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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賓館承包租賃合同(共三篇)

篇一:賓館租賃合同書(完整版)

如何簽訂賓館承包租賃合同(共三篇)

賓館、餐廳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xxx賓館秦萬壽(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編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編號:

甲方因經營所需,現決定將其經營的具有財產所有權的xxx賓館客房部、餐廳對外租賃經營,乙方決定承租。現經甲、乙雙方於2009年月日充分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標的物的範圍

1、xxx賓館客房部1層至4層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樓房5層的房屋及甲方現使用的車庫1處);

2、xxx賓館餐廳1層、2層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內現有全部經營設施和餐廳內所有經營設施(《租賃標的物移交清單》附後);

4、xxx賓館《房屋所有權證》、xxx賓館《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租賃場地範圍除賓館樓房5層的房屋及甲方現使用的車庫1處外,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核准的範圍為準。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目下的租賃期限為20年,即自2009年月

日——2029年月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時間為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後的60日(乙方對承租的賓館客房、餐廳另行裝修時間約定為60日),該60日甲方不計收乙方租賃費。

三、租金數額及給付期限和方式時間約定為60日)。 本合同項下的年租金為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元整(¥135000.00元正),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貨幣形式給付甲方:

1、2009年月日——2015年月日共6年的租金,由乙方以3年為一個給付時間單位,在每3年的第一個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期前10年每年應付甲方的135000元中的每年5000元,10年共計50000元,在甲方將現出租第三人使用的賓館客房部樓房5層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

2、2015年月日——2029年月日共14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個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四、租賃合同的擔保

五、租賃標的物的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標的物交付時間為2009年月

日;

2、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標的物交付方式為雙方現場清點、登記造冊移交,移交表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租賃期間的税、費及相關費用承提

1、租賃期間

承租物的水費、電費、衞生費、採暖費、排污費以及相關部門今後可能新增的與租賃標的物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如數、按期承擔交納;

2、租賃期間税務機關依法向xxx賓館徵收的各項税款均由乙方按期、如數承擔繳納;

3、租賃期間相關行政機關向xxx賓館收取的各項行政性收費以及xxx賓館相關證、照的年審驗費用均由乙方按相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

4、乙方在租賃期間可能被相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行政處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繳納和承擔;

5、乙方在租賃期間對租賃標的物的維修、改造、設施購置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設施維護改造及他物增設

1、甲方對出租與乙方承租的所有標的物依法具有絕對所有權;

2、根據租賃標的物的用途及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對租賃標的物進行維護、改造和增設他

物,但不得對房屋的主體結構進行不利於使用的技術性改變;

3、甲方移交乙方的現有租賃標的物,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終止履行時,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接交時的基本狀態如數移交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資購置和改造增設的客房、餐廳內外的附屬物,在本合同到期時,無條件無償移交甲方接收,不再另行計價

八、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出租與乙方承租標的物依法具有所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2)甲方負有按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賃標的物並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租賃標的物進行正常使用和收益的義務;

(3)甲方在租賃期內負有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和除本合同約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收回租賃標的物以及將已經出租與乙方承租的租賃標的物再行轉租、出售與第三人的義務;

(4)甲方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對乙方在處理可能出現的重大事務進行協助辦理的義務,但不負有費用承擔義務;

(5)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約定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向乙

方收取租金本金以及可能因乙方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違約金的權利;

(6)甲方的配偶、子女對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標的物依法享有繼承權。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在租賃期限內因第三人主張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的相關權利而及時通知甲方處理和因此導致影響乙方經營活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後要求甲方減少租金數額的權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後,若甲方有意出售、出租租賃標的物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和購買的權利;

(3)乙方負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因其可能違約而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的義務;

(4)乙方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甲方出租的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或者將甲方的租賃標的物作為他項權利的質押物、擔保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的義務;

(5)乙方負有在租賃期限內對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使用的員工按與甲方相同的待遇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繼續予以使用的義務,但員工自願放棄該項權利的情形除外;

(6)乙方負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可能發生的公共衞生事件、工傷、工亡事故依法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和接受行政

篇二:賓館租賃合同

賓館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出租房屋情況

1、甲方自願將位於昆明市 縣鎮 路 號的樓房一幢,租賃給乙方,作為餐飲、住宿等項目經營使用。

2、乙方實際向甲方租賃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3、甲方作為該房屋的唯一合法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合同關係。甲方應保證其對本合同所涉及租賃房屋及配套附屬設施等享有合法的產權。

4、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可用於餐飲住宿等商業用途,水電暖及消防等各項基礎配套設施齊全完善,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應予配合乙方能夠辦理相關證照和營業手續。如因房屋本身的原因及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辦理相關證照和營業手續,遲延辦理,則因此延誤的租期免費順延,如最終根本無法辦理,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轉讓費。

