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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承包合同範文彙編9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承包合同範文彙編9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1]: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説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企業的税收籌劃工作主要是依據税法並結合企業經濟運行的特點,對企業涉税事宜進行策劃,在國家税收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前期籌劃,減輕税收負擔,以獲取一定的税收利益。針對企業的業務實質,企業税收籌劃的重點也不相一致。筆者僅就所在的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國內外工程總承包方面的經驗,介紹如何對國內外工程總承包業務進行税收籌劃。

國內工程總承包業務

1.出現的問題。國內工程總承包業務雖然包含設計、供貨、安裝、土建、技術服務等不同內容,但一般只簽訂一個總承包合同,而且不同的內容都是為了建造一個實體項目,因此無法做到合同的分立,要按照一個總的合同對待,這樣就形成了一定的税收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xx]16號文的規定,對於建築安裝工程總承包合同應該都屬於營業税徵税範疇,這樣就需要總承包商依據合同總價繳納營業税,即按照上述包含設計、供貨、安裝、土建、技術服務等不同內容的合同總價值繳納營業税。但是,合同中的供貨部分一般需要總承包商給業主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業主作為固定資產入賬。而開具增值税發票就必須繳納增值税,這就形成了對於供貨部分既要繳納營業税,又要繳納增值税的不正常情況,同時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2.通過税收籌劃找出解決辦法。針對以上情況,分析[20xx]16號文,對於設備價值部分能否從營業税計税金額中扣除就成了關鍵。文件規定對於設備價值部分扣除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地方税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然而實際上,包括北京市等一些省級地方税務局一般不明確該項具體扣除的名單,有的對於建築安裝工程中的設備規定一律不得扣除營業税計税金額。綜合上述情況,公司採取的税收籌劃措施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合同談判和簽訂時,主動積極地要求將一個總承包合同分拆成兩個分合同(設備部分和其他建築安裝設計部分),將設備部分單列,從經營的層面將合同分立,這樣就避免了設備部分再重複繳納營業税。但是這種方式需要取得業主方的認可。

第二,如果無法簽訂分立的合同,在一個總承包合同項下,只能按照[20xx]16號文的要求申請工程所在地税務機關辦理設備部分的扣除,即將工程項目情況、設備部分比例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交給工程所在地的省級税務機關,辦理設備部分扣除的申請工作,待税務局審批後將設備價值部分扣除。該項工作需要將工程中的設備部分進行列舉,並説明其與工程其他部分具備相對獨立的特性。

通過以上兩種税收籌劃安排,既可以滿足工程執行中業主對於固定資產入賬的需要,又可以節約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税收成本。

國外工程總承包業務

對於國外工程項目總承包業務,涉及的税收籌劃主要是境外所得税境內抵免的問題。按照中國與其他國家的關於避免雙重徵税的税收協定,作為工程總承包商在工程當地繳納(或免除)所得税後,在國內要辦理抵免境外所得税。

1.關於境外所得税扣除,國家的税收政策和企業工程方面的税收有以下幾種基本情況。第一,由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同時行使居民税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税收管轄權,為避免產生雙重徵税問題,按照我國税法的有關規定,納税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彙總納税時從其應納税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第二,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在彙總納税時,可選擇分國不分項抵扣辦法進行抵扣,即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納税人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税款及視同已繳納的税款。納税人應提供所在國(地區)税務機關核發的納税憑證或納税證明及減免税有關證明辦理抵扣。第三,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境外承攬工程項目合同,需要按照所在國的税法辦理税收註冊登記手續。就公司的經驗而言,在一些東南亞國家,比如越南,外國承包商在越南進行工程總承包業務必須辦理税務註冊登記,選擇其不同的會計系統辦理納税申報,或者由業主代扣代繳,採用簡單會計辦法核算,或者註冊成立一個越南公司,完全按照越南的會計系統進行規範,項目經理部直接與越南税務機關發生納税申報關係。屬於前者時,總承包商只會取得業主頒發的代扣代繳的税款憑證;屬於後者時,總承包商會取得税務機關的納税憑證。兩種情況下,企業的涉税範圍和税收負擔不盡相同,主要看具體執行項目時成本的界定和歸集。

