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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房屋土地租賃合同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薦】房屋土地租賃合同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現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租賃協議:

一、房屋坐落地點、面積及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將出租房屋(包括附屬物)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將出租房屋(包括附屬物)收回。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租金每年 元人民幣(大寫: )。最低須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後住。

四、租房押金為 元人民幣,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未損壞室內外裝修及設施,並保持室內整潔,再交清所有費用後,甲方將租房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自簽訂後即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該協議。如發生違約情況,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並清算房租等所有費用。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以乙方自願承租為標準),並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好相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擅自破壞或改造房屋結構及室內設施,中途如有損壞由乙方自行修復;租賃期滿,乙方應完好的將房屋及其附屬物歸還於甲方。

2.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發生任何違反國家及當地政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須學會安全使用家用電器(如熱水器、空調、電視機、洗衣機等),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後果自負。

3. 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4. 租賃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損失的,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 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 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無故拖欠房租達 天;

4) 連續 天(月)不支付所有費用的。

6. 房屋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賃,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並達成新的租賃協議;如不再租賃,也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七、此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做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八、補充規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_____鎮________村的_______________號地_________塊的承包經營權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

(二)本地塊東齊_________西齊________南齊_________北齊_________,面積______畝。

(三)轉讓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後如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調整後按調整後順延)。

(四)轉讓費為___________萬元。

(五)支付方式和時間: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甲方收據為證)

(七)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

甲乙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

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雙倍價賠付給對方。

特別約定:

(一)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

(政府及直屬管理單位除外)

(二)因甲方為一次性獲得該地塊的轉讓補償金,交付乙方使用後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處理方式。

(三)本協議生效後,由該土地所產生的一切義務、權利、收益都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涉及村、鎮、企業、國家等對該土地進行徵收,徵用,拆遷等所給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需甲方協助提供該土地的使用證明等相關資料時,甲方須無償提供,如有意不提供,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按照協議內容自覺履行,如果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甲家人: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就該地塊長 米,寬 米,(包括一座廠房,佔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租給甲方使用事項簽定該協議,租用期暫定年,租金自 年 月

二、本協議所約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後使用的原則,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並應於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日(簽定協議日)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則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額的'%,支付滯納金,逾期30日仍未全額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三、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妨礙甲方對該廠地行使正當權利。

四、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否則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額賠償,租用期滿後,如甲方需要,可優先租用該廠地。

五、乙方負責交納與租用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用及其它法定的費用。

六、若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徵用土地,對甲方所蓋的房屋及電力設施進行補償的款數應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賃期內,主廠房所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維修

八、本協議雙方同意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4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於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後,仍然保留了房屋所佔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後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閒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於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餘平方米用於經營海鮮酒樓,後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髮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藉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佔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後,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後,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餘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於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閲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於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並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説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範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並非旨在規範和調整房屋建成後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複合保温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於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並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説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於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於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於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於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於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准,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範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後,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後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羣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於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儘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儘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於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説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範: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准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於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並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後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於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並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並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儘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5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豐順縣豐良鎮豐良大橋西北角A1土地3284。7平方米及A1房屋4801。4平方米,A2土地1116。5平方米,A3土地1039。1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酒店綜合用地發展和温泉游泳池經營。

二、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8年,從____年10月05日起至____年10月04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商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____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10月05日,承包費為每月80000元,每年共計960000元(大寫:玖拾陸萬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10%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廣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公開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土地)的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1、乙方租賃甲方位於姚辛莊存多維鋼構西側的`房屋(64間)及土地60畝用於存放物品及開辦市場使用。

2、租賃期限為十年,自____年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止。

3、租賃價格及給付方式為:房屋租賃費用為每間每月150元人民幣,土地租賃價格分段計價,前五年為每畝每年2萬人民幣。第六年每畝2____元,第七年每畝24200元,第八年每畝26620元,第九年每畝29282元,第十年每畝32210元。費用採取上交方式,在每一年度的前一個月內繳納。

4、租賃場地內地泵一個作價人民幣10萬元,轉讓給乙方,在合同簽訂後將轉讓費及時給付甲方。

5、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出現事故自行處理,自主承擔,與甲方無關。

6、雙方租賃合同為整體租賃,涉及現有租户處理事宜由雙方協商辦理。

7、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衞生費每年3萬元由村裏收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給甲方造成妨礙和損害,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在租賃期間,乙方需增建建築物_______平米甲方應書面同意,以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搭建地上物(乙方所建房屋能取得地方政府同意除外)。