二、房屋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1、該房屋租賃期自年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計年。

2、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會該房屋(交房日)。

三、租金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l、自於 年 月 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為拾萬零陸仟元整(¥106000元),以後每五年為一個時段,從第六年開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拾貳萬捌仟元整(¥128000元)。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限10年內,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調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繼續履行。

2、租賃房屋採限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元()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預約銀行賬號,財號如有變更,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標的物交付方式,由雙方現場清、登記、造冊移交、移交表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不按時交納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當期應支付房屋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日仍未交納房屋租金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四、其他費用

1、房屋租賃期間,與房產及土地有關的税、費等由乙方自行辦理和承擔費用。

2、租賃期間,因使用該房屋正常發生的水、電、氣、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2.1該建築物交付時水、電配套情況為:

水:甲方已為乙方安裝獨立的自來水供應系統及獨立的水錶設備單獨計量,水費由乙方承擔,水費價格按照自來水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確定。

.電:乙方用電的裝接容量為 KVA,如需要增容由乙方辦理相

關手續,並承擔費用,甲方為乙方已安裝整體項目使用的供電系統及線路(電器及照明設備乙方自供)並安裝獨立的電錶單獨計量,電費由乙方承擔,電費價格按照供電部門實際收取的價格確定。

2.2排污:乙方負責辦理排污和環保手續,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協助,並提供滿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糞池。

如在乙方租賃的範圍內出現火災或者自來水漏水等造成的各項損失,及屬於操作使用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各項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2.3消防:乙方根據需求達到嵩明縣消防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消防要求。

2.4空調:乙方根據自身需求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裝。

3、乙方需繳納給甲方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以甲方出具收據為憑,於租賃期滿無息退還。乙方保證屬於甲方的門窗、隔樓、樓梯、衞生間、水、電、氣、天花板和地面磁磚等設施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恢復原狀和照價賠償,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維護和維修

1.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主體結構有損壞或故障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當自行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租賃範圍內的除房屋主體結構之外的附屬設施、門窗、水電、裝修、牆面、樓梯由乙方自行維修。

1.3以上所説的房屋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框架,非乙方改裝的柱、

樑、牆體等。

1.4因乙方裝修、改造等原因對該租賃房屋主體結構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修復及相關責任。

1.5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出租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定期、例行的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特殊情況下不受此約定限制。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避免對乙方使用該房屋造成影響,如有影響適用第1.1條之約定。

1.6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可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和改擴建等,但不得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等。為保證乙方對該租賃房屋建築裝飾的設計和改建工作順利進行,同意向乙方提供與乙方工程相關的建築物圖紙(含水、電、水防施工圖)。乙方應在工程改造完成後將改造圖紙交甲方存檔。由乙方負責辦理消防環保等相關審批手續,甲方應給予配合。

對因乙方超標排放污水、煙塵、噪音而引起的罰款、整改費用以及乙方經營相關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7乙方根據經營的需要可在租賃房屋附屬的`室外場地上,修建必須的配套附屬建築,但不得損壞建築物和造成安全隱患。所建建築物乙方無償使用,租賃期滿後物權歸甲方所有。

1.8該房屋廣告位約定:乙方租賃該房屋後,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在所承租的建築物場地發佈廣告,但不得損壞房屋整體結構。

1.9如因租賃房屋及配套附屬設施原因產生安全問題導致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租賃範圍內的非房屋本身及配套設施原因產生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房屋返還時狀態

1、10年租期屆滿及續簽的合同的租期屆滿,乙方應在本合同租期屆滿後的日內返還該房屋。如逾期返還,每逾期一天,按原日均租金標準的3倍交納房屋使用費,並按當年房租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返還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承擔的費用。乙方裝飾裝修及改擴建等所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部分及可以分離的設施、設備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處置權。已形成附合的部分,如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原因解除合同的,無償留歸甲方。如果由於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投入的裝飾裝修及改擴建等各項費用;如由於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則甲方應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及改擴建應分攤的費用(計算方式為裝飾裝修及改擴建總費用除以合同約定的租期,再乘以剩餘租期年數)。

七、轉租、轉讓和交換

l、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將承租房屋整體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使用,需要甲方開具的手續、證明等甲方應予以配合。

2、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或因資不抵債、銀行等抵押需要處理該房屋的,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房屋出售的時間,價格及付款方式等相關情況,乙方在與他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定為10年,在此期間出現以上情況,由甲方承擔乙方裝修裝飾的所有費用,賠償以投資收據為準。

3、甲乙雙方租賃期定為10年,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收回,轉租或轉讓該房屋否則視為違約。將賠償乙方所有投入的裝修、

