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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承包合同集合六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承包合同集合六篇

承包合同 篇1

一、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業內部承包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一個新名詞。企業內部 承包合同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合同類型,它以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製為前提,把競爭機制引進企業內部,以合同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者的責、權、利關係,從而達到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有很多關於內部承包合同的定義:一種觀點認為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與內部承包職工之間通過簽訂一份協議,並根據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由企業內部職工來完成一定生產(銷售)任務的經營方式”。另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將自己的一個部門或分支機構,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的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管理形式”。還有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根據以上概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幾個特點:

(一)企業將特定的經營任務交由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完成;

(二)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

(三)企業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以下簡稱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四)企業與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建築企業相比於一般的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這是由於建築企業產品的特點所決定的,和其他工業產品相比,建築產品體積大、複雜多樣,價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築產品關係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家對建築產品的質量及安全極為重視,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規範。結合建築企業的特殊性與內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徵,我們可以將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建築企業與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簽訂承包協議,將以企業名義承接的工程項目交由承包人組織施工,建築企業對財務、工程質量、技術等方面加以管理、監督,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向建築企業繳納一定管理費的經營合同。

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指的是其屬於哪一種合同關係,適用何種部門法。關於這一問題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屬於勞動法律關係:“企業內部實行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及企業的車間與工人之間訂立責任制合同,這些都只是企業內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種生產管理手段,當事人之間仍然是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雙方地位不平等,應屬於勞動法等法律調整,不應當受合同法調整”。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屬於民事合同的範疇:“就內部承包合同而言,雙方具有簽訂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合同的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地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屬於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種類型,其受合同法的調整,還是受勞動法的調整,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

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之爭,體現出合同法與勞動法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有二:其一、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調整對象不同,屬於不同的部門法;其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1、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調整對象不同,屬於不同的部門法

民法屬於私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勞動法屬於經濟法,調整勞動法律關係,雖然勞動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實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平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管理的權利,勞動者有服從管理的義務,基於此,國家通過勞動法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顯,《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依法自願簽訂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而勞動法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能違背國家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勞動法成為獨立部門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個人自由主義的僱傭契約既然不足規律勞動關係,勞動法乃應運而生,發展成獨立的法律領域”。

(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1、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確立的是勞動關係,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一個基本的特徵,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一點顯然不同於勞動關係。內部承包合同充分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建築企業與承包人的約定是圍繞着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費等方面內容進行權利義務的分配,這些都不同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係。因此,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

2、勞動部勞辦發[1993]224號《關於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也指出:“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後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於勞動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應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傾向”。

(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是否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所謂合同,王澤鑑先生指出:“系當事人依其合意自主決定其權利義務”。《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徵和判別標準:

(1)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內容表現為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各自的民事權利義務;

(3)合同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

對比分析,我們認為,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應受合同法的調整,原因如下:

1、建築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

第一、雖然建築企業內部承包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其下屬機構或職能部門或職工個人,但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內容是建築企業和承包人達成的民事權利義務,其中建築企業的權利在於取得管理費,義務在於對承包人加以監督、管理,承包人的權利在於獲得項目的贏利,義務在於服從企業的監督、管理,並上繳管理費。

第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系雙方自願簽訂,協商而成。

2、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則。民法的精髓在於私法自治,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在於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建築企業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意思表示充分自由。從這個角度來看,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也應受合同法的調整。

3、勞動法之所以不同於合同法,是因為締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事實上不平等,為保護弱勢一方的利益,國家強行限制締約自由。建築企業與承包人雖然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但在內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與用人單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種互利互惠的雙贏行為,不需要國家對承包人加以特別保護。反過來説,如果如果存在內部承包過程中雙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的現象,建築企業內部承包也不會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

4、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糾紛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以上分析,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屬於合同法規範的受理範圍,如果發生糾紛,可以訴諸法院。然而,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對之予以保護。實踐中,不少人以內部承包之名行轉包、掛靠之實,對此應予區別。

