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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物業服務合同彙編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服務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物業服務合同彙編5篇

物業服務合同 篇1

  一、當前理論界通説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託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團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簽訂的以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支付管理費用為內容的,規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權利義務的協議。在該合同中,當事人一方為業主及業主團體,即委託人;另一方為物業管理公司,即受託人。通説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委託合同,其理由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徵符合委託合同的特徵。具體體現在:

(一)兩者的價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託人的優勢為自己處理一定事務的合同。而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依據“自己事務自己管理”的原則,其本應親自對物業進行管理,但是,業主由於人數眾多、精力、時間、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親自管理物業,因而授權業主委員會代替業主,與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進行有效管理,以期達到物業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見,就價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業服務合同與委託合同基本一致。

(二)兩者均以相互信任為訂立合同的基礎

委託合同的委託人既然是利用受託人的優勢為自己提供服務,就必然要對受託人的資信、技能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雙方以相互信任為基礎簽訂合同。作為委託方的業主之所以會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替之對物業進行管理,是因為國家對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物業管理公司要具備相應的物業管理能力,其從業人員也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並且《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參見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2條和第33條)。業主也只有在瞭解了上述情況並對各物業管理公司的資信、服務業績、業績等進行綜合比較的基礎上,才會根據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條件下,選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當然,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業主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委託。但是,物業服務合同一旦成立,沒有法定或約定原因,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顯然,物業服務合同和委託合同均以相互信任為基礎,而且更加強調委託人(業主)對受託人(物業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償的委託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在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委託人主要承擔繳納費用、支付報酬的義務,受託人則負有處理委託事務以及報告的義務,相應地,雙方互享有權利。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也完全符合這一特徵。委託方(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業主)負有繳納服務費用、支付適當報酬以使物業管理公司繼續經營的義務,而受託方(物業管理公司)負有依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維修、養護物業,保持區域內整潔的環境和良好的秩序義務。相應地,委託方享有獲得良好物業服務的權利,受託方享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權利。

(四)委託合同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而物業服務合同是有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條説明委託合同存在有償與無償之分。而物業服務合同則是一種有償委託合同,物業服務的目的在於確保物業的保值、增值,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物業管理公司運用專業技術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向小區業主提供綜合性、專業性的服務,相應地就必須要求業主支付費用和報酬,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就沒有了生存的基礎,也就失去了提供物業服務的動力。

(五)兩者均是諾成性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論認為委託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②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服務主要是面向全體業主的,只要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意思達成一致,合同一旦簽訂即告成立。

  二、筆者認為物業服務合同不是委託合同,至少不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委託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將“物業管理合同”單列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條,該草案將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質歸位於委託合同,筆者認為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物業服務合同與委託合同相比,還有很多特殊之處。具體如下:

(一)主體的特殊性

在委託合同法律關係中,只涉及兩方主體,即委託人與受託人,且雙方不以其它條件為要件。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體,即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階段,具體涉及的主體是不一樣的:1.物業開始銷售後,業主入住達到符合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比率後,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此時,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係涉及業主、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2.在物業銷售開始後到業主委員會成立並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則由開發商作為“大業主”選聘臨時的物業管理公司。此時,合同法律關係涉及開發商、部分已經購房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三方主體。3.由於我國現實還存在部分小區是由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轉化而來,業主團體自治意識還不是很強,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由全體業主自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與之簽訂服務合同。此時,合同法律關係就僅僅存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方主體。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簽訂階段,而在合同履行階段,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權利,負有一定的義務。此時,合同法律關係涉及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四方主體。

另外,物業服務合同的受託方只能是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不僅必須是獨立的法人,而且必須具備相應地資質。這是因為物業管理是一項綜合的、專業性強的活動,只有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組織才能提供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相同的管理服務。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託合同可以為要式也可以為不要式,而《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則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為要式合同,“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嚴格性