篇三:某某賓館承包合同

某某賓館承包合同

發包方: 某某市某某區某某賓館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某某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某某 (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某某賓館》(以下簡稱賓館)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責權利關係,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經營《賓館》的名稱、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賓館名稱:《甬江賓館》,位於某某市某某北路東段111號(面積、裝修、設施、設備情況及經營範圍詳見產權證、營業執照和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約交付給乙方承包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後_2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甬江賓館》的財產進行清點、簽名確認。

甲方確保《賓館》財產擁有所有權,如因此造成的產權爭議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賓館》承包期限共 年。自20 年月 日至20 年月日止。承包期滿,延長2個月承包期,期間免承包款。至時,甲方有權收回《賓館》,乙方應如期交還。8年到期後,如未拆遷,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承包合同另行簽訂。

2.乙方承包後,仍按該《賓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

3.本合同期滿,乙方如要求續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為準執行。

4.承包期間,如甲方將所有權轉讓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 承包款和支付方式

承包款: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萬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萬元;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萬元。該承包款為甲方淨得款,僅作彌補以前虧損用,應交納的税金由乙方承擔。

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在上半年承包期滿前一個月支付。即:採取先付承包款後再承包的方式。具體是:第一次承包款,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第二次承包款在第一次承包期滿前一個月支付,以後每次以此類推。

乙方支付承包款後,甲方不開具正式發票。房屋租賃發票由乙方自行辦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第四條 承包方式和税金、規費的交納

1.乙方承包經營方式為;自行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必須每月按月付清經營所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如經營税、員工工資,水電費、環境衞生、治安、物業費等所有税金、規費和各項費用。包括該賓館及所有房地產使用税(大約五萬元),按實際發生費用由乙方負擔。

2.在承包期間,乙方承擔在賓館經營中所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等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並享有和承擔所有對外債權債務。

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承包期間上述應交納的税金、規費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五條 《賓館》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賓館》房屋的屬正常可使用狀態。乙方承包後,《賓館》房屋及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全部費用。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賓館》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賓館》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無償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賓館》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六條 對《賓館》的裝修部分應承擔的責任

1.乙方對《賓館》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如拆遷、政府行為、國家法律政策變動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收回《賓館》的經營權及所有房屋;甲方同意適當補償給乙方對《賓館》的裝修費。具體是:

裝修費按五年均攤,然後甲方承擔其中20%。即:裝修費 除以五 乘以20%。但甲方承擔裝修補償費,最高以不超過100萬元為限。乙方承包期限超過五年的,裝修全部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進行補償。

3.如拆遷等原因,政府或其他拆遷部門給予甲方或《賓館》所有賠償(補償)的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張權利。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賓館》所有房屋整體轉租、抵押、轉讓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賓館》結構的;

(3)損壞承包的《賓館》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賓館》經營範圍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賓館進行非法活動;

(6)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逾期支付承包款超過 2 月的。

(7)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逾期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税金、規費用其他相關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第八條 《賓館》的交付、收回的驗收

1.甲方保證在乙方承包前《賓館》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2.甲方將《賓館》交付乙方時,雙方共同對照附件進行驗收、簽名確認,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驗收之日起2日內向甲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賓館》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或損壞的,應按市場價照價賠償。

4.乙方交還甲方的賓館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賓館的正常經營。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處分。

第九條 保險和擔保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險,並在保單上註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財產險

(2)公眾責任險

(3)勞工保險

(4)其他按國際《賓館》行業標準應投的保險。

丙方自願為乙方對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責任。直至本合同乙方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時止。

第十條 關於《賓館》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賓館》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所負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必要的時候,甲方可以對乙方使用該公章實行檢查、監督。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賓館》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並自行承擔費用,但修復期間甲方免收乙方承包款。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萬元,本合同期滿後退回乙方,不計利息。

如乙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押金作為違約金全部支付給甲方,乙方不得要求退還。

2.《賓館》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財務會計由甲方負責聘用,其工資由甲乙方各半負擔。

3.《賓館》部分房屋,現已經出租(清單附後),與他人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對甲方已收取的租費,歸甲方所有;對甲方尚未收取的租金,歸乙方收取。

4.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處罰或被訴訟等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賠償或追償。

5.政府拆遷通知下達甲方後,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退場。否則,導致甲方不能取得政策上有關獎勵提前同意拆遷退場的獎金,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出現本合同第七條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賓館的經營權,同時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款的_10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税金、規費和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10%支付給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中途要求解除承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款的_10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包期滿時,乙方應如期向甲方交還《賓館》房屋和設備。乙方逾期交還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承包款總額10%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導致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賓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一二 年 十一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