針對税收政策的規定和實際企業工程總承包的特點,企業在境外繳納所得税税款後,應取得相應的憑據,即代扣代繳憑證或納税憑證,然後按照不同國別進行抵免。中國目前的政策規定是限額抵扣法,即扣除的限額是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按中國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2.進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步驟和要點。

(1)分析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的税收和費用條款中會明確規定,在國外的税收由業主來負擔。另外還要關注是否可在合同執行期中,有當地的税務機關出具納税(包括代扣代繳)或免税的憑證或證明。

(2)按照工程所在地法律和規則要求,在當地辦理註冊税務登記手續,選擇不同的會計系統,項目的所得税按照當地的税法要求進行預繳,可根據當地的税收管理要求預繳半年或一年。

(3)預繳税款後,應取得預繳所得税的納税憑證或免税證明。

(4)按照計算公式分國別計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額。

(5)雖然境內外業務在財務上是分別核算,預繳也按照各自規定進行,但是每年在彙算清繳時,要將境內外業務合併計算。

3.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關於減免税的問題,如果總承包商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徵税協定的國家,按照所在

國家(地區)的税法規定獲得的減免所得税待遇,工程總承包商應提供有關證明,報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視同已繳税款准予抵免。這一點對於工程承包業務比較重要,因為大多數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在工程當地的任何税費全部由業主承擔。這樣的描述從合同雙方的角度看,顯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納税義務,因為即使在境外免税或由業主負擔該項税收,如果不能提供要求業主取得當地主管税務機關的證明,也需要到國內進行補繳所得税税款。

(2)工程總承包商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税税款低於計算出的該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額的,應從應納税總額中按實際扣除;超過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額的,應按計算出的扣除限額進行扣除,其超過部分,當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用以後年度税款扣除限額的餘額補釦。

(3)對於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關於雙方的税收義務責任,因為一般的合同條款約定都是境外的任何税費由業主來承擔,總承包商得到的是除税以外的淨額。但是如果要進行所得税的抵扣,必須取得相應的納税證明或免税證明,因此在合同簽訂的前期,應進行税收籌劃,要求業務部門將取得一定的納(免)税證明放在合同條款的業主責任中,由業主協助公司取得當地税務機關的書面證明。這樣才可以辦理相應的境外所得税抵扣程序,所以需要特別注意。對於代扣代繳的,因為作為總承包商沒有直接與當地税務機關生關係,需要業主配合取得代扣代繳税款憑證,作為抵扣所得税的依據。

(4)對於總承包合同,如果簽訂時是包税的,即總承包商的所得税或是由業主代扣代繳,或是直接按照對於總承包商的税收優惠進行減免,這種情況需要特別關注。目前新的企業所得税法,還沒有就所得税的饒讓進行特別的規範,以上的代扣代繳或税收優惠是否可等同已繳税款,需要進一步與我國的税務機關進行明確。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對員工餐廳綜合管理,提高員工膳食標準,經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員工餐廳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及經營範圍

承包經營甲方員工餐廳,負責供應甲方員工(早、中、晚、夜宵、通宵)。在確保上述就餐正常供應後,可根據員工需要和能力許可,兼營小炒,承接接待餐業務,煙酒飲料等零售。嚴禁在食堂區域內(包括宿舍)進行非法經營活動和其它用途。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止,有效期為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三、餐費標準:

甲方食堂餐費標準按每人每天單價計:

人員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餐 通宵餐

高層人員

管理人員

普通人員

其他人員

  四、場地使用及相關費用

1、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廚房場地和用具的使用權。進場前甲方負責將基礎設施裝修完畢或破損部分及用品一次性維修保養完成後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經清點(按清單雙方簽名)後交付乙方使用,若雙方終止合同後,乙方應將上述物品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自然損耗除外)。

2、承包期內,食堂內的用具維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承包區內外的設施維修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需要添加或更新廚房設備用具,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添置費用由甲方負責(添入物品清單內)。

