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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範文彙編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勞動合同範文彙編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實踐中,有的被派遣勞動者與正式工幹一樣的活,勞動報酬卻低很多,這樣很不公平。因此本條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目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的企業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30%至40%。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上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

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一併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於用工單位而言,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

某市總工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樣從事一線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平均工資收入僅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業中,從事同樣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工資與正式工工資最多要差一半。據對某礦區的調查,勞務派遣工在原煤一線生產人員中佔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為熟練工人和中堅力量,但他們的工資實際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基本標準工資低;看病要自費;沒有病假、探親假等。不論作表現如何,都不能評先進。沒有療養、休養的權利,也不能申請困難補助。

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員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員工工資水平較低,且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用工單位應當保證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崗位、付出相同勞動、取得相同工作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

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

由於各地的經濟水平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個行業、部門的特點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區、行業、部門間“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企業內部的同工同酬:

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內容。

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我國刑法第39條規定,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注:

1、同工同酬作為一項分配原則也有相對性,即使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之間也有資歷、能力、經驗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勞動報酬只要大體相同就不違反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同一工種已不再有農民工與正式工的差別,在同一企業工作的農民工與非農民工,同工同酬。

3、在微觀經濟學中,如果工作對於教育、培訓、經驗和責任感水平方面的要求都相似的話,即使工作的具體內容不一樣,僱主也應該付給僱員們相同的工資。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預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第二條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為,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乙方工作時間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週休息日為。乙方工作期間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享受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現金或委託銀行代發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在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採取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1995年下半年,王金、賴光在提煉廠任業務員,負責該廠業務推銷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在1997年之前王金和賴光的工資是採取底薪加獎金方式獲得,在1998年之後採取底薪加提成方式獲取報酬。

20xx年2月8日,王金和賴光因涉嫌侵佔提煉廠的財物,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於20xx年8月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拘役。此後,王金和賴光向提煉廠索要被扣的工資。但提煉廠以他們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即與單位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為由拒絕支付。

法理評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用工關係,即視為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成立,同樣受法律保護。雙方如果要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同樣要遵循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王金和賴光因侵佔提煉廠財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煉廠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5條第2、3項規定單方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並這不意味着提煉廠與王金和賴光之間的勞動合同屬於自動解除。提煉廠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王金和賴光,而且是可以隨時通知,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油煉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二人,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 篇4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 文化程度: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之日起至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四)乙方屬新錄用的,自本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擔任或從事______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並愛護設備和所使用的工具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適當調整或協調另行安排職務或崗位。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執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按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衞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四)甲方應將本單位所制定的各種勞動行為規範,於乙方上崗前以書面形式發給。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月工資為--元或按____________執行。

(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朋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井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看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辦理勞動合同續訂。

(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上。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95%的經濟補償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裁減人員的。

(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盆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六)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

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

(七)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應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

鑑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在社會關係中,經常出現勞動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權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證明不能勝任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一些企業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濫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隨意或武斷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以下案例:1996年9月某商場招聘營業員,其中要求女營業員身高165釐米以上(含165釐米)。李某雖然身高只有162釐米,但在筆試和麪試表現都很出色,商場因擔心開業在即怕招不滿合適人選,決定錄用李某並訂立書面聘用合同,合同規定:“聘用期3年,其中試用期從1996年9月10日開始,試用期內工資為每月400元”。李某上崗後,工作表現不錯,曾受到單位表揚。1997年6月5日商場又向社會公開招聘女營業員若干名。6月7日,商場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了幾名女營業員,李某也接到了商場人事部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李某不服,向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李某的試用期在3月10日已屆滿,該商場在6月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同時查明該商場招聘錄用的女營業員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是600元/月。據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決:

(1)商場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繼續履行;

(2)商場補發李某工資差額,3個月共計600元。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問題在於李某和商場雖然約定了試用期,但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時間到底有多長。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沒有發生糾紛,沒有約定具體的時間這個問題不會影響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就會為試用期的長短髮生爭執。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庭推定試用期為6個月,由於勞動合同已實際履行了9個月,因而超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以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無效的,不予支持,雙方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樣達到了保護李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過本案,作為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從中吸取一些經驗教訓,以使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1)試用期的約定,關係着勞動關係的存續問題,必須雙方自願協商一致方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強迫規定。否則將視為無效條款。

