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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術合同範文彙編6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技術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實用】技術合同範文彙編6篇

技術合同 篇1

甲方: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新能源技術服務承包組

乙方應甲方邀請承包甲方公司技術部的全部技術工作,雙方確認技術部承包的“責、權、利”如下:

一、責任:對公司客户需求並簽訂合同的產品,提出設計方案,經公司決策批准後負責

生產過程中的技術、組織、質量監督,應達到合格產品。

經濟技術責任工程師簽字合格的產品方可出廠。嚴格執行公司關於產品質量、獎優罰劣規定,下大力量創建名牌產品。

對公司提出要求技術部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由技術部調查研究後上報項目建議書和研發經費預算,經公司決策層批准後,試製的技術組織由技術部負責。試製的產品交公司決策層驗收後進入產品中試和生產,按要求另做預算,由公司組織實施。小試和中試過程由於研發費用不足不能保證按預算撥付,造成中斷和停止,其經濟責任由甲方負責。

二、權利:工程部按公司要求提出的產品設計方案經批准後不得隨意變動修改。如在試

制生產過程中發現需要改進的問題,經技術部提出改進方案報公司決策批准後方可進行。

凡研製生產的創新產品由公司向有關部門申請專利,批准後的專利產品所有權歸公司,專利發明權歸技術部或責任工程師。

三、經濟利益:為保證技術部工作持續開展和創新產品的開發、試製,公司在流動資金

項目中撥付元專項資金予以保證,並做到專款專用。一是支付按公司標準,用於日常生產中技術部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二是按新產品試製、生產的預算,用於技術部必須的調研費、資料費、設計費、試製費等開支。

上述費用由技術部負責人提出費用申請,公司負責人籤認由財務部撥付。

四、本合同從20xx年十一月一日至是二月二十一日為試行期。20xx年一月一日

簽訂正式合同。

五、本合同按《甘肅省技術市場管理規定細則》有關規定辦理。發生具體問題雙方可協

商解決。

六、本合同自公司將專項資金落實到位即有公司負責人籤認,財務部蓋章確認,交技術

部負責人開始執行。

甲方:

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簽章)

公司法人(簽章)

乙方:

新能源技術承包組負責人(簽章)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 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帳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户。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

權享受回×××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的旅費和替換者來××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的人員,不享受從××到××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技術合同 篇3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及屬於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並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税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託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並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並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併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准、登記後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並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的批准文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並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範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後,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准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祕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祕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瞭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並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二)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佔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範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範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於1-2套。

第二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並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二)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徵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四)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

(五)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等,但軟件複製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七)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於產品生產的,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鑑定、仿製和應用。

第三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下列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四)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複印件。無相應證書複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後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複印件。

第三十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技術祕密的,該項技術祕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祕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祕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户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説明材料,也不屬於技術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三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為另一方(委託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諮詢課題;

(二)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三)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六)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項目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前款項目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諮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為技術諮詢合同。

但屬於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項目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後,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諮詢合同:

(一)就經濟分析、法律諮詢、社會發展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二)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二)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且該專業技術項目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製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製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複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鑑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於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範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一)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複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曬複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户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對象為委託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託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為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項目;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託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託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七章 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税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後的剩餘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後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税、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為基數計算。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發佈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技術合同 篇4

甲方(合作方):

乙方(合作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崗位

根據甲方實際工作需要,乙方與甲方合作於農業生態示範園,從事山西綠福園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態大棚建設及所有蔬菜栽培、種植、管理等技術指導工作。

二、合同期限

根據合作人工作崗位的性質,採用無固定協議期限形式: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協議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協議。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工作職責為:對山西綠福園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態園農業示範園基礎建設及種植的反季蔬菜或者其他農產品進行技術指導,包括栽植、修剪、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治、設施搭建等內容。確保全棚苗木成活率 以上;不出現較大面積病蟲害發生或苗木自然死亡現象;同時培訓甲方合格技術人員2名以上。

2、乙方工作要求: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工作期間,不允許私自在其他地方進行技術指導或兼職。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4、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應予配合,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

四、工作報酬

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採用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因工緻傷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作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協議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八、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項目內容設計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備註(可另附頁)

總費用合計:(大寫) 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為預付定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項目結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特殊製作詳情(甲方須知):

1、製作中乙方為保證效果,將用專業軟件進行後期渲染,因渲染對時間、精力、機器硬件損傷較大,也保證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為甲方提供免費渲染最終成品一次。

2、在工程文件(製作初稿)製作完畢後,乙方可根據作品質量與甲方協商,乙方通過圖片、錄屏兩種方式向甲方展示成品效果,甲方如果滿意,乙方則徵得甲方同意,開始進行渲染。

3、在渲染成品前,甲方如果不滿意,乙方則有責任為甲方免費進行二次修改。 (附加:因考慮製作成本較高,製作初稿完成後,甲方審閲時應集中意見並及時提出明確修改方案,乙方可提供一次免費修改,甲方所提修改方案超過兩次,乙方將視具體修改難度每次至少加收總製作費5%的修改費用。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在渲染成品期間和完成之後,如果甲方對成品有不滿意處,再提出修改,則按作品總額的15%收取手工費與渲染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5、如果在渲染成品期間和完成之後,屬於乙方自身責任導致的錯誤(未按甲方提出修改的意見進行修改),將由乙方自行解決。

6、在製作完成後,因為佔用硬盤空間問題,乙方只為甲方保留製作工程文件和

製作素材3天,3天后則自行刪除,甲方若需要,可在製作完成滿意後3天內拷貝。拷貝總工程文件則按總費用的10%收取(該項屬商業製作機密),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

四、設計的時間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製作工作。

2、乙方需在_______日內設計出甲方的初稿。

3、設計完成的時間為_______日(由甲方原因耽誤的時間,完稿時間應順延)。

4、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並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採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六、隱私權約定:

1、甲方將委託設計所需的全部資料拷貝給乙方後,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隱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渠道透露甲方隱私。

2、在設計製作完成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刪除所有委託設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隱私透露,甲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隱私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備註:如果乙方需要該作品進行廣告宣傳時,需徵得甲方同意。)

 七、違約責任:

1、因設計和製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乙方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着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則根據合同法辦理。

 九、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為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甲方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簽字,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或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日期:

技術合同 篇6

項目名稱:

受讓人:(甲方)

讓於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有效期限:

依據《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就___項目的技術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技術轉讓合同。

一、技術祕密的內容和要求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在__(地點),以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技術祕密的使用範圍及權屬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經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1、轉讓費用(大寫)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___元。

2、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___元,時間:

③按利潤額的__%提成,期限:

④按銷售額的__%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2、違反本合同第___條約定,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3、其它: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 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方。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採用以下第___種方式解決。

1、雙方同意由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___人民法院管轄。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簽訂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標的物所地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如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

技術轉讓合同法,技術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技術合同法

2、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4種類型。

3、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複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祕密等的知識產權問題,容易發生糾紛。採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於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糾紛發生後的解決。

4、技術轉讓合同特徵:標的的特定性、標的完整性、標的的權屬性、轉讓的法定性。

5、注意事項

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費用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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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海王大廈a座14層篇二:技術轉讓協議書

技術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