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實用】買賣合同範文合集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買賣合同範文合集5篇

買賣合同 篇1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 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 市 地段,佔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佔地(分攤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 賬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 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 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 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 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 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買賣合同 篇2

論文摘要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五、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完善的建議

  六、結語

摘 要

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後,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所謂權利瑕疵擔保,即保證買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喪失其標的物;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買賣的瑕疵擔保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的一項重要義務,也即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擔保其品質及其移轉的標的物權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國合同法理論肯定出賣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即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或者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標的物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即為有瑕疵,買受人用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瑕疵,屬於表面瑕疵,需要經過技術鑑定或者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瑕疵,屬於隱蔽瑕疵。出賣人對於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都應承擔責任。

本文重點闡述了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表現情況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還敍述了對我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議。

關鍵詞:買賣合同 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買賣合同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徵。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交付財產取得價款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接受財產交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後,出賣人依合同負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和使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此外,還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於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於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那麼我國《合同法》對於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它在買賣實踐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將分別進行討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種類: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者特別約定的品質。它包括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效用瑕疵擔保責任和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三種。物的價值瑕疵擔保責任是指擔保標的物無滅失或者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裏的價值是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擔保屬物的效用擔保。效用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備應有的使用價值,標的物無滅失或減少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冰箱為了保存和冷凍食品等即屬於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設合同中約定的自行車為助動車,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證的品質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應擔保標的物具有其所保證的品質。出賣人對標的物所具有的品質保證,應

以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理由:

第一,通過對出賣人施加該項義務,使買受人的利益得到滿足,保障其利益的實現無任何阻礙,以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這是由買賣合同的有償性所決定的。一切有償合同均存在着等價關係,即一方取得權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應價款所應得到的結果。第二、由於科技迅速發展,各種各樣的新產品層出不窮,產品的製造與銷售越來越現代化,同時也越來越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這就需要出賣人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標的物的質量作出明確説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證。第三、現代經濟社會中,當事人達成買賣交易,往往是通過先進的通訊﹑電子手段,雙方並不見面。這樣,由於買受人在收貨之前沒有機會看貨,就只能通過買賣合同來確定標的物的質量,也就要求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對標的物質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總之,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律基於買賣合同有償性的特殊要求和對消費者的特別保護而規定的。這種責任的存在,對於買賣交易的安全和消費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成立的條件

根據一般通論,出賣人將標的物出賣於買受人就應對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但要出賣人真正承擔擔保責任,必須符合下例條件:(一)權利瑕疵必須於買賣合同成立時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如果在合同成立時未有權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後發生權利瑕疵,則發生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或風險承擔問題而不發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二)權利瑕疵須於合同履行時依然存在。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後存在過權利瑕疵,但於合同履行時出賣人已將該瑕疵除去,則買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三)須合同成立時買受人須為善意,即買受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該權利瑕疵的存在。如果買受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可能對該標的物存有權利,則出賣人對

該瑕疵不負擔保責任。(四)須沒有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條規定:“當所有人將出租給他人的房屋出賣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賃權。”此時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為買受人雖然承受了義務,但他也獲得了租賃合同中的權利,沒有利益的損失。(五)須買受人受有損失或損害,即由於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使買受人的所有權喪失或受到限制。如果買受人沒有受損自無法律救濟的必要,也無須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五點作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則擔保責任不成立,買受人無權向出賣人提出賠償請求。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有兩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一是所有權已移轉於買受人。所有權移轉於買受人後,則説明買受人已成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在此之前買受人不享有所有權,第三人沒有向其主張權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沒有用的。在我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只有履行了相應的移轉所有權的手續才能發生所有權的變更。只有當第三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才會妨礙標的物所有權的完整性,買受人所得到的非為合同締結時所期望的權利。此時,出賣人才應向買受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二)權利瑕疵的類型及其擔保責任成立的可能性

權利瑕疵擔保中,權利瑕疵的類型是不同的。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各種權利瑕疵引發的擔保責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

1、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出賣人無所有權或僅有部分所有權是指標的物為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實為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在我國《合同法》上規定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原權利人享有追認權。2、買賣標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範圍內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他物權。3、標的.物上存有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

