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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場租賃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場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山場租賃合同

山場租賃合同1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共贏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耕地承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包甲方農場位於_____(具體場地及設施設備詳見甲乙雙方清單)。其中:

A、承包場地:位於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耕地面積4108畝。(耕地面積以甲方承包合同為準)

B、廠房設施:廠房機械設備等,以雙方交接的驗收單為準。(詳見附件一)

C、庫存物資:(包括機械和房屋)由甲乙雙方作價驗收。租賃到期以驗收單為準交接。如損壞、缺少的物資、機械,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損壞和缺少部分的物資價款(包括機械、房屋)。(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經營權。

第三條:租賃金

A、發包方(新興管委會)地租如有調整比原來增加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B、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畝,總數_____元,租賃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每年在一月三十一日前乙方將租賃款項一次性交給甲方。(如果不按時交付租賃金視為棄權,甲方收回土地。)甲方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應向乙方出據收款收據。以甲方收到款項收據為準。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按協議約定收繳租賃金,依法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乙方進行監督管理。

2、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經營條件,負責協調上級管理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保證乙方合法的正常經營。

3、承包期間,甲方不得與第三人以租賃或與第三人合夥等方式提供乙方同類服務。

4、乙方在承租期間對外辦理有關事宜必須甲方協助辦理的,甲方需協助辦理。

5、甲方享受國家現行的糧食補貼政策,與乙方無關。

6、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7、甲方向發包單位新興管委會繳納年地租。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乙方改動或擴

建廠房及設備設施,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3、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買賣和轉租所經營的土地,不準做其他用途(如開礦、取土、挖沙、建房等其他與農業無關的事宜),保證土地的合理運用,不違法開荒,不亂砍盜伐;在租賃期內,因乙方造成的違法亂紀行為,由乙方全權負責。

4、種子補貼、繳納農業保險、修路集資、防火保證金、義務工等費用均由乙方繳納,乙方享受保險理賠金和種子補貼金。

5、乙方在租賃土地期間,不得以甲方的名義,與其他人做不正當的'經濟活動。如出現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

6、乙方在經營期間所投入的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

7、自簽訂協議和交接之日起,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所出現的責任,(如防火、亂砍盜伐、工傷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合同解除,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有關規定合法經營資格的,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2、乙方擅自將土地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土地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逾期未支付租賃金,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仍未能支付或拒絕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土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甲方並應向乙方賠付一年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和退回乙方當年交給甲方的租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6、乙方需在協議期滿提前半年告知甲方續約或終止協議。

7、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沒有合理理由提前解除協議,應向甲方賠付一年租賃金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經簽字具有法律效應,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兩份,管委會一份。

甲方:_____印

乙方:_____印

鑑證方(管委會):_____印

20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場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山場概況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下表所列山場租賃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出租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租賃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出租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租賃山場範圍內開荒、採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

3、乙方租賃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餘的租賃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4、租賃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

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20xx元。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説明事項:租賃到期乙方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的權利,到期山上資源不能及時處理,甲方應同意延期,但乙方必須按當時當地價格行情支付租賃費。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山場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充分利用當地的山場資源優勢,提高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位於 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種植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 ;南: ; 西: ;北: 。

三、租期為30年,自20xx年5月1日始至20xx年5月1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一次性將三十年租金付清給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付給山場相關權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賃甲方山場用於中藥材、等農林種植開發,不得用於與農林種植開發無關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山場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如乙方進行林業種植開發,乙方有自主挖掘、採伐權,挖掘林木時可帶走保濕泥球。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場提出任何異議,如果有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不得阻斷乙方種植生產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賃地界內所建之蓄水庫歸乙方管理。同時,在租賃期內,乙方種的農作物甲方不能破壞,並且不能套種,如甲方造成乙方的農作物損壞,由甲方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同時,在合同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和使用權。

十、乙方在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使用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山場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該地塊在乙方租賃種植期間,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地面作物補償和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補償全歸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山場,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蓮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協議,應將山場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委託給甲方,並在本協議的附表上簽字(後附附表)。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蓋章)

年 月 日

山場租賃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閒臵山場資源,提高山場的利用價值,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山場約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山場四至界址:東至;南至;西至 ;北至 ,林班:。

2、承包期間該山場的山權歸甲方,林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山場砍伐和採挖。

3、承包期間如遇政府需徵用該山場時,山林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補償費按當時樹山補償標準計算),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整(¥: )

2、付款方式: ,並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

四、甲方須交清山林界址,保證無任何山權、林權糾紛。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如遇山場糾紛,甲方須全權負責處理清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再簽訂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需續包,須按照本合同以上條例繼續簽訂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山場租賃合同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山場範圍

1、甲方願意將四界清晰無爭議的山場出租給乙方經營。

2、甲方擁有合法產權無林木的荒山山場,共計 畝。山場位於: ,小地名: ,林班號為: 。其四界分別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山場的用途

本次租賃的山場按雙方要求用於種植 。

四、租金

根據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協商結果,一致同意,以每畝每年 元,按租賃山場面積 畝計算,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年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租賃合同後,此山場使用權歸乙方,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山場。

2、乙方在合同期內開發經營時,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毀林開墾、砍伐植物、採石、開礦、取土、蓋房、修路等任何破壞山場林地行為。

3、乙方在經營時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火災和損失,乙方應採取措施,並及時處理,或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採取積極措施處理不良情況。

六、其它條款

1、合同生效後,如任何一方違約,則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

3、本合同如發現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須嚴格履行。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和溪南鎮人民政府、林業站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山場 租賃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