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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買賣合同10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買賣合同10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繫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碼:常住地址: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購買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基地土地,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一致協商同意購買土地位於惠安縣黃塘鎮詩口工業區;土地面積畝。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出資元,佔%股份;乙方出資元,佔%股份。

三、申請工業用地項目的立項,報批由甲、乙雙方組成協調小組共同辦理,費用共同承擔。

四、項目用地批覆後,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土地開發利用細節。

五、甲、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對該項目用地享有使用權及所有權,雙方均不得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開發,處理該地塊。

六、甲、乙雙方若要出讓各自股份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摘 要:隨着世界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國積極利用全球化這一趨勢,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然而一部分企業在處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合同形式糾紛時,對法律適用感到無所適從,主要是因為我國在簽署《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時對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與新的統一《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問題作一闡述,以供商榷

關鍵詞: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合同訂立的形式採取“不要式”原則。公約第11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條件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在簽署《公約》時對該條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頒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棄了以前必須是書面形式的規定,採取了不要式原則或形式自由原則。由於《合同法》適用於國內、涉外合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可以採用書面之外形式訂立,於是產生了如下幾個問題:

1 我國在《公約》中所作的保留與《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有無衝突?

這裏所指的衝突是指與條約所引起的國際法上的義務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國政府對《公約》所作的保留與《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是否衝突,首先要明確我國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質。《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第1款d項將條約的保留定義為“一國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之片面聲明,不論託辭或名稱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這一定義明確地闡明:條約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留國對有關條款的義務,即保留是排除一項條約義務而不是承擔一項條約義務

從實質上講,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義就是“限制了保留國應承擔的整個條約義務的範圍,而同時相應增大了保留國的權利範圍”

明確了保留的性質,就容易理解《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並不與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相矛盾。因為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國只是排除了承認非書面締結的合同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義務,卻沒有承擔非書面合同為形式上無效的義務。所以當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締結如能以非書面的方式證明,我國法院就應當依據《合同法》承認其在形式上為有效成立

2 非書面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

《公約》適用的原則是“對公約締約國的當事人來説,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公約》自動適用,對口頭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據此,口頭合同很明顯不適用《公約》,但當事人如希望適用公約,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規定,從而選擇適用合同。適用混亂的情形主要是口頭締結的,沒有對適用法律作出選擇的合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且該國亦對《公約》第11條提出保留,則根據“約定必須遵守”的原則,應適用《公約》的規定,從而排除國內法的適用,非書面締結的合同無效

(2)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該國對《公約》第11條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對中國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對,也應適用《公約》的規定。與此同時,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的規定,該合同的形式應受我國所提出的保留的約束。此類合同也排除了國內法的適用

(3)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該國對《公約》第11條未提出保留,但對中國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對,則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的規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適用《公約》的規定,而應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衝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如果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不承認口頭合同的國家的法律,合同就應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合同無效。反之,如果適用的是沒有作出保留的國家的法律,合同雖然是以非書面達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不是《公約》締約國,則公約不予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準據法。沒有選擇的,則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衝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此時,如果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我國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後,如不存在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提出書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規,合同可採用非書面形式

(5)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所屬國均非《公約》的締約國,則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合同準據法,沒有選擇的,則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衝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

3 保留是否應撤回?

筆者認為我國應儘快撤回對《公約》的保留,儘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適用上不存在混亂,但無法迴避在該問題上《合同法》的立法趨向與《公約》保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之間出現的矛盾與衝突。為此,應儘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國提出保留的依據已失去,保留已無意義。依據《公約》第96條的規定,締約國依照第12條對第11條提出保留的條件是:其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的情況下,我國當時提出保留的依據顯然已不存在

(2)我國在法律上負有使國內立法與所參加的國際公約協調一致的責任。儘管國內法國際法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國內法的修改並不直接影響一國所參加的國際條約”

但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理,這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之間存在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關係,一國在制定國內法時必須考慮國際法的要求: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也必須考慮國內法的既有規定。在目前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的規定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我國有必要消除國內立法與對《公約》所持的立場不協調之處