3、承包期內,甲方負責水電費,乙方負責餐廳衞生費、燃氣費及其它費用。

4、乙方對餐廳負全部責任,所有衞生條件必須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因違反有關部門衞生管理辦法而遭到處罰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5、如乙方要佔用甲方廠區承包區以外的其它地方擴大經營,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需徵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審訂批准。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對乙方的採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衞生、環境衞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並加強就餐員工的素質教育與訓練。

4、員工憑就餐券或其它方式(就餐卡、簽名、刷卡等)用餐,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就餐的人數,如遇加班、放長假等非正常因素必須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食堂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衞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將每天食品留樣24小時,以便發生事故追查原因。

4、由於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後果的,必須承擔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所有工作場地的衞生,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廠紀廠規》處理。

6、餐廳工作人員一律憑健康證上崗,並每半年統一體檢一次,無健康證一律不得上崗。

7、乙方必須提前一週將菜單給甲方管理人員審核,經核准後在餐廳內公佈。

8、廚房和餐廳的殘渣剩飯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9、如市場物價上漲過高,造成乙方在連續二個月虧損的情況下,有權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費用,甲方應儘快進行市場調查,若情況屬實,應適當增加伙食費用。

10、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乙方不承擔甲方房產和設施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六、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將上月餐費開具正規發票送交甲方財務,甲方以月結 天的形式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乙方伙食費(乙方須提供抬頭)。

  七、違約責任

1、經營期間,雙方不得擅自中斷合同,單方無正當理由提出解除合約,需經雙方協商後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按上月營業額補償對方。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時或不充足供應職工膳食。

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應膳食,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八、仲裁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審理。

九、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十、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一、附件《 》與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A營業執照複印件

B衞生許可證複印件

C團膳資格證書複印件

D公眾責任險複印件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承包合同 篇4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權責關係,特訂以下合約,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員工每天餐,每人每天伙食費 元,中、晚餐各 菜 湯。(早餐元,中、晚各 元)。加班宵夜費 元。

甲方幹部每天餐,每人每天伙食費元,中、晚各 菜湯。(早餐 元,中、晚各 元)。

二、 甲方責任:

1、 提供廚房及對提供給乙方的廚房用具及電器設施須列出清單,經雙方簽名後各持一份;

2、 保證每天的訂餐人數 人;

3、 提供準確的開、用膳時間;

4、 負責維持飯堂就餐人員的秩序(排隊秩序);

5、 協助乙方搞好衞生環境管理工作。

三、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衞生管理條例,如發現有員工普遍中毒事故,經醫院檢驗是乙方飯菜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保證按雙方擬定的伙食標準費用供應膳食及服務,並保質保量,力求做到多樣化,按季節更換菜式,每天有魚、肉、蔬菜供應;

3、 保證供應新鮮的魚、肉、蔬菜等;

4、 保證按時開膳,做到色、香味俱全之菜式供選擇,分配平均及就餐全過程各種服務;

5、 提供更新的菜譜給甲方;

6、 廚房重地及物料房非相關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7、 要嚴格遵守甲方廠規,服從領導之指示,注意防火、文明經營、態度誠懇、講究公共及個人衞生;

8、 經常督促廚房員工注意衞生須知及做好飯堂膳食管理。

四、 伙食費用結算方式:伙食費由乙方先暫付 天后向甲方結算,甲方應在天內一次性付清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所欠金額5‰的違約金。

五、 本合同末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今後的工作中共同協商或另訂協議,同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合約期限為 年,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其間任何一方要求解約,須經雙方協商,並提前天通知對方,且必須賠償對方的違約金元。

七、 本合約經雙方簽字及蓋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XXX有限公司"簽定的剝離工程運輸合同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剝離土方工程施工場地,提供施工人員住宿,車輛維修,車輛加油,以上產生的費用月底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2、進場施工的機械設備,操作機械設備的工作人員必須有關相證件。

