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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魚塘與土地合同

承包方(甲方):

承包魚塘與土地合同

受讓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受同馬社區第四組36名農户委託,以租賃方式將該組共計150畝同馬大堤外原修築同馬大堤取土荒廢區的土地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從事種植、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承包期限10年(2017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承包費用每年40元/畝,付款時間為每年9月30日前。承包土地的抗旱、排澇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對承包的土地及魚塘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承包的土地進行依法保護、合理利用。

第三條:承包期滿, 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四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雙方約定條款:

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如抗旱、排澇,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

3、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承包方交付承包期內保證金每畝100元,乙方中途如自行放棄土地經營權,此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期限內保證金不計利息)。此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退還。

第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簽字(章):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