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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轉讓

甲方:云溪鄉原石角山村身份證號碼:

土地承包合同轉讓

乙方:云溪鄉云溪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擁有土地的使用經營權和收益,雙方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將其承包的,云溪鄉原石角山村,土地名荒塘,面積合計(大寫)平米,轉讓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三、轉讓期限為永久,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青苗補助款、轉讓款金額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支持、配合乙方開展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應對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法享有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優惠政策與服務。

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享用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乙方的農業生產經營依法受保護,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可開展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和設施建設,應獲得合同以外中止的

經濟補償。

六、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轉讓 [篇2]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的土地承包權轉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特籤本轉包合同。

一、轉包土地的地點

甲方自願將與 簽訂承包合同的坐落於 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

二、轉包土地的期限:

轉包期限為五個月,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9日止。

三、轉包價格:

土地轉包價格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納。

四、轉包土地的用途:

在轉包期間,乙方只能將轉包土地用於農業生產,不得買賣、再次轉租,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他建築物。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若自行改變土地用途,甲方有權解除轉包合同。

2、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合同規定情況下,乙方有自主經營權。因土地經營所帶來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3、轉包期間的土地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轉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轉包期間,乙方不得再次將土地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事項: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2、若因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約,否則應該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承擔本合同約定轉包價格二倍的違約金。

4、乙方擅自再轉包土地經營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該予以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若遇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本合同自動解除,徵地收益歸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並手印)

乙方:(簽字並手印)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轉讓 [篇3]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承包轉讓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讓 畝地的承包使用權。位置位於:

第三條 承包年限: 。

第四條 承包費付款方式:乙方預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待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與村委會的轉承包手續後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在按本合同約定收到定金5日後將轉承包土地及地上物移

交給乙方。甲方在收到全部土地轉承包出讓金後,幫助乙方辦理好和村委會的土地轉承包手續。

2. 轉讓後,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承包使用權的,所

有補償將歸乙方所有。甲方所享受的地上物獲得的國家補貼歸乙方所有。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獲得實際土地使用面積和轉讓前的實際使用面積相符,如因出讓後實際使用面積小於出讓前實際使用面積造成的乙方損失由出甲方負責賠償。

3. 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的承包土地及地上物。若

甲方毀約,解除合同,則應當叁倍返還乙方所付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承包出讓金的其他部分,乙方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使用該地過程中,不得違法經營。

第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 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