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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

南陽房屋租賃合同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對甲方位於肇慶市藍塘嶺崗新區四巷17號樓的 租賃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1、租賃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為:人民幣 元(¥ )/月;抵押金為:¥ ;

3、繳交方式:抵押金在合同簽訂後,正式入住前繳交,並在合同期滿後10天內,乙方無違約行為情況下,全額退還給乙方;每月租金在當月5日前繳交。

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所租房屋提供水源電源,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水電費用;

2、租賃期內,乙方又無任何違約行為情況下,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約,否則視為違約;

3、租賃期內,乙方又無任何違約行為情況下,甲方不能隨意提高租價,否則視為違約。 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繳交租金,當月租金最遲不能遲於當月10日繳交,逾期不交視為違約;

2、乙方每月的水電費用、經營費用(如用作經營,所產生的工商、税務、衞生、治安等費用),全部與甲方無關,需自行按時向相關部門繳交;

3、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愛護室內外一切設施,包括:水電設施、門窗、防盜網、廁所、瓷磚、牆壁等,如有損壞,乙方負責維修或全額賠償,否則視為違約;

4、如乙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必須在經過甲方同意下進行,並且對樑、柱、外牆、地基等基礎結構性建築不能作任何修改,拆卸下來的原有設施必須歸還甲方,並且合同期滿後,所有入牆、入地的裝修不能拆走,留歸甲方所有;

5、乙方必須注意安全,做好用電、用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如因乙方疏忽引起的失火事故、失竊事故,全部與甲方無關,並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文明守法,不能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如進行經營,則必須守法經營。絕對禁止從事任何與反動、賣淫、嫖娼、賭博、毒品、傳銷有關的違法活動,一經發現,馬上報給公安機關處理。

7、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違約處理辦法:

1、甲方違約,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抵押金與當月租金給乙方,且本自動合同終止;

2、乙方違約,立即無條件搬走,甲方全額沒收抵押金,且本自動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乙方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南陽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這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將向坐落於金沙鎮 ,按現狀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消防通道的暢通,達到消防管理的要求,如不能達到該要求,按乙方違規處理,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第二條 房屋用途

承租人所經營應的項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何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 壹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第一年租金按税後淨得人民幣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於簽訂時一次性到位,以後租金會採取先繳租金後租用的方法,租金一年繳付一次,乙方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每年在簽訂之日前一個月內繳付甲方。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 在簽訂合同的當天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2. 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方在乙方結清所有租金及水、電等其他各項費用,如無違約情況並按時完成租賃標的物品交接和按期遷出後一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如乙方因違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七條 租賃物的交接

1. 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年度租金和全部履約保證金後,以展樣時現狀將租賃物交給乙方使用。

2.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後,不能交付租賃物,則租期順延。

3. 房屋交付前甲方保證大樓上下水和供電按現有狀況交付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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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自助獨立的依法經營,承擔由此形成的全部債權 、債務,並

承擔經營的風險和繳納各種税、費、金等。乙方不得因為不能辦理營業資質(如領取營業執照)或暫時不得辦理營業資質而毀約或延期執行本租賃合同。

2. 乙方不得將該租賃標的物抵押,並須按時繳納租金、水費、電費等費用。如乙方確因經營需要,

對承擔房屋轉租、轉包,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同時將轉租、轉包合同報甲方備案。

3. 乙方接受租賃標的後如需進行裝修改造,應在施工前將裝修改造施工方案報甲方,徵得甲方書面

同意後方可實施,裝潢時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造租賃物的外觀和外部環境,禁止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台通道、層面及管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不得損壞給水、排水、供電、供暖、通訊等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失,應據實賠償、

4. 乙方應保證裝潢期間的一切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及時自行清理在裝修期內所產生的廢棄物,不等亂倒亂放。

6. 乙方如需對現有水、暖、消防、通訊等設施進行改造、增容,則需向甲方書面報告,經甲方同意

後自行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後方可實施,費用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樓外牆廣告均屬甲方,乙方只限於店面招牌,其他商業性質的廣告位屬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區

域內設置的燈箱、廣告標誌等需通過甲方,並符合城-管要求。未經批准私自設置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廣告的設計安裝須雙方友好協商進行。

8. 乙方在安裝空調等外部設施時,必須報甲方及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確保外觀美觀。

9.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

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砸頂板,不得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