3、乙方操作人員車輛司機、挖掘機工作人員必須有保險,否則出現事故後果自負。(包括人身安全、車輛事故等由個人承擔)。

4、對設備要求,挖掘機必須360以上的,翻斗車標準為(5.6米×2.3米×1.5米)標準車廂,達到能裝20m3的車行(工期暫定為二年)。

5、對挖掘機的要求,必須按甲方工程要求標準去做,達到:幫齊、底平、工作面整潔。裝車必須按甲方要求去裝車,出現罰款事故自負。

二、運距、單價、結算方式

1、運距0-3.5公里,超出公里數加錢,挖深度不超40米,車輛編組配比1:6為一組,每運一車97元,挖掘機每裝一車 38 元。

2、結算月結帳:結算每月25號報量,下月10號結算。

三、要求和制度

1、乙方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如果不聽從指揮者車輛進行罰款,嚴重者清除場地。

2、配組完的車輛不得亂串,聽從分配指揮,如有車輛串到別的工地去施工,發現了扣出一個月的所運的車運費,清除場地。

3、車輛無故撤離,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對造成經濟損失時,由違約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標準按當月工資款的50%賠償。

4、對每台設備的加油按甲方的規定的指數去做,油價按按市場價,如果油價上漲甲方給補貼。

5、因人力不可抗拒和政府行為等因素造成停工停產,經雙方認可後,終止或延遲合同期限。

6、此合同未盡事宜,可補充協議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承包合同 篇6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食府,根據食府經營需要,現聘請乙方任廚師長,並做技術管理及廚房日常管理,有效期為20xx年 9月29日至20xx年9月29日。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税後工資人民幣 元(大寫: )

。每月16號前支付上月工資。為便於管理, 甲方付現金給乙方廚師長 先生,由其統一發放工作,乙方按條款第九條正常離店時,甲方須足額、按時發放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剋扣工資。乙方簽定本協議後需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保證金,正常離店時保證金全部退還。

三、乙方與甲方共同協商組織安排有一定技術級別職稱和熟練操作技能的廚師擔任廚房內炒鍋、打荷、砧板等技術崗位工作。按目前營業情況,上述工資含廚師長在內的 人薪酬。

四、在工作期間,乙方人員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乙方保證廚房內工作人員的儲備,保證在少數人請假、休息時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同時既要保證菜餚質量,又要不斷推出新品種、新花樣,力求做到讓客人滿意,盡心盡力為甲方的發展創造財富。

五、在合作期間,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如對乙方人員安排有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

六、甲方不得命令、誘導乙方做違背國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所帶人員在外出、下班後不得做出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違害酒店利益之事,否則後果自負。

七、若出現工傷事故,應分清責任後處理。在情況緊急時店方可先出50%以上資金用於救急。然後按國家有關法規處理。

八、甲方承諾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壹拾壹萬獎勵給乙方人民幣伍佰圓,在此基礎上營業收入每增加人民幣壹萬圓獎勵人民幣伍佰圓,廚房人員增加此獎勵酌情考慮。另外乙方需保證毛利率(包括煤氣)達到46%--50%之間,46%以下每低1%扣罰乙方200元人民幣,50%以上每高1%獎勵乙方200元人民幣,最高不得高於56%,同時乙方必須保證菜品的份量及主輔料的合理搭配。

九、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協議需等甲方聘請到廚房人員後方可離店。如乙方未保證菜餚質量,未做到推陳出新及未做好成本控制,甲方對乙方提出,乙方未認真改進,甲方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協議。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着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名蓋章)

乙方: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有關的條款,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塔吊,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大華西海岸產權酒店工程

二、 工程地點:海口西海岸

三、 建築高度:約44米

四、 工程工期:開工時間:年月日竣工時間:年月日

第二條 機械設備租賃情況

一、租賃機械設備概況

二、機械設備租賃價款:

1、塔吊租金每台QTZ63元整(。包括每台每月塔吊租賃費用、操作人員工資、大小維修費用、日常維修、保養、配件及本項目正常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費用(不包指揮不含税金,乙方憑收據領款)。

2、塔吊進出場費每台元整(¥元),此進出場費包含乙

方機械進出場運輸費、安裝調試費、檢測費等。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好後,一次性付清給乙方。(此進出場費乙方憑收據領款)。

3、塔吊指揮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有經驗的指揮人員上崗,甲方負責支付指揮人員工資每人每月壹仟伍佰元(¥1500.00元)。每台塔吊暫定配一名指揮人員,塔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調度人員的指揮。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暫定個月計算,超出個月後的按實際超出天數計算。

