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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租賃合同四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租賃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租賃合同四篇

物業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 房地產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承租人:(下稱"乙方")

住 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

第二章租賃期限

第五條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置抵押。

第四章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XX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XX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 幣 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禦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XX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條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後或於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

第十四條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責任

(一)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 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責任

(一) 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功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 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 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發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 進行計算。逾期超過 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自乙方應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項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税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者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可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

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時,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發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發收人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物業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就物業的有關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業

1、甲方同意將座落於 的一部分出租給乙方,作水療沐足使用。

2、租賃物業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一樓出租面積約 平方米,二樓出租面積約 平方米,三樓出租面積約 平方米,四樓出租面積約 平方米。

3、乙方對該出租物業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現狀承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1、一樓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 元; 二至四樓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 元; 以上每月租金總額為 元,每月物業管理費總額為 元。

2、租金每5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10%。具體租金如下:

3、乙方應在每月5號前支付當月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以現金方式支付。

4、以上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均不含税,租賃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費用

1、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繳交上月水電費。甲方協助乙方到鎮供水、電部門開設獨立的水錶和電錶;水、電費由乙方按水、電錶使用度數準時到供水、電局繳交;在未開設獨立用水、電户之前,乙方所用的水、電費按照讀表數由乙方向甲方交納,甲方在收取水、電費的同時需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2、甲方按乙方的實際需求提供足夠的配電給乙方使用,即提供 千瓦的電力變壓器給乙方使用。乙方負責租賃物內的一切電器設備及其他配套設施和費用。

3、甲方免費提供負一樓給乙方作停車場使用,租賃的物業和設備及免費提供使用的停車場由乙方負責清潔、保養、維修、管理及門前三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均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等於3個月租金即 元作為定金,並預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用電保證金。

2、以上定金和用電保證金共計 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支付給甲方。定金和用電保證金在租賃期滿結清所有費用後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 廣告位約定

租賃物的外立面廣告位的`分配如下:(待定)

第七條 房屋裝修

1、乙方裝修房屋,裝修工程設計資料、施工圖紙及工程發包和裝修公司的資質等相關資料必須提交甲方審批和備案。

2、裝修不得影響建築物主體結構安全。因裝修而造成的任何損害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合同期滿後,房屋裝修及其他不能移動的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房屋維護和維修

1、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日常維護和維修及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但租賃物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建築結構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內,乙方應當謹慎檢查房屋安全狀況,發現建築結構安全隱患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房屋使用

1、乙方必須領取營業執照,不得無照經營;必須守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乙方辦理經營證照需甲方協助的,甲方給予協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資。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乙方員工工資表給甲方備案。乙方需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所有員工的人生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物業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不得設定租賃權抵押。

4、乙方租賃使用房屋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務、風險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 物業管理

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大廈物業管理處有關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規定,服從物業管理處的管理,配合管理處的工作,做好治安防範、防火安全、清潔衞生等工作,否則須由乙方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

1、乙方負責安裝租賃房屋室內消防設施,並負責辦理消防驗收。

2、乙方必須配齊消防器材,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簽訂並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書》,確保消防安全。

3、如租賃房屋範圍內失火或消防設施不合格,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保險條款

1、在租賃期內,乙方負責按照租賃物的建築成本價值足額購買租賃物主體的火種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2、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自己裝修投資購建的設施設備和財物的保險,受益人為乙方。

3、乙方如未足額購買上述保險,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或第三人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及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和終止

1、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損失,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該房地產時,雙方均不存在賠償責任(如政府徵用,租賃物和原有設施的補償全部歸屬甲方所有,租賃物內乙方裝修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3、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應提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雙方租賃關係終止後,乙方應當及時將租賃房屋以完好狀態歸還甲方。房屋及裝修如有損壞,乙方應當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如遲延清退租賃房屋,自延遲之日起加倍計收租金,乙方並同意甲方不經訴訟程序直接收回租賃房物;乙方延期超過三天不搬走的物品可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或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每日加付欠費金額5‰的滯納金;如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如有擅自變更租賃物用途,或擅自轉租,或拖欠工人工資等行為之一,或有任何其他違約行為,經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約致合同解除,或乙方要求提前退租的,甲方收回租賃房屋,乙方所付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十個月免租期的租金,並追償乙方清退房屋前所欠一切租金、水電費和其他費用。

4、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須收回租賃物的,必須雙倍退回定金給乙方,還需賠償3個月租金給乙方。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約定的租賃押金後即籤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 房地產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 。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下稱"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 幣 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禦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後或於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物業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用途:該物業只供________使用。

3、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4、租賃期限:租賃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年。

5、租金: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

6、押金:共_____個月租金,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費方式:每_____個月支付一次。

8、物業管理費:每月管理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免租期:_____天,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特別條約:

1.正式簽署租賃合同後,__________方即時付給中介方__________%的房屋月租金作為中介費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確定以上租賃條款後,三方簽訂意向書,出租方、承租方、中介方各執一份。並同時向業主繳付租賃訂金____________元。並約定在簽署此意向書__________天內簽署正式租賃合同。租賃訂金將在簽署正式合同並收到押金和租金後退還於承租方(或將訂金抵充押金及租金)。在簽署意向書期間,如承租方違約則沒收訂金,如出租方違約則加倍返還訂金。出租方:承租方:中介方:

身份證編號:身份證編號:電話: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