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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空白

出租方(甲方):中山市小欖鎮西區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房屋租賃合同 空白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西區一村商住樓宿舍共 間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第三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並複印給甲方備存。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宿舍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2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 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實行每月計租一次,乙方必須在每月10號前繳清當月租金,並且要送到物業部繳交,上述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租金時只提供收款收據,如需開具租金髮票一切税金由乙方負責。乙方逾期繳交的,每日加收逾期租金的千分之八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 定金

合同簽訂之時,乙方須先交付 元給甲方作為定金。定金在合同期滿,雙方辦妥財物移交手續後,由甲方將該定金返還給乙方(不計息)。

第七條 租賃期間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包括水費、電費、衞生管理費、治安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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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重要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2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30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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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有下列情形,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1個月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

(3) 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

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定金作為違約金不退還。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2個月以上的;

(5)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

(6)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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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空白 [篇2]

合同編號:

出租方(甲方): 簽約地點:

承租方(乙方): 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租賃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 租賃房屋及期限

1.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營業用房租賃給乙方作為經營場所使用。經營範圍限於商業(不含餐飲業)。

1.2甲方出租該營業用房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甲方出租該房屋的裝修及設備、設施見附表。

1.4租賃期限共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租賃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2.1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月租金共 元(不含租賃税費),乙方須於每月1日之前,繳交當月租金,若當天為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月的裝修期,乙方在此期間免交租金,但須繳交管理費和其它應繳費用。免租期屬一次性的優惠,並不適合於任何續約或延長租期,乙方須於免租屆滿後,即從 年 月 日開始向甲方繳交租金。

2.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應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第一年三個月租金共 元人民幣作為租賃保證金。

2.4在租賃期內,乙方應依規定自行承擔管理費、空調費、水電費、電話費、 1

有線電視費、衞生費、保安費及其他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應繳費用。

2.4.1管理費以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共 元。管理費應與當月租金在每月1日之前向甲方繳交。

2.4.2其他費用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納,水電費、空調費根據獨立水、電錶及公共分攤進行計算。

三、乙方房屋的裝修、增設他物

3.1乙方不得隨意裝修、改造、增設他物,不得改變、破壞房屋的結構。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損失。

3.2乙方如需在承租的房屋內裝修、增設他物,須將有關裝修施工的設計圖紙、材料等資料提交甲方,如有必要,應經公安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審批,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並辦理相應的手續方可施工,全部費用由乙方負責。

3.3乙方裝修承租的房屋,必須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關裝修的規則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監管。

3.4乙方裝修如有涉及水、電、煤氣、消防、通信、保安、防盜、空調及排污系統以及其他公共設施、設備的接駁、更改或搬移,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指定的施工隊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相關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4.2甲方應支持乙方開展正常經營活動,協調內外關係。

4.3甲方提供與房屋相關的證明材料,以便乙方辦理審批手續和工商牌照,費用由乙方支付。

4.4甲方可以改進、擴充、增加或減少房屋所在物業用途或面積的權利,但2

不能在租期內更改租賃房屋的用途或面積。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

5.2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消防、衞生等相關經營證件,並繳納税費,乙方應合法經營,自負盈虧,在租賃期內一切債權債務均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5.3乙方應自覺遵守房屋及市場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無故停止經營,以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

5.4乙方不得將承租房屋對外擔保、變賣。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轉租、分租或交給他人使用。

5.5乙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或不道德之用途。若發生有關公安、消防、税務、城-管、衞生、規劃、城建、綜合治理等爭議和糾紛,均由乙方處理並自行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5.6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吵鬧、喧譁造成噪音污染。如因經營所需而播放適量音響須經甲方批准。

5.7乙方負責做好承租房屋內的安全保衞、消防、防盜、防污染、防事故等工作。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違禁物品,不得在房屋內使用電炊具及煮食,嚴禁亂接電線。如在承租房屋內發生治安、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損失,應給予相應賠償。

5.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經營範圍。乙方不得使用該房屋私住或留宿用途。

5.9乙方負責承租房屋的保潔工作,不得在樓梯、平台、通道、電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堆放物品、丟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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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乙方需在承租房屋任何向外部分(包括門窗部分)設臵招牌、廣告、裝飾物以及設臵位臵、式樣、大小及用料,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許可證、交納費用。

5.11乙方應按水、電錶容量安裝、使用水電裝臵,如需增容,在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辦理增容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

