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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合同6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租用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土地租用合同6篇

土地租用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_畝(即:長米,寬米)。

第二條、租用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雙方協商確定該土地的租賃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年(大寫元)。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第四條、場地交付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該場地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合同續約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該場地,則需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場地有優先的承租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_________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_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均同意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乙雙方均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

1、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2、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相互之間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指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發生爭執。對不履行的情況產生的爭議,一般是指對於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承擔多少所發生的爭執。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樣,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這裏,主要談談人民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的幾個具體問題。

1、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案件的受理與管轄。

凡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發生的以土地使用權租賃為標的的民事權益糾紛,均應作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審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符合該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規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確規定的管轄外,當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的規定。”也就是説,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協議選擇上述規定中的任意一個地方的人民法院為解決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

2、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一般情況下,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糾紛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限為2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如果當事人向對方(債務人)主張過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或者當事人請求有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原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反之,如果當事人(權利人)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後的2年內,未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超過2年以後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這時權利人就只享有訴權,而永遠喪失了勝訴權。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糾紛導致的訴訟應適用特殊訴訟時效。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一年而當事人又沒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有力證據的,權利人也同樣喪失了勝訴權。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若遇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則法律不禁止。

3、處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原則。

(2)依法保護合同的原則。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當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否認合同的效力,不應予以支持。

(3)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權租賃中的合法權益都應當公平地依法予以保護。一方利用經濟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為應不予保護。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正確運用我國對他們的優惠政策,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4、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2)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要依照國家政策處理;

(3)法律、法規、政策都沒有規定的,應根據《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結合具體案情,從有利於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有利於土地有償使用的原則出發,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中,合同訂立後,出現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因素,如:國家政策性價格調整、税率調整、國家規費調整等,如繼續履行原合同顯失公平的,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酌情進行處理。

5、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無效的的'認定。

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時,應注意審查租賃合同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凡違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至三十一條規定的,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應認定無效。另外,還應注意審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是否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管部門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讓金等。凡未經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而與對方發生了租賃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處理的,或出租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變相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均應認定為無效,並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大小,判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6、承租人對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進行改建、擴建而與出租人發生糾紛的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擴建之前已徵得出租人同意,且雙方對產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如雖經出租人同意,但對產權沒有約定的,產權應歸出租人。對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或其他附屬物的費用,由出租人折價償付。

(3)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或附屬物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適當折價歸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賃的土地時,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屬物滅失的,原則上應由出租人申請重建。如承租人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築物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產權仍歸出租人,對因重建、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而支出的費用,由出租人予以適當補償。

土地租用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乙方) :中鐵四局集團張唐鐵路項目經理部第一項目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 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長 米,寬 米,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工程順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 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後,應 同意延長租賃期限;租賃費按承租費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計 算,超過15天的按整月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幣種:______) , (小寫)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 ;第一次租金的 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施工結束後 負責地表附着物體清理,圍牆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運、復 耕,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全部由負擔。

5、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6、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 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7、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户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 複印其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 築物、構築物以保證鐵路施工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 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 議的能力。

4、乙方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 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或致使乙方相應 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耕地或協議簽訂後甲方反悔,視為甲方違約。應補償因此 對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或發生重新分配土地時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了,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 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 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協商或報經興隆縣張唐鐵路徵拆辦及半壁山鎮政 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見證人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 見證人(簽章)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甲方自願將其所屬的'土地租給乙方用於灰油、煤球生產用途。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雙如下:

一、承租期限,承租時間為 年,承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元/租出村民小組分到個人的土地給乙方使用,約壹畝貳分肆釐土地,雙方為妥善租用,甲乙雙方在使用生產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保證原有的村道路暢通及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在承租期間,如果有村民小組或土地有變更,一切費用、資源由甲方負責,如遇國家徵收,土地歸村民小組,地上建築物、植物的補償費歸乙方收取。

四、違約責任:在承租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違約方將付出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五、甲、乙承租期滿後,甲方如需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日期:20xx年8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醖釀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各户一致同意把 户計 畝,租用給甲方種植花草木,乙方同意推薦 為土地租用代理人,即乙方代表。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租用,在同等價格情況下,乙方須承租給甲方。