2、起租時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將設備運至甲方工地安裝至25米以上高度調試完開始計算租金。

3、截止時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之日止。

四、出租機械設備的運輸、拆卸、安裝

1、甲方負責按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礎圖完成塔吊基礎施工,乙方需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配合,負責安裝地腳螺栓及基座。

2、出租機械設備的場內外運輸由乙方負責。

3、出租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由乙方負責,具體時間根據甲方要求確定。

第三條甲方工作

一、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頂升、拆卸所需的操作面,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礎圖施工基礎,地耐力符合機械設備安全要求(乙方驗槽)。

二、甲方負責設備安、拆、升降過程中所需的配合工作。

三、根據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礎圖等資料,負責製作塔吊基礎,並對塔吊基礎質量問題負責。乙方派人指導施工。(如果是全新塔吊,甲方還需免費為乙方製作配重)

四、免費提供滿足塔吊正常使用所需的電源,負責工地電源接到塔吊基礎旁邊,並配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電源配電箱距離塔吊設備不超過10米,電壓確保在380V±5%範圍內。

五、乙方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甲方一次性付清給乙方塔吊進出場費每台 貳萬 元整。甲方第三個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前兩個月租金,以後每個月期滿甲方按時支付乙方當月的塔吊租賃費用。在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和自然災害原因停工的,停工期間租金照算。國家法定節假日租金照算。塔吊保證24小時配合工地施工。

六、甲方免費提供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的食宿和晚上加班餐。

第四條 乙方工作

一、 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頂升、拆卸、運輸等工作。

二、 安裝後40天內負責辦理質檢部門的檢測手續。提供塔吊的相關資料複印件及塔吊基礎施工詳圖。

三、負責提供具有塔吊操作證的熟練的專業人員進入甲方工地開機。塔吊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遵守甲方現場規章制度。如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員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不遵守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和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或清退,且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更換或清退的2日內及時更換。

四、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及任務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應對塔吊工作性能、安全等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保障甲方安全使用需要。

五、保證塔吊24小時正常運轉,若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由於故障原因導致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72小時,主電機維修時間除外。如超過上述時間,影響了正常使用,超過部分每月從乙方租金中抵扣。

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行業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技術必須達到行業管理要求,職業道德良好,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

七、因操作不當及設備故障發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財產損失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機械操作人員工作職責

一、塔吊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有職能部門頒發的正式上崗證書上崗工作,並隨身攜帶副證,便於接受檢查。

二、操作人員必須服從項目的生產安排,高效優質的完成作業任務提高自身素質,嚴禁以非正常理由拒絕操作,杜絕操作人員向項目或分包商索要財物。

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並做到“四懂”、三會、兩精”,不得違章作業,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弔規定”,嚴禁疲勞作業和酒後作業。

四、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記錄清楚準確,必須做好班前例行保養工作,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有異議應主動與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員協商。

五、塔吊出現機械故障時,操作人員應及時排除,若無法解決應及時通知乙方負責人員、立即派專業人員修理,同時向項目經理部彙報具體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六、操作人員應積極配合信號工的指揮輕吊輕放,嚴禁野蠻施工。由於野蠻施工導致甲方及現場第三方的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現場整體情況,明確關鍵部位,作好安全防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若不按協議按時支付租金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金照算。

二、甲方未按承租設備的正常性能和約定用途使用,乙方有權收回所租設備、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設備損失。

三、甲方擅自拆改設備的,要負責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機械設備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乙方應負責及時修理、調換或如數補齊,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五、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租,如有退租,則提出退租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由此而發生的直接損失。

第七條 爭議

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仲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此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和蓋章): (簽字和蓋章):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税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台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陶樂鎮廟廟湖,700畝草場承包給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承包協議:

1、廟廟湖草場面積為700畝,以每年2萬元的價格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2年,自20xx年11月30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2、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時付清甲方當年的承包費,剩餘的承包費於每年12月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費。

3、如在承包期內遇國家政策性建設、開發、植樹造林需徵用該地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4、乙方在承包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性的草場補貼,補貼經費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享受該補貼。

6、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

否則應該賠償給對方合同總承包費20%的違約金。

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