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合集8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合集8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情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屋座落於金鐘鎮大莊村大莊中社,房屋 間,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價格及房款交付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出售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房款支付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乙方將房價一次性付清後,甲方將房屋鑰匙移交乙方。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後,甲方須及時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 甲方如果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1‰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鑰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2007549340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營業執照註冊號: 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證件類型:

國籍:聯繫電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代理人:

國籍: 聯繫電話: 代表人聯繫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一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畝,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1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套內建築

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及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元,總金額( 元)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總金額元 。

3元) 。

2

第五條 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户名稱為,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帳户。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帳帳户。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銀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於支付,剩餘房款壹拾伍萬採用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並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1) 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 買受人權解除本合同。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賣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 3

的,買受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在收到 買受人書面通知日內將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合同簽訂之後三十日內應付元,剩餘房款的支付。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面積)為依照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4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提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 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一、什麼是霸王合同

所謂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壟斷地位、交易優勢,或在經濟上的明顯強勢,在制定格式條款時違反公平原則,以單方聲明或其他方式規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加重交易對方的責任或限制、排除對方的合法權利。

二、商品房買賣遇到霸王合同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中遭遇霸王合同的救濟手段如下:

1、自我救濟,抵制霸王合同

(1)要培養成熟的購房消費心態。

成熟的購房心態可以增強抵制霸王合同的免疫力。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明白並非只有某一套房屋最適合自己,下一個或許更理想。要樹立起平等觀念,增強權利意識和風險意識。面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不盲目從眾,不抱僥倖心理,不輕信開發商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

實踐中經常發現,越是成熟的購房人,越知道面對風險如何取捨;越是態度執着的購房人,合同中的保障自身權利的條款寫得越充分;訴訟中追悔莫及的大多是沒細看合同內容就草率簽字的購房人。消費者的逐漸成熟使得開發商會被迫收斂,一羣成熟的消費者必然帶動商品房交易市場走向成熟與規範。

(2)要掌握對付霸王合同的技能

對於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購房人應當認真審查,反覆研究。仔細閲讀開發商事前在合同文本的空白處填寫的內容,要求開發商就有關內容予以解釋,過於簡略的約定要具體化,可能存在歧義的內容要明確,可能損害購房人利益的內容要刪除。對於開發商單方提前選定的條款,要結合自身情況與需要權衡利弊,必要時進行調整。

對於開發商刪除的條款要有足夠的警覺,除重複性和並無約定必要的條款外,一般不要同意開發商直接刪除合同條款。在開發商不同意修改或變更時,枝節問題可不再堅持,但重大原則事項不能讓步。掌握了識別與對付霸王合同的技能,就會有針對性、有重點、有理有據地同開發商進行合同談判,當購房人有能力揭開霸王合同的面紗時,為了促成交易,不喪失商機,開發商最終還是會做出讓步的。

(3)必要時要聘請專業人士提供幫助。

商品房買賣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尤其是購房人,需要掌握一定的市場信息、房地產專業知識與法律知識等。普通購房人往往很難同時具備這些知識和能力,臨時抱佛腳也不現實,向專業人士求助是一條安全的捷徑。這些專業人士包括房地產、建築與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尤其房地產專業律師。

專業房地產律師既具備專業的建築房地產知識,又熟悉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規定,在協助購房、指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駕輕就熟,能夠協助購房人發現霸王條款”,糾正和抵制霸王合同,同開發商的銷售和法律人員進行談判、交涉,最大程度地幫助購房人通過合同約定防範購房風險,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2、司法救濟,否定霸王條款

購房人即使不幸遭遇了霸王合同,也不必過份擔心,法律賦予了購房人一定的救濟手段。購房人可以利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等法律及有關規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可以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排除霸王條款的效力。

既可以在發生糾紛後,向人民法院主張撤銷合同中的有關欺詐性的霸王條款,也可以直接主張有關霸王條款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合同訂立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購房人能證明雙方訂立合同時存在上述情形,則可以在規定期限內主張變更或撤銷該合同。

《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商品房買賣領域裏的“霸王合同”或“霸王條款”多屬於《合同法》規定的格式條款。開發商已填好的合同文本時,並未提請購房人注意合同中有關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恰是利用購房人欠缺合同意識或合同知識、疏乎大意等,僥倖得手。一旦發生糾紛,若開發商不能舉證證明其盡了提請注意的義務,則該格式條款的效力會被依法否定。

另根據《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開發商在其提供的霸王合同中,以格式條款的方式免除其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主要權利的,有關格式條款也應當無效。其次,在開發商填寫或擬定的霸王條款,在理解上發生爭議時,根據《合同法》第41條規定,“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當開發商意圖以含混隱晦的條款逃避責任時,這一條規定對購房人而言也提供了一種保護。