(3)我國撤回對《公約》的保留,符合當今國際社會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隨着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國際經濟貿易活動範圍的日益擴大發展及交通通訊工具的日趨發達,各國合同法對於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斷放寬,不少國家在立法上採用非要式合同為主,要式合同為輔的原則,以適應現代經貿快捷、簡便的需要。表現在國際立法領域,繼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後,1994年由羅馬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也規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採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式。毫無疑問,我國適時撤回對《公約》的保留,既保證了國內立法與有關國際條約的協調一致,又順應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國際立法潮流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員)自願將位於天津市和平區 路 號樓 單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乙方在簽定此協議當日交付甲方定金¥:元(大寫:元整),剩餘房款按公產房交易單位指定方式劃轉。甲方不得在與乙方完成過户手續之前將房屋出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賠償乙方定金的雙倍違約金。

第四條 過户完成後,甲方須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暫定20xx年7月1日)前騰房鑰匙交付乙方。

第五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產時應保持房屋的結構完好,並交清水、電、、暖、煤氣、租金等所有物業費用。

第六條 交易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本人與你公司於201 年 月 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購買你公司開發的御景灣第 幢 號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其中:201 年 月 日付款2 元,201 年 月 日付款 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約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為此,本人現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2)項規定,向你公司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通知。自本通知到達之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你公司應自本通知書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購房款並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貸款的年利率 %支付違約金至全部購房款退清時止。退款

及違約金請匯入以下賬號[户名: ,開户行:賬號: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辦理,本人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兩份,福建美加德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檔壹份)

通知人:

二0一x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將高薪北區即雙吉九站路兩側,楊樹賣給乙方。本着公平公正、雙方認可具體協商如下:

1、按照甲方實際指認林帶地點為準,雙方確認後並做有標記。

2、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所指認林帶總作價54萬元(約5500棵左右)乙方先向甲方交( )樹木採伐接近三分之一時,將餘額( )一次性交齊。

3、甲方負責辦理採伐手續,手續真實有效。符合國家林業法律法規。如有不合法行為出現一切後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刑事責任。

4、甲方配合乙方採伐作業,採伐期間如有各項爭議由甲方出面調節,產生任何費用均有甲方負責。包括耽誤乙方採伐誤工等。

5、採伐期間甲方保證乙方道路暢通如有樹倒地裏及砸路邊小樹、阻攔車輛等,都有甲方協商處理。

6、採伐作業運輸都由乙方負責,出現一切傷亡事故都由乙方承擔,甲方沒有任何責任。

此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

有一方違約各付地方違約金5萬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就購買東方紅拖拉機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機械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及價格

二、 合同價格

機械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本合同總金額不準做任何變更與調整。

三、 付款方式

機械驗收合格,調試、運轉正常,甲方無疑問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100%貨款。

四、 交貨與驗收

1、 交貨地點:按甲方指定地點。

2、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日內。

3、 乙方將貨物一次運至交貨地點。並於到貨前24小時將到貨名稱、型號、數量、外形尺寸及注意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機械由乙方負責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傷或丟失,由乙方負責;

5、 機械到達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均須在場並確認機械的完好性後,由甲方驗貨。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派人到現場,對機械進行清點驗收,並簽字確認。若發現機械有缺件,損壞,乙方負責補齊或收回。如乙方不按時到達,甲方有權進行檢驗,並對缺件、損壞做記錄,乙方應認可並負責解決。

6、 乙方負責機械調試,直至正常運行。最終驗收在此之後進行。如機械不能通過驗收,乙方應退貨,退還甲方所有金額。

7、 乙方應自帶用以調試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

五、 機械質量保證與售後服務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驗,機械全部均為全新未用過的,以確保質量,機械須經技術檢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才能出廠。

2、 乙方負責免費為甲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

3、 機械進行正常使用後,乙方應定期回訪使用方。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03%金額計算。

2、 甲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03%金額計算。

3、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七、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未經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 合同糾紛的解決

1、 甲乙雙方若發生合同糾紛,應本着互諒互讓、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2、 若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 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九、免責條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商定,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貨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以下合約:

一、合同標及價格

1、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金額

2、關於供貨物的其他説明。甲方分批付款、分批提貨,提貨前預付所提貨物全款。

二、交貨日期

交貨日期為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付款方式

甲方通知提貨,發貨前付清當次數量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後,予以安排發貨。

四、貨物驗收

1、驗收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按國家行業標準驗收,如系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甲方憑此合同及產品收貨單(隨機文件)向乙方提出保修事宜,乙方保修________年,保修期從設備安裝完之日起,實行終身維修。