(2)約定試用期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進行,而不應在合同已簽訂後再重新單方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簽訂後再要求約定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進行。

產生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 某些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或內部結構調整中,為了輕裝上陣,壓縮人工成本,而不顧勞動者的利益。採取非法的手段,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護企業的利益。

2. 企業憑藉自己的強勢地位,加上一些企業領導的錯誤認識,無限的擴大了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他們錯誤的認為在改革開放後,企業有用工自主權。而企業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裁減職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權的表現。

勞動合同 篇6

你與本單位 年 月 日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將於 年月 日期限屆滿。因生產(工作)需要,本單位擬與你續訂勞動合同,請於7日內將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反饋給勞資部門,逾期者,視為本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年 月 日終止。

勞資部門: (簽章) 經 辦 人: (簽章)

年 月 日

字第 號 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回執單

字 號《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已收到,本人意見如下: 1、續訂勞動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2、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現將回執退回 送達記錄

受 送 人:

送達時間:年月日 送 達 人: 、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字第號

你與本單位 年 月 日所籤《勞動合同》,因下列第款的原因解除(終止),現通知如下: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2) 勞動合同 終止條件出現;

(3)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滿意,請在日內答覆,若本通知送達日內不答覆,視為同意;

(4)根據《勞動法》第 條或勞動合同 條規定解除; 對上述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無疑議的,請於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內辦理如下手續:

(1) 月 日前完成工作及業務交接等事宜;(2) 月 日前領取工資、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3)檔案處理意見: ;(4)其他。 特此通知

勞資部門(印章) 年 月 日 字第 號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回執單

字號《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已收到,現將回執退回。 送達記錄

受 送 人:

送達時間:年月日 送 達 人: 、收件人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 方。

原勞動合同終止期限為 年 月 日。

(1) 由職工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補償。 (2) 由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

補償金為

元。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原用人單位、檔案接收部門及本人各一份。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姓 名: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該職工與單位 年 月 日所籤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並已辦理一切相關手續,現出具證明如下:

1、該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2、在本單位擔任 工作,任職務;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資 ; 4、社會保險費繳至 ; 5、其他需要證明的情況。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蓋章) 法人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原用人單位、檔案接收部門及本人各一份。

表5 編號: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

單位名稱:經濟類型:社會保險代碼:

注:此表一式四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職工(裝入職工檔案)各一份

勞動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委託代理人:出生年月:

廠址: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XX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

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

4.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一九九年月日一九九年月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勞動合同 篇8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 月 日止。現因:

(1)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 合同期滿終止;

(3) 辭職

(4) 辭退

(5) 其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書

茲證明自 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 部門崗位,至 年 月 日因 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一、【解釋的適用範圍】

第一條【用人單位的界定】本解釋所指的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

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屬於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不屬於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但可以受用人單位委託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自然人、家庭和農村承包經營户不屬於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爭議的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髮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第三條【社會保險爭議的範圍】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而遭受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賠償金髮生的爭議,屬於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社會保險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但應告知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二、【訴訟主體的確定】

第四條【不具備經營資格和掛靠情形下的主體確定】勞動者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因用工關係發生爭議,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作為共同當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還應當將出借營業執照的一方作為當事人。

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實施條例第四條)

第五條【發包後的主體界定】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與其發生勞動爭議的,最近上一層轉包、分包關係中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當事人。(實施條例第四條)

三、【勞動關係的認定】

第六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第七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係的,可按勞動關係處理,但原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基本生活費或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支持。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請求在新的用人單位享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的,應予支持。(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第八條【外國人及台港澳人員的用工關係】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台港澳人員在中國內地與用人單位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勞動關係處理。(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八條)

第九條【涉外企業用工關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台港澳地區企業在中國內地未通過涉外就業服務單位而直接招用勞動者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

(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第十條【在校學生的用工關係】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形成的用工關係,按僱傭關係處理。(勞動法第十五條)

四、【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勞動者起訴追索超過兩年前的加班費,由勞動者對已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勞動者起訴追索兩年之內的加班費,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六條)

第二種意見: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負有舉證責任。勞動者有證據證明有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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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10

用人單位:(甲方)**市培訓學校

法定代表人:***,校長

勞動者:(乙方) 性別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週工作五天,其中每週三到週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週週六、週日上課,週一至週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於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

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

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並與同事發生口角或衝突的、或在背後貶低同事、或散佈不利於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髮生衝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後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佔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