委託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10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而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需要有嚴格條件,《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業主大會作出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同樣對於業主委員會違反合同約定,錯誤地行使權利或不履行相應地義務,使物業管理公司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終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隨意解除合同,必然會造成物業管理公司短期行為,小區管理極度不穩定,從根本上造成對全體業主利益的損害,並且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激化各種社會矛盾。

(四)轉委託的範圍限制性不同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要親自處理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沒有範圍限制,因為委託合同是基於雙方信任才成立的。《物業管理條例》第40條則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不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這主要是為了更充分地保護小區業主利益。

(五)隱名代理問題

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發生的後果直接歸屬於委託人。而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階段,物業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物業服務合同也只能約束物業管理公司與第三人,發生的後果直接歸屬於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例如:物業管理公司以自己名義與清潔工簽訂合同並且清潔工知道物業服務合同的存在,當清潔工因為意外事件受到傷害,此時應由誰來承擔責任(排除物業管理公司與專業清潔公司簽訂合同,因為此時涉及的是民法中僱傭關係,應由清潔公司承擔責任)?如果由業主來承擔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一種委託合同,發生的後果直接約束委託人與第三人),在實踐中是不現實的,因為業主並沒有為任何侵權行為,依據“自己行為自己負責”的法理,要求不是行為主體的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合適的,雖然物業管理公司是因為業主的利益與之簽訂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結論,同時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眾多,假如由業主承擔責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業主承擔責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現實的;同樣由業主委員會承擔責任也是不現實的,因為在實踐中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如何本身還不統一,業主委員會是否為法人機構,是否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非法人組織,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訴訟主體資格,都沒有做出清楚的回答,雖然業主委員會有自己的名稱、場所,但是沒有獨立的財產、組織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責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確的。

(六)歸責原則

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具體體現在:1、如果委託合同是有償的,那麼,()只有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才可以要求賠償;2、如果委託合同是無償的,那麼,只有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才可以要求賠償。而物業服務合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物業管理公司有沒有過錯,只要其沒有按照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或者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或者標準,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物業服務合同不是一種委託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委託合同,現行合同法中沒有任何一個合同類型可以包容物業服務合同,因此,從性質上説物業服務合同應屬於混合型合同。國家建設部20xx年9月6日頒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52章所規定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而是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標題,不僅可以説明建設部似乎已經清楚、準確的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是綜合性的服務合同,而並非單純的委託合同,而且這也是上述理論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實踐

物業服務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

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

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户;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户;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 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説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 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3

乙方: 武漢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一章 物業服務內容與服務標準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服務;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四)。

第五條 乙方服務內容不含業主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家政服務以及業主車輛等特定財產的保管服務,但業主與乙方協商一致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時效

A、甲乙雙方共同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B、未依法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形成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決議並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據法規及合同約定決定提前中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均應當至少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並與甲方共同做好因物業服務而發生的相關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乙方為物業服務而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處理等;乙方為物業服務而對

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由業主或業主重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自行與協議對方協商確定是否履行以及具體履行方式。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相關法規及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各項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規約、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不按時交納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交納,並配合和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對仍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可要求乙方停止對其提供物業服務(包括水電供給即代收代管服務)。

4、業主應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對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享有監督權。

5、

業主委員會應當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並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

6、業主、物業使用人應對物業維護保養、清潔衞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給乙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為規範合同簽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努力營造公平、誠信、***的消費環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從20xx年4月至8月,集中開展對物業服務合同“霸王條款”專項整治行動。省工商局已下發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在格式合同(補充協議、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傳資料、商業廣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格式條款。並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存在“霸王條款” 的經營單位必須立即改正,並將自行改正情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對逾期拒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第四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給予1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停止使用相關格式條款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經營單位將予以曝光。今後,各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使用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等合同示範文本。

物業服務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1、辦理入住手續時,水、電、熱、氣等代收費用及物業費一併交齊,否則,不交鑰匙,不得入住裝修;

2、在指定停車場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轎車收費。但不作保管,車輛損毀或丟失及車內物品丟失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3、佔用小區的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物業公司),出賣人(物業公司)有權出租、出售;

4、未交納停車費,業主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出租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用房及會所;