(2)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出台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作為弱勢羣體的購房人對付霸王合同提供了又一把保護傘。

霸王合同的出現極容易引起市場的混亂,對當事人來講也是很不利的。如果你在實踐中中遇到霸王合同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衞自己的權益。必要時,還可以委託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處理相關問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一、關於對買賣合同第四條(商品房基本情況)的補充約定

1、合同約定房價款不包含電話開户費、網絡接入開通費、電視系統開通費等,該等費用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物業以及周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出賣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説明,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後不得以環境噪聲、網線架設干擾等事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和主張。

3、買受人所購買的 [房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朝向、結構、佈局等情況及在整棟中的位置圖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賣人無需對房號變更承擔違約責任。

二、關於對買賣合同第五條(抵押情況)的補充約定

買受人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出賣人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但出賣人不得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的辦理日期。

三、關於對買賣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以銀行匯兑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賬户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內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實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併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另行處理該房屋。 出賣人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餘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繼續追償。

出賣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且經出賣人同意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併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但買受人在出賣人寬限的期限內仍未支付應付款項和違約金全款的,出賣人仍有權解除買賣合同並收取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無論買受人是以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或其他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均按前述約定執行。

四、關於對買賣合同第十二、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補充約定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户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

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_地塊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總平面見附件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項目之商品房買賣,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標的

第1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使用功能為_________(住宅/辦公/商業)。

該房屋主體建築總層數_______層,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層,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層;屬框架框架/框剪/磚混)結構,層高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的共有部位詳見附件2;雖未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但歸全體業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築部位詳見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項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築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權利但權利人應當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該房屋、建築物、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標準見附件4,該房屋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見附件5,裝修裝飾及設備標準見附件6。

第2款 本契約所稱該房屋,包括其佔用土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該房屋的土地面積在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3款 甲方已申領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可以銷售該房屋。

第二條 價格

第1款 乙方購買該房屋以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幣種為人民幣。

第2款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對取得附件3所列項目的共有權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三條 定金及其處理辦法

第1款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2款 甲乙雙方履行契約時,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在空白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1款 乙方按照本契約附件7載明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 如乙方違反本契約附件7的約定,乙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間的違約金。

2.按照每萬分之五計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以下適用於一次性付款)經甲方催告後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式50%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於解除本契約後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或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適用於分期付款)經甲方催告後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20%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約,甲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於解除本契約後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適用於其他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遲延付款所應承擔的責任須明確約定,以防產生糾紛無約可依。

2.如果選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約定如貸款不獲銀行批准時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方式。

第五條 (本條適用於預售商品房)預售款的專用

第1款 該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預售款應用於有關該房屋的工程建設,由開户銀行監管。

第2款 甲方如將該預售款挪作他用,視為甲方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契約,甲方在30天內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房屋交付時間

第1款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2.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條適用於分期建設、分期驗收交付的項目)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時間

第1款 甲方應按附件4載明的時間將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配套設施交付使用。

第2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每天萬分之二計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未按前款約定的時間交附件4中第1-6項公共配套設施,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注意:明確註明,如道路、綠化、水、電、氣、防盜系統等。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將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房屋交付標準

第1款 甲方應按第一條約定的標準交付該房屋。

第2款 第一條約定的該房屋建築面積為甲方預測,如與實際交付的面積有誤差,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2.按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第3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與第一條約定標準不符合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本條前款和第4、5款另有約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並一交付該房屋後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公共配套設施低於附件4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甲方低於附件4約定標準交付附件4中第_________項公共配套設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並於交付後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採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4約定標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及設備低於附件6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上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

1.按有關裝飾裝修及設備的重置價差價雙倍賠償乙方。

2.在_________天內採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6約定標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款 乙方依本條上述約定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質量驗收

第1款 甲方取得有關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後,方可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2款 該房屋交付後,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責任:

1.視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該房屋,並賠償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房屋交接手續

第1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甲乙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即為交付。

第2款 若乙方在上述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未對該房屋進行驗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由《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

第十二條 房屋保修

第1款 保修期按附件8的約定執行,但約定的保修期不得短於國家規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2款 該房屋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賠償乙方:

1.乙方實際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該房屋在保修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系甲方責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期間訂立本合同適用本條款)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就該房屋所在商品房項目的物業管理已與_________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已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乙方承諾,自願遵守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並按其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本合同簽訂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上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詳見附件9。

第十四條 權利瑕疵擔保

第1款 下述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下列第_________項權利;甲方保證,該第三人已書面同意甲方將該房屋出賣給乙方:

1._________(第三人)的抵押權。

2.承租人(第三人):_________的權利。

第2款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上述第三人權利:

1.(以下適用於抵押權)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張上述抵押權的書面保證,並於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户手續前消滅該抵押權。否則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契約,並要求甲方賠償佔總房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2.(以下適用於承租人的權利)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徵得上述第三人同意,從_________時起將甲方的有關租賃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並對預收租金按實與乙方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產權轉移手續

第1款 該房屋交付後90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輸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户及申領有關權證手續。

第2款 附件3所列房屋和建築部位符合獨立登記所有權條件的,自甲方向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正式移交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與業主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辦理該房屋和建築部位的產權交易及申領權證手續。

第3款 如違反前1、2條款約定,剛不協助方向對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

1.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處,不協助方向對方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通訊

一方向對方發送的有關本契約的通訊,以本契約載明的通訊地址為送達目的地。若需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造成有關通訊不能送達或送達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期間

本契約關於期間的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期間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契約在_________辦理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契約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及終止等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寫內容的效力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作為附件10的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契約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內容與鉛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字

甲乙雙方以本契約的漢語文本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與漢語文本有衝突,以漢語文本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及留存

本契約一式_______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1 總平面圖(略)

附件2 計入共有公用分攤面積的共有部位(文字描述不詳的可以附圖説明)

1.分隔牆

2.外牆體一半

3.樓梯間

4._________

5._________

附件3 未計入共有公用分攤面積但歸全體業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築部位(文字描述不詳的可以附圖説明)

1.物業管理用房

2._________

3._________

附件4 公共配套設施

甲方應按下列標準的時間交付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

1.名稱: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名稱: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名稱: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 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圖(略)

附件6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元防盜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户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廚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衞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 付款方式及時間(略)

附件8 保修範圍及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基礎設施、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廚房、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年(不低於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不低於2個)。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為_________年(不低於2年)。

5.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6.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7.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8.管道堵塞,為_________個月(不低於2個月)。

9.衞生潔具,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年)。

10.燈具、電器開關,為_________個月(不低於6個月)。

11.房屋白蟻預防,為_________年(不低於15年)。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9-1 《前期物業服合同》主要內容(略)

附件9-2 《業主臨時公約》(略)

附件10 補充協議(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原告: ,女 , 族, 年 月 日生, 人, 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退還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款項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4,860元(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700天);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於20xx年7月2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購買被告開發的位於 的商品房,原告一次性交納購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條 交付期限”(詳見《合同》第__頁)約定:“出

賣人應當在20xx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的書面通知。

鑑於以上事實,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

年2月28日止),依據《合同》“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詳見《合同》第____頁)約定:“……自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故被告應支付原告逾期交房違約金24,860元。

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貴院,望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需準備的立案材料:

1、 起訴狀2份

2、 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

3、 被告工商查詢卡1張(如法院要求,到薩爾圖工商局打印)

4、 商品房買賣合同複印件1份

5、 交納購房款票據1份

6、 訴訟費421.5元,可能還有其它訴訟費50元。

務必於20xx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費。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解釋》第八、九條規定了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5種情形,即出賣人在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後,買受人還可以同時要求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一、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

1.可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僅限於該5種情形,其他違約或欺詐行為均不得適用。由於懲罰性賠償責任是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附加性賠償,目的不在於傳統損害賠償責任中的補償損失,而是一種懲罰,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適用。

2.適用的條件。(1)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即必須是雙方已經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如僅發出要約尚未承諾,雙方正處於協商過程中,則不發生懲罰性賠償責任。這時,僅發生締約過失責任。(2)合同成立後,發生5種情形,必須是已經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3)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例如房屋已合法過户給他方。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

發生上述5種情形後,出賣人能夠補救,合同仍可實際履行,則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比如説:(1)開發商將已經抵押的房屋出賣或在出賣後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開發商能夠將該抵押及時解除,則即使其確實存在惡意抵押的行為,也不應令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2)訂立合同時有故意隱瞞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的行為,但其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預售合同有效,也不應令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3)一房二賣情形下,未實際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實際可以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則不能主張,即使出賣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過程中還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如,出賣人有嚴重逾期交房、逾期辦理產權證等行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況。因為這種責任已經不是因為一房二賣本身造成的後果。

3.如何把握“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與返還利息、賠償損失可以同時並用,而不是隻能選擇適用。(2)並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賠償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而是應由法院依據個案的不同情形在一倍以內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時應主要依出賣人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損失的大小、社會影響程度等來決定賠償額。這類似於刑法中量刑時考慮情節的方法。同時,還可以考慮出賣人的承受能力如何,甚至於買受人的經濟能力如何。傳統的補償性賠償責任是為了填補損失,故僅考慮行為造成的損失大小,而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意大小、情節等內容,而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主要目的在於懲罰,故裁量時考慮的內容不同。

二、懲罰性賠償之外的損失賠償

懲罰性賠償與其他損失的賠償是可以並存的,並不能因承擔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免除開發商的其他賠償責任。

