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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彙編【7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彙編【7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 模塊局《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光進銅退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 年 月 日。

二、從 年 月 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乙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提示】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採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採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麼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麼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後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範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後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提示】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採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提示】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提示2】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提示3】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提示】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提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提示】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提示1】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説,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提示2】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築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築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提示】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提示】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佈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築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提示】

非法的臨時建築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提示】

“一房數租”佔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麼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户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提示】

共同租賃權限於共同居住户、個體工商户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夥其他合夥人。

16、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提示】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麼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於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於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提示】

承租人怠於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隨着《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致 :

您好!

貴方與 (以下簡稱“我方”),於 年 月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貴方租賃我方位於的`房屋,面積 ㎡,租期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每月 元。現因我方經營需要,擬合同期滿終止後,不再與貴方續租。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我方作為出租方現依法通知貴方如下事項:

一、自 年 月 日,貴方與我方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合同期滿自行終止。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 條約定,請貴方在合同期滿(即20xx年2月28日前)搬出位於的房屋。

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第 條規定,如貴方逾期不搬出上述房屋,我方有權自行收回房屋,並進行強制清場。

二、若貴方與我方因合同終止事宜發生糾紛,我方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貴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三、本通知一式兩份,一份送達貴方,一份我單位存留。

特此通知!

通知方:

20xx年1月1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以下簡稱本房產)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寓類型屬於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本合同所指的公寓類型是標房/單人房、商務房(甲型)商務房(乙型)雙套房四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________年,暫定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一個出租年度。

以上租賃期限的起始時間為暫定時間,具體以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時間為準,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本房產的買賣合同實際交房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後,本合同的租賃起止時間順延。

第三條 屋交驗

甲方授權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與_________公司直接辦理本房產的交接手續(本授權為不可撤銷之授權),該交接手續亦視為甲乙雙方的交驗手續。

因乙方經營需要,可以對本房產的功能進行調整,交房之前,在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之後,可以直接要求_________公司進行有關內部裝修、配備方面的變更。但在甲、乙雙方租賃合同終止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進行恢復、配置。

第四條 房屋租賃使用管理

1、租金標準:租賃期間,年租金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摺合月租金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如本房產的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租金標準不作調整。乙方依照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租金之外的義務,也不作調整。

2、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在月度期滿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租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指定開户行為:_________;户名為: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若甲方有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開户行必須是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

(2)若以非銀行按揭方式購買的,甲方可以到乙方公司財務部門領取租金。

(3)甲方因購買本房產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甲方分二十年期逐月支付貸款本息。從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開始,乙方應按期將應付租金直接轉入乙方的還貸賬户。如有餘款,一個出租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支付。

第五條 甲方權益

1、在租賃期內,甲方所出租的每套公寓每年享有免房費使用同類型_________套公寓_________天的權利,在這期間,甲方不需交納房費、服務費。免房費住宿期不包括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雙休日等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根據政府通知的節假日的調整日。上述免房費住宿期,甲方有權選擇在乙方及經乙方認可的相關企業在國內其他著名風景區開發或連鎖的同檔次度假酒店使用,同時享有本條第2項約定之優惠權益,具體可享用的酒店及可享用的天數,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2、在免房費住宿期之外,甲方憑乙方發放的會員卡同時享有下列優惠折扣房價:_________.乙方將根據市場的變化及季節的更替適時修訂業主優惠計劃,並據此制訂優惠措施,乙方將通過信函或網站、或電話形式告知,由此引起與上述條款不一致的,甲方無異議,但乙方應充分保證甲方可以享受超過普通客户的價格優惠。

3、_________天的同類型公寓免房費住宿期間,若甲方自行組織客户入住,酒店實際收取的房費在扣除20%的相關税費及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由乙方返還給甲方。

4、如甲方自行組織客户按超出乙方給甲方的優惠價格入住,超過優惠價格部分在扣除20%的相關税費及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由乙方返還給甲方。

5、甲方享有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權益,可以指定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享受,以持有乙方發放的會員卡為準。

上述第3項、第4項由乙方返還給甲方的金額隨租金一起支付,支付方式與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一樣。

第六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修。

修繕房屋由乙方負責。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損壞房屋主體結構,影響樓宇安全。所有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後,所有權歸屬甲方。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市)/地區: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_________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甲方將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的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房屋用途為居住。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並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居住使用,並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租賃日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房屋。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租金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賃期限內不變,如需變動,則應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3.2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3.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保證金收取後,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4.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通信、空調、有線電視、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除上述費用外,其他費用均由另一方承擔。

第五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

及其附屬設施,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5.2根據前款約定,應由甲方維修而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負責維修而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4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屆滿後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6.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轉租、轉讓和交換

7.1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乙方轉租該房屋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7.2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並可能於租賃期限內被處分,現被處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9.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9.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9.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9.6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

方式

10.1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後第______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11.3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6甲方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乙方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繫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並送達對方。

11.7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辦理登記備案或信息記載後,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轉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稱):___________乙方(名稱或名字):______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 【委託】【法定】代理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

