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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林地承包協議書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開發山林坡地,發展農村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發包林地的面積、位置:

經甲方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體面積、位置以山林證附圖為準)發包給乙方使用,該林地四至範圍:

位於東江山的林地,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計______畝;附發包林地的《林權證》及四至範圍圖複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經營範圍:

乙方承包期內林地用途為發展生態農業、種植茶葉、果樹、興建茶葉生產加工廠房、倉庫和宿舍,開發經營農業科技園藝、旅遊觀光業,農藝科技培訓等。

三、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該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該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擔地上附着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補償款(補償標準按甲方原定的補償方案執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簽訂本合同之時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範圍內地上附着物的處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五天內由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批砍伐手續,手續到位之後三個月內砍伐完畢。無需辦理砍伐手續的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內清理完畢,不得拖延時間妨礙乙方進場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滿後除由乙方投資的生產設備、花木苗場內培育的苗木歸乙方處置外,地面不動產(包括廠房、宿舍、辦公處所等所用房屋、水電及道路設施、觀光景物以及茶園、果樹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毀壞。

六、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發包的林地必須為無爭議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協助乙方完成國家發包林地的有關手續、解決村民因發包林地引發的矛盾,處理林地權屬爭議等方面的問題。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現有道路暢通,並無償提供現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2

6、承包期內國家對農村林地的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自負盈虧,並負責繳納經營生產過程中國家和政府規定應繳的各種税費,承擔修繕通往林地通路的責任和義務,如需改變道路現狀(擴大路面,改變走向等),甲方應提供協助,但涉及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在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在不影響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的前提下,有權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4、承包範圍內的各種自然資源(如山洞)為乙方開發利用,但不得破壞。

5、乙方經營生產的項目、品種,如遇有政府專項扶持資金、補貼歸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為確保甲乙雙方用水安全,山溪兩側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轉讓

在承包期內,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資或重新發展,在不違反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和經營範圍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開發,有權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開發。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還。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妨礙本合同的執行。

3、合同履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解除或變更,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及政策性徵用該林地時,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種農作物,建築設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給予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因甲方人為隨意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因自然災害造成水資源緊張時,乙方應先滿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產用水後,才能取水生產。

6、本合同期滿是否續約,雙方應提前_____個月進行協商。同時,甲方有權公開進行招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不成時,乙方應按時依約遷出,逾期不遷出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遷出後乙方遺留的財物超過一個月,甲方視作乙方放棄物權處理。

十、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嚴重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追究其一切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與本合同有牴觸的應作説明,未作説明的按本合同約定的為準,補充協議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和擴大經營範圍,不得種植對環境及生態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樹,亦不能讓原有的桉樹再生。不得進行工業生產。不得在林地內進行各種違法活動,不得生產和存放各種違禁品。

2、 乙方在經營生產過程中,包括養殖的禽畜的糞便,不得污染環境,尤其是水源,各種排放物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3、 乙方不得在林地內進行任何礦產資源的挖掘和開採,包括土方,應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變。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公證機關保留_____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時間:

林地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速豐林發展步伐,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銀嶺分場分給的林地發包給乙方營造桉樹速豐林,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林地面積

二、承包林地地點、範圍、銀嶺分場 林班。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林地承包金為每年每畝 元,共 元。承包金採取每壹年一付的方式即 年 月 日前支付,另外乙方付給總場租金每年每畝為 元,上浮和遞增按原始合同交納金額及相關規定執行。如逾期按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應按交納年度租金的1%繳納違約金,拖欠6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五、雙方責任及權利

(一)甲方責任及權利

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林地,林地權屬清楚,無糾紛爭議。若林地存在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監督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合同規定的範圍經營。

3、原林地尚欠有原始台帳的由甲方自行按時繳納與乙方無關,甲方只有按約定向乙方收取林地承包金。

4、甲方應按時繳納給總場原始台帳金額,不能影響乙方經營生產,如乙方投資產生效益後,甲方負責書面與林場申請辦理採伐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採伐期間不得與任何方式阻擋、額扣、截留乙方的林木,否則應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的兩倍。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乙方的經營,不得無故收回林地,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6、合同經營期內,如甲方需離職、退職或死亡時,被總場或分場準備

收回林地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把所有投資未產生效益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乙方責任及權利

1、在合同的約束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合同期間林地屬乙方所有,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事故,如火災、工傷等,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日起,林地上經濟受益及林地歸屬權一同歸甲方所有。

2、協助造林四至界範圍面積。

3、依規定支付林地承包金。

4、合同期內乙方不能自行轉讓,可以轉租。

六、以上合同條款雙方應嚴格遵守,如誰方違反可按合同法規定處罰,並申請上級司-法-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處理。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包頭市昆都侖區昆都侖國有林場

乙方:張樹敏、高奮發

根據市政府關於實施包頭市城鄉結合部綠化工程的要求,逐步恢復北郊防護林帶。甲方決定對新光三村奶站北側的北郊防護林空帶進行補植綠化(此林帶東西長 米,寬米,共。經昆區農牧林水局研究同意,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此林帶無償承包給乙方進行公益林林木補植維護和林業育苗,並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上述林帶進行林木種植育苗,種植品種由乙方決定,但要求抗旱適應本地的品種,種植林木株行距不得小於0.5米,大於2米。乙方今後依法享受造林各種政策。

2、乙方不得對林帶內原有林木及設施進行破壞,同時還要對原有林木進行有效維護。(承包林帶內原有林木 株)。

3、乙方所種植林木林權歸乙方所有,原有林木林權歸甲方所有,土地及原有土地設施歸甲方所有。

4、本林帶為生態公益林,乙方不得在林帶內從事除造林、育林、種養殖外,其他任何經營活動。種養殖規模不得超過承包總面積20%。如有需要必須與甲方協商,徵得甲方同意。

5、甲方同意乙方在林地內空地處建佔地200平米以內的管護用房,用於林地管護及放置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但管護用房修建須徵得相關部門同意。

6、乙方從2015年10月1日起承包此林帶,並按甲方要求,乙方在三年內將該林地綠化。否則合同自動失效。

7、自簽訂協議後,所種植林木今後的補植管護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同時負責對原有林木管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當國家、政府、企業對該段林地進行徵佔時,乙方要停止對林帶投入,本協議自行終止。

9、在徵佔林帶的補助方面,土地及原有設施、原有林木由甲方享受補助,乙方簽訂合同後所種植的.樹木、建築設施及其他投資由乙方享受補助。

10、如乙方違反上述規定,該協議自行終止。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雙方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協議書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 承包林地地點: 村 組,小地名: ;林班/小班: ;樹種: ;面積(公頃): 。四至: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12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並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並恢復原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協議書 [篇5]

立合同雙方: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0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兑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採伐林木,並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户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