(三)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四)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綜上,建築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建築企業與其下屬的承包人平等自願簽訂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則,如果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為有效合同。

假借內部承包合同之名簽訂的轉包、掛靠合同無效 必須明確,實踐中存在假借內部承包之名而實為轉包、掛靠合同,對於這類承包合同,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據此,掛靠合同無效。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據此,轉包合同無效。

(四)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

1、關於轉包的主要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的《1999年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二條規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和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後,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轉包行為”。

2、關於掛靠的主要規定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1999年4月1日國務院發佈的《1999年整頓和規範建設市場的意見》附件第三條規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凡通過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的,均屬掛靠承接工程任務,包括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個人或低資質等級的單位,通過種種途徑和方式,利用有資質證書或高資質等級的單位名義承接工程任務。 其判定條件是:

(1)有無資產的產權聯繫,即其資產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劃轉現單位,並經公證;

(2)有無統一的財務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義搞變相的獨立核算;

(3)有無嚴格、規範的人事任免和調動、聘用手續。凡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定為掛靠行為”。

3、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的區別建築企業內部承包與轉包、掛靠有本質的區別,綜合以下四點可以判斷:

(1)承包人是否為建築企業的內部成員。建築企業內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須是建築企業的下屬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者職工個人,而轉包、掛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則與建築企業沒有任何人事關係。對於內部成員身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等認定。

(2)建築企業對項目工程技術、資金、質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建築企業內部承包條件下,建築企業能對工程項目能加以實質性的管理和監督,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等符合國家規定。而轉包、掛靠中,建築企業沒有任何管理與監督,工程質量、安全存在極大的風險。

(3)能否體現建築企業的資質要素。國家設立建築企業資質的本意在於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建築企業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能為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支持。而轉包、掛靠顯然無從體現建築企業的資質要素。

(4)財務上是否統一管理。建築企業對承包人有管理的義務,在財務上實行統一管理。而轉包、掛靠中,建築企業不能控制資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撥付給承包人,而不是建築企業的賬號,或者雖然撥至工程項目上,建築企業在扣除管理費後,餘款全部劃撥給承包人。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甲方願將宏成木材加工廠承 包給乙方經營,雙方協議如下:

一、宏成木材加工廠位於方虎路南,程家村委會以東處。

二、甲方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證照供乙方經營使用,本 協議生效前的債務由甲方負責,經營後產生的債務由乙方負 責。

三、承包期限為20xx 年1 月20 日至20xx 年1 月19 日 止。共十年。

四、承包費,前五年(即:20xx 年1 月20 日至20xx 年 1 月19 日)承包費每年壹萬元,乙方每年於1 月20 日前繳 納。後五年(即:20xx 年1 月20 日至20xx 年1 月19 日) 每年壹萬伍仟元,計柒萬伍仟元整,乙方於20xx 年1 月20 日前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繳納。

五、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保證金壹萬元整,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無違約行為,甲方在承包期滿時, 返還給乙方,違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依法經營,按章納税。否則 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影響院內飯店、汽車修理部正常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 他人。

七、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糾紛,工傷事故等一 切法律責任全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八、乙方如需擴建、新建廠房或增加經營項目,必須徵 得甲方同意。產權歸甲方,乙方擁有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新 增的不動產在期滿後無償交由甲方。如國家、政府出台相關 的補助和扶持政策。由甲方享有

九、乙方延遲繳納承包費,每逾一日,支付承包費 5% 作為補償。如逾期滿二十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返還 違約金。

十、在承包期內,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甲方應雙倍支付違約金,並對新增的不動產投資,進行協商 補償或者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十一、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違約保證金和剩餘承 包費,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新增不動產的經濟補償。

十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或集 體搬遷時,各項補償等政策全部由甲方享有。乙方必須按上 述的規定時間內終止經營,退出廠地。甲方退還剩餘期間的 承包費,經雙方協商可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費。

