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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地承包合同7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體林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7篇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1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户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採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能採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並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採伐林木後的採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户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村____組,户主: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或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________ 承包方(户主簽字蓋章)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釐,(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於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於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採石、取土、築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徵求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於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4

甲方(發包方):

村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組户主: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宗地號:單位:公頃、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在一年內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築、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採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舉報乙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於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徵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彙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採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甲方備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採伐後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並支付林木價值%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

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5

_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複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6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户數: 人口數: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准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户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採種、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採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意見

注:聯户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後;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後。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7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村民組 號村民,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户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三、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採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能採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並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採伐林木後的採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六、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村民小組長: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户主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