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熱門】轉讓合同五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轉讓合同五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開設健身中心俱樂部(住所地址等詳見房屋租賃合同),針對俱樂部的投資、經營、管理、服務等事項,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健身俱樂部的投資

1、健身俱樂部裝修設施投資金額為大寫: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

2、器械等配套設施投資金額為大寫:貳拾貳萬元整(¥ 220,000.00元)。

3、年度房屋租賃費用為大寫 :壹拾捌萬元整(¥180,000.00元)。

4、年度流動資金(最高預計)為大寫:伍萬元正(¥50,000元)。

5、總投資金額為大寫: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

6、甲方投資金額為大寫:肆拾萬元整(¥400,000.00元);佔66﹪ 的比例。

7、乙方投資金額為大寫:貳拾萬元整 (¥200,000.00元);佔 34﹪ 的比例。

  二、合夥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經營期限為五年。

  三、俱樂部的利益分配與費用支出

1、俱樂部的各項費用均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包括:處所租金、物業管理費、員工工資、水電費、辦公費用、廣告宣傳費等。

2、俱樂部正常運營,各項費用支出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在每月月底進行賬目核算,總結工作情況。

4、在除去各項費用後,利潤按甲、乙各佔50%的比例進行分配。

5、俱樂部在運行過程中,如產生債務,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四、俱樂部的管理及職能分工

1、雙方共同經營俱樂部,俱樂部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為俱樂部的總經理,負責俱樂部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及義務包括:

(1) 辦理俱樂部設立的一切登記手續;

(2) 根據俱樂部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2) 負責針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針對會籍顧問和總枱服務

人員進行上崗培訓。

(3) 享有經營管理權,提供管理的具體資料。管理資料包括:會員入會檔案表、運動安全調查表、會員簽到表、會員預約表、課程價格表、課程安排表、會員卡的設計和製作。

(4) 負責安排教練進行教學工作,開設各類豐富、時尚的健身課程。

(5) 負責管理教練的教學工作,提供專業、細緻、安全的課程為學員服務。教練員同時要配合乙方開展管理工作,不允許出現損壞健身房的言語、行為。

(6) 負責保養健身房的各項設施,共同維護。

(7) 審批日常事項;

(8) 俱樂部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每月領取固定工資,為基本工資1,500元/月+崗位工資500元/月。

3、甲方擔任俱樂部的監事,具體負責:

(1) 對乙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 檢查俱樂部的財務;

(3) 監督乙方執行俱樂部職務的行為;

(4) 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俱樂部如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 擬由俱樂部為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 決定俱樂部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見附頁)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定期進行甲、乙雙方商討會議,對俱樂部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俱樂部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資金、財務管理

1.俱樂部成立前設立臨時賬户,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俱樂部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俱樂部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俱樂部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六、第三方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第三方入夥:

(1) 需承認本合同;

(2) 需經甲、乙雙方全體同意;

(3)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1)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俱樂部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2)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 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另一方並經另一方同意;

(4)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 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一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依法向靖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續簽、解除及違約

1、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可續簽本協議。

如果需要延長本協議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 如果確定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俱樂部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交給另一方。

2、如一方出現個人法律上的問題或做出對合作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相關賠償。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河北省廊坊市第八大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若美宣女子美容會所)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58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轉讓金69000元(其中包括房屋押金3000元)。甲方在合同簽訂後向乙方騰讓店鋪並交付鑰匙。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房租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六、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

七、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收益權、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 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税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衞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承讓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百步輔導中心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甲方於20xx年8月20日自願將自己位於揚州市綠 苑58棟304的百步輔導中心轉讓給乙方使用,自簽字之日起,雙方需要遵從以下義務並享有相應權利。

二、輔導班轉讓給乙方後,甲方應交完在此之前的有關房屋租賃的'所有費用,乙方將履行甲方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接手之後的租金、水電費等費用。

三、房屋內現有裝飾(不包括房租租賃合同中説明的物件,如燈具、抽油煙機、太陽能及淋雨、牀等)、設備{包括桌凳(13套左右),打複印機(1台)、空調(1台)、風扇(兩台)、餐具(一套)、廚具(電磁爐一台,水壺一個、暖瓶兩套)、黑板(2個)、書架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分兩次共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等共計人民幣七千六百元整,並保證首次付款額為三千八百元整,餘額(三千八百元整)在 年 月 日前主動聯繫甲方付清,且餘額與轉讓後乙方的經營、盈利情況無關,餘款付清後甲方將把房屋的剩下的一把鑰匙(304大門的)轉給乙方。

五、乙方在此之後可以無償使用甲方的輔導班名稱(百步輔導中心),乙方接手前該輔導中心所產生的學費退、交等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與乙方無關;此合同簽字後即雙方承認經營場所、車庫等(綠苑58棟304室)債權、債務清。乙方簽字後的此輔導中心的一切經營行為(有關學生的、房屋的、車庫的、裝飾的)及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甲方在此之前所有學生名單、學生聯繫信息以及教材,資料無償轉讓給乙方(所見即所得)。在乙方使用該輔導班名稱過程中,甲方不得在綠苑1期開設同名輔導班。

七、本合同未涉及到的所有權和所有物均不在本合同約束的範圍內。本合同只約束本合同所闡述到的所有權和所有物。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每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標籤:五篇 轉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