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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土地租用合同

甲方:

鄉鎮土地租用合同

法人代表: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用途

1、乙方租賃甲方土地面積共計畝地。

2、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位於。

3、租賃土地用途為:。

二、租賃年限、租金、支付方式

1、租賃年限為至。

2、乙方租賃甲方土地年租金共計元(即/畝/年)。

3、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次性付清,乙方在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支付 年土地租金 元。另有耕地

1.7畝,租金2500元。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的'。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才佔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不刻意損壞甲方林地,如有刻意損壞照價賠償。

4、乙方不得用取得租賃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5、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可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

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歸還土地使用權。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五、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天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堆龍德慶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償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乙雙方各 一 份,鄉政府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鄉鎮土地租用合同 [篇2]

流 轉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流轉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將xx-x農業產業實現高效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推動地方經濟快速增長,多元發展,將大平司農業建設成集觀光、體驗、休閒於一體的現代農業。秉着誠信、公平、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位於xx村xx-x 的田土 畝流轉給甲方發展觀光體驗農業,流轉期限為25年,即2017年11月31至2039年11月31日。

二、付款方式。流轉費計算方式: 元/年〃畝×流轉田土總畝數,第一年流轉費為 元;每五年提高10%;為保障乙方權利,甲方以一年的流轉費作為土地流轉保證金,第一年一次性支付兩年的流轉費,從第二年起流轉費每年支付一次,甲方必須於每年11月31日前將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先付款後用地;流轉期滿後,乙方將保證金退還給甲方。

三、流轉期內,乙方不得干擾甲方的正常生產,包括修建觀光步道、觀光亭、樓閣等設施,否則將賠償甲方所投入的一切損失。甲方在流轉期限內發展農業生產,不得將流轉的土地閒置或撂荒。在流轉期內,若因國家實施農田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佔用土地面積或因國家政策等因素需用到該流轉田塊,甲方必須配合或無條件讓出。

四、流轉期滿後,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流轉或承包的權利,具體的費用由雙方按當時公平合理的金額議定。若終止承包,根據乙 1

方需要對修建設施的用地進行恢復的,甲方有義務負責復墾。

五、本合同簽訂後,除國家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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