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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租賃場地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演出租賃場地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演出租賃場地合同

演出租賃場地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場地情況、租賃用途及要求

1、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天,甲方物業管理的位於_____________場地出租給乙方舉辦_____活動(以下簡稱:活動),場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使用租賃的活動場地時,搭建表演舞台等必須依照附件所規定的位置、距離等進行佈置,不得遮擋其它正在開業的店鋪,不得阻塞行人通道及防火通道。

3、乙方所有硬質的與活動相關的搭建物,在搭建前必須對地面進行覆蓋保護,如因乙方的活動造成甲方地面或設施設備損壞、污染的,乙方必須在活動結束後的_____日內修復、清潔、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4、乙方使用場地時的活動,不得產生令人反感的噪音,不得產生令顧客、相鄰商户不愉快的光污染,不得造成任何的垃圾、油跡污染;對此,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上述行為,乙方必須無條件的予以調整、改正。

5、乙方開展本次協議約定的“活動”所需的相關部門批文,乙方必須自行提前辦理,若由於乙方未獲得“批文”,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或使得_____________活動停辦(包括中途停辦)的全部責任,都由乙方承擔。乙方舉辦的文藝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禁止演出低俗、淫穢、政治性節目。乙方全權負責並承擔因節目活動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法律責任。

第二條租賃期限

1、場地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場地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場地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_____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場地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保證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日:________元/日)。

乙方必須於活動舉辦前______天支付。

(二)收取場地使用保證金(_____日,_____元)。

1、活動結束後由乙方通知甲方,雙方人員到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全額退還保證金。

2、如乙方在活動期間擅自調整規模的將全額扣除保證金,並補交超出規模的費用;如公共設施有破壞的將全額扣除保證金,同時活動單位無條件恢復損壞公共設施。

(三)支付方式:現金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

第四條場地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場地周圍搭建的建築結構和擺放的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場地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出售場地,須在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場地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場地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場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場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場地主體結構的。

5、利用場地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房場地租給第三人的。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賃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簽章:

承租人(乙方)

簽章:

20__年__月__日

演出租賃場地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位於雷友鬆家隔壁的場地租賃一事,經過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的場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協議期滿乙方需要續簽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三十日前向甲方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雙方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應當另行簽訂合同。

二、本協議第一條所指場地的租金為每年1000元,乙方每年應當繳納的租金合計為人民幣1000元。前款所指的租金按照“先交費、後使用,按年度交納”的'原則進行,第年度的租金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以後各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屆滿五日前交清,逾期即構成違約。乙方逾期未交納租金的,應當按逾期金額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另行交納滯納金;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除計收滯納金外,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甲乙雙方的約定:

1、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租賃場地只有使用權,不得擅自改變場地結構。

2、乙方經營期間的所有債權債務及一切事故(如車輛丟失、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場地轉租或者以任何名義與第三人合作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因為其他各種原因依法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地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並要求其恢復原狀。

五、協議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合法經商、文明經營。

六、協議期間,如遇政府指令性建設規劃改造,急需佔用該場地時,乙方應無條件搬遷,由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持有。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租賃場地合同3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賃甲方文體活動中心籃球館場地舉辦文藝活動(經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內容及場地使用要求

1、租賃內容:乙方租賃 文體活動中心籃球館場地和看台,用於舉辦文藝活動。

2、場地使用:甲方僅提供現有場地及設施的租賃,舉辦文藝活動若需要增加其他設施或設備由乙方負責。

3、乙方舉辦的文藝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禁止演出低俗、淫穢、政治性節目。乙方全權負責並承擔因節目活動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法律責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共進行十場文藝活動,具體日期及時間由甲乙雙方按每次活動情況協商確定。

2。 每次活動前,乙方可提前2天進場佈置舞台、調試燈光和音響。在活動結束後1天內乙方須拆除和撤走其所搭建的舞台、燈光和音響。

3。本租賃期限是指: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舉辦每場文藝活動的時間(1天)、每場文藝舞台燈光的佈置時間(2天)、每場文藝活動舞台燈光的拆除時間(1天)。租賃場地在剩餘時間內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租金、衞生垃圾清運費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按場次進行支付,每場文藝活動的場地租賃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整)。在文藝活動前2日內付清。如需增加場次,則費用另計。