6、業主逾期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保留停水、停電等強制措施的權利;

7、第三人致業主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責任自負,物業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業主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休閒運動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自負;

9、業主或使用人閒置的房屋被盜、損壞,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0、未結清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不交出物業管理資料;

11、業主、租户未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物業公司可進行經濟處罰;

12、物業公司違反本合同,向業主支付萬分之三違約金;業主違反本合同,向物業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滯納金;

13、物業公司有權將專業部分委託或轉包他人,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4、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物業公司;

15、其他含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投訴舉報電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監管處,(024)96315轉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為規範合同簽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努力營造公平、誠信、***的消費環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從20xx年4月至8月,集中開展對物業服務合同“霸王條款”專項整治行動。省工商局已下發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在格式合同(補充協議、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傳資料、商業廣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格式條款。並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存在“霸王條款” 的經營單位必須立即改正,並將自行改正情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對逾期拒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第四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給予1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停止使用相關格式條款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經營單位將予以曝光。今後,各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使用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遼寧省物業服務合同》等合同示範文本。

物業服務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1、辦理入住手續時,水、電、熱、氣等代收費用及物業費一併交齊,否則,不交鑰匙,不得入住裝修;

2、在指定停車場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轎車收費。但不作保管,車輛損毀或丟失及車內物品丟失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3、佔用小區的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物業公司),出賣人(物業公司)有權出租、出售;

4、未交納停車費,業主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出租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用房及會所;

6、業主逾期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保留停水、停電等強制措施的權利;

7、第三人致業主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責任自負,物業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業主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休閒運動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自負;

9、業主或使用人閒置的房屋被盜、損壞,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0、未結清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不交出物業管理資料;

11、業主、租户未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物業公司可進行經濟處罰;

12、物業公司違反本合同,向業主支付萬分之三違約金;業主違反本合同,向物業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滯納金;

13、物業公司有權將專業部分委託或轉包他人,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

14、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物業公司;

15、其他含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

物業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人企業,為xx工作提供綜合性的勞動服務;乙方系以xx為主的獨立勞動者合夥組織,為社會提供勞動服務。 甲方為了更好的為xx提供優質的服務,促進xx事業的發展,甲方將xx物業管理工作承包給乙方,乙方同意集體承包該物業的管理工作。 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承包xx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的內容、面積、地點

甲方將位於 共計 平方米的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乙方負責該物業的管理、日常維護等全部工作。(詳見工作內容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雙方無異議可以順延,但需在承包期滿前一個月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條 承包費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費人民幣 元;

2、承包費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幣 元;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幣 元;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適時指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派管理人員對乙方進行監督與管理,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監督與指導。

2、甲方應當按時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承包費,乙方應當按時完成承包的物業管理任務。

3、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當選派不得少於

人對該區物業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乙方指派的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應當報甲方同意與備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員是 ; 甲方對此經審核認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人員,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人員不適合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管理和日常維護人員,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甲方為乙方購買賠償最高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受到意外傷害可以享受賠償。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管理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員在承包管理期間,要自覺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並應當遵守甲方制訂並公佈的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若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手則與規程,經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單方權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條 獎勵與處罰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對承包的物業管理效果的好壞,對乙方進行適當的獎勵與必要的處罰。(獎勵與處罰的幅度不得超過承包金總額的25%)。

3、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的、指導、管理與監督,甲方有權單方宣佈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費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變賣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及日常維護工具、設施等,違者除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外,並應按實物折價金額3倍賠償,情節特別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業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員承諾: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員與甲方為承包與發包關係,而不認為與甲方存在勞動關係,或者是甲方的員工,並由此主張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2、若乙方的成員需要委託甲方代買社會勞動保險或者醫療保險的,甲方可以提供協助,但所有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或者授權甲方從承包費中直接劃扣)。

3、乙方授權委託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員 支付勞務費人民幣 元; 支付勞務費人民幣 元;向 支付勞務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此授權甲方直接從應當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除上述費用。

4、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

5、 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