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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荒山承包合同4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荒山承包合同4篇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龍裏 縣 羊場 鎮 翠微 村 甲擺勺 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甲擺金山 為界,南面 二組責任土 為界,西面 蛤蟆關馬路 為界,北面 馬野山 為界。

二、承包年限為叁拾年,從貳零壹壹年月日,至貳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叁拾年共計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羣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羣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鮮魚村一社

乙方:鮮魚村一社社員袁澤清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王福州(生產隊長)

乙方代表:袁澤清

公司承包合同範本工程勞務承包合同鋼筋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巖,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電視台巖輪與鮮魚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貴州堰溝分界;北面是滴水巖直上,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xx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台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合江縣車輞鄉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合江縣車輞鄉鮮魚村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有效開發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經濟集體的收入,經甲乙

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荒山、荒溝事宜,訂立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範圍、面積、權屬:

1、位置:

2、四至範圍:

3、面積: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

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四至範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

第二條: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年承包費總計 元(大寫)。

合同簽字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費 元。待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由縣區人民政府核發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將剩下承包費 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上述承包費含地上附着物補償款。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一經確認本承包合同,即視為承包事宜通過民主議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證:

1、具有所有權,使用權並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

2、權屬沒有爭議;

3、土地權力的行使沒有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雜樹)連同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乙方有權自行處置,並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第六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再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暖、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有權自主進行規則、開發、利用、經營、經營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工、農、林、,牧、旅遊開發、項目建設,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經營行為不得影響甲方村民的生產、生活。

第八條: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後,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經營權抵押。

第九條:承包經營證或其它用地手續,由甲方辦理。

第十條:承包期間,因政府徵收承包範圍內的'山、地、林等或統一規劃土地用途,各項補償、補助款及經營損失補償全部歸乙方,甲方不再主張任何權利。如需要以甲方名義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具體事宜由乙方決定,甲方不得擅自處分乙方的權利,不得截留,佔用乙方的補償款。

第十一條:在承包年限內,如果承包標的物被徵為國有,乙方無論是通過議價還是竟拍取得承包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讓金或補償金

第十二條:乙方在對承包土地開發,建設、利用、經營過程中,如果與村民發生矛盾,甲方有義務予以協調處理。

乙方在辦理立項、建設、規劃等事項審批時,需要甲方提供手續等方式協助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三條:承包期滿,如果承包範圍內有乙方(或承包權流轉受讓人)投入的不少於一萬元的資產,乙方有權繼續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張收回承包權,應當對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同時對乙方20年的經營損失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以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本合同無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權限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而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雙方名稱改變;

第十七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可以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承諾,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並經鎮政府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標籤:承包合同 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