2。 每場文藝活動的衞生垃圾清運費 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

3。 押金5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

3。1合同押金主要用於逾期未撤除離場、破壞場地設備設施、衞生清理未完成等產生的費用。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據乙方履行合同情況辦理退保證金手續。保證金只退本金,不計利息。

3。2合同簽訂之日即支付押金5000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待乙方辦理完文藝活動相關的前置法律行政許可手續後,再支付剩餘的押金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

4。乙方若需使用文藝活動場地及照明燈光以外的設施設備,則費用另計。

第四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場前必須辦理完並取得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部門的許可手續,保證文藝活動的依法合規。相關安全預案及許可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備案,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的場地。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可根據活動需要對場地進行佈置、增設燈光、音響、舞台等活動設施,乙方應將相關活動設施佈置方案在佈置前1天提交甲方,增設的活動佈置設施必須要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佈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修繕、增設設施造成場地的磨損或損壞,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後將場地恢復原狀。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場文藝活動結束後1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衞生清理費、修理費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租賃場地的佈置方案、活動方案等涉及租賃場地安全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乙方應當在甲方約定的期限內予以調整,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5。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活動過程中,涉及到的不安全行為予以糾正,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調整。

6。租賃期間甲方若需使用租賃場地,與乙方文藝活動時間發生衝突的,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讓出場地,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調整乙方的文藝活動時間,甲方不負責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甲方有權在乙方未舉辦活動的期間,將場地租賃給第三方舉辦包括但不限於文藝演出、音樂會、話劇等商業活動。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源供應。

2。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活動。

第六條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乙方有權要求必須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活動資格,並按照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項目舉辦活動。

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開始前,按照相關部門要求,辦好各項審批手續。否則,甲方將不提供場地,並視此情況為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所收押金不予退還。

3。乙方在舉辦文藝活動期間,由乙方負責租賃場地的安全保衞、消防工作,

4。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要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5。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並承擔因活動所產生的各項費用。

6。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拆除相應設施設備,按原樣交還甲方。

7。乙方搭建、佈置租賃場地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乙方所使用之材料必須全部為防火材料。

8。乙方應當妥善使用並保管甲方提供的包括租賃場地配套設備設施在內的全部設備設施,對甲方及租賃場地的`各項建築、固定設備不得擅自毀壞或拆改。門、窗、牆、柱、地面不得釘釘、鑿洞或塗寫,如需要張貼的,應保證不損害甲方相應的設備設施。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實際損失。

9。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0。舉辦文藝活動期間乙方全權負責文藝活動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保人員,確保活動安全。若在文藝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賠償損失。

11。因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無法確認每場的時間,經協商,乙方應在舉辦每場活動前1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舉辦活動的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舉辦。

12。 舉辦文藝活動期間乙方全權負責活動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保人員,負責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必須在各個門和通道配置安全保衞人員,在活動期間保證人員進出有序,文明觀看,防止發生踩踏、騷亂、喧鬧、向場內投擲物品、燃放易燃物品等不安全行為,確保活動安全。若在活動期間發生相關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賠償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舉辦文藝活動期間,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活動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單場租金價款10%的違約金。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災害、緊急搶修、搶險造成的供水、供電影響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定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2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乙方單場租金價款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甲方要確保乙方的場地使用權。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乙方單場租金價款20%標準支付違約金。

3。1 因違法活動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止的;

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3。4 被新聞媒體暴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3。6 逾期2日未支付租金的;

3。7 未按照轄區公安機關和轄區消防管理部門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保人員的;

3。8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足額舉辦十場文藝活動的;

3。9 違反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第十條 有效期和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訴至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演出租賃場地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西安音樂廳舉辦活動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活動名稱與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的西安音樂廳舉辦 ,共 1 場

2.活動主辦單位:

活動舉辦場地:

