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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集錦8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勞動合同集錦8篇

勞動合同 篇1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季節)工。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

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臨時性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四、工資、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甲乙雙方根據《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商定,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形式(日工資、月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百元含量包乾等),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甲方應按日付給乙方待工費;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按《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

第七條、第八條執行。

4.乙方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醫療期為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法令,甲方依《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向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鑑證部門鑑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需及時申報鑑證機關。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簽,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臨時季節工勞動合同範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至 日之間。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xx乙方(簽名):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xx

20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紅磚廠

乙方:磚廠所有管理和勞動人員

第一條:甲方:紅磚廠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成品紅磚加工組

1、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鄉柴木溝村人

2、裝窯工:遼寧省建昌縣湯神廟鄉人,等12人

3、出窯工: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等5人

4、碼窯工: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6人

5、堵門工: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6、上煤工: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共一人

二、半成品紅磚加工組

1、半成品紅磚加工組管理主任: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2、扒土工: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3、對滾工:遼寧省建昌縣人。

4、雜質工:遼寧省建昌縣人。

5、粉煤工:內蒙古通遼市庫倫旗人。等2人

6、二刀工: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等2人

7、打手沙工:遼寧省建昌縣魏家嶺人。

8、碼坯工:遼寧省建昌縣人。 等10人

9、開電動拉水坯工:遼寧省建昌縣人。 等10人

10、扒煤工:遼寧省凌源人。

三、護架組

護架組管理主任:

護架組工人:遼寧省建昌縣人。等14人

第三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20xx年3月生效,至磚廠生產年度結束為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的勞動報酬。

成品和半成品管理主任分別是xx和ggg。二人實行年薪制,年薪三萬元人民幣。本合同中的年薪是隻從20xx年3月工人進廠生產開始到本年度生產結束為止的所產生的工資。

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月發放和年終結清辦法。即從三月份開始按照每月三千元發放,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5日,本年度生產結束當日,甲方應把未發放完的三萬元餘款一次性發給二位管理主任。

二、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裝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裝一萬塊磚坯,甲方應付個乙方六十元(包括撿磚頭)

2、出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出窯一丁紅磚為一元二角,一丁為200塊紅磚。

3、堵門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五百元。

4、上煤工:實行月工資,每人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5、碼窯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碼磚坯一萬塊工資為三十五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管理主任手中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甲方採取押支十五天的方法。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十五日。生產結束的月份所產生的工資發放的時間為生產結束當日。押支十五天的工資於生產結束當日一同上面工資發給工人。工人已得工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為準。

三、半成品紅磚加工組工人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扒土工:實行計件工資。每扒土一萬塊磚坯的用土量工資為十元。 2、對滾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一千元。

3、雜質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4、粉煤工:實行計件工資。每粉一萬塊磚坯所用材料工資為十元。

5、二刀工:實行月工資。其中一人工資為一千八百元,另一人工資為一千七百元。

6、打手沙工:實行月工資。 每月工資為八百元。

7、碼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五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五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碼坯工每碼一萬塊磚坯每人可得工資四十元。

8、開電動拉水坯工:實行保底工資加計件工資。每人每月保底工資為一千二百元。該保底工資是指按照生產年度工人計件工資總額和生產的總月份平均工資不應該低於一千二百元。計件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按照計件工資發放給工人。開電動拉水坯工每拉水坯一萬塊坯每人可得工資三十五元。

9、扒煤工:實行月工資。每月八百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四、護架組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護架組工人的工資採取月工資加計件工資的形式,每人每月工資為八百元。倒二遍架的工資採取計件工資,屬於月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每倒一萬塊磚坯工資為十四元。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同成品紅磚加工組一致。

第五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由乙方代表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及戰鬥力,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切實加強管理人員作風建設,不斷提高管理人員廉潔自律意識,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是甲乙方真實意志的表示,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產生法律約束力。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重要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甘於奉獻,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乙方必須廉潔自律,以身作則,提高工作透明度,杜絕任何違法亂紀行為,爭做清正廉潔的楷模。

三、乙方不得接受工作中有業務往來的客户、其他與本崗位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物、禮金、有價證券及各種娛樂和消費等活動,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向單位、個人索要東西、接受禮品或低價購買商品。