十三、合同期滿,乙方必須保證各種證照手續的合法有 效。必須保證甲方原有的不動產程度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新 增的不動產。

十四、期滿時,如乙方需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 優先承包。

十五、在承包期間,如遇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 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以上協議符合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也是甲乙 雙方自願協商後所達成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 違約的一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羣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後便於管理使用,有利於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項目,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範圍: ,承包期限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後,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後,承包範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範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藉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後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並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

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幹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户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後,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場村民代表:

年月日

附:1、土地承包範圍地形確定面積圖。

2、同意發包土地山林户主代表全家籤認統計名單表。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團風縣十力中學

乙方:於幼紅

根據甲乙雙方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特對甲乙雙方履行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甲方提供的場地和設施:

商店設於學校老教學樓一樓西頭的一間和廁所旁邊的老商店。學校只提供營業用房和負責供電、供水到表,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營業用房的裝修及各種設施設備均由乙方負責,裝修方案需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二、承包期限:自XX年臘月24日至XX年臘月23日止。

  三、經營內容及範圍規定:

乙方可經營副食品、飲料、文具、百貨,但店內不得煮、燒與學校食堂發生衝突的其他各種食品、飯菜出售,嚴格禁止向學生供應煙、酒、撲克及不利於學校教育和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經營項目,發現不利於學校教育的經營,學校可隨時加以取締,經勸阻無效的學校可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承包方承擔。

  四、商品價格及進貨規定:

商店所銷售的物品應通過正常合法渠道進貨,一律禁止進“三無”商品,黴變、過期食品進入商店,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擔,與學校概不相干,學校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其他一切責任。承包人應保存好進貨憑證,購貨票據備查。每一商品均需明碼標價。

  五、合法經營、文明經營:

承包人必須向工商、税務、防疫等部門辦理工商登記、税務登記及各種合法經營、上崗手續,在承包經營期內須合法經營,照章納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等各項政策法規,對本商店內外實行衞生三包,自覺接受全校師生及上級部門的監督,對師生反映強烈或受到上級部門通報的,學校將予一定的處罰,嚴重的可中止承包合同,中止合同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者承擔,愛護學校財產,損壞或丟失學校財物要負責維修或賠償。搞好防火、防盜安全措施。經營時,凡是商店承包人員不得進入食堂工作,保持工作的穩定性,確因食堂需要由甲乙雙方商定。經營時嚴禁在商店內抹牌等嚴重影響學生學習和學校形象的活動。一經發現學校每次罰款20---50元不等。三次仍不改正的學校有權終止合同。

六、學校及食堂所需要的物資及辦公用品購買本着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進行,校方會在雙方和諧、價格公平、質量過硬的前提下儘可能的從商店購買。甲方所拿貨物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現金與商店結帳,若情況特殊但必須在同年內結清。

七、商店承包有一定的風險性,若有與上級政策相違背的以上級為準,甲方將按照承包時間和金額比例退還給乙方。甲方同時收回商店。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享天德盛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洽談,甲方本着為全面推進創衞工作,拓展廣告市場之宗旨,將甲方昆明市廣告牌相關的廣告業務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根據《合同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按照平等協商、互惠互利、職責明確等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的期限為兩年,即自年月日至20xx年2月2日;

二、承包範圍及數量:乙方在一年內銷售“創衞”警示廣告牌數量不得低於3000塊,若銷售不足3000塊,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

三、承包方式:廣告經營包乾,上交利潤的方式,對所承包的廣告牌,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超收自留、欠收自補。

四、承包上交利潤:合同期內乙方按以下標準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用:每年度以每塊廣告牌元人民幣結算向甲方繳納。

五、付款時間與方式:

1、本合同正式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足額繳納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否則合同不得生效。

2、乙方按每個廣告銷售合同向甲方交納利潤。乙方如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廣告經營款即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規定沒收保證