3.活動演員共 人,職員 人

第二條 租賃時間

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第三條 排練和演出

1.甲方活動的走台時間: 年 月 日 時。

2.甲方活動的演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第四條 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詳細項目服務及收費見本合同附件《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表》。

第五條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進場前向乙方支付進場押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甲方進場舉行活動,如發生額外費用的,乙方從該押金中抵扣;如不發生額外費用的,活動結束後,乙方將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繳付。

2.合同簽訂生效後一週內,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費用即人民幣_ 元(大寫: )

3.甲方須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價款和押金。(乙方賬户:公司名稱:西安曲江愛樂藝術創作有限公司;公司帳號:129904608810801;開户行:招商銀行西安雁塔廣場支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演出前7個工作日向乙方通報進樂器時間、走台時間、走台與演出使用設備情況。

2.甲方如在走台或演出過程中需錄音、錄像、拍照、採訪,應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請,經乙方同意並向乙方繳納規定費用後,由乙方統一安排。

3.甲方演職人員應遵守劇場有關規章制度,維護後台及公共區域衞生,禁止在音樂廳內吸煙,愛護所有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如發現違反規定的情節,乙方人員有權勸阻、制止或採取相應措施,由此對演出產生的影響由甲方負責。

4.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每場演出30張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張池座第七排1——20座 樓座一層10張)。甲、乙雙方如需額外提取音樂會票,提票數量應由雙方協商議定。若預留警衞票(票數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音樂會的作品、曲目、指揮、演員及樂隊佈局圖等有關資料送給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協助宣傳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時送交上述資料而給演出等造成影響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甲方演員或工作人員進出劇院必須使用劇院工作證,(大通證,後台證,領隊證,演員證,前台證),證件只限在排練期間有效,演出期間進入觀眾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參演人員及工作人員在乙方場地內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動中產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甲方工作人員須明確提示音樂廳的管理規定,鮮花、食品不得帶入場內,1.2米以下兒童謝絕入場(兒童專場應特別註明)。

9.甲方如使用請柬進入音樂廳,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請柬超過中心本身座位數量,造成觀眾投訴及責任的,由甲方承擔。

10.甲方應於出票前至少8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演出票務信息。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時支付合同價款或未及時提供準確的票務信息而延誤出票,由甲方自行負責。

11.甲方允許乙方組織觀眾參觀甲方排練及走台。

12.甲方若售賣或派發節目單或節目冊的,須在演出前提供給乙方30份。

13.如需專業燈光師、專業調音師的,由甲方自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以下租場配套服務:

(1)場務服務:檢票,領位,存包服務;

(2)音樂廳內基礎燈光、音響設備的使用(僅限音樂廳內使用) (3)音樂廳前廳一套主題展板空間:西安音樂廳前廳展位(材質:藝術布 尺寸:6米*2.8米) 交響樂大廳橫幅(材質:藝術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響樂大廳正門兩側桁架(材質:噴繪 尺寸:2.5m×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負責設計製作。

注:如有其它需要展示的空間,請提前與乙方溝通,在材質和規格符合標準的情況下,由乙方協調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裝台及演出期間所需的相關技術人員(燈光、音響、舞台機械操作、空調操作技術人員等),其中,基礎燈光工作人員1名,基礎音響工作人員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場地相關基礎設施(燈光、音響、操作枱、吊杆、空調等)的使用。

第八條 進場

甲方將租賃、服務費用(合同價款)、進場押金全部交齊後,由乙方安排進入音樂廳進行裝台、排練及演出。

第九條 調整

甲方如需調整租賃時間或者走台、演出時間的,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根據情況向乙方支付一定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票務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售票演出,須委託乙方作為票務代理,具體規定需另行簽訂《票務代理協議》。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非售票演出,須使用乙方的票務系統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張門票人民幣2元的票務系統使用費及印刷費。

第十一條 活動審批

甲方應在演出活動前與乙方確認負責辦理本次演出活動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規定的相關報批手續,保證活動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衞