四、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信息,為自己謀取私利。

五、乙方必須正確履行管理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授意、指使或強令員工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六、乙方需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得參與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及其他違法違紀的社會活動。

七、乙方如若違反上述承諾條款,以及做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乙方願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任何處罰決定,以及承擔甲方追究的全部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以其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全部收入為標準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其與甲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全部收入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按實際損失向乙方主張權利。

九、乙方違反本協議,涉及國家刑事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將乙方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並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起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主持人:“直通民生,為民解憂”。各位網友大家好!您現在收看的是由中國網——法治中國頻道特別推出的《法律在線》欄目,我是馮洋。從7月5號起,未來兩週每週五下午兩點《法律在線》將為您推出畢業季特輯,我們將邀請知名律師一起來聊一聊關於大學畢業生找工作、租房子以及畢業旅遊等問題,那麼,今天是畢業季的第一期,我們邀請到了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劉璐律師來聊一聊關於畢業生找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劉律師,您好!

劉律師:您好!

主持人:那麼我們大學畢業生啊,可能是第一次找工作,然後生活閲歷也比較少。那麼我們在簽訂這個就業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應該看哪些條款呢?

劉律師:大學生剛邁向社會呢,第一項任務呢,就是找工作。找工作,接下來就面臨着簽訂勞動合同。可能這也是他這個人生正式簽訂的第一份合同。

主持人:對。

劉律師:所以説呢,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呢,要求大學生,首先要重視這個合同。

主持人:他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劉律師:首先呢,我們就是説一定要跟這個用人單位呢,簽訂書面這個勞動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呢,然後對這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進行全面把握,特別是一些必備的條款。

主持人:比如説呢,哪些比較重要的?

劉律師:比方説,關於這個勞動工作地點啦、工作內容,或者是關於一些試用期的規定。

主持人:對,要寫明確了,這試用期應該是多長。

劉律師:對,還有一些關於公司內部的紀律上的要求和一些薪酬上的一些規定,福利上的一些規定,這些都要認真掌握,才能夠使自己的將來在職場中,能夠適應這個工作環境。

主持人:那這個試用期一般要多長呢?

劉律師:這個試用期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在工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如果他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如果他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不超過六個月。

主持人:也就是説如果是短期的合同,一年以內的試用期最長就是一個月,是嗎?現在有很多地方都是兩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但它並沒説我之後會跟你籤幾年的合同,那這樣其實是不合理的。

劉律師:對。這個在《勞動合同法》裏也是有相應的規定,就是僅規定這個勞動合同試用期這樣的僅規定試用期這樣的勞動合同,它本身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規定的試用期期間本身它就是一個勞動合同的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比方説,簽訂了一個三個月試用期合同,那就等於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就是三個月,沒有試用期,等於簽訂一個三個月期間的勞動合同。

主持人:那如果這個單位説試用期是三個月,那麼三個月之後轉正的話,是不是説一定要是工作在滿三年以上或者兩年以上這樣的呢?

劉律師:首先,我剛才説如果是隻簽訂這個試用期這樣的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那剛才,我想問一下您現在説的這個試用期,它是放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間呢,就是整個勞動合同裏面規定的試用期呢,還是跟勞動合同和試用期分開的這個合同呢?

主持人:他有的會直接先説我先試用你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然後之後再説,這種情況呢,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算這種合同的,是吧?

劉律師:對。如果他只是説的話,只是口頭説的話,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主持人:這樣的話,這個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是嗎?

劉律師:試用期本身無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因為他給他提供勞動過程中呢,他要領工資的,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係,但他並沒有簽訂這個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的規定呢,他這個用人單位呢,應該雙倍支付這個就業大學生的工資。因為沒有簽訂這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個懲罰吧。

主持人:那我們總結一下就是,如果這個工作時長在一年以內,那麼這個試用期是一個月以內,是這樣吧?

劉律師:對。

主持人:然後如果是一年到三年的工作時長的話,就是兩個月以內,是這樣嗎?

劉律師:不超過兩個月。

主持人: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就是不超過六個月,這個試用期。

劉律師:對。

主持人:如果一旦這個試用期延長了,還沒有去轉正的話,怎麼辦呢?

