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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錦集8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錦集8篇

勞動合同 篇1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後,尚未履行或履行完畢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歸於消滅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於對方當事人嚴重違約從而使債權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達到。即使在以後能夠遵守,使債權人目的仍不能達到。因應債權人宣告解除後,及時消除或減少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但並不是説一旦違約都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因此要對法定解除加以嚴格的限制,更好的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我國《合同法》將不可抗力單獨列出作為一項法定解除的條件。一方面從各國立法看,各國均未將其單獨列為一項法定解除的條件。如《德國民法典》新文本僅在第326條第5款的規定在給付障礙的情形下,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英美法系國家利用合同落空原則解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問題,確認合同解除。但這種解除不經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兒時由法官裁決。另一方面,法定解除作為一項違約救濟措施,其發生的基本條件是違約行為本身,而不是引起該違約行為的具體事由。因此在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根本違約或逾額外期限不履行的情形時,非違約方的法定解除權並非源於不可抗力本身而是源於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嚴重後果。

無論從各國的通常做法還是從法定解除自身內涵看,均沒有必要將不可抗力單獨列為法定解除提之一。我國將其單獨列出,雖很獨特,但不利於法定解除立法體系的簡潔和明確。有必要借鑑各國法律,將其加進引起嚴重後果的體系中。

(二)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

要債務。

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毀約。而且這種毀約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前。這在英美法系上稱為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的違約。包括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兩種。明示的預期違約在英國法院的實踐是預先違反合同即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預先申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使自己處於一種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狀況。那麼,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且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賦予非違約方立即起訴的權利旨在使無辜的當事人遭受的損失儘快獲得補償。默示的預期違約在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609條規定,當一方有合理理由認為對方不能正常履約時,他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提供正常履約的充分保證。如果對方沒有在最長不超過30天的合理時間內按當時情況提供履約的充分保證,則構成默示預期違約。由於單純地預見對方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並不意味着對方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美國法將提供保證作為其他救濟手段適用的前提,消除了主觀“預見”所帶來的隨意性限制了對合同解除權的濫用,更為合理,值得我們借鑑。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這種解除權是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而發生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催告”是大陸法系的概念,是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的意思表示。履行遲延以後,債權人不能馬上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還要給債務人一個催告,給債務人一個合理的寬限限期要求其履行合同。在合理的寬限到來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合同,債權人才解除合同。關於催告的方式,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規定。但在糾紛發生時,作出催告的負舉證責任。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能夠證明另一方已收催告通知,並且已給予了一段合理的期限。該期限是不合理的,應根據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債務的多少以及履行債務的外部條件等確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47條和

第63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的遲延履行實際上賦予了非違約方一項選擇的權利。從字面意義上講,他可以不利用寬限程序,直接宣佈解除合同,也可以給出一個寬限期,逾額外期限不履行再解除合同;從功能上講,這兩項條款正是為了確定在遲延履行在哪個時間點才構成根本違約,從而確定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時間。這種寬限期程序使等待履行的非違約方消除了相對方逾期不履行是否是以構成解除權的不確定性,

減輕了非違約方可能承擔的不當解除的風險。我國可以借鑑CISG關於本條件的相關規定,同時借鑑大陸法系關於催告的方式的規定,使我國《合同法》關於催告告別空白。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或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從這一合同解除概念來看,合同解除程序有兩大類:一是當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

(一)、當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為當事人協議解除的程序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程序。

1、當事人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於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當事人協議解除程序存在兩種方式,一種是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即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或在訂立合同後另行約定合同解除的條款,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另一種是協商解除,也稱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了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

2、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程序,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為前提。所謂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解除的權利,它的行使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種形成權。解除權就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權的也有限制。

(二)、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

這裏所説的法院裁決的程序,不是指在協議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權的程序中當事人來訴請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釋合同時,由法院裁決合同解除的程序。所謂情事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的效

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由於適用情事變更原則解除合同,當事人無解除行為,只是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要件加以裁決,因此對這種類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適用法院裁決程序。

綜上所述,合同解除的形式有雙方當事人協議解除,也稱約定解除;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解除,也稱法定解除;法院裁決解除,也稱情事變更解除。應當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決解除合同的權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解除合同之訴應當依法受理。首先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具體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情事變更,當事人又無解除行為,只有經過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中,發現當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變更而依法裁決。當事人協議解除的程序原則上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但是否排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管轄?對此我國法律未作這方面的規定,因此應當允許當事人選擇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權,如當事人就約定解除條款發生爭議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當事人就可以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因雙方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否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無從解決;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的程序,雖然我國法律規定是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權人只需盡通知義務,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但法律並沒有排除解除權人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解除權的行為,因此也應當允許當事人選擇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權。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對將來的效力

無論哪種解除,該合同自解除之時終止。合同的解除對將來發生效力,自解除之時,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原合同還未履行的,不再繼續履行。這是不言自明的。

(二)溯及力問題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但是解除以前已經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換言之,解除前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應如何處理,這是合同解除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如果沒有溯及力,則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當事人對已經履行的部分不負恢復原狀的義務。對此,法學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應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只對將來發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時,對已經履