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擔保物權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三種。4、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知識產權。這主要是指該標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的產物。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標的物上存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權利瑕疵時,不管買受人是善意還是惡意,出賣人都不會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説,在整個買賣合同領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生存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僅存在於標的物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且買受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購買該物而該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壽命尚未屆滿還須繼續使用的情形。

  四、我國買賣合同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合同法》第154條是有關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出賣人違反此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換,減少價款、解除合同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法條規定買受人享有選擇的權利,買受人可以依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種有利於自己的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立法者卻忽視這樣一種情況:例如在標的物可以修理的情況下,買受人選擇瞭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的損失,買受方根本不需要考慮標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況直接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出賣舉證證明買受方的惡意是很難的。依據法律出賣人沒有任何抗辯的理由,使得此條規定有過度的保護買受人一方,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並不能受到平等的保護,有違民法的公平理念。

整個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規定應當與違約責任的規定聯繫起來,同時兩種瑕疵擔保的責任應當做出具體的規定,不能象權利瑕疵擔保中一樣缺少具體的責任後果的法律條文。在對兩種瑕疵擔保中的買受人的權利規定不能太過於偏向一方當事人而不顧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具體的制度對買受人的權利進行限制,平衡雙方的利益。

(二)《合同法》中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存在的缺陷

買賣合同 篇3

買方(甲方)xxx

賣方(乙方)xxx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1、樂器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 驗收

1、驗收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甲方應對樂器名稱、產地、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數量予以當場驗收。

3、對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委託國家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第四條 交付方式乙方在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國小

  第五條 搬運費用

搬運費用由 乙 方承擔。

  第六條 支付方式

乙方交貨後,經甲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價的100%。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自開具銷售憑證之日起,保修期限 壹 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工期,準時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拖延一天,乙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罰金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款項,否則,每拖延一天,甲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付款的罰金給乙方;

3、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誤,屬於免責條件;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縣教育局招投標中心 壹 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賣合同 篇4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 ;號牌號碼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 ;車架號______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

______至___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車輛使用性質: ( )客運、( )貨運、(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___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税費)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 。買方應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日內向買方支付車款的___%,待辦理完過户手續後再即時剩餘款項。

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文件包括:(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税訖證明、( )車輛年檢證明、( )養路費繳費憑證、( )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户、轉籍手續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______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 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

權要求賣方反換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4.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

切損失。相關的合同範本·買賣合同的定義(什麼是買賣合同)·英文版買賣合同·標準商品買賣合同·貨物買賣合同·車輛汽車買賣合同·水果買賣合同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 合同標的物

1、 本合同的標的物是米、面,由乙方向甲方購買。 2、 本合同的標的物表述及價款如下:

3、本合同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國家、相關部門或者相關行業的標準。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合同標的物應是國家規定有相應生產資質企業所生產。本合同簽訂時,甲方須提供產品生產廠家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及產品質量合格證,以便乙方備案之用。

二、數量及檢驗

交貨地驗收,商品溢短裝2%以內,視為已完全履行合同,按實際數量結算貨款。

三、 質量及檢驗

甲方送貨到達後,乙方立即抽檢驗收,未提出書面異議,視為質量合格(限於標準、規格、品種)。

1、使用無毒衞生編織袋包裝;

2、重量應足斤足兩,每包重量正常誤差必須低於0.2%;若經乙方抽查發現有短斤缺兩或破包、受潮等現象,將給予整批退回。

3、經甲乙雙方自願商定,自貨物交付之日起六個月內,若出現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於發黴,腐爛等)

四、 交貨方式

甲方負責在指定期限x年x月x日前將貨物運送到乙方指定地點xxx,運費由甲方負擔。

五、 貨款結算方式

甲方交貨之日,乙方先行支付10萬元人民幣。剩餘貨款在交貨後三個月之內結算完畢。

六、 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送達貨物,應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送達之貨物經乙方驗收不合格,乙方有權拒絕收貨或要求甲方退貨、補貨,應支付違約金。

3、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數量交貨,應在約定交貨時間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據甲方狀況進行評估,如果乙方根據評估認定甲方不能繼續履約,可解除本合同,並於3天前通知甲方,甲方不得有異議。

4、甲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總數量短缺或其他應當歸責於甲方的原因,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的,應承擔不能付款部分的違約金。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後,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另一方同意後,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並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八、相關規定

1、本合同未盡適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代 表 人:年月 日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年月日

標籤:範文 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