5.12乙方應保護房屋內及公共場地的地板、牆壁、天花板、窗户、內部裝飾或固定裝臵及附屬設備、設施並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及費用。因乙方使用、管理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損毀的,乙方應負責修繕並賠償損失。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6.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變更本合同內容,均須取得雙方的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6.2甲方如因房屋維修或裝修,需乙方暫時搬出時,乙方應配合,並不得要求賠償。但雙方應簽訂回遷協議,扣減乙方搬出期間的租金,並順延租期。

6.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轉讓承租房屋的使用權,但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正式辦理轉讓手續,並向甲方繳納手續費。

6.4乙方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並徵得甲方同意,並義清各項費用後辦理合同解除手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不退並按未履行租期租金的30%支付違約金。

6.5如甲方或上級單位生產經營或建設需要、市政建設、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不能提前通知的除外),雙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按期歸還租用場地,合同解除後,甲方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乙方。甲方或乙方損失自負,均不可向對方要求任何其他4

索償。

七、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的處理

7.1租賃期滿,乙方如願續租,應於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仍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以雙方新訂合同為準。

7.2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後,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搬遷並返還房屋及該房屋的所有鑰匙。房屋內固定設備、設施歸還甲方所有,乙方除搬走屬於乙方的物品,其他設備、設施應完好無缺交還給甲方,不得拆除或破壞,乙方故意毀損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甲方對乙方用於房屋裝修、增設他物的投資不予補償。

7.3乙方搬出房屋後仍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處臵。

7.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十天內,乙方應結清各項費用。乙方已清繳全部租金及其它應繳之費並無違約行為,甲方應在乙方搬遷後兩個月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退回乙方。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拖欠的租費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7.5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內,如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甲方有權於合適地點張貼有關出租該房屋的告示,並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可以帶其他有意承租者進入該房屋查看。

八、違約責任

8.1如乙方遲延繳交租金及其它應繳款,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繳金額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管理制度,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整改通知後仍未 5

改正,甲方有權停止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空調等的`供應,直至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並可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8.3.1乙方逾期20天未能按約繳足租金、管理費、空調費及其它應繳之費(無論是否已獲得正式通知催繳);

8.3.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不道德活動的;

8.3.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

8.3.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不開檔營業連續三天或當月累計五天以上的;

8.3.5乙方因無證經營、勞動糾紛等情況受到行政司法機關處理的。

8.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經營場地全部或一部分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乙方保證金不退回,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未履行的承租期間的租金的30%計算。

8.5租賃期滿,雙方未續簽合同,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交出租賃房屋的;甲方可採取停水電、封門等方式強制乙方限期遷出,並要求乙方按原合同租金標準的兩倍交納佔用期間的房屋使用費。

8.6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最遲15天內必須開門經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開門營業,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天,收取遲延履行違約金100元;逾期15天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檔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不退。

8.7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每逾期一日,責任方應支付未付金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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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如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法院起訴。

9.2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通知

10.1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給甲方,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甲乙雙方以書面信件通知。甲乙雙方的通訊方式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對方。如不通知,則按原通訊方式發出的通知視為送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及時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一、其他

11.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1.2本協議書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 簽署。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蓋章) (或授權代表人)(蓋章) 職 務: 職 務: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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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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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空白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在面積約平方米。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保證該房屋未設定抵押及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3、甲方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符合安全標準。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該房作為 。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改為其他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大寫,小寫: 元。

2、每月租金:大寫,小寫: 元。

3、每月租金:大寫,小寫: 元。

4、支付方式:實行先支付後使用,實行三個月一支付,在每三個月開始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三個月的租金。甲方開具收款收據。

5、房屋保證金大寫,小寫:;在簽訂合同之日交付;

第五條:其他費用

在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發生的水、電、氣、通訊、設備、排污、垃圾傾倒、環衞、物管費、各種税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的返還

租賃期屆滿,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5日內將該房屋返還甲方。甲方退還給乙方房屋保證金大寫 ,小寫: 元。

若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

第七條:房屋的使用和維修

一、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應定期每年對該房屋進行使用檢查和養護。每次檢查養護,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避免或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二、乙方有權在不損害房屋主體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在有關部門審批後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所有權歸屬乙方,由乙方負責維修。在本合同終止或租賃期限屆滿時,乙方有權在不損害房屋主體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將增設的或移動附屬設施和設備拆走,但乙方應負責恢復該房屋的原始狀態。

第八條:房屋的轉租、續租、轉讓、抵押

(一)、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於租賃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出租給乙方。

