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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轉讓合同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轉讓合同5篇

轉讓合同 篇1

【例題】1

下列哪些合同的轉讓是不合法的?ABD

A.甲公司與韓國乙公司舉辦中外合資企業,合資合同經過審批機關批准後,甲公司未經乙方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應為乙校講課,但因講課當天臨時有急事,便讓自己的博士生代為授課

C.債權人李某因急需用錢便將債務人楊某欠自己的兩萬元債權以一萬五千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柳某,李某將此事打電話通知了楊某

D.丁對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權,為替好友從銀行借款提供擔保,將該抵押權轉讓給了銀行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故選項C所述為合法轉讓。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合營者的註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過合營各方同意。本題選項A中合資合同經過審批機關批准後成立,甲公司未經乙方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故該轉讓不合法。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做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本題選項D中丁雖然對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權,但不享有所有權,丁無權處分該房屋,其將該抵押權轉讓給銀行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例題】2

甲對乙享有l0萬元到期債權,乙對丙也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享有的抗辯權

B.丙可以向甲主張乙對甲享有的抗辯權

C.若丙不對甲清償,甲可以要求乙清償

D.若乙對甲清償,則構成代為清償

[解析] 在本題中,乙對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而且這l0萬元債權不屬於不可轉讓的債權,所以乙對丙的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後甲乙丙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可以認為甲乙丙三方通過 合同行為形成了有效的債權讓與,即乙對於丙的債權讓與給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進行書面約定時這種債權轉讓的通知到達了丙,對丙發生了效力。丙應當對新債權人甲承擔履行債務。根據《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享有的抗辯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

在本題中,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 債權,後甲乙丙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可以認為甲乙丙三方通過合同行為,形成了有效的免責的債務承擔,即乙對於甲的合同義務轉移給了丙

承擔,丙 成為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乙退出了合同。根據《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丙可以主張原債務人乙對於甲的抗辯權,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乙既然已經退出了合同關係,就已經免責,原債權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否則就是擅自使他人負有義務。據此,選項C是錯誤的。本題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擔債務,可以在三方訂立合同時,訂立並存的債務負擔,或者重新經過乙的同意。 選項D涉及代為清償的有關問題。在本題中,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對丙也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三方書面約定, 由丙直接向甲清償。不論從債權移轉還是從債務承擔的角度,乙與甲的債權債務已經消滅,乙不再是甲的債務人而成為第三人。若乙對甲清償,則只能構成代為清償,而不能構成清償。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

【例題】3

某區政府工業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把所屬的A公司的兩個業務部分立出再設B公司和C公司,並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以前所負的債務由新設的B公司承擔。A公司原欠李某貨款5萬元,現李某要求償還,你認為該債務應當如何處理?D

A.由B公司承擔債務; B.由A、B、C三個公司分別承擔債務

C.由A公司承擔債務; D.由A、B、C三個公司連帶承擔債務

【解析】《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 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應注意的問題:

(1)債務人分立後對清償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還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分立。

【例題】4

甲公司對外負債200萬元,另有50萬元的貨款未予追回(欠款人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分立 為乙、丙兩個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並辦理變更登記與公告。同年4月,乙、丙簽訂一項協議,約定原由甲公司對丁公司的50萬元債權由丙享 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訴丁要求歸還50萬元貨款。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A

A.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丁應向丙償還50萬元貨款

B.乙、丙之間的協議無效,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C.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D.乙、丙之間的協議有效,但丁有權選擇向乙或丙履行義務

【解析】:(1)《公司法》的185條第3款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這裏的協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協議。全體股東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債務的決議對債權人無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債權的決議和公告有效,因為它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乙與丙原有連帶債權,雙方約 定由丙向丁主張債權,不違反法律,自當有效。(2)丙對丁享有的債權,雙方約定由丙享有,屬於債權的轉讓。按照當時的法律,債權的轉讓須經債務人的同意 (《民法通則》第91條)。因此,排除A、C項,肯定B項。(3)D項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項。應注意的問題:此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結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無效。(2)由乙公司承受債權的決議及公告有效。(3)乙與丙之間的協議屬於債權的 轉讓,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選擇A項。金錢債權的轉讓不須債務人的同意,通知債務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訴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