劉律師:首先,試用期延長這個,糾正一下,就是試用期不存在延長這個問題。因為一個勞動者呢在一個用人單位只能有一次這個試用期。所以説,原來約定的試用期期滿之後呢,如果他符合這個錄用條件呢,這個用人單位呢,就應該轉正。

主持人: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辭退。

劉律師:可以辭退。

主持人:就不存在這個延長試用期和第二次試用期,這是不合法的。

劉律師:不存在第二次試用期的問題。

主持人:好,還有一個就是用人單位會替這個員工上繳保險,這個保險一般來講是五險一金是吧?

劉律師:對,對。

主持人:分別是這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還有一些什麼保險?

劉律師:還有這個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主持人: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然後一金是公積金。

劉律師:對,首先,公積金這塊,不應該算在社保系統,社保的話就是五險,公積金是另外一個情形。

主持人:那應該是上繳最基本的要上繳五險,是嗎?

劉律師:對,就從社會保險這個角度來説,我們現在是有五險,就是剛才我們談到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這個工傷保險。

主持人:這五險都應該交的,但是現在有一些小單位啊,它可能只會給你交三險或者是,甚至有的地方不交保險。這種情況合理嗎?

劉律師:這明顯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因為按照《中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有義務有責任去為這個職工來上社會保險。

主持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是必須得給交的.,是嗎?

劉律師:對,而且這個社會保險是指這個五險的,所以只上三險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好,那麼如果這個公司要辭退這個員工,公司主動的去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公司會不會給員工一些補償?

劉律師: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這個應該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這個員工他嚴重違反這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或者是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是有瀆職的行為。

主持人:就原因在個人。

劉律師:對,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他這個因為有隱瞞行為造成了這個勞動合同本身是失效。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呢,公司,不限於公司了,用人單位它,沒有義務去給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

主持人: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呢?單位的原因,比如説單位倒閉了?

劉律師:除了剛才我説的那幾種情形之外呢,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之外的情形呢。包括這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呢,公司也

主持人:應該給予補償的。

劉律師:不支付這個經濟補償金。但是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呢。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應該給這個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這個每工作一年呢,支付一個月這麼一個標準。也就是説,舉例説,就是比方説這個員工不稱職,給他變了工作崗位後呢,還不能適應這個新的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這個員工解除這個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還有剛才像您説的,這個破產了,公司解散了,這種情況下,或者是因為客觀情況,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另外有些比方説,這個生產線原來是有的,後來這個市場突然發生變化了,這個產品停了,相關技術人員呢,用不上這個技術了,那公司又不能再繼續給他開工資了,這種情況下呢,就是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了,公司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呢,應該給予這個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6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證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網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在現在的公司幹了半年了,現在想辭職了,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想諮詢一下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律師解答:

您好,您的情況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已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你可以在三天後離開,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也不違反。

因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係的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也可以通過當地仲裁申請裁決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籤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況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雙倍工資,如果不是試用期,還有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還需要補交保險。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宂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精神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於20xx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補償金額為: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20xx年9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後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後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後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8

1問題的提出

[案例]20xx年7月22日,熊某、馬某與重慶市某煤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7月23日開始上班,8月起參加了工傷保險。同年8月20日被告在重慶煤炭職業病醫院進行體檢,檢查結果顯示本人身體健康。20xx年9月11日,熊某被診斷為塵肺一期。20xx年4月8日向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出質疑,經專家鑑定,20xx年8月20日在重慶煤炭職業病醫院檢查所攝X光片,非熊某、馬某本人所攝。煤業公司為此以熊某、馬某入職時以欺詐手段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要求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1]在這個案例中如果熊某、馬某入職時確有以欺詐手段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導致該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勞動關係是否成立或者有無效力?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和第28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及法律後果,第28條也僅僅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並沒有明確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關係的效力問題,筆者將對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關係的效力問題進行分析。

2勞動合同無效與勞動關係效力的關係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這種法律關係以雙方存在實際用工關係為前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締結的用以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勞動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的結果。另外需要説明的是,“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我們所説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指書面的,而不是口頭的。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的外在表現形式,勞動關係需要勞動合同來體現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但事實上有勞動合同並一定存在勞動關係,有勞動關係也不一定簽訂了勞動合同,二者並不要求同時存在。因訂立勞動合同過程存在瑕疵而無效,是否對勞動關係的效力產生影響呢?