9、在租賃期間遇國家有徵佔用地,對於乙方經過甲方同意建設的地上物和堆積物品的搬遷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對於原有固定物、可得利益、土地補償等歸甲方,即誰投資誰受益。

10、對於甲方的水電房設施及時維修和維護,付款方式為前五年每年為房64間×150×12月=115200元;土地60畝前四年為每年60畝×____0元=1____00元;兩項總計:每年1315200元。五年以後每年每畝累計遞增10%。第六年每畝2____元、總計_______;第七年每畝24200元、總計_______;第八年每畝26620元、總計_______;第九年每畝29282元、總計_______;第十年每畝32210元、總計_______。

1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用甲方的2間廚房和2間泵房換樓上東側2間辦公室歸甲方留作辦公用。

12、注意防火、防盜,嚴禁鬥毆,不得用煤做飯取暖,杜絕一切安全隱患,積極配合鄉鎮工作。

13、如遇政府用地、佔地,此合同自行終止,不得以各種手段向甲方提無理要求。

1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____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年,即從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個月,即從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租賃費用

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_%,即____幣____元,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

2、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___幣_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幣_____元計付。

4、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年房屋租賃協議的付款方式

租金按_____結算,由乙方於每_____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__天內,甲方將向乙方無償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

第七條 年房屋租賃協議的維修養護責任

乙方在租賃期限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乙方對租賃物附屬設計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現,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_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2022年房屋租賃協議的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分別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年房屋租賃協議中的裝修條款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租賃物的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户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户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户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户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後的五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因作為轉租行為的轉租人應付的税、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條房屋租賃協議提前終止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後___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六條有關税費問題

按國家及_____市有關規定須就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税、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税項及費用,按該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人,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___市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自行承擔。倘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户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八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保密規定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授權代表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本人身份證: 聯繫電話:

地址: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地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身份證: 聯繫電話:

地址:

第一條:房屋土地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土地座落於 ;房屋結構 ;共 套(間);面積 為平方米;東西米;南北米;該房屋土地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土地用途。

該房屋土地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的租金,金額為元。租金按年結算。

第六條:交付房屋土地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將該房屋土地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土地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土地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土地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出,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其它費用。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三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自將承租的房屋土地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土地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閒臵達一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9

甲方:

乙方:

為發展地方經濟,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合理利用閒置資源,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地點、面積、租金

甲方將院內公寓樓以南原閒置複肥倉庫前佔用土地及平房十間租賃給乙方,面積 平方米,租金為年租金壹萬元整(項目建設期間免租金)建複肥生產項目

二、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 租賃費和服務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廠房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將土地轉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及服務費,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租賃廠房,因社會公益事業或不可抗力為因素,甲方可以收回,但應提前 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20xx年起逐年交納租賃費,交納時間為當年元月十日前,每年壹萬元整;

2、自20xx年3月1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納服務費,金額20xx元,交納時間為每月10日前;

3、乙方承租後,只能從事合同規定經營項目;

4、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繳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的10%繳納滯納金;

2、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規定的適當的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20%。

六、1、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0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地建築材料及機械工具回收堆放,向甲方租用位於三還北路三星雕塑西北角一村莊內的獨院一處(五間房屋)。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院作為倉庫,堆放建築物資及其他雜品。

2、甲方必須協同乙方租用地的安全保衞工作。

3、乙方入住前的.房屋維修、清理、通水、通電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房屋的安全穩固性。

4、乙方必須約束所屬人員不得在租用地周遍大小便,甲方指定地方供乙方建廁所。

5、房屋及院內租金為每年壹仟伍佰元整。入住後付清全年租金,以後每年付一次年租金。

6、租用期限為十年(政府拆遷除外),乙方可以在租地內搭建房屋,十年後歸甲方所有。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簽定合同後十年,合同到期後,如不續簽合同,乙方需歸還所租用的地方,並清理租用場地內建築材料、生活垃圾和堆放的物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1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土地房屋地處xxxxxxx,空廠院一座,院內有平房八間及建築物和院內所有土地對外實行出租,乙方經考查後願意租賃,雙方就租賃事宜特訂如下:

一、廠院坐落位置與面積:

本院坐落在xxxxxxxxxxx土地段,東鄰北大街,西鄰xxx,北鄰xxx,南鄰xxx,總佔地面積xx畝。

二、租賃實物:

現坐落在本院內的一切土地的使用空地。臨高速引線路有平房八間,石棉瓦空房三間及所有建築物。

三、租賃、時間、價格及付款方式:

本承包期為xx年零xx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開始至20xx年xxx月xZxx日止。全院及所有門面房和建築物每年租金為xxx元整(xxx元)。一年一交,每年在xx月xx日前交付當年租金。直到合同期滿。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和承諾

保證乙方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不得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和工作事務。除收取乙方租金外,不得加收乙方的'任何雜項費用,不得以任何藉口對乙方賃金漲浮,如對外有任何糾紛甲方應出面調解。

附:門面房現租賃户所用的房屋及一切到期由甲方負責要回並交於乙方,以後的經營權及租金由乙方經營和收取。

五、乙方責任

安全生產,合法經營,承包租賃期內的工商、税收、水電由乙方承擔並保證在租賃期內房屋等一切設施完整。

六、規定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生活需要,需建設房屋和改建時,可自行建設和改造,到期恢復原狀。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政府徵用土地,乙方建造的附屬物及經濟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的附屬物歸甲方所有,甲方應退還乙方交該年的剩餘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因原因需轉讓時,必須通知甲方,甲方無權干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以任何藉口趕走乙方,如違反合同應退還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所有租金。

九、在租賃期內和建設過程中如果與xx二組,xxx等人因此院內的一切糾紛,由xxxx負責解決,所造成的損失由xxx賠償。

十、本合同在未盡事宜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月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於麗江市 乙方租用 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

三、租房合同期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賃期間租金為每年叁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電費、水費、保安費、衞生費。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間,有非常行為發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間使用不當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作違法經營活動。

八、乙方租賃期滿後,若乙方有意向繼續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義務優先向乙方作出租賃。

九、乙方租賃期滿,乙方將租賃期間所作裝修房屋及所建房屋無償贈與甲方使用。

十、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租借房屋,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定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定前,本合同書仍有效。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五萬元作為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授權代表(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3

出租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出租方將自有的坐落在 淮北市相山區**** 路 ** 號的房屋及其附屬院落__約***___ ___平房米出租給承租方作工人居住使用。

租賃期暫定2年,出租方從 20xx 年12 月 20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xx 年12 月 19日收回。

雙方議定每月的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出租方不得向承租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半年支付一次房租,每半年租賃到期提前10天支付下期房租,出租方收取租金時提供可報賬發票。

出租方提供三通(上水、下水、用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使用,協調與當地關係。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在院子內進行化糞池、門崗室、廁所、臨時房屋的建設和對於原有的房屋進行簡單改造。裝修期間免一個月房租。

出租方應保證房屋權屬清晰,主體結構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該房屋沒有權屬糾紛。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不按時交納房租;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轉租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出租方承擔:

1、擅自變更租金的;

2、擅自將房屋再轉租給第三方;

3、房屋權屬出現糾紛的;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字) : 承租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4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合理利用空閒房屋及土地,甲方願意在社區居委會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乙方自願承租。雙方根據棗陽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棗陽市襄陽路糧站東邊院內的門面貳樓房屋,壹樓西邊兩間門面房、壹間門衞房及院內車間叁棟,倉庫壹棟和土地及所有附屬物租給乙方做工廠使用。

二、院內面積_____,租期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院內的規劃、綠化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賃期間投資的'設備由乙方支付。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土地上施工建設。若有自建設施合同期滿乙方拆除。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每年繳納租金支票,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所有因租賃所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間門面房樓頂、車間、倉庫若有自然損壞,如漏水等,均由乙方負責管理維修。

七、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乙方若出現的一切安全和經濟責任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八、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約。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提請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租賃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印道中學對面路橋頭5米處羅明健界處的715棟場地租給乙方使用,面積約260平米左右,裏面設施四圍牆、有鐵門、混泥土地坪、彩鋼棚150平米。

經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租賃期間,甲方提供水電設施和場地。

2、租賃期為五年,即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乙方將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為捌萬元(¥:80000。00元)整,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轉讓權、使用權和出租權。

3、在租用期內,如果被政府徵用,甲方將付給乙方未滿的租金和乙方自建的設施費用元。

4、在租用期間,甲方無權找任何理由收回和轉租。

5、若甲方的'彩鋼棚因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人生安全及設施損壞,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6、乙方在愛護甲方的建築物及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

7、租用期間乙方的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

8、在租用期間,乙方所用水電費及其它税費由乙方負責。未盡事宜,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

9、如遇政府徵收或拆遷,甲方應退還乙方未租賃滿時間的房租費。

注:若甲方違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滿的房租費和設施費,還要賠償乙方所有房租費有設施費用的20%。若乙方違約,乙方將賠償甲方未滿房租費的20%。

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