甲、乙雙方於20xx年4月2日簽訂了買賣蔬菜種子的書面合同,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種子,每公斤價格為100元。合同簽訂後,乙方提出價格偏高,甲乙雙方經口頭協商,一致同意降低單價。甲方在履行交付義務之後,向乙方催款。此時雙方對種子單價發生爭議。甲方提出:“我當時同意將100元單價降至95元。”乙方則認為:“你當時同意將100元單價降至90元。”雙方就此爭議提交法院裁決。本案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書面合同能否採用口頭形式予以變更?二是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後的單價約定不明確的,是否可以適用合同法第78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判定為未變更?三是若認定合同已經變更,則應當採納哪一方當事人的主張?

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雙方在合同成立後,也就是買賣合同有效存續期間達成了變更協議,是符合變更的前提條件的。其次,買賣合同並不是要式合同,對買賣合同進行變更並不需要採取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以口頭協議變更原合同,應予以支持。再次,由於雙方都承認達成了變更協議,因此,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應當認定合同已經變更,而不宜適用合同法第78條的規定推定合同未變更。否則,就會產生極為荒唐的結果,即債權人雖承認降低了單價,但法院卻給了他未曾主張的利益。最後,確定合同變更的具體內容,也就是變更後的單價,應當根據舉證規則予以確定。即若雙方都不能提出能夠證明各自主張的證據的情況下,因甲方已經承認把單價降至95元,而乙方雖然認為單價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因此,對乙的主張不予採納,而採納甲方的主張。這也是符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

【案例】2

20xx年9月7日,甲土產公司與該市乙服裝廠簽訂了一份購買再生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同年12月31日前,甲土產公司交付再生布20104平方米,總價款為16.2萬,交付方式為乙服裝廠到甲土產公司的倉庫分批驗收自提。合同簽訂後,乙服裝廠發現再生布製品銷路不暢,遂向土產公司提出減少貨物數量,該提議未得到土產公司同意。此時,服裝廠得知臨市丙貿易公司需要該批貨物銷往外地,遂與之達成協議,由甲土產公司將貨物直接發送到丙貿易公司的倉庫。合同訂立後,服裝廠向土產公司去函,稱該批貨物已經轉讓給貿易公司,請土產公司直接將貨物於12月31日送

到貿易公司的倉庫。土產公司收到該函後未作答覆。同年12月15日,土產公司給貿易公司去函,請貿易公司前往提貨。貿易公司於同年12月31日將貨物提回,同時付清了16.2萬元的貨款。貿易公司驗貨後發現該批貨物規格不符合規定且存在質量問題,遂要求退貨,土產公司拒絕。於是,丙貿易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土產公司、服裝廠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服裝廠承擔運輸費、保管費等費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裝廠已經將合同債權轉讓給了貿易公司。因為服裝廠作為債權人對債務人土產公司享有合法的債權,並且已經與第三人貿易公司簽訂了債權讓與合同。由於債權讓與合同業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發生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那就是服裝廠退出債的關係,貿易公司取代其地位,從而服裝廠無須再承擔違約責任。並且,由於債權人服裝廠已經向債務人土產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因此,可以發生債權轉讓的對外效力,亦即債務人土產公司負有向新債權人貿易公司履行債務的義務。如果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則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服裝廠雖然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其是否應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呢?之所以要探討這一問題,是因為轉讓人負有這樣的責任,即在債權轉讓以後,因權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讓人遭受損失的',轉讓人應向受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不同於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在債權轉讓中,債權的轉讓人是隻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而不可能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因為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未直接支配將為給付的標的物,其無法知曉債務人未來所要交付的標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在本案中,標的物上不存在着權利瑕疵,因為沒有人對貿易公司的債權提出異議。

