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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合同彙編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轉讓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轉讓合同彙編六篇

公司轉讓合同 篇1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A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稱) : B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公司股權轉讓事宜擬定本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其所擁有的《XXXXXX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註冊資本X 萬元,涉及職工安置零人,涉及銀行債權零元。一次性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公司名稱由《XXXXXX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YYYYYY 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由A 變更為B。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方式處理:

1 、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由甲方自行安置,均與乙方無關。

2 、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在外發生的經濟糾紛及一切違法行為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債權、債務處理

1 、因甲方轉讓公司遺留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大寫)X 萬元,甲方必須將所有手續變更為乙方後雙方約定在七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項。

六、税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税費全部有甲方承擔。

七、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辦代理人: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辦代理人: 貨運站(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 ,由甲方合夥合資經 營,註冊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劃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由甲方合夥合資經營遠大貨運站,所有財產折價為貳拾壹萬元正(210000元),佔股權100%,現甲方願意將其合營公司的股權 %以人民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劃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 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在簽訂本協議書前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有利益、糾紛由甲方負全責。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需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劃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劃定承擔責任。

2、因為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峻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 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生效前提: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 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公司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x甲方所有的資產轉讓予乙方。

2、有關甲方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3、雙方協商一致的轉讓交割日為:20x年12月 日

4、自本協議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額支付。(以甲方銀行到賬為準)

6、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6.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6.2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税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6.5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乙方承諾、聲明及保證:

7.1 乙方妥善維護使用受讓的資產,從事合法的經營活動。

7.2乙方承諾若再次轉讓所獲得的資產時,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絕對優先回購的權利。

7.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7.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8、保密條款: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10、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11、爭議的解決

11.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1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税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13、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公司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説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説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説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税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税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公司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下稱乙方) :

在甲方欲整體出售其投資經營xx市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全部股權,乙方有意收購的情況下,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股權轉讓合同書,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 股權結構

xx市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300萬人民幣元。股東為

  第二條 收購股權的形式

甲方自願將各自對公司的全部出資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後,由乙方絕對控股公司,決定具體受讓人,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後的公司工商檔案為準。

  第三條 整體轉讓公司股權的價格、支付方式

整體轉讓公司股權的價格為人民幣80萬元整,大寫捌拾萬元整。

特別聲明,此80萬元的轉讓款不包含超市商品貨款和開發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76518 元,大寫柒萬陸仟伍佰壹拾捌元。超市商品貨款按甲、乙雙方交接當日盤點實際價值為準,乙方在交接盤點的30日內向甲方另行支付此超市貨款;在甲方辦理好文化許可證變更手續後3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開發商租賃保證金76518 元。

1,股權轉讓價款由乙方分四期支付給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的當日需向甲方支付定金16萬元(可在最後一期抵作股權轉讓價款)。

2,辦理交接當日支付24萬元

3,辦理工商局股權登記手續當日支付32萬元;

4,辦理文化許可證過户手續當日支付24萬元;(扣除乙方支付訂金16萬,實際應支付8萬元)

以上款項由乙方以現金銀行匯款的方式支付。甲方的收款賬號為:

  第四條 資產交接

1,雙方約定在20xx年8月1日進行辦理資產交接,按照雙方已確認的公司《資產明細表》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完畢合同即時生效。在此期間,甲乙雙方共同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乙方已經對甲方進行充分的調查瞭解,所有的資產、負債、商譽等均依照現狀為準。

  第五條 債權債務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税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

2,本合同生效之日後,乙方對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五條 權利交割

本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所有權利。

  第六條税收負擔

乙方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繳納的税金。

第七條合同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履約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公司轉讓合同 篇6

轉出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本着公正、真實、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合同段樁基礎工程施工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轉讓工程所在地點:。

三、轉讓工程內容:以甲方與段項目經理部簽訂的合同所確立的工作內容為準。

四、轉讓工程數量:以甲方與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簽訂的合同所確定的工程總量為轉讓工程量。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界定。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自行處理好與地方的各種社會債權債務,乙方不對甲方遺留的任何地方債務負責。

2、甲方自覺將其與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簽訂的工程勞務合同及其前期完成的相關資料移交給乙方。

3、甲方在乙方辦理好轉接手續之後,協助乙方做好工人隊伍的思想工作,以便平穩過渡。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將甲方交給

理部橋樑樁基建設保證金¥元人民幣(整)

以及甲方在此之前為本工程產生的一切費用共計: 元(大寫:條件接收甲方為完成本工程所購買的工程機具。

2、乙方繼續保留甲方原有的續正常工作。鋼筋製作隊伍是否繼續保留由乙方自行決定,如不繼續留用,乙方則應妥善處理好與鋼筋隊伍的關係並及時結清他們前期完成的工程量的勞務費。

3、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即開始對本工程實施獨立自主的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再參與干涉乙方的管理工作。

4、在此後的經營過程中,乙方應自覺的服從項目部、監理單位、業主的監督檢查與管理,自覺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自覺按照甲方與與 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辦事。自覺處理好地方關係,以及與自己所屬農民工的關係。對於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產生的任何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獨立的與項目部進行計量、計價、結算,並保證按時與農民工辦理結算手續,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如由此發生的糾紛概由乙方自已負責。

6、乙方應嚴格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保證文明施工,對乙方因此而得到的一切獎勵與處罰,甲方概不參與分享,也不負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對於乙方及其所有人員在工程施工、生活住行中產生的一切傷亡安全事故以及因之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全權負責,概與甲方無關。

8、因甲方前期為本工程奔走操勞、煞費苦心,且已完成了相應的工作量,乙方根據實情酌情補償甲方辛苦費 元 甲方前期完成的工作量一律轉交乙方計量,計價。甲方不享受其中的利潤,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在計量計價後全權負責對現有農民工前期的勞動成果進行兑現支付。

六、此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與證明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出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 年月日

證 明 人:

身份證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