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解除勞動合同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日。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後,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於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2
xxx:
因你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我公司決定x2年10月16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現通過公告方式予以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你本人或依法委託他人在7日內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逾期後果自負。
特此公告。
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現因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費元於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於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4、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於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4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協商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年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20xx年xx月xx日。
二、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向乙方付清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後,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於20xx年xx月xx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精神及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_______,補償金額為:_______元整(元)。
三、甲方為乙方補齊____年9月份以前所欠養老保險金,個人部分從乙方補償金中扣回,以後養老金續交事宜由新用人單位續交或乙方自行辦理。
四、到目前為止,乙方無職業病史,其以後健康狀況與甲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乙方即成為社會自然人、自由從業者。以後個人涉及法律的.、經濟的、生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20xx年1月12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的工資,共3000元,於20xx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20xx年1月16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誣陷、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户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説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現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因甲方產生________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並且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除了應當支付乙方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繳納乙方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還要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三條乙方在合同解除後____日內辦理完各項交接工作,離職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
第四條乙方自願放棄除此協議之外的其他訴求。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9
關於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
工會: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出現__________的`行為,公司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條的規定和企業的規定,與_____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工會認為有不妥之處,請工會在收到此函後日內提出相關意見。如果工會在_____日內沒有覆函,則視為工會同意公司的處理意見,公司將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有疑問,可聯繫: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欄
本人(本單位)已經收到上述文件,並已知悉其內容。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2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____年1月31日的工資,共3000元,於20____________年1月31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______元,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20____________年1月16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户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説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__________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2日 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12日
解除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以下將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為甲方,勞動者本人簡稱為乙方。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___年___月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者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條:雙方同意於___年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第三條:乙方保證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彙報,付清對甲方應付的'款項,提供客户信息,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第四條: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職務,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如因違反下列內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甲方人民幣最低20萬元整。
1、乙方不得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產品著作權,薪金制度,營銷模式以及其他公司相關的資源,上述內容均歸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勞動者離職後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內容外泄透露給第三方使用。乙方在職期間所參與的項目清單詳見附件,上訴作品著作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離職後不得私自使用及將上述作品外泄透漏給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乙方將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整。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户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勞動者在職期間所從事的項目,在勞動者離職之後對之前所做工作內容仍有義務對交接人的不明之處進行諮詢指導。
第五條: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接觸後乙方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2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案例解析
肖先生系某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的推銷員,由於勤奮敬業又善於交往,業績一直領先。20xx年10月,肖先生與公司簽訂的3年期勞動合同到期,人力資源部通知肖先生,公司決定由他接任已退休的銷售部經理。按照公司用人制度規定,新上任人員須經過6個月試用期。
於是,肖先生與公司續簽了3年期勞動合同,同時約定了6個月的職務試用期。令人想不到的是,肖先生的組織領導能力較差,不僅在開拓新市場的營銷宣傳工作中出現失誤,部門內的合作也出現不應有的矛盾。20xx年2月下旬,公司以肖先生在試用期內不勝任為由,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該公司依據內部制度規定,以肖先生在職務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用人單位在任命新的管理者時所規定的“試用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所約定的試用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於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範疇,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職工相應職務;後者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受到法律法規約束的試用期,調整的是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訂勞動合同不允許再次約定試用期。
因此,無論肖先生的工作崗位發生怎樣的變化,續訂勞動合同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公司雖有權因肖先生工作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但該“試用期”只能約束肖先生是否勝任經理職務,若不勝任,公司可對肖先生的經理職務予以解聘,但不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草考資料: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無法律依據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單方面違約或者中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十二個月以內的兩倍工資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麼説的。
解除勞動合同13
___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參加工作,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該職工終止勞動合同。該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_________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乙方與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租賃甲方位於z市zz18號z購物中心夾層(即M層)M-050號商鋪,用於經營酸奶冰淇淋、咖啡、休閒飲品、小吃(品牌為“yoge valley”)。
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已累計拖欠甲方租賃費用合計_________元(其中:租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推廣費______元,電費______元,水費______元,滯納金______元)。甲方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採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繳,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繳交欠款。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賃費用達30日以上,且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起擅自停止該商鋪經營活動。根據《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第十六條之有關逾期交付租賃費用、擅自停止經營活動等約定,甲方已於___年___月___日正式向乙方發出《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的函》。
為妥善處理,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按如下條款解除商鋪租賃合同:
1、甲、乙雙方確認於___年___月___日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
2、乙方必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搬離後,將該商鋪按現狀交還甲方,辦理相關交鋪手續,該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逾期,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將乙方遺留在該商鋪的'一切動產搬離,並收回該商鋪。
3、甲方同意在乙方辦完交鋪手續後當天退還其首月管理費押金_________元、管理費保證金_________元、誠意金_________元、租賃保證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管理費_________元,合計金額_________元。
本確認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按上述條款履行到位後,互相之間不存在任何責任糾紛。若乙方不按上述條款履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特此確認。
甲方確認:乙方確認:
日期: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
風險提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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