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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承包合同模板彙編7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7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土地承包合同模板彙編7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為加快新鄉村建設,按照鎮委、鎮政府的要求,在規劃鄉村道路時,路的兩側剩餘了部分土地,現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本地位於村 處,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計 畝。

二、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

三、承包費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本次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 元,承包期為 年。合同到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必須在承包到期以前2個月向甲方交納下一年度的承包費。乙方到期不交納承包費,甲方依據有關法律依法終止合同,乙方負責清除乾淨地上附屬物。

四、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間如果在該土地上建設臨時性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經土地、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建設。1、建設臨時性設施,不得建設永久性設施。2、禁止破壞土地,施工不得損壞原地貌。否則,甲方依法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轉讓土地承包權。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一切税費、工傷、事故、用水、用電等費用自負。

七、甲方幫助乙方協調在承包期內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的各種相關手續。

八、甲、乙雙方必須按承包合同的規定定實施,不得違約。

九、乙方的地理位置是按照法定程序公開競標的方式取得。

十、本合同成立不能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自雙方簽名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爭議,到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見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為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一事,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現就下列土地承包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 號地共 畝。現土地價值: 元。發包土地範圍內的地上設施、物品(具體名稱及價值詳見設施、物品清單)。乙方對該土地已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土地。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為:種植糧食。

、承包期限為 年。即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合格小麥種子 公斤(以某某種子公司檢驗為準)。或者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承包金 元。

交納期限為:於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結清。乙方若不種植小麥種子的,須先交錢後用地。第二年承包金於20xx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該履約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承包手續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承包期間的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以上事項在承包期間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清,承包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時由乙方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拖欠承包金的;

2、改變土地用途、轉包土地、轉讓土地或破環土地的;

3、不注重生產管理,致使土地撂荒或嚴重減產;

4、使林木、水利、電力等設施受到損害的;

5、破壞土地成分的;

6、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的;

7、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8、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嚴重影響周邊農户正常作業,經甲方限期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

8、承包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逾期交還土地及地上物品的;

9、逾期交清承包期間水電費用的;

10、未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11、甲方認為乙方違約的其它情形。

七、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除支付承包金外,還應按所租土地價值的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違約的情形消除。

2、乙方造成土地及相關設施損壞的,應當首先進行修復。由此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還應按損失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

八、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合同,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變更合同。因而導致土地不能承包的,不屬於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

1、如遇國家或甲方總場規劃需要及政策調整的。

2、其他原因經甲方總場研究需要變更的。

十、承包合同解除、終止後二十日內,乙方仍未交還土地且聯繫不到乙方,如土地範圍內留有乙方的種植物等物品的,甲方可按無主財產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屆滿後如需繼續承包該土地,應在承包期屆滿的2個月前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承包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如果乙方未提前2個月提出續訂承包合同或者甲方不再發包該土地或者雙方達不成承包合同的,乙方應按期交還土地並結清相關手續。如果乙方既不簽訂合同又繼續使用土地而拒不交還該土地的,甲方從原合同期屆滿後開始按原承包金的3倍收取新的承包金。

十二、乙方承租期間所建設的固定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損毀或者放任損毀結果的發生。

十三、擔保人願為乙方按約履行合同而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四、在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首部、尾部所列乙方住址、電話為乙方的法定通訊地址、電話、郵箱,如若按此通知不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按此地址寄出的郵件(包括法律文書)被退回的,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或附身份證複印件):

固定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乙方的擔保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電話:

201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 縣 鄉(鎮) 村_ 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土地承包和西瓜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承包的______________土地_______畝中的_______畝轉承包給乙方種植大棚西瓜。轉承包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每畝承包金額為______元,合計承包金額為_____元。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二條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須為種植大棚西瓜,乙方產出的西瓜由甲方按當日市場價收購。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觀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收購保證金:

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購保證金_______元。交貨時保證金應(口抵作收購款/口返還甲方)。保證金支付後,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

第五條交貨時間:

乙方於合同期內於採摘前______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採摘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方法:以交貨地的稱量為計價重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負責裝車。

第六條檢驗方法:

甲方在收購當場驗收;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後________日內現金支付貨款。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八條

乙方於轉承包期滿後,清理好棚架、薄膜等雜物。如乙方未清理,甲方可請人或自行清理,所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如乙方將轉承包的土地轉作他用,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和外觀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將產品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市場價格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未按約定收購複合產品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對於產品質量要求等內容,雙方可另附附件詳細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於土地轉承包期滿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收購方)(蓋章):____轉承包人(種植方)(蓋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 畝地轉讓給乙方。並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

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至 為界,北至 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 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 )計算,共計 元整,作為徵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後,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佔用該地塊時,由於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徵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於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後,經甲方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税)。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_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

第十六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七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帳户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户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八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或完成公用設施建設並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面建築物,或投資額達到總額的__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費(税)。

第二十一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三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合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條二十四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和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日內應將經公證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九條依據第二十八條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本合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執行。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損失索賠,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九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或連續兩年不投資開發建設,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辦理外,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加或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要求要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四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定,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規定

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 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稱天水田)、水澆地、旱地等。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8.4億畝,人均1.4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一直佔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

在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應當適當延長,一般應在15 年以上。1993年,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此後,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20xx年頒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等因素確定。如果期限過短,不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農村耕地承包的現實要求。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以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於畜牧業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體。從1984年開始,在全國推廣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對草地實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跡地和苗圃等。在農村土地承包法頒佈之前,實踐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確定為30-50年。

對於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一個發展過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國家政策曾原則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確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 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