應區分出賣人承擔的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二者賠償損失的具體範圍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條規定的兩種情形屬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九條第(一)項屬締約過失責任,第(二)、(三)項則既可能是締約過失責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

1.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失賠償範圍。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出賣人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在締約過失責任中,賠償範圍限於信賴利益。信賴利益的損失,即當事人因信賴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和代價,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撤銷以後,當事人所蒙受的損失。信賴利益與期待利益不同。期待利益是當事人通過合同履行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潤收入。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的信賴利益具體包括:訂約費用即合同訂立過程中買受人支出的合理費用;履行的費用包括準備履行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為支出上述各種費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間接損失。所謂間接損失,是指如果締約一方能夠獲得各種機會,而在因另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情況下,使這些機會喪失。如買受人因為合理信賴出賣人將依約交付房屋,而沒有考慮向另一個開發商買房,從而失去了一筆本可得到的利益。這種機會損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確定,故在買賣合同未成立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情形下,不應當包括在信賴利益範圍內。但合同成立並實際開始履行後,如買受人已實際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此時合同才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如對受害人的機會損失一概不予保護則有失公平。尤其是如因出賣人的上述嚴重欺詐行為使合同成立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更應保護買受人的合理的機會損失。信賴利益原則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買受人所獲得的信賴利益的賠償,不得超過合同有效且得到實際履行的情況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慮賠償買受人的間接損失的情況下,信賴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極可能發生的。

2.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可撤銷合同買受人未選擇撤銷而出賣人違約致合同被解除,出賣人承擔的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合同解除後的責任是違約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尚存爭議。《解釋》第八、九條規定的出賣人在違約時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前提是出賣人已無法實際交付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這裏的損害賠償責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違約責任中應適用完全賠償原則,即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的賠償。(1)積極損失。積極損失即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它是一種現實的財產損失;可得利益是本來應該得到的利益而沒有得到。積極損失具體包括:各種訂約費用,一方對另一方作出履行後未獲得對價,因標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擔的全部損失,因履行遲延造成的利息損失和其他財產損失等等。這裏的積極損失與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的信賴利益損失是不完全相同的。(2)可得利益。有觀點認為,繼續履行合同與合同解除兩種情形的違約損害賠償範圍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時不能要求違約人承擔可得利益的損失。理由如下:一是認為,由於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復到訂立前的狀態,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時才有可能產生,既然當事人選擇了合同解除,就説明當事人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放棄了可得利益,非違約方就不應該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況下所應得到的利益,即不應該賠償可得利益。二是認為,合同解除後可得利益難以確定。上述觀點有一定道理,但《解釋》第八、九條規定的幾種情形正是反駁的例證。當一方違約時,實際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已成為不可能,或履行費用過高,實際履行已不必要時,對可得利益不保護是有失公平的。此時非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並非出於自願,而是由於違約方的過錯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因為繼續履行對買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賣的情形下,因房價大幅上漲,開發商已將房屋另售他人並已合法過户,而未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已付房款數額不大,即使加倍賠償亦不足以防止開發商因違約而獲得巨大的利益。此時,開發商獲得超過原買賣合同部分的價款,即可視為買受人的可得利益,該數額是完全可以確定的,應予以保護,否則將縱容開發商違約。

職稱評定要求要發表論文,論文發表要注意哪些事情。有哪些期刊可以選擇,歡迎在本站查閲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評職的具體要求哦,也可以諮詢我們。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買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保證人:司

註冊地址: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買受人和保證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以下協議內容:

第一條 出賣人建設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

2、出賣人在該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商品房定名為雁灘家園D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為:號。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特徵

買受人自願以團購方式購買雁灘家園住房,並自願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9號樓 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框剪結構,層高為2.9米,建築層數為 34層。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期房。

第三條 商品房的面積

該商品房暫定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的價款,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暫定總房款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面積界定後 ,合同約定面積與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有差異的,出賣人與買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為準,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每平方米單價不變,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方式、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

帳户名稱: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15%;

3、主體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15%;

4、主體封頂後, 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8%;

5、竣工驗收交付鑰匙時付清剩餘房款。

二、按揭貸款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時買受人在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貸款後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70%;若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的,在工程進度未達到公積金貸款的要求時,買受人須選擇分期付款或商業按揭貸款,待工程進度達到公積金貸款要求時辦理商業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手續,出賣人積極配合;若買受人提交的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資料經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審查,買受人不具備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買受人須按第一種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體首付款比例按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4、買受人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妥貸款的,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到支付購房款時間節點而貸款仍未到賬時,由買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約定期限支付應付房款,待貸款到賬後3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房款資金無息返還買受人;買受人逾期未付購房款,出賣人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收取買受人逾期利息。貸款到賬後出賣人逾期未向買受人返還已付房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向買受人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