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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場地租賃合同模版

篇一:足球場租賃合同

足球場地租賃合同模版

甲方:山東省文登師範學校

地址:山東省文登市米山東路西11號

電話:0631:8451997

乙方:張學進(370632197208069111)

為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經協商,甲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校內標準操場上的足球場租給乙方使用,並保證租賃期間場地、設施設備達到使用標準,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二、甲方保證乙方租用時間內的場地使用權不受侵害。

三、甲方有義務在乙方租用時間內使用場地時秩序維護。

四、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五、甲方保證乙方租用期間進入場地通道安全順利。

六、甲方負責場內的安全防範和體育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置體育設備和器材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場內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

七、如甲方遇到特殊事由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場地交付乙方使用,應當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應當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雙方對時間進行協商調整。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租用期間應保證場地的整潔衞生,在每次訓練或比賽結束時應自覺地對場地進行清理。

二、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 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三、乙方遵守甲方的《操場使用規定》,愛護甲方的一切財務,如有損壞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償。

四、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五、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六、乙方保證前來參加訓練和比賽的人員自覺維護校園內的各項設施和綠化苗木。

七、如需臨時改變場地使用時間,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

八、如果乙方臨時邀請其他球隊前來比賽,應提前一日向甲方通報,來訪球隊應集體入校並遵守對會員的規定。

第三條 租賃時間 和 付款方式

一、協議有效期自2011年----月-----日起到20--年---月---日止,具體租賃時間為每星期六下午,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全天。

二、租金為人民幣壹萬圓整,合同簽訂時全額付清。

第四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2、 本合同11.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範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 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文件。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覆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4、 在活動尚未舉辦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5、 活動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乙方已交付的租金費用將不予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6、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六條 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涉及本協議的任何信息或因本協議所知悉的對方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提供給第三方。

第七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山東省文登師範學校 乙方:張學進

代表人: 職務: 代表人: 職務

2011年月日 2011年月日

篇二:足球場租賃協議(修改)

足球場租賃協議

(甲方):海口世紀公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海口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為確保海口市迎春足球賽暨乙級聯賽的比賽順利進行,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願意將世紀公園一足球場做為該賽比賽場地,就租賃場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時間(或場數)

自2012年12月29日起至2013年1月13日止,每天租賃一個足球場4小時(每天兩場球:14:00至18:00時或午19:00至21:00時,合計共22場球。具體見比賽安排表)。

第二條 管理費

管理費標準為:日場為500元/場,夜場600/場,合計人民幣11800元;管理費支付方式為轉帳,2013年1月13日支付清100%。由於乙方原因未在約定時間使用場地的,管理費不退,場地不另行補償安排。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負責管理期間對場地的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方面監督管理。

2、 對乙方違反場地使用規定及協議約定的行為進行監督、教育、

整頓、情節嚴重的可單方解除協議。

3、 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 除另有明確的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場地活動。

5、 如遇省、市政府或城建集團公司要求需要臨時使用場地,甲方

有權優先使用場地;同時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併合理調整安排乙方使用時間。

6、 如遇到大雨、暴雨、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等,甲方有權停止場

地的使用,另行安排乙方的使用時間。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 應按照約定使用該場地,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 應按期支付租金。

4、 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球場內的各項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

或賠償責任。

5、 不得將場地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給第三方。

6、 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7、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和商業性活動。

8、 乙方使用場地期間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由乙方負責。

9、 如乙方違反了上述的條款,甲方將扣除乙方的保證金。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警告後未改正的。

2、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3、 在使用場地期間因乙方不文明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

響的。

4、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方,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

地的。

5、 逾期10日未支付管理費的。

6、 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7、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

第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免責條款及本協議第四條第5、6項約

定的情形除外)或因設施故障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又不及

時修復的,應減收相應管理費或另行安排使用時間,乙方有權

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

2、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視為違約甲方將按照租金的20%

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3、 此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一份協議自動終止,此後的一切事宜以此協議為準。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放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節決絕,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第十條

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作為協議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協議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篇三:足球場地租賃合同

足球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海城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乙方: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場地用於舉辦海城區2015年休漁期第三屆“尚源居”杯足球大賽事項達成以下共識。

一、比賽時間:2015年6月29日到7月14日(每天下午);

二、比賽地點:北海市北部灣西路與西藏路交界銀河足球場;

三、場地租賃費用:本次大賽共進行20場比賽,每場比賽為90分鐘,場地租賃費用為300元/場(不含税);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組織協調各參賽隊伍,維護現場的秩序;

2.甲方負責賽前通知各參賽隊伍按時到場;

3.乙方負責比賽場地的賽前檢查,及賽後的清理工作;

4.比賽中出現任何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協商。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日 乙方:(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