1.為保證演出秩序,甲方須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報參演的演職人員實數併到保衞部辦理演出工作證手續。演職人員憑演出工作證從演員通道出入,不得從觀眾入口或工作人員通道處進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均應及時向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申報。甲方單獨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還應及時向乙方通報。若需預留警衞票(警衞票票數與座位分佈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邀請方承擔。

3.甲方在演出、排練、走台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其樂器及個人物品。如貴重物品需由乙方負責保管或遇特殊情況時,須事先到乙方保衞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本協議所涉及之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經所有方授權,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轉讓、複製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所有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支付合同訂金的,乙方對合同中所定場地有權不予確保,並可以轉租其他單位。乙方仍同意租賃給甲方的,甲方須按遲延天數,每天向乙方支付訂金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未支付合同餘款並/或押金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進場裝台、排練及演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而取消或不能演出的,甲方須按本條第3款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在簽訂合同後,因甲方原因需要取消合同,如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提前20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100%作為違約金;提前7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80%作為賠償;7天以內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100%作為賠償。

4.如因甲方演出內容與宣傳內容不符或演出質量問題,造成聽眾投訴,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如因法律規定等法定原因導致乙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追償,追償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額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利息及自行處理糾紛的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

5.非因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免責因素,乙方取消合同的,須退還甲方所付合同款項及押金,並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的10% 的賠償金。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重要活動(會議)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友好協商,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收費。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部分條款的效力依本合同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或本合同因各種原因被終止履行的,不影響本合同議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活動演出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

本合同複印件及傳真件同原件一樣,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演出租賃場地合同5

甲方:

乙方:

乙方租賃甲方文體活動中心籃球館場地舉辦文藝活動(經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內容及場地使用要求

1、租賃內容:乙方租賃 文體活動中心籃球館場地和看台,用於舉辦文藝活動。

2、場地使用:甲方僅提供現有場地及設施的租賃,舉辦文藝活動若需要增加其他設施或設備由乙方負責。

3、乙方舉辦的文藝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禁止演出低俗、淫穢、政治性節目。乙方全權負責並承擔因節目活動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法律責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此期間共進行十場文藝活動,具體日期及時間由甲乙雙方按每次活動情況協商確定。

2. 每次活動前,乙方可提前2天進場佈置舞台、調試燈光和音響。在活動結束後1天內乙方須拆除和撤走其所搭建的舞台、燈光和音響。

3.本租賃期限是指:乙方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之間舉辦每場文藝活動的時間(1天)、每場文藝舞

第三條 租金、衞生垃圾清運費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按場次進行支付,每場文藝活動的場地租賃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整)。在文藝活動前2日內付清。如需增加場次,則費用另計。

2. 每場文藝活動的衞生垃圾清運費 元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

3. 押金50000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

3.1合同押金主要用於逾期未撤除離場、破壞場地設備設施、衞生清理未完成等產生的費用。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甲方根據乙方履行合同情況辦理退保證金手續。保證金只退本金,不計利息。

3.2合同簽訂之日即支付押金5000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待乙方辦理完文藝活動相關的前置法律行政許可手續後,再支付剩餘的押金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

4.乙方若需使用文藝活動場地及照明燈光以外的設施設備,則費用另計。

第四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場前必須辦理完並取得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部門的許可手續,保證文藝活動的依法合規。相關安全預案及許可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備案,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的場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場文藝活動結束後1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衞生清理費、修理費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租賃場地的佈置方案、活動方案等涉及租賃場地安全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乙方應當在甲方約定的期限內予以調整,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5.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活動過程中,涉及到的不安全行為予以糾正,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調整。

6.租賃期間甲方若需使用租賃場地,與乙方文藝活動時間發生衝突的,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讓出場地,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調整乙方的文藝活動時間,甲方不負責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甲方有權在乙方未舉辦活動的期間,將場地租賃給第三方舉辦包括但不限於文藝演出、音樂會、話劇等商業活動。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源供應。

2.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活動。

第六條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乙方有權要求必須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活動資格,並按照文化、治安、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項目舉辦活動。

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開始前,按照相關部門要求,辦好各項審批手續。否則,甲方將不提供場地,並視此情況為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所收押金不予退還。