金並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銷售“創衞”警示廣告牌數量達到300塊時,甲方退還乙方總保證金的30%,乙方按合同履行銷售“創衞”警示廣告牌數量達到1500塊時,甲方退還乙方總保證金的30%,乙方按合同履行銷售“創衞”警示廣告牌數量達到3000塊時,甲方全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應提前兩個月以上通知甲方,協商提前終止合同。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依法經營,並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法律責任。

2、乙方自主經營,自主決定員工招聘、錄用和收入分配。甲方原廣告經營部工作人員自願進入乙方公司工作,並能嚴格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根據需要優先予以錄用。

3、乙方自行制訂所有廣告價格,但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4、甲方負責“創衞”警示廣告牌的製作及安裝。一切製作、報批手續及費用都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提供廣告畫面的設計稿,由甲方負責製作廣告牌及安裝以及維護。如一年內須跟換廣告畫面內容則由乙方自行負責更換並報甲方備案。

5、廣告發布的第一次製作材料、施工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解決和支付,施工安裝均需達到安全生產要求及廣告牌的美觀、完整。甲方負責做廣告維修和保養工作。

6、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合同後,在需發佈廣告時,須將所發廣告企業的相關文件資料和所需發佈的廣告畫面內容提供給甲方,由甲方

交衞生局及相關部門審核合格後方可發佈,否則因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七、廣告管理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經營文件、帳户等作為備案。乙方獨立開展廣告經營活動,承擔一切經濟活動的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承包期間,如發生法律、經濟及其它任何糾紛,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如簽訂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廣告業務合同必須經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如乙方所簽訂的廣告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由甲方代為繼續履行。但乙方應將相應的廣告費用支付給甲方(價格按乙方與廣告主簽訂的廣告合同為準),否則,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該筆廣告費。

3、乙方對外因工作需要可以以甲方廣告部名義開展業務,但以甲方廣告部名義簽訂的合同必須報甲方備份存查;乙方保證廣告內容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所有廣告接受甲方的審查、監督,乙方所簽訂的廣告業務,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安裝單及合同,及時安排製作安裝。

7、甲方應保證乙方廣告及時、準確的安裝,對因故錯、漏裝的廣告,甲方應按客户(廣告主)的合同要求在乙方承包範圍內安排補裝。造成乙方損失,經甲、乙雙方核實後據實給予全額賠償。

8、甲方保證除乙方外,不得再承接各類形式的“創衞”警示廣

告牌廣告,否則應根據所裝廣告數量,按乙方廣告價格給乙方結算。

9、合同期間如因政策法規變化,或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相關廣告內容安裝,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繼續合作的相關事宜。

八、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有損昆明市衞生監督局的形象與利益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九、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乙方對此廣告位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續租,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

十、違約責任: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本合同協議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依法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經濟損失。如因市政或城市規劃等政府行為要求等原因導致甲方廣告位不能使用時,則雙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實際時間計算。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合同 篇6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與乙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雙方就工程承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本合同用於______工程。

2、本工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為:____________。

3、甲方將: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將乙方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業。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承包工程項目,並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4、施工承包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為企業管理費及利潤,由於管理不善、物價上漲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一律不予補償。

6、工期: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按業主要求完工日期完成施工任務。

7、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施工質量,工程驗收質量達不到合格,罰款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元)。

8、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由於自身管理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經濟賠償由乙方承擔。

9、乙方要儘可能保護好施工現場的生態環境,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電纜線等設施的保護工作,因勞務作業人員責任發生的生態破壞、現場髒亂差、設施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0、乙方必須服從業主及監理單位的管理;配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指示。

11、乙方不允許將施工勞務再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2、施工工程款的撥付: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後,及時按比例上交甲方管理費。

13、乙方要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由於拖欠民工工資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乙方必須互相團結,互相幫助,管理好民工隊伍,尊重當地的各種風俗習慣,不發生違法行為,不許酗酒、打架、鬧事、偷竊,由於違法亂紀、聚眾鬧事、集體上訪等事件造成的後果及經濟損失,有乙方承擔。

以上合同內容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自保存。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後,自動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六篇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