三、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二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四、租賃期內,甲方將該房屋設定抵押或將房屋贈與他人的,應事先知乙方。

五、租賃期內,乙方要將門面轉租他人,經甲方同意後所得的轉讓金由甲乙雙方各得50%。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在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該合同:

1、因甲方轉讓、贈與、抵押、重複出租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或拆遷的;

3、該房屋損毀而致乙方無法使用的;

4、乙方在上述情形下解除本合同的,不構成乙方違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在書面通知乙方後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的;

3、乙方擅自轉租房屋的;

4、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半月的;

5、甲方在上述情形下解除本合同的,不構成甲方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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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甲方未在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出租、查封、扣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由於甲方原因而造成房屋損毀,並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由於乙方原因而造成房屋損毀,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然履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後生效:1、甲方房屋所有權人或受權代理人簽字蓋章;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地產管理機關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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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空白 [篇4]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並願共同遵守之。

一、 房屋狀況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本市 蘭山區 梨杭社區16號樓下車庫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

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該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並願意承租該房屋。且乙方向甲方保證,在租賃期間不影響隔壁鄰居,如有投訴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禁止整改(包括亂塗亂畫),如若發現,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 房屋租金、租賃期限及支付方式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自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共計 月。

第四條 該房屋月租金(大寫) 叁佰元 整,¥ 300元。該房屋租金 1年內不變。該房屋押金(大 寫) 壹仟元 整,¥ 1000 元。該押金在租賃期滿且雙方結清水、電、有線電視、管道、物業等相 關費用以及房屋和附屬設施沒有損壞的情況下(自然損耗除外),由甲方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付款的方式及時間: 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付款時間為每月月底雙方協商時間

三、 其他費用

第六條 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租之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收視費、物管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 負擔(除合同內特殊約定除外),並在退租時自行結清。如果未結清,甲方有權根據合同約定直接從押金 中扣除相關費用而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四、 房屋修繕和裝修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配合保護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如非乙 方之責任,由甲方負責修復。如果因為甲方不承擔前述修復責任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損失,則均應該由 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由於乙方不配合造成的損失,該損失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 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進行追究的權利。同時,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押金補 足。

第八條 合同期內房屋及附屬設施由於使用原因造成的維修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在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和結構及附屬設施進行改造。租賃期滿後,除 甲方同意乙方拆除除外,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強行拆除,視為違約。

第十條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五、 轉租的規定

第十一條 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六、 合同續簽、變更、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該房屋的;

4、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5、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應在期滿當天內將承租的房屋及設施在正常狀態下交還甲方(自然損耗乙方無須承擔責任),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

6、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乙方需要適當延長承租期的(在一個月內),需提前壹月通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後,於合同期滿

前十天內,另行簽訂承租延長協議,延期租金,乙方需一次性支付。或者雙方自行協商。

第十四條 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需於本合同到期前壹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一致後,應於本合同到期前十日內,另行簽訂新的承租合同,否者視為乙方不再續租。或者雙方自行協商。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如發生重大情勢變更需變更合同內容的,提出方應出具相關機構關於情事變更的證明。

七、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向有管轄權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1、以下簽字證明簽字人已經充分了解合同內容。

2、本合同可以粘單的形式予以補充。

3、未盡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特別聲明:甲方承諾共有權人已經知悉本合同內容並願意共同遵守之,如因共有權人提出異議而導致本

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願意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 方: 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 址: 地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空白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合同法的規定,就房屋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面積計平方米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日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共計。

三、繳費方式:

1、租金第一次繳費截止月,共計元,大寫: ,以後按每 一繳,並提前半月交納下期房租。

2、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租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損失。

四、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在合同履行期滿後,無損壞甲方室內設施,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如有損壞,應賠償,保證金不計利息。

五、租賃期間,乙方租用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氣費、物業管理費、垃圾處理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按規定交納各項費用,如因拖欠造成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任何違紀違法活動,應遵守公共道德,妥善處理相鄰關係。

七、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否則甲方有

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不可抗力和國家規劃調查、房屋拆遷等重大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據實結算。

九、甲方交付租賃物後,乙方只享有對租賃物的使用權,不得將租賃用於抵押、質押、擔保等。

十、本合同租賃期滿後自然終止,乙方應將租賃物完整交還甲方,不得損壞房屋的設施、設備(含裝修),如有損壞,應承擔修復責任或照價賠償,甲方若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一、在租賃期內,乙方因意外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力和財力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責任。

十二、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

十三、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治安、工商、税收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若發生爭議,無法協商時,可向有關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