行的部分不發生效力。我國《合同法》主要採納了第一種觀點,這一點與大陸法系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關於合同應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規定相同。因此,合同解除原則上應產生溯及力,對於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特別是在非連續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規定,有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各種權益。在因一方違約而解除的情況下,非違約方已經履行了其義務的,違約解除具有溯及力對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則意味着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經履行的部分就就不發生恢復原狀的後果,從而並不能保護無過錯當事人或者非違約方的含法權益並制裁違約方。

不過,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特殊情況下,解除合同如果運用溯及力的原則,則對無過錯方當事人或者非違約方是不利的,甚至對第三人也不利。鑑於此,《合同法》才作了靈活的規定,即從當事人請求返還權角度進行規定。這就是説,合同解除是否返還已經履行的部分由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在因嚴重違約而解除的情況下多為非違約方,也即解除合同的當事人),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來決定:他要求返還的,對方應返還(不能返還時進行賠償的除外);他不要求返還的,應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實踐中,不能返還而只能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對於一些以使用標的物為內容的,如租賃等,一方在實際使用標的物經過一定期限以後,很難就已經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還。

②在承攬、保管、倉儲、委託、居間行紀等提供某種勞務的合同中,一方根據合同規定提供了一定的勞務,另一方接受了這些勞務,由於勞務本身是一種無形資產和利益,很難以同質量、同數量的勞務來返還。所以,這些勞務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將來發生效力,一般無溯及力。特別是在委託中,由於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處理事務,在處理事務中常常與第三人發生了關係,如果委託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時,將會使受託人基於委託人的委託而為的各種委託行為失效,使在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發生的各種法律關係失去基礎,這就會給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損害,也影響到交易秩序的約定。因此,委託合同的解除一般不應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後,將標的物轉移給了善意的第三人,而當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這些情況下,合同解除不應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對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害。

勞動合同 篇3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公司

住所地:

電話: 郵編: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學歷:

家庭地址:

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聲明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體聲明如下:

(一)甲方聲明如下: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甲方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甲方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並負責完全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聲明如下:1、乙方確保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户籍證明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2、乙方承諾其應聘時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其他法律關係,否則,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4、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甲方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共10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

第二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乙方另行訂立協議,特別約定服務期。如該服務期超過本合同的固定期限,則視為對本條款的變更,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至服務期期滿時止。

(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三條 試用期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____ 個月。

【謝恆律師注: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以下情形出現,即視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1、乙方的條件與甲方招聘簡章、招聘廣告中的職位要求不相符。

2、乙方在試用期內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累計超過 天的;

3、乙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向甲方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者隱瞞應當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

4、乙方未通過試用期績效考核的;

5、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十五日內,乙方未能在提供相關資料,致使入職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無法辦理。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職務,工作地點為: 。

乙方具體的工作職責為:1、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期限不超過1個月),該臨時性調整不視為對乙方工作內容的變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七條 乙方不能通過甲方的績效考核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或對乙方重新進行培訓。

第八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九條 乙方若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條 本合同期內,未經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任職、兼職其他用人單位的職務,亦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甲方同類產品、從事甲方同類業務。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

(1) 乙方每日具體的工作時間為: ;

(2)乙方每週具體的工作日為: ;

2、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二條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並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經甲方書面的要求或確認,否則視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自行加班的,無權要求甲方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定期將乙方的通勤記錄(含加班記錄)彙總成表,並由乙方簽字確認。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記錄以該通勤記錄表的記載為準。如對通勤記錄表的記載有異議,乙方必須自收到通勤記錄表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完全認可通勤記錄表的記載。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帶薪假期待遇,及相關政策福利。

第五章勞動報酬(税前)

第十七條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該勞動報酬由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

第十八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無試用期則為入職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方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實際業績考核情況核定。乙方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基本工資為準。

2、計件工資。勞動產品單價標準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為: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具體數額由甲方自行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當月的勞動報酬由甲方在次月的 號足額支付(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對勞動報酬有異議,乙方應當自勞動報酬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已完全結清勞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等)。

第二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喪假期間、產假期間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三條 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甲方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甲方仍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甲方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六條 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共10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的,或者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勞動報酬中作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六章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三十條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社會保險無法辦理或繳納的,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後果。甲方因此被公權機關行政處罰的,有權就經濟損失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按法律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法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十三條 甲方根據法律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工作,甲方應依法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已明確告知其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安全操作規程、應當進行的防護措施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未成年工、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章 勞動紀律

第三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的勞動紀律以法律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為準。本合同簽訂時,對於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乙方已詳細閲讀,並簽字確認。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

第九章 保密條款

第四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視為對本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履行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中的約束甲方和/或甲方員工的保密義務。

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一)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共10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

(二)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管理經驗、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三)其他符合商業祕密構成要件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對外泄露本章節所約定的及與甲方簽訂專項合同所約定的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或者使他人利用甲方商業祕密從事同類業務,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章 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可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該《競業禁止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視為對本合同相關內容的變更。