從原則上來説,債權讓與合同不得改變原債權的內容。如果轉讓人與受讓人變更原合同的內容,則除非徵得債務人同意,否則對其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應按照原合同履行義務。在本案中,服裝廠與貿易公司達成的變更原合同所規定的交貨方式、履行地點的協議,如果未取得土產公司的同意,則土產公司仍有權按照原合同所規定的交貨方式要求貿易公司前往其倉庫自提貨物。如果土產公司同意,則應根據變更協議所約定的交貨方式、履行地點作出履行。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產公司向貿易公司發函,要求貿易公司提貨,這説明其不同意變更合同,由於其無運送貨物的義務,因此也無義務支付運輸費與保管費。服裝廠在未徵得土產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交貨方式、履行地點,單方面的要求土產公司送貨,對土產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裝廠根據協議向貿易公司承擔送貨義務,如不親自送貨,則應承擔運輸費用。貿易公司提回貨物後,由其自己佔有貨物,因此保管費由其本人承擔。

總之,在本案中,貿易公司可以請求土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請求服裝廠承擔違約責任,而只能請求服裝廠承擔運輸費用。

【案例】3

甲與乙協議購買乙所收藏的油畫一幅,並約定由乙將該油畫裝裱後交付給甲。因為乙在當地是有名的裝裱藝人,所以甲支付的購畫錢比較高。此後,由於乙收藏的油畫破損以致不能交付,經徵

得甲的同意後,將交付油畫的合同債務轉由第三人丙來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將甲所支付的購畫款全部轉交給丙。當丙向甲交付油畫時,甲拒絕接受,因為該油畫未經裝裱。甲提出要麼由乙繼續裝裱該畫,要麼由丙退回部分錢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絕。甲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甲的主張是否應得到法院支持?

分析:本案中,甲與乙訂立購買油畫的協議,其中約定的乙的裝裱義務為乙交付油畫的從債務,該裝裱從債務具有專屬性,只能由乙親自完成。當乙把交付油畫的義務轉讓給丙承擔時,該債務承擔合同因經甲的同意而有效。但具有專屬性的乙的裝裱義務不能轉移給丙。也就是説,乙的裝裱從債務並未消滅,而甲支付給乙的價款包含有該裝裱的費用,因此該從債務仍須由乙承擔,否則乙應返還給甲裝裱的費用。當丙將未經裝裱的油畫交付給甲時,甲有權要求乙繼續裝裱該畫,但卻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價款,因為丙承擔的僅為交付油畫的債務,裝裱從債務則專屬於乙。雖然乙把甲所付價款全部轉交給丙,但這僅是乙、丙間債務承擔的法律關係,與甲無關。

【案例】4

原告某食品貿易公司與被告某糧油公司簽訂了一份大米購銷合同,合同規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0噸大米,每噸單價2100元,在20xx年3月底於某火車站交貨,貨到三天後付款。幾天後,原告又與第三人簽訂了一份同樣的大米購銷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訂立後,立即向原告匯出500噸大米的貨款,原告在收到該款後,現通過火車向第三人發送了500噸大米。十天後,又向被告發送了1000噸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餘下500噸大米給被告。被告遂多次發函催要,原告遂商請第三人暫時撥出500噸大米給被告,以後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補齊。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於貨到後,大部分大米被處理,僅剩下400噸尚未銷售,第三人遂向被告發函,稱願幫助原告交付大米400噸,貨款由第三人與原告結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貨物以後,被告以“尚欠100噸大米”為由,要求第三人補足,同時拒絕向原告支付1500噸的全部貨款。原告多次催討未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1400噸大米的貨款。

