相關設備而造成人員、財產等損害,與甲方無關,應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在安裝和租賃期以外,與此廣告牌有關的任何責任、事故,都與乙方無關,其責任人為甲方。

十六、保密制度:

1. 甲乙雙方應保密雙方的合作關係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甲乙雙方應保守合同條款的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條款。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賃期結束且甲方已經支付廣告牌的剩餘價值之日止,如需續期,需另行簽訂合同。

十八、違約責任:

1. 若因乙方無故拖延工期而影響了甲方的正常營業,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場地租賃管理費的 0.3 %作違約金;

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場地租賃管理費給甲方,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並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一年場地租賃管理費的 0.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3. 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的工期延誤、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4.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並友好協商,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非責任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5. 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租賃期,不得因____大樓的業主或____大樓的承包商的變更而影響了本合同規定乙方所擁有的權益,否則視為甲方毀約,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十九、爭議或糾紛處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可採取友好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二十一、如因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的變更,其責任與義務應由變更方的下一繼承者承擔,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託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乙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委 託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附件

1

篇二:户外廣告牌租賃合同

户外廣告牌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蘇州市富利達廣告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廣告法》及《廣告管理條例》就廣告牌租賃發佈廣告事項,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則下,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如下:

1、乙方租用甲方位於位置廣告牌。此廣告牌規格為2、廣告牌租賃期為年月日 至日。

3、此廣告牌租賃費用總計元,大寫:元整,費用支付方式為。

合同簽訂支付50%即元,順延50%即元。

4、本合同中,甲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在此廣告牌租賃期限內,乙方對廣告位置及廣告牌擁有完全的使用權。

5、甲方應保證該廣告牌的安全牢固,如有倒塌因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6、甲方應保證該廣告位的合法有效,否則如被拆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由雙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篇三:户外廣告位租賃合同1 (1)

户外廣告位租賃合同

甲 方:樂賣特購物廣場

乙 方: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饒中心支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使用甲方__大門口上方招牌廣告位,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內容

1、租賃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賃位置:__3、乙方要確保廣告位在使用期間,廣告畫面的整齊性、完整性,須定期對廣告進行維護,遇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而造成廣告畫面損壞,乙方要及時更新。

4、 如果因製作質量問題導致畫面嚴重褪色,影響廣告發布效果,製作安裝。

5、廣告採用乙方提供樣稿。廣告牌畫面(或樣稿)所有知識產權等權利歸乙方所有,未經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改、自行使用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

6、甲方應充分了解當地户外廣告審批及相關管理機構對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各種規定,並預先審查乙方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甲方應主動要求甲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權拒絕發佈。畫面最終以工商等政府部門批覆為準。

8、驗收方式:按設計稿與發佈地現場驗收製作發佈項目的質量及外觀,驗收完畢後雙方蓋章確認,並表明具體驗收時間。逾期 三 個工作日乙方未驗收或者未有任何書面驗收意見,視為驗收合格。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1__年,租賃期時間:__2014_年__5__月__26__日—__2015_年__5__月__26_日

第三條 權屬與維護

1、廣告牌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只擁有該廣告看板的使用權。

2、本乙方宣傳廣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乙方對此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健康性等負法律責任。

3、因甲方在廣告牌製作、安裝、維護等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意外而造成他人權益受到損害的,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

4、因廣告牌倒塌、脱落、墜落或損壞等造成他人權益受到損害的,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

5、如甲方發佈廣告與合同約定不符或質量、外觀明顯瑕疵,致乙方驗收不合格,甲方應立即改善。

6、經甲、乙雙方協定,廣告牌安裝截止日期為年月日。

第四條 費用支付及結算

1、租金:廣告位租金為元/年,廣告製作費租金的支付方式:__。

2、合同簽定後,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廣告宣傳專用發票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合同到期後,在同等租金價位上乙方有優承租權。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應當簽訂書面解除協議。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規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條 反商業賄賂條款

反商業賄賂條款是本合同之必備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與本公司(乙方)簽署合同之當事人認真閲讀本條款,同意與本公司(乙方)簽訂並遵守如下反商業賄賂條款:

1、甲乙雙方都清楚並願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雙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賄賂和貪瀆行為都將觸犯法律,並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明釦、暗釦、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遊或

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於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嚴格禁止乙方經辦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行為。乙方經辦人發生本條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都是違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將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國家法律的懲處。

4、本公司(乙方)鄭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對乙方或乙方經辦人員為了本合同之目的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發生本條款第二條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該等行為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並將受到國家法律的懲處。

5、如因一方或一方經辦人違反上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本條所稱“其他相關人員”是指甲乙方經辦人以外的與合同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的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合同經辦人的親友。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違反合同約定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賠償損失責任。但違約方應在5日內通知對方,並積極採取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當不可抗力消失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該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樂賣特購物廣場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