3.乙方在舉辦文藝活動期間,由乙方負責租賃場地的安全保衞、消防工作,

4.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要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5.乙方應按時支付租金並承擔因活動所產生的各項費用。

6.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拆除相應設施設備,按原樣交還甲方。

7.乙方搭建、佈置租賃場地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乙方所使用之材料必須全部為防火材料。

8.乙方應當妥善使用並保管甲方提供的包括租賃場地配套設備設施在內的全部設備設施,對甲方及租賃場地的各項建築、固定設備不得擅自毀壞或拆改。門、窗、牆、柱、地

9.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10.舉辦文藝活動期間乙方全權負責文藝活動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保人員,確保活動安全。若在文藝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賠償損失。

11.因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無法確認每場的時間,經協商,乙方應在舉辦每場活動前1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舉辦活動的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舉辦。

12. 舉辦文藝活動期間乙方全權負責活動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保人員,負責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衞工作,必須在各個門和通道配置安全保衞人員,在活動期間保證人員進出有序,文明觀看,防止發生踩踏、騷亂、喧鬧、向場內投擲物品、燃放易燃物品等不安全行為,確保活動安全。若在活動期間發生相關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賠償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舉辦文藝活動期間,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活動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單場租金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定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2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乙方單場租金價款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甲方要確保乙方的場地使用權。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乙方單場租金價款20%標準支付違約金。

3.1 因違法活動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止的;

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3.4 被新聞媒體暴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3.6 逾期2日未支付租金的;

3.7 未按照轄區公安機關和轄區消防管理部門要求,配備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保人員的;

3.8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足額舉辦十場文藝活動的;

3.9 違反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第十條 有效期和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訴至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租賃場地合同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第二屆新疆國際舞蹈節(一下簡稱為此次演出)使用場地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任務:

1、甲方負責於20__年7月20日——20__年8月5日期間提供新疆人民大會堂場地給乙方此次演出使用,並且保證產地為無任何廣告的空場地;

2、免費提供新疆人民會堂現有設施、設備供乙方此次演出使用;

3、負責提供乙方此次演出裝台及演出期間所需使用的貴賓室_間、休息室_間、化粧室_間;

4、甲方提供5000元的水電費供乙方使用(所需用電20xx瓦),超出部分有乙方自理_電價:0.56元/度,水價__元/噸),電錶分表由乙方自行解決;

5、負責提供工程技術人員,如:電工、場地協調人員;

6、派人對接水電事宜;

7、負責提供場地售票點供乙方使用;

8、負責提供場地廣告位的使用權;

9、負責此次演出停車場的協調與管理;

10、提供相關使用證明;

11、負責向乙方提供場地租用發票。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負責此次演出的各項組織安排;

2、負責辦理此次演出相關手續;

3、負責向甲方提供此次演出廣告、售票、搭拆台等詳細計劃;

4、負責向甲方支付此次場地使用費用人民幣50000元整,在鑑定本合同的同時預支定金5000元整,其餘45000於開眼前前三天向甲方付清;

5、負責向甲方提供工作票200張(其中普通票一百七十張,貴賓票三十張),演出期間機動車輛通行證五張,於此次演出前一週提供給甲方;

6、此次演出所有的票房收入和廣告歸乙方所有;

7、為了防止無票進場,甲方於演出前五小時將場地所有觀眾入口、貴賓通道、後台安全通道,全部交給乙方負責,待演出結束後由甲方場地部門接受;

8、從20__年7月20日起至20__年8月5日止,甲方將新建人民會堂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此期間放置的.設備、設施等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9、乙方負責此次演出的舞台及場地佈置,所用材料、器材均由乙方負責;

10、乙方負責維護場地的設施設備;

11、乙方負責安全保衞、消防、交通工作及辦理相關手續;

12、乙方向甲方預交三千元整作為清潔保證金,待演出會結束後三天內清潔產地並回復原樣,甲方無息退還三千元保證金。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積極遵守此合同條款,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全部經濟損失;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條款,雙方各不承擔責任,甲方應退回乙方所交定金和租金。

四、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此次演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場地 租賃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