10. 承擔期內綜合樓整體維護、維修均由乙方負責,因裝修造成的其他原因的管道堵塞、滲水、電

路及物品損壞,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維護到位。

11. 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服從從相關放單位和部門的管理。工商、税

務、消防、公安、城-管、環保、衞生、防雷、通訊、水電、保險、租賃登記、員工的培訓和社保等相關手續及年檢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辦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亦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超出經營房屋,不得利用承租範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不得在租賃的房屋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劇毒等違禁、危險物品及醫療門診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項目。禁止黃、賭、毒等一切違法活動,如在經營場所進行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一切責任和後果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2.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佔用、損壞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對租賃屋內附屬設施負有

保管責任,並自覺維護租賃物(含租賃屋內設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要愛護和正想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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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水、電、消防、電梯、樓梯、等設施設備,發現房屋及設備設施損壞應及時檢查和維修,因乙方過錯或使用不當延誤維修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的房屋結構損壞的,有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仍不負責修復,甲方有權自行修復,費用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中數額不足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3. 租賃期間,乙方須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服從創建要求,搞好內保、消防安全工作。乙方須維

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完好,並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護、維修費用。乙方承租期因環境污染的問題引起的索賠和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

14. 承租經營中乙方自負盈虧,因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其他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

擔,一切都與甲方無關,並不得將屋內甲方所有的任何設備設施抵押。

15. 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時,對在租賃物上裝飾物品的處理辦法:凡是附着在租賃物牆面、地面等

固定裝飾物不得拆除或損壞,均無償歸甲方所有;凡是可以移動且拆除時不構成對租賃物的損毀的物品或裝飾物,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處理,凡拆卸會影響整體美觀的物品亦無償歸甲方所有。

16. 廣告位的使用期限與本租賃合同同步,本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不得拆除廣告位,其無償歸

甲方所有。

17. 在經營期間,門前三包費用、街辦居委會和公安收取的綜治費用、由乙方使用租賃物期間而引

起的其他所有事項(含保潔、垃圾清運、排污、消防等)均由乙方負責與相關部門協商繳納;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8. 合同履行期滿,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之日起壹個月內搬場並打掃乾淨,交由甲方。租賃期滿或合

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期滿或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進行處置和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和其他任何經濟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並有權訴之法律。乙方在壹個月內搬場後,應書面通知甲方,辦好交接手續。乙方遺留下來的物品,視為遺棄物,由甲方處理。

第九條 消防安全

在合同期乙方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安,消防等部門的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解除及續期

1. 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

2. 租賃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自甲方

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自行解除:

(1) 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性質或嚴重超出規定的經營範圍

(2) 乙方將租賃標的物抵押、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包或利用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3) 乙方不按時按約定標準繳納租金或水、電、物業、保潔等費用的

(4) 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未繳納的

(5) 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 經營期間出現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項目

3. 租賃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需在事情發生之後及時

通知對方,合同即終止。乙方交還所有租賃標的物後,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在扣除乙方應付的費用後,甲方將餘額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1)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隆、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

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和風暴等造成該租賃標的物

毀損、滅失的,但乙方應將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之內。

(2) 租賃標的物被政府徵用,或租賃標的物的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被提前收回的相應裝修

補償費用歸乙方。

4 .房屋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需要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重新履行合法租賃手續,租賃費則按新的標準執行,如重新拍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不按時繳納租金和應承擔的費用,除必須繳納租金和承擔的費用外,每逾期一日,按應繳

納租金和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超過合同約定期限7日仍未繳納的,甲方有權斷水、斷電及解除本合同,終止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賃物,並有乙方按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水電費、保潔費、工商等費用的,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終止合同的履行,按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3. 乙方若違法經營或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以及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人員傷亡和房屋

等財產損失,水電費、保潔費等超過三個月未支付而引起糾紛;佔道經營、佔道停放車輛,門前三包檢查不合格,又不加以改進,不服從管理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均視為一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賃物。乙方應當按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以上約定的未履行期間少於一年時間的,則按一年期間租金總額的.20%計算支付違約金。

4. 合同終止後,乙方若不及時交付應交租賃物,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每年租金支付標準根

據延遲天數計算費用的兩倍收取使用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爭議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裁決

2. 因解決本合同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全費、評估費、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由

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2.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南陽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座落在 、間數 、建築面積 、房屋質量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僅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僅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監製部門:南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