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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錦集七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錦集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聘任方:____________大學(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根據_________大學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等任務的需要,_________大學聘任_________為______職務,具體聘任單位為____________,經雙方平等協商,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

本崗位聘期為________年。聘任期滿,視聘任雙方需要,決定是否簽訂繼續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注:本條內容由學校授權聘任所在具體單位,結合所在單位聘任學科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務求做到明確、具體、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內該崗位上應完成的工作目標: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本崗位工作目標、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完成崗位任務所必須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條件。

3.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所需要的校內相關政策。

4.乙方在聘期內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大學的有關規定,享受按國家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及校內津貼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所聘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完成所聘崗位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條考核(具體內容由甲方授權具體聘任單位落實)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考核時,乙方須向受聘具體所在學院或單位的學術委員會彙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下________年度的工作計劃。學院或單位根據學術委員會意見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學校備案。

2.對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________年聘期結束後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乙方進行評估(具體評估辦法另定),決定是否續聘事宜。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並由甲方發佈解聘文件。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辭聘,並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範,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體聘任學院或單位留存一份;本合同於受聘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徵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大學蓋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體聘任學院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本公司原職工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1、自願辭職□2、公司辭退□3、其他原因________,)現已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本公司________勞動合同關係。

本公司將按相關規定為其辦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手續。

特此證明。

中山市恆泰房地產有限公司

經辦人:

審核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本證明一式二份

簽收單

本人已收到中山市恆泰房地產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主持人:“直通民生,為民解憂”。各位網友大家好!您現在收看的是由中國網——法治中國頻道特別推出的《法律在線》欄目,我是馮洋。從7月5號起,未來兩週每週五下午兩點《法律在線》將為您推出畢業季特輯,我們將邀請知名律師一起來聊一聊關於大學畢業生找工作、租房子以及畢業旅遊等問題,那麼,今天是畢業季的第一期,我們邀請到了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劉璐律師來聊一聊關於畢業生找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劉律師,您好!

劉律師:您好!

主持人:那麼我們大學畢業生啊,可能是第一次找工作,然後生活閲歷也比較少。那麼我們在簽訂這個就業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應該看哪些條款呢?

劉律師:大學生剛邁向社會呢,第一項任務呢,就是找工作。找工作,接下來就面臨着簽訂勞動合同。可能這也是他這個人生正式簽訂的第一份合同。

主持人:對。

劉律師:所以説呢,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呢,要求大學生,首先要重視這個合同。

主持人:他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劉律師:首先呢,我們就是説一定要跟這個用人單位呢,簽訂書面這個勞動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呢,然後對這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進行全面把握,特別是一些必備的條款。

主持人:比如説呢,哪些比較重要的?

劉律師:比方説,關於這個勞動工作地點啦、工作內容,或者是關於一些試用期的規定。

主持人:對,要寫明確了,這試用期應該是多長。

劉律師:對,還有一些關於公司內部的紀律上的要求和一些薪酬上的一些規定,福利上的一些規定,這些都要認真掌握,才能夠使自己的將來在職場中,能夠適應這個工作環境。

主持人:那這個試用期一般要多長呢?

劉律師:這個試用期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在工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如果他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如果他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不超過六個月。

主持人:也就是説如果是短期的合同,一年以內的試用期最長就是一個月,是嗎?現在有很多地方都是兩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但它並沒説我之後會跟你籤幾年的合同,那這樣其實是不合理的。

劉律師:對。這個在《勞動合同法》裏也是有相應的規定,就是僅規定這個勞動合同試用期這樣的僅規定試用期這樣的勞動合同,它本身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規定的試用期期間本身它就是一個勞動合同的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比方説,簽訂了一個三個月試用期合同,那就等於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就是三個月,沒有試用期,等於簽訂一個三個月期間的勞動合同。

主持人:那如果這個單位説試用期是三個月,那麼三個月之後轉正的話,是不是説一定要是工作在滿三年以上或者兩年以上這樣的呢?

劉律師:首先,我剛才説如果是隻簽訂這個試用期這樣的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那剛才,我想問一下您現在説的這個試用期,它是放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間呢,就是整個勞動合同裏面規定的試用期呢,還是跟勞動合同和試用期分開的這個合同呢?

主持人:他有的會直接先説我先試用你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然後之後再説,這種情況呢,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算這種合同的,是吧?