分析:本案是否屬於債務承擔呢?如果是的話,則第三人負有交付500噸大米的合同,原告在交付1000噸大米後不負任何義務,從而也不會發生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筆者認為,本案不構成債務承擔,而僅僅屬於履行承擔,因為,首先,原告只是商請第三人暫時撥付500噸大米給被告,並沒有明確表示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其次,原告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後,並未與被告進行聯繫,提出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並要求被告同意,第三人發函表示願意交付大米,只是輔助債務履行的通知,並不是關於詢問被告是否同意移轉債務的通知;再次,原告並沒有退出合同關係,因為第三人履行後,還是由原告與被告清結貨款。正是由於這些原因,本案不屬於債務承擔,而僅僅只是履行承擔,第三人並未成為大米買賣合同的主體。在本案中,食品貿易公司共計向被告交付了1400噸大米,因此,其行為構成違約,它應該向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在一般情況下,在雙務合同中,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對待給付。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賓館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自有自營的.位於 賓館全套設備證、照轉讓給乙方使用。

二、轉讓費一次性付清;合計: _____元,大寫(¥:_____ 元)。 今收到現金賓館轉讓費:_____ 元。

三、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所有證件的過户變更手續,費用甲方自付。

四、上述轉讓費用包括裝修、裝飾、設備及一切手續(證、照),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賓館的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由甲方協助辦理過户(變更),經營範圍為住宿,乙方接手經營前該賓館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債權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甲方應保證此賓館沒有抵押和轉讓。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甲方將自用的____牌___轎車,車輛型號:XXX_,發動機號:XXX_,車架號:XXX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違章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雙方約定辦理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由乙方辦理過户手續,過户費由乙方承擔,過户時甲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户所需手續。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年審費及保險費等)。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等表示認同。

五、備註:乙方辦理過户手續時應提示車管所甲方需要保留原車牌:XXX_。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乙方: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轉 讓 方(甲方):

受 讓 方(乙方):

經營證照持有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將位於 房屋租賃使用權轉讓和

洗浴資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位於 的 浴池全套設備、設施、裝潢等一次性轉讓給乙方。本次一次性轉讓範圍包括甲方投資的浴室裝潢,儲水罐及管道,池水加温設備,1個休息室、所有個包間、更衣間、前台等處的空調、按摩擦背牀、休息椅、更衣廚櫃、監控通訊設施、影視設施、前台設施等經營性設備,浴室必備的設備等經營物品,甲方已交付給房東至 年 月 日的房租等,轉讓費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整(¥ 元)。

二、甲方、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將浴室經營必備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手續、通過法定年審的經營證照交付乙方。丙方同意將位於 的 浴池經營經營證照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合法經營權;丙方同意今後協助乙方在其持有的證照有效期內的年審工作。

三、交接及付款方式:

1)乙方於 年 月 日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轉讓費人民幣 元整(¥ 元),實付人民幣 元整(¥ 元);甲乙方共同清點交接設備物品,甲方交付乙方房東開具的房租收據及與房東簽訂的至 年 月 日止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取得設備、物品所有權和經營權;交接完畢

3)乙方取得經過年審的'浴室經營必備的合法有效做營業證照時支付餘款。

四、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轉讓費時已取得所有動產所有權,甲方當日交付甲方經營時,必須保證所有設備物品與清單一致,如有毀損按價在餘款中扣除。

五、轉讓前浴室所有債務及甲方經營期間所有費用與乙方無關,由甲方償付;轉讓後發生的債務及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償付。如因甲方未償還轉讓前債務及費用與債權人發生糾紛而影響浴室經營或造成浴室設備設施被強行抵債或損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經營損失及物資損失。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後如有違約,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2)如因丙方不願或延遲提供浴定營業證照年審換證所需丙方應提供證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或受到經濟處罰的,丙方應向乙方賠償經營損失和罰款。甲方必須保證丙方與乙方簽訂房屋續租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個一份三方確認無競爭已後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永嘉縣甌北鎮陽光大道公園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200平方米。

二、租期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為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叁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協議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協議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於該店鋪產權屬於甌北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後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後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