三、租用土地價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畝租金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畝每年租金 元,租金由乙方代理人代收代發,租金分發甲方無權干涉。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擁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甲方的正常經營。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應保持原有的`田埂田塊,期滿應在交代給乙方使用前負責土地平整,致能耕種。

六、如在合同期內被政府徵用、拆遷、安置等,涉及土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涉及花草苗木賠償款及遷移費歸甲方所有,在受償過程中,如需乙方配合的(如簽名提供證明材料等)乙方需配合甲方,同時租用合同隨之解除。

七、違約責任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則按照5萬/畝×該户實際畝數的標準賠償給甲方。

八、乙方租地各户名單、租地面積,收甲方款項等項目見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合同書由乙方代表(代表人)保存,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 篇5

甲方:xxxxxx

乙方:xxx

為了發展經濟、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所在行政區域的大梅屯河段沿河開採沙石。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公證合理、平等自願協商的前提下,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開採沙石行政區域範圍

㈠、甲方經所在行政區域的大梅屯河段的村委、村民小組及村民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同意將甲方所在行政區域的大梅屯河段沿河灘地通過招商引資由乙方開採沙石。地點由大梅村沿河下游往東方 (地名、灘名)灘尾至上游往東西 (地名、灘名)約 公里左右,寬度為不影響防礙航道通行的情況下均可開發利用。

㈡、甲方所提供給乙方承包的開採沙石場地必須不能有爭議及土地糾紛,如果因出現爭議或土地糾紛、有村民阻止或防礙乙方生產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工作的,甲方把乙方所繳納的承包開採費雙倍一次性退回給乙方。

二、承包開採沙石的時間

開採時間從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開採沙石費用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人民幣共計 元整作為開採沙石承包費後,方可開採。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貳日內乙方以現金支付承包費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在承包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㈠、乙方開採沙石所須的其它有關手續、證明、機械設備安裝及費用均由乙方自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承包期間的'經營方式和時間甲方不得干涉阻礙。

㈡、甲方負責乙方的生產環境保衞工作,制止一切人為擾亂和破壞生產設備,調解各種矛盾糾紛,確保乙方正常生產和生活。

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承包的沙地轉包或變相轉包給他人。甲乙雙方共同把場地管理好,甲方有責任禁止一切沒有經過乙方同意下進入乙方承包場地進行撈沙、淘金等作業,制止非乙方的所有開採、佔有行為。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甲方負責一切相關責任。

六、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須一次性退回乙方所繳納給甲方的費用,同時須補償乙方人民幣 壹萬元整;如果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所繳納的費用甲方將不退還給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應相互配合,平等相待,和平共處,確保安全生產、安定團結的共贏而積極努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土地租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農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訂立。

鑑於乙方租賃甲方_______為生產排水使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農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用地點、面積與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租來的_________水庫的_________畝作到生產排水使用。

第二條 租用時間與補償金額

1.租用時間: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補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補償給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大塘污染死魚損失費_________元。

第三條 補償金額與付款方式

1.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補償金_________元。

2.乙方於_____年____月 ____日前付給甲方_____年大塘污染受損的補償金_______元和_____年補償金______元(共______元整),餘下的款分兩期支付。第一期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第二期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餘款_______元全部付清

3.______年至______年的補償金額每年分兩期支付,第一期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給甲方有利補償後,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畝面積給乙方作生產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畝面積範圍內進行養殖,但乙方再不負責塘內養殖後果責任。

3.甲方保證乙方生產處理後的水排入大塘內,但乙方的餘泥不得排入大塘內,否則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3年內,每年無償提供_________給乙方。

5._________年乙方無償派出鈎機幫助甲方一週的時間挖深魚塘。

第五條 協議變更與不可抗拒因素

1.本協議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任何單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如有變更須經甲乙雙方代表商定後加補充協議。

2.如因有國家政策性變化及天災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應在下一年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協商解決。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補償金給甲方,尚欠補償金餘額,則按銀行同期存款計息補償給甲方。

第六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養殖場;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工業總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約定補償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租用 合同 土地