劉律師:對。如果他只是説的話,只是口頭説的話,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主持人:這樣的話,這個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是嗎?

劉律師:試用期本身無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因為他給他提供勞動過程中呢,他要領工資的,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係,但他並沒有簽訂這個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的規定呢,他這個用人單位呢,應該雙倍支付這個就業大學生的工資。因為沒有簽訂這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個懲罰吧。

主持人:那我們總結一下就是,如果這個工作時長在一年以內,那麼這個試用期是一個月以內,是這樣吧?

劉律師:對。

主持人:然後如果是一年到三年的工作時長的話,就是兩個月以內,是這樣嗎?

劉律師:不超過兩個月。

主持人: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就是不超過六個月,這個試用期。

劉律師:對。

主持人:如果一旦這個試用期延長了,還沒有去轉正的話,怎麼辦呢?

劉律師:首先,試用期延長這個,糾正一下,就是試用期不存在延長這個問題。因為一個勞動者呢在一個用人單位只能有一次這個試用期。所以説,原來約定的試用期期滿之後呢,如果他符合這個錄用條件呢,這個用人單位呢,就應該轉正。

主持人: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辭退。

劉律師:可以辭退。

主持人:就不存在這個延長試用期和第二次試用期,這是不合法的。

劉律師:不存在第二次試用期的問題。

主持人:好,還有一個就是用人單位會替這個員工上繳保險,這個保險一般來講是五險一金是吧?

劉律師:對,對。

主持人:分別是這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還有一些什麼保險?

劉律師:還有這個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主持人: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然後一金是公積金。

劉律師:對,首先,公積金這塊,不應該算在社保系統,社保的話就是五險,公積金是另外一個情形。

主持人:那應該是上繳最基本的要上繳五險,是嗎?

劉律師:對,就從社會保險這個角度來説,我們現在是有五險,就是剛才我們談到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這個工傷保險。

主持人:這五險都應該交的.,但是現在有一些小單位啊,它可能只會給你交三險或者是,甚至有的地方不交保險。這種情況合理嗎?

劉律師:這明顯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因為按照《中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有義務有責任去為這個職工來上社會保險。

主持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是必須得給交的,是嗎?

劉律師:對,而且這個社會保險是指這個五險的,所以只上三險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好,那麼如果這個公司要辭退這個員工,公司主動的去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公司會不會給員工一些補償?

劉律師: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這個應該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這個員工他嚴重違反這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或者是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是有瀆職的行為。

主持人:就原因在個人。

劉律師:對,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他這個因為有隱瞞行為造成了這個勞動合同本身是失效。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呢,公司,不限於公司了,用人單位它,沒有義務去給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

主持人: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呢?單位的原因,比如説單位倒閉了?

劉律師:除了剛才我説的那幾種情形之外呢,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之外的情形呢。包括這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呢,公司也

主持人:應該給予補償的。

劉律師:不支付這個經濟補償金。但是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呢。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應該給這個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這個每工作一年呢,支付一個月這麼一個標準。也就是説,舉例説,就是比方説這個員工不稱職,給他變了工作崗位後呢,還不能適應這個新的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這個員工解除這個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還有剛才像您説的,這個破產了,公司解散了,這種情況下,或者是因為客觀情況,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另外有些比方説,這個生產線原來是有的,後來這個市場突然發生變化了,這個產品停了,相關技術人員呢,用不上這個技術了,那公司又不能再繼續給他開工資了,這種情況下呢,就是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了,公司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呢,應該給予這個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4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於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幹、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鑑證後,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後,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願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願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於關、停、並、轉,人員確有多餘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後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後,在一年內經鑑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鑑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鑑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鑑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後,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後的工資待遇和今後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後,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後,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後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温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卹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後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後,鑑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於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税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户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於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佈的《關於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諮詢。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XX商貿有限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説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勞動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勞動合同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五、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勞動合同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本勞動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償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七、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八、本勞動合同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名稱:XX商貿有限公司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X

住址:住所(地址):XX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㈡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㈠乙方的崗位(工種)為網上客服,職務為客服代表,從事的工作內容為售前或售後客服、發貨、產品進銷存管理、產品推廣、營銷策劃等,視工作能力和專長提升待遇。

㈡乙方的工作地點為XXXXXXXXXXXXX。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㈠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且必須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經與乙方協商後進行。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