2、到貨驗收。甲方需在收到貨物當日進行貨物驗收,如有異議,應在____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否則乙方將視為驗收合格。

3、調試驗收。調試結束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驗收通知,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後,____日內仍未能組織驗收,則視同調試驗收合格。

五、違約責任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六、其它約定事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為了明確機動車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1、甲方將()普通二輪摩托車轉讓給乙方,該車車牌號為:(),出廠日期(),上牌日期(),車輛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發動機型號(),發動機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

2、本次交易純屬甲,乙雙方自願交易,錢、車交付兩清,不再另立字據,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全款後,產權歸乙方所有。付款方式:過户前簽定本協議,支付定金()元,待過户完畢後支付餘款()。

3、該摩托車轉讓後出現的一切問題及違法活動(維護修理或被盜等)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4、該摩托車轉讓後,乙方使用時如因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的損失,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5、該摩托車轉讓後,乙方使用時如因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6、該摩托車轉讓前,甲方(行駛證登記人)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乙方無關。該車自轉讓之日起,以後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等)。

7、協議規定該摩托車只能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如果轉賣(或者轉借)他人,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8、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視同對車身及發動機、車輛質量及工作狀況已經認可,手續由乙方驗證確定,甲乙雙方車款兩清後概不退還。

9、隨車證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發票,交強險單據。

10、本次交易轉讓時間:年月日時分。

11、本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方式:

乙方(賣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1條 物資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

1.1 柴油(具體數量以甲方實際需求計劃通知為準)。

第2條 質量標準

2.1 油料的.各項性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並且滿足甲方的相關要求。

第3條 結算付款

3.1 結算單價:每批成品油交貨當天,以甲方用油地當天中石化加油站的掛牌價為準(如掛牌價有多個單價的,取最低值計算)。

3.2 結算方式:雙方約定按 結算,每月乙方與甲方核對數量及金額,乙方提供税務發票,核對無誤後經甲方項目經理籤認後辦理結算。在交驗合格乙方提供税務發票後60日內以 的方式支付。

3.3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和金額支付貨款,若因業主不能及時撥款的原因延誤,則付款時間順延。

第4條 供貨及密度換算標準

4.1 甲方每次進油前,應提前 天內向乙方提報油料的需求計劃、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供油期間若需求計劃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報計劃不及時造成供貨斷檔,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4.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保證油料及時到位,保證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質量要求,嚴禁不合格油料進入施工現場。

4.2.1 乙方接到通知後保證在 日內將成品油送到甲方工地。

4.2.2 乙方所供油料品種、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場,且甲方不支付該批次油料的人和費用,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也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機械設備因油料劣質造成的損失);

4.2.3 乙方提前(提前於需求計劃交貨時間)交貨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如甲方同意代為保管,在代為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

4.3 密度換算標準:雙方約定每噸柴油摺合 升。

第5條 運輸

5.1 專用成品油車輛配送,乙方負責運輸,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已包含在合同結算單價內。

5.2 乙方負責辦理為執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等。

5.3 油料到甲方工地運輸途中的油料安全、車輛人員安全、車輛超限、超載、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罰款費用及油料運輸中泄漏等對環境造成污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服從甲方現場負責人的安排和調度,按甲方受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卸貨,由甲方受理人員籤認。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時,應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發生意外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及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5.4 乙方履約至油料運到甲方指定工地地點並安全卸下為止,承運義務結束。

第6條 收貨與驗收

6.1 甲方負責組織油料的驗收及工地現場抽檢工作。

6.2 驗收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磅過磅驗收,由甲方指定人員對供貨單等供貨憑證簽字確認,該憑證作為雙方結算的唯一憑證。

6.3 油料錯發交貨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指定的交貨地點或收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損失費用。

6.4 乙方負責處理因貨物的質量和數量引起的爭議,若屬乙方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費用,保證所供油料的售後服務工作。

第7條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後果:

7.2.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7.2.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7.2.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7.2.4 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 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8條 違約責任及反商業賄賂條款

8.1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質量鑑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擔已供油料款總金額的 %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8.2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相應貨款金額的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交貨義務。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逾期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4 若乙方送油料人員和甲方收料人員私下商議,不按實際供應油料數量出具簽收單,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支付本次油料款,並終止合同。

第9條 爭議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0條 附則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買賣合同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商業住宅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的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的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的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提供所有轉讓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的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第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章 通知和説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住所:

(簽字):(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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