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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合同範文6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農村土地合同範文6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經協商,就轉讓甲方位於 農村土地 畝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支付 萬元土地使用費受讓現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經營權 年。

2、甲方在出讓該土地使用、經營權後,應按立即將該土地交付乙方。在現有甲方使用年限內,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乙方需要甲方繼續與村委會簽定土地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乙方不再支付相關費用.

3、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該土地所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推諉、拒絕、拖延等情況,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的罰款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4、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現,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5、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籤定後,乙方先支付 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户、農業企業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着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託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於 。

2、乙方委託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穫的全程種植託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註: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託管,統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託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託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於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並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户的增產增收。

6、甲方承諾:除託管土地範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託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後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託管模式。

9、甲方為所託管的土地繳納農業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xx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託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為甲方開展服務創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係,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穫後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户轉為**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惠價。

5、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後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託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範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户所有。如低於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户,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後,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督,並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託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託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後,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後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託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託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穫後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户的土地收益,並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託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並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為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發包方:市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 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 、保養、平整好每塊 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自願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自願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後,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但是由於土地發包方具有監督土地合理利用、保護土地的權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係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農村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註銷户口的農民的承包地。注意:對服刑時間不長,一兩年至於幾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人,他們行滿釋放後回家繼續務農,應當給予其生活出路,對他們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調整,由其親屬耕種。

4、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村集體收回該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農户喪失勞動力,無力繼續耕種或者經營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6、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7、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8、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並取得非農業户口的;

9、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成員資格並承包經營土地的;比如農村婦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給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孃家的承包地當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10、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村集體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地。

11、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或者轉業後國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部隊應當及時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家屬停發優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應按如下方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