3.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因生產經營需要實行以上第2或第3種工時制度的,應當依法獲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㈡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㈠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下列第1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1000元(壹仟元整),試用期滿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底薪加提成形式,最低1000元(壹仟元整),上不封頂,視工作能力、公司業績和乙方工作量來定,具體按乙方每月簽定的績效責任書為準。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甲方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並予以公佈。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的,其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㈡甲方工資支付週期為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定每月1日為發薪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㈢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計發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的帶薪假期,按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㈠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㈡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㈢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㈣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規定辦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㈠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㈡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㈠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⑶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⑴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⑵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⑷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⑸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⑺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等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無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⑻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⑵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⑶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⑷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⑸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⑴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⑵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⑶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本條第(一)項第4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㈢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㈣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再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如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如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勞動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雙方約定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乙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在複印件上簽名);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並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簽收手續。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中山市浩景商貿有限公司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ズ賢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以下第類。

1.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

2.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摘要:自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對我國企業的運營,用人方式,以及企業人事制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使得我國的經濟形勢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變化。本文以此為視角,對現行《勞動合同法》下企業建立健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模式,發表了作者本人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企業 勞動合同 管理 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實現了市場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我國經濟達到又一個繁榮期,不斷出現各種形式的企業組織,這些組織通過各種形式僱傭勞動力,很大程度的解決了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因此,這樣一個關係到企業穩定與國家安定的羣體的權益保障問題,變成了各方關注的中心話題。

20xx年1月1日,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國市場的用人體制,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最根本的依據,《勞動合同法》開始正式實施。該法在原有《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單位用人制度進行了更細緻的規定,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同時也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對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面對如此情形,企業必須建立勞動合同的管理模式,在依法運行,依法辦事的前提下,達到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最大平衡。

一、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的內涵有以下幾方面:第一,勞動合同的簽訂。企業和職工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是一種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為規範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力和義務的依據,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職工和企業雙方。作為勞動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勞動年齡。同時,還必須具備企業根據工作需要規定的資格條件,才可能成為勞動合同的一方。作為勞動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企業,也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第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其主要內容是職工與企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管理主體缺位或離位。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要約方和勞動力使用者,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體。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企業只是將勞動合同管理當作一項事務性工作,而沒有當作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一方面,有些企業沒有落實專人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勞動合同管理主體處於缺位狀態;另一方面,有些企業雖然安排了專人負責,但在實施過程中並未認真管理,使得勞動合同管理處於離位狀態。

(二)勞動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一是有的單位不能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及時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三是有些用人單位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符合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四是部分企業和職工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有的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甚至有意無意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少數職工無視勞動合同的約定,我行我素,擅自離職,損害企業利益等。

(三)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尚未形成。勞動合同管理不僅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應該是一個嚴密而規範的系統,應該形成一套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業務流程體系等在內的完整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但就目前情況而言,建立這樣一個完備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還需一個較長的過程。

三、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企業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大對《勞動合同法》重要性的宣傳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導廣大職工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認清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同時要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力度。通過宣傳和學習,營造促進企業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把好一個關,抓好三個環節。把好一個關,即把好勞動合同審核關。對擬定的勞動合同進行審核,除了要嚴格審核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還應着重把好要約關、文字表述關、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關。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擬定勞動合同環節。勞動合同文本和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於操作。二是合同期管理環節。區別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有區別地簽訂三種期限不同的勞動合同,達到合理用人的管理目的。三是勞動合同終止和續訂環節。勞動合同到期後,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做出決定。

(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企業勞動合同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對策和措施。同時,要取得工會的支持和配合,由工會組織職工對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從而使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民主監督下得到共同維護。

(四)加強交流和培訓。加強和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是每一個企業和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這就需要企業之間或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與企業之間加強相互交流與信息溝通,及時總結和相互借鑑成功的勞動合同管理經驗,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在培訓方面,企業應加強對職工和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在《勞動合同法》的普及教育、企業規章制度的學習、自身權利和義務的學習等方面加強對職工的培訓。

四、結束語

總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同理,企業想要很好的運營,走可持續發展的光明之路,就必須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從根本上保障了員工的而合法權益,才會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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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琪,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模式的新探索.中國人力資源開發. 20xx年第9期.

[3]劉穎,淺談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力資源. 20xx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