第十一章 知識產權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執行甲方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開發的發明創造、作品等,包括但不限於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培訓教材、技術指導書等作品、技術祕密或者經營祕密,其權利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的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上述發明創造和作品等。

第四十六條 乙方應當依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四十七條 乙方在退職退休或離職後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在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及作品,其知識產權歸屬於甲方。

第十二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四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四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五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甲方協商一致的,無權要求甲方給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一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給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乙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視為欺詐成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或偽造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2、乙方在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對工作有嚴重影響的疾病,未治癒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 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五)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閲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四條 若乙方的情形符合以下法律規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健康檢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職業病診斷、觀察期;

(四)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依據本條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二)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勞動合同免除甲方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導致合同全部無效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因本條解除本合同的,應向甲方書面告知理由並出示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符合以下法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辦完工作交接手續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法律規定執行。

(一)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六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向乙方首先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二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十三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本合同期滿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乙方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責令關閉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日內與甲方指定的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二)乙方交還自己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三)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二)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章 損害賠償

第六十二條 乙方為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生產和經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的業務預期利益損失等)。

第六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據法律規定賠償。

第十四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

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一)甲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聯繫電話為:

(二)乙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聯繫電話為: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下列“緊急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緊急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一方的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十七條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1、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提交的下列資料及信息:1、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先生/女士:

您于于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請您於 年 月 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併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共同遵守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列條款。

一、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

第一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七、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籤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屆滿,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2、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後未經同意不得到原企業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二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附件。

第四十三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7

XXXXXXXX酒店(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通過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職位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__,乙方自願受聘。

2 按照甲方評估標準並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乙方同意接受該調整並遵照執行。

二 合同期限

1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試用期滿時,甲方將通知乙方試用期評估結果。

3 在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根據試用期情況,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因工作需要,現甲乙雙方同意約定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

三 勞動報酬及其他

1 甲方商得乙方的同意,確定乙方每月的工資總額與津貼之總收入為人民幣______圓整(含個人所得税),其中已包括了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以及甲方提供的各項工資性質及非工資性質的津貼和補貼。

2 甲方將於每月的月底將乙方的報酬支付給乙方。

3 乙方上述報酬之“個人所得税”由甲方負擔,甲方將從乙方上述報酬中扣除應納税款,並代乙方向政府税務部門繳納。

4 甲方將根據本酒店的經營狀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決定乙方工資的增加與否、

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及增加和發放的標準。

四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市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交納政府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以及存儲住房公積金。

2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其他有薪假期如:年假、婚喪假以及女職工的產假等,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3 乙方為甲方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____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須在應休日起的12個月內享用完畢。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逾期休假者,必須得到部門總監/部門最高主管的書面批准)。

4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將根據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

5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甲方將按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6 乙方享有的任何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福利都將在其實際最後工作日結束時終止,對於未休的帶薪年假甲方將以現金形式予以補償並支付給乙方,而乙方不得用其未休的年假充抵通知期。

五 工作時間

1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每日8小時(不包括膳食時間),每週40小時的工作制度。

2 由於工作需要,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後,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內部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註冊登記地址 郵編

生產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人力資源部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代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

住所電話 手機號碼

特 別 提 示

1、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勞務派遣勞動者使用《勞動派遣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勞動者使用《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建築業生產操作類崗位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使用《建築業勞動合同書》。

2、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是指甲方註冊登記證上登記的人員。户口性質是指非農業户口或者農業户口。

3、三種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雙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4、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發生變動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5、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6、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

7、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應當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要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8、當用人單位有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持有一份、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未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行為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月 / 日起至該項工作任務完成止。

實行試用期制度的,其中試用期為 / 個月,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乙方按照公司制定的每月或全年銷售計劃完成銷售目標,按照甲方規定定期對商品庫存進行盤點,產生差異由乙方自行補差。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兼職與甲方同類競爭品牌的銷售工作,不得泄露甲方銷售商品的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扣除當月工資,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其他具體工作內容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責任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時間制度。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執行下列A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工資執行下列 D 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 元。其中,試用期月工資 / 元。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基本工資 (試用期 )+提成,提成按公司規定發放。每個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的80%,剩餘20%基本工資做為全年績效考核,在年底根據績效考核一起發放,中途離職人員不發放剩餘的20%績效工資。

(二)甲方於每月 15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月標準為 / 。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規定應由乙方繳存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六)甲方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第八條 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

(一)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第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佈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程序解除乙方勞動合同: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但甲方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乙方,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條(三)、(四)項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在試用期內甲方與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乙方説明理由。

(七)乙方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條第(五)項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有本條第(五)項第2點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三)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續訂或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在本條中約定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服務期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等其他約定條款。

(二)在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培訓所需費用先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在滿一年後不需要支付其費用,若未滿一年提前離職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未其培訓的全部費用開支。

(三)若乙方不需要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需要簽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確認書;甲方將為表現好的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具體評選辦法另定。

(四)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過同意後方可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職,離職前必須做好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將不支付當月工資。

(五)對於涉及公司相關商業資料的乙方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同行業的相關工作,並與甲方簽訂一個承諾的補充協議。

(六)乙方在工作中出現差錯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須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服務期義務或競業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