經紀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房屋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15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如遇搬遷,拆遷甲方需退回剩餘租金)。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尤其注意居住安全,包括取暖、用電等,甲方在此已提示乙方,乙方承諾如發生安全等事故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提交懷柔區人民法院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聯繫電話: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以下簡稱本房產)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寓類型屬於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本合同所指的公寓類型是標房/單人房、商務房(甲型)、商務房(乙型)、雙套房四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________年,暫定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一個出租年度。

以上租賃期限的起始時間為暫定時間,具體以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時間為準,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本房產的買賣合同實際交房時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後,本合同的租賃起止時間順延。

第三條 房屋交驗

甲方授權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與_________公司直接辦理本房產的交接手續(本授權為不可撤銷之授權),該交接手續亦視為甲乙雙方的交驗手續。

因乙方經營需要,可以對本房產的功能進行調整,交房之前,在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之後,可以直接要求_________公司進行有關內部裝修、配備方面的變更。但在甲、乙雙方租賃合同終止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進行恢復、配置。

第四條 房屋租賃使用管理

1、租金標準:

租賃期間,年租金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摺合月租金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如本房產的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租金標準不作調整。乙方依照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租金之外的義務,也不作調整。

2、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在月度期滿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租金轉入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指定開户行為:_________;户名為: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若甲方有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開户行必須是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

(2)若以非銀行按揭方式購買的,甲方可以到乙方公司財務部門領取租金。

(3)甲方因購買本房產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甲方分二十年期逐月支付貸款本息。從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開始,乙方應按期將應付租金直接轉入乙方的還貸賬户。如有餘款,一個出租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支付。

第六條 甲方權益

1、在租賃期內,甲方所出租的每套公寓每年享有免房費使用同類型_________套公寓_________天的權利,在這期間,甲方不需交納房費、服務費。免房費住宿期不包括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雙休日等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根據政府通知的節假日的調整日。上述免房費住宿期,甲方有權選擇在乙方及經乙方認可的相關企業在國內其他著名風景區開發或連鎖的同檔次度假酒店使用,同時享有本條第2項約定之優惠權益,具體可享用的酒店及可享用的天數,以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2、在免房費住宿期之外,甲方憑乙方發放的會員卡同時享有下列優惠折扣房價:_________。乙方將根據市場的變化及季節的更替適時修訂業主優惠計劃,並據此制訂優惠措施,乙方將通過信函或網站、或電話形式告知,由此引起與上述條款不一致的,甲方無異議,但乙方應充分保證甲方可以享受超過普通客户的價格優惠。

3、_________天的同類型公寓免房費住宿期間,若甲方自行組織客户入住,酒店實際收取的房費在扣除20%的相關税費及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由乙方返還給甲方。

4、如甲方自行組織客户按超出乙方給甲方的優惠價格入住,超過優惠價格部分在扣除20%的相關税費及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由乙方返還給甲方。

5、甲方享有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權益,可以指定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享受,以持有乙方發放的會員卡為準。

上述第3項、第4項由乙方返還給甲方的金額隨租金一起支付,支付方式與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一樣。

第七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修。

修繕房屋由乙方負責。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損壞房屋主體結構,影響樓宇安全。所有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後,所有權歸屬甲方。

第八條 租用期間的房屋使用管理

在本合同的租賃期內,甲方房屋的管理權委託乙方行使,乙方的合法經營行為和措施不受甲方干預,但乙方不得因自身委託單位的原因,影響甲方的.收益。租賃期內,乙方經營中所發生的管理費和經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合法繼承人和其他權利人)時,甲方有義務告知該第三方有關本房產的租賃事實及全部詳細情況,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房屋户內設備設施的維護、更新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公寓,配有全套傢俱和裝飾(具體情況見合同附件(裝修配備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負責户內傢俱和用品的維護、保養及易耗品更新,並承擔相應費用。

本合同終止之日,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公寓內全套傢俱和用品,但對裝修及物品正常使用年限內的折舊,乙方不負更新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當期欠付租金的萬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數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2、由於甲方轉移户內有關物品或未經乙方同意而採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本房產,致使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關係中斷,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以相當於當期年租金三倍的標準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若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因雙方租賃關係中斷,乙方不再承擔本合同及相關協議應盡的責任。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第十五條約定的方式處理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本房產。

(1)擅自將房屋轉讓,對外投資入股或與他人調換。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過四個月。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項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須按相當於年租金三倍標準作為賠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約定,按以下條款處理:租賃期限內,如甲方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經法定機關依法撤銷或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而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雙方在結清實際租賃期內的租金後,互不追究對方責任。若甲、乙雙方依約定解除或依法終止合同後,乙方不再承擔包括支付租金在內的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

第十三條 送達條件

1、為保證乙方向甲方及時有效送達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準確及時付款,甲方須提供其便捷、準確的通訊聯絡方式與收款賬户等個人資料。因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有誤或變更未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他責任由甲方自行負擔。

2、若甲方提供的收款帳户是非本市帳户,又要求乙方電匯支付的,電匯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在支付時扣除。

3、甲方要求免房費住宿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函寄或傳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諸如天災、戰爭等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而導致合同終止的,租金按乙方實際租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