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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魚塘合同

出租方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租用土地魚塘合同

承租方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共同協商決定,甲方現將位於 魚塘,面積為 畝,租給乙方使用。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誠信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交還甲方。

二、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後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 月 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

四、合同簽訂前,甲方在魚塘投放的魚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在承租期間,乙方要保證甲方原有道路、建築、菜地、果樹等完好。

六、在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收或地產開發該土地的賠償歸屬:土地賠償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如乙方自己造種植物,及建築物,魚塘裏的魚等賠償歸乙方所有。但不得侵佔甲方原有的各種賠償。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期間內乙方不準轉租或抵押租賃土地。

九、以上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1

租用土地魚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着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 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養殖的______市______ 鎮______村___魚塘壩基(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的農莊作為種植、道路、寄存魚類使用:

租賃魚塘壩基的詳細情況

範圍:本魚塘四周壩基及小部分寄存魚類的水塘。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三、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租金的交納采取按期限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乙方按每年___元支付租賃給甲方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年租金。

四、 土地使用權利及用途

土地只限乙方作為種植、道路、寄存魚類使用。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間內,只限乙方在本宗土地作為種植、道路、寄存魚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如確需改動或擴增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 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項目,.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隨意破壞土地,不準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

六、 其他事項聲明

1.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2.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備註;A,租賃期滿後甲方將該土地自用或空置乙方不得有異議。B,租賃期滿後甲方若想租給第三方,但租金等條件和乙方的條件相同下甲方應優先租賃給乙方。)

3.在租賃期內,政府徵收該土地的賠償歸屬:土地賠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後加設施、動植物 等物業歸乙方所有。

4.在租賃期內,該土地的平整及設施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若不續租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拆卸後加的所有設施。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裏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1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八、附件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租用土地魚塘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自己所有的魚塘租賃給乙方養殖經營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魚塘約__ _畝租賃給乙方進行水產物養殖。

第二條 魚塘租賃期限為 5 年,即從 2017 _年 1 月__1 _日起至 2019年_12_月___31___日止。

第三條 租賃金額和支付方法: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租金額為叁萬元整(¥30000.00元),簽訂合同時支付第一年租金,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以此類推。

第四條 魚塘用途

1、租賃期間,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條件成熟可以利用魚塘岸基進行農家樂開發。

2、租賃期間,魚塘、塘埂的維護與修復、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用水用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租賃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可在塘岸基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一個月內應自行搬遷拆除或停止耕作,否則,甲方擁有對該建築物、構築物或已種植農作物的處置權,如新租賃人願意受 1

讓,可繼續保留。

第六條 租賃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土地補償費歸甲方,乙方投資部分的補償歸乙方。因徵用土地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由徵地單位負責承擔(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與徵地單位協調工作)。

第七條 因抗旱需要在承租魚塘抽水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抽水必須留不低於平均水深 米作為乙方魚鱗水。防汛排水由乙方負責解決。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合法養殖與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養殖與經營活動。乙方不得隨意將魚塘租賃權轉讓、轉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改變租賃經營者。如確需轉租,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租賃的魚塘及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種植的農作物:

1.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魚塘用途或者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

2.乙方利用租賃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第十條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再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 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甲乙雙方遵照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期滿且合 2

同條款履行完畢後自然失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執一份。

甲方簽字: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見證方簽字:3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