2.1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無效的法律後果只規定了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法》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這與《合同法》中無效合同的法律規定一致。上述規定是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中處理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對比《合同法》中處理無效合同法律後果的規定,顯得十分不足,勞動法沒有對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雙方的法律關係如何處理作進一步的説明。

2.2勞動合同無效與勞動關係效力的關係分析

實踐中出現不少像本案中熊某、馬某的狀況,因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欺詐行為致使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卻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用工關係,這種勞動關係將如何認定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不應當再考慮勞動關係成立與否的問題,而應當考慮勞動關係是否有效。因為勞動關係是一種事實行為,從用工之時起就已經建立,既然已經建立了,那麼就沒有必要再討論成立與不成立的問題,而應當考慮其效力問題。在勞動法中僅有對勞動關係建立的表述,對因勞動合同無效中勞動關係的效力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僅從勞動關係的產生原因來看(自用工之日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使在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只要有用工的事實行為,雙方的勞動關係還是存在的,勞動者仍然可以依法請求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後依照勞動法進行維權。若雙方簽訂了有效的勞動合同,但是未實際履行,即沒有產生事實上用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2]這樣看來,勞動關係的效力似乎與勞動合同的效力無關。

3確認勞動關係無效的必要性及建議

目前的合同中,雙方簽約時一方存在欺詐行為,根據現行的合同法理論,不管是撤銷還是確認無效後,都產生合同自始無效的法律後果,雙方之間被視為從訂立勞動合同之時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在勞動關係中,用工因為這種行為本身已經發生了,你不可能否認勞動者沒在用人單位上班的事實,既然上過班肯定就存在勞動關係,所以才出現了勞動法中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而勞動關係有效的結果。但是勞動合同法為什麼沒有規定勞動關係無效呢?[3]就本案而言,筆者認為主要從三點考慮:

第一,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出發,員工作為弱勢羣體,只要新的用人單位同意與之建立勞動關係,先前的用人單位的責任及法律風險自然轉移到新的用人單位,無論是員工故意欺詐還是無意隱瞞,勞動關係都應當有效。

第二,從公司管理角度出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承擔的先合同義務的性質不一樣,法律強化了用人單位在此過程中應盡的注意義務。熊某在進入煤業公司時,單位就有義務對該工人入職體檢、面試等進行考查,如果單位出現了審查不嚴,責任理所當然由單位自己來承擔。

第三,從社會和諧角度出發,對工傷保險基金而言,即使熊某不到重慶市某煤業有限公司上班,之前所在的單位為其參加工傷保險仍然要對兩人患塵肺承擔責任,也就是説,熊某在本案中並沒有損害國家的利益。就算熊某以欺詐手段參保(即之前的單位沒有參加保險),但是從社會和諧以及保護勞動者利益角度考慮,仍然要認定勞動關係有效,使勞動者獲得保險賠償。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考慮片面強調對勞動者的保護,一方面嚴重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助長社會不良風俗,嚴重破壞了人類長期以來建立起來的誠實信用原則,從而會造成更多的社會矛盾。筆者建議用立法的方式明確規定勞動關係可以被確認無效。在勞動合同法加入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前自始不存在勞動關係或者勞動關係無效。主要理由有三:首先,勞動關係是一種特殊的合同關係,帶有一定的人身性質,這種性質好比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但是由於建立時的違法性,法律可以對其效力予以否定。[4]其次,勞動關係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理論,這種行為可以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變更。最後,勞動關係確認無效是對勞動合同法的一種完善,能夠強化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誠實信用度,建立一種良好的社會秩序。

參考文獻:

[1]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20xx年永法民初字第07599號民事判決書和第07598號民事判決書(即重慶市永興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訴熊心兵、馬科金勞動合同爭議案).

[2]徐志強.欠缺書面合同的勞動關係法律補正———以“用工”為研究基點